孟瑤顯然對白凡的出手大方並不感興趣,咳嗽了聲,方春明覺醒過來,立馬放下摘下老花鏡道:“收起來吧,這禮物太貴重了,我不能要。”說完,轉身進了廚房。
周小菊堆着笑臉道:“別聽他的,阿姨喜歡,喜歡得不得了,呵呵。”
白凡也意識到忽略了馬哲,轉身道:“實在不好意思,不知道你要來,沒給你帶禮物,不會介意吧?”
“謝謝,我不需要。”
白凡看到手上的歐米茄手錶,摘下來道:“這是我昨天剛買的,你要喜歡就拿去吧。”
“對不起,我不喜歡戴錶。”
白凡瞅了一眼手腕,看到衣袖裡藏着幾千塊的手錶會心一笑,收起來道:“下次,下次出國給你帶塊好的。”
孟瑤瞪了眼道:“大偉,你還有事嗎?沒事先回去吧。”
白凡尷尬地愣在那裡,周小菊見狀,立馬道:“怎麼能回去呢,飯已經做好了,吃了飯再走。”
孟瑤隨即道:“那你們吃吧,我和馬哲去外面吃,晚上不回來了。”說完,拉着馬哲快步走了出去。
周小菊衝出門外喊道:“瑤兒,你給我回來……”
孟瑤沒有回頭,拉着馬哲一路狂奔跑出小區外才停了下來。進而捂着肚子大笑,氣喘吁吁道:“你知道現在是什麼感覺嗎?”
“什麼感覺?”
“私奔。”
馬哲笑了,道:“你會和我私奔嗎?”
“有什麼不敢的,何況我現在是自由人,沒人能約束我。天南海北,我想去哪就去哪。”孟瑤湊前道,“白凡是不是傷害到你了?”
“那倒沒有,我更在乎你怎麼想。”
“你說呢?”
馬哲歪頭想了想道:“我覺得你動心了。”
“哦?那我現在回去了。”說完,大搖大擺佯裝走進去。
馬哲上前從身後抱緊,撓起了癢癢,道:“你還真回去啊?”
孟瑤咯咯直笑,道:“是你讓我回去的,好了,
好了,我錯了。”
作爲一個男人,另一個男人在自己女人面前赤裸裸地炫耀誰能咽得下這口氣,可這不是孟瑤家,何況周小菊百般獻殷勤,看着都噁心,他只好忍氣吞聲。
孟瑤看着他道:“你是不是吃醋了?”
馬哲反問道:“你喜歡他嗎?”
“你覺得呢?”
“我相信我的直覺。”
“那不就得了,你應該瞭解我的,視金錢如糞土,何況我又不缺錢,即便缺錢,給我一座金山也不要。”
馬哲聽着心裡暖暖的,摟在懷裡望着天道:“瑤兒,暫時我給不了你什麼,但請相信我,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給你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孟瑤寬慰道:“你也別給自己太大的壓力,有份工作就足夠了,何必和別人攀比呢,我根本不在乎這些,只在乎你。”
馬哲在額頭上輕輕吻了一口,心頭的霧霾一掃而過,道:“想吃什麼,我請你。”
“呃……我帶你去個地方。”
“好啊。”
剛走出幾步,馬哲又覺得不妥,小心翼翼道:“我們走了你舅媽不會生氣吧?”
“沒事的,過兩天就好了。”
考慮到將來,馬哲道:“我們還是回去吧,這樣好像不太好。”
正說着,方春明打來電話:“瑤兒,你怎麼能出去呢,快回來,有什麼事隨後再說。”
孟瑤苦笑,道:“我舅舅是個妻管嚴,得了,回去吧。”
來到家門口,馬哲道:“你先進去吧,我抽根菸再進去。”
“好吧,別走遠啊。”
馬哲來到別墅後面的湖邊,坐下點燃一支菸暗自感嘆,與那位白凡比起來,自己顯得一無是處。面對強勁的情敵,只有讓自己更加的強大才能有資本一比高下。最讓他欣慰的是,孟瑤沒有動心。
然而,女人的心是善變的,誰知道將來會不會變心,他心裡完全沒底。
正胡思亂想着,身後傳來一陣爭吵聲,馬哲回頭一
看,原來是方春明和周小菊,趕緊躲到一旁。
“周小菊,我可告訴你啊,瑤兒是我親外甥女,你不能打她的主意,更不能干涉她的婚姻自由!”
周小菊氣急敗壞地道:“她也是我外甥女啊,我怎麼看着她嫁給一鄉巴佬?你再看看大偉,要相貌有相貌,要身份有身份,出手又怎麼大方,再看看他,窮摳搜的,帶着些什麼禮物啊,這是誠意嗎?堅決不行!”
方春明怒不可遏道:“你眼裡除了錢還有什麼,幾個破玩意兒就把你收買了?我覺得馬哲挺好的,另外瑤兒喜歡,你最好尊重她的意見。”
“對,我就是喜歡錢怎麼了。”周小菊手叉腰道,“當年方雪晴創辦公司,從你爸那裡拿走三百萬,九十年代啊,三百萬是多大的一筆錢,這件事爲什麼隱瞞我?”
“這事不說了,她建立了時代集團,先後給我我們幾個錢?哦,到最後讓孟廣澤和那個狐狸精給瓜分了,現在又跑回來了,哼!那有那麼好的事,這事必須給我說清楚。”
“怎麼沒給你錢了?這別墅是誰買的,蘇州城那套大別墅又是誰買的,前些年我姐陸續給了你幾千萬,難道你還不知足嗎,是不是把整個公司給你才滿足?”
“切!那才幾個錢。孟廣澤捲走了十個億,十個億啊乖乖。不成,這筆錢必須要回來。另外,我聽說方雪晴在瑞士銀行有一大筆存款,這錢也是我的。”
“你講不講理,我姐辛辛苦苦賺的怎麼就成了你的了?你別動歪心思啊,這錢是留給瑤兒的,你要是無理取鬧,我和你沒完!”
周小菊氣急敗壞地戳下了腦門子,道:“你個榆木疙瘩,當初讓你去接管時代偏不去,現在好了,一分錢都沒了。別的我不管,瑞士銀行的那筆存款我必須要!”說完,氣呼呼地進去了。
萬萬沒想到,周小菊居然也惦記着這筆錢,醜惡嘴臉顯露無疑。怪不得孟瑤把所有的資產都交給他,似乎每個人都眼睜睜地盯着,恨不得都奪過來歸爲己有。人爲財死鳥爲食亡,看來是有道理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