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自從收服鮎魚,拿到玄霜凝華魄並離開曉寒深潭後,華青峰就一直在反思這一天的奇遇和獲得,並且在腦內模擬如果再次進行同樣的場景,自己是否依舊還是選擇同樣的道路,或者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如果當時不行的話,那現在實力再度升級,修爲達到丹霞境八重天后,自己能否有更顯著優越的進步?
其中最核心的一項就是之前被先天五毒所逼,情急之下所使出的同歸於盡的絕招——燈火琉璃,燃燒本命真元才放出了絕大神通,之後卻讓自己一度陷於十分危險的境地,要不是機緣巧合之下,這附近正好有一個玄霜凝華魄化作的寒潭,怕是已經交代了、
雖然成功的道路上機緣必不可少,但是華青峰從來不是一個只會依靠運氣的人,他始終覺得擁有戰神系統已經是自己最大的幸運了,剩下的事就該靠自己的智慧和修煉。
因此他內心思考如同燈火琉璃這般威力極大的絕招,如果每次都只能以損失本命真元,甚至同歸於盡的代價來使用,實在是太浪費也太可惜了。他相信寫這本《大勢明王經》的前輩高人,一定知道怎樣在正常限度下利用這招,可是卻沒有寫到書裡,一定有他的用意。
反觀整本明王經,往往都在一些限制要素的細節上說的不清不楚,好像作者是在故意隱瞞一樣,尤其是在最近的細心反思重新修煉後,華青峰的這種感覺日益強烈,例如當初自己還在凡境時,只看到書裡的強化肉身、淬鍊身體神通,卻把更重要的把每一章招式融會貫通,形成明王法相的方法說的很含蓄,直到自己來到丹霞境後纔看出這一層意思。
而修成五相後,自己又開始隱約覺得明王經的神通還不止這五相,更多的明王法相就在文字中等待自己挖掘,但關於這一點,目前華青峰真的還只處於猜想階段,完全沒有頭緒。
而最後的捨身技燈火琉璃,書
中只說一旦使用,清淨琉璃火便無法自行停止,真元會不斷燃燒損耗,許久纔會熄滅,因此勸誡修煉者務必謹慎再謹慎。
可這次華青峰由於得到寒潭冰氣相助,提前熄滅了琉璃火,說明雖然此法不能自行停止,就像書中原文說的一樣。但是作者故意隱去了可以靠極寒法寶或者環境來強制消火的事實,其中用意,還要慢慢品味。
而現在,玄霜凝華魄已經在自己的手上,和鮎魚一起壯大元神時用掉了一些,但還剩下大部分,再用來抵消一次元神火起應該完全沒問題,所以華青峰就動了將燈火琉璃神通,修改爲可放可收的常用技能的心思。
不過玄霜凝華魄量再多,總有耗盡之時,如何將這項神通僅靠自己的力量收放自如,是華青峰目前爲止最大的難題。
思索間,那青白相間的霧氣也漸漸飄了過來,煙雲繚繞,倒是仙氣十足,不過這卻是腐骨蝕肌的毒氣。
太清蠱和太白蠱不停的尋找華青峰身上的毛孔想要鑽進身體,可是還沒靠近就被不動明王金鐘罩之力反彈推出,後面一團霧氣又跟上,接着也被彈開,如此循環往復,倒像是一直燒開的蒸籠。
但是不動明王相下,華青峰自己也無法動彈,否則就會破了“不動”的意境,神通將會瞬間失效,與鮎魚對敵的時候,是它衝動全力撞上來,所以才激起了強烈的反彈力道,撞得自己骨骼寸斷。
但是這些蠱蟲本身也沒多大力氣,不是靠野蠻的衝擊力對敵,只是想靠近而已,因此金鐘罩的反彈力量也十分弱,僅僅是推開的程度,無法用來對敵。
雖然自己體力充沛,可以維持這樣的僵持很久下去,但是秦嵐安危不知,摩訶也身受蠕毒之苦,已經耽誤了一個下午,華青峰斷斷不想再拖延下去。
於是他丹田處燃起了一團透明的琉璃火,和之前的一樣,無形無色,但
高溫逼人,那些靠的近的霧氣全都憑空燃燒起來,化爲灰燼散落一地。
接着琉璃火開始遍佈華青峰全身,並逐漸向外擴散,周圍的霧氣其實都是有實體的蠱蟲,可以傳遞清淨琉璃焰,於是本來爲了讓敵人無處可逃而準備的鋪天蓋地的蠱霧,現在卻反而成了破陣的助力,不消一個呼吸間,琉璃焰就傳遍了整個太皞翠微陣。
華青峰本來開始也如之前一樣,只覺得渾身炙熱難當,尤其是丹田和天靈,像是整個元神都在受到炙烤一般難受。忽然,靈臺處一陣清涼之意傳出,原來是剛纔用來壯大自己元神而吸收的玄霜凝華魄,完全化入了七魄之中,然後隨身體真氣循環往復,達到了生生不息的地步。
也就是說,現在華青峰的元神本身就攜帶着一個能再生的玄霜凝華魄,雖然不如原品那樣直接浩大,但卻是依附生命而存,只要此人性命不絕,就能源源不斷再生。
因此當自己引動清淨琉璃火後,本命真元又遭受炙烤,痛苦不堪,元神便開始自我保護,放出了七魄中的玄霜之氣,和那琉璃火相沖相濟,最後成爲不論陰陽的混沌元氣被華青峰體內的方鼎吸收,再度補充受損的真元,達到一個圓滿自洽的輪迴。
這正是華青峰兵行險招的用意,他相信自己魂魄中的玄霜寒氣,在遭受清淨火燃燒時,一定不會坐視不管,而原來因爲燃燒真元消耗的部分,則藉由方鼎回收利用冰火相沖後形成的混沌元氣,重新轉化爲本命真元,一前一後算來,其實也只消耗了一些真氣而已。
不過畢竟這是第一次使用,冰火之間的平衡華青峰還是掌握的不太好,再加上吸收冰魄的時日還太短,身體並沒有完全將其納入循環中,因此體內運轉不夠流暢。
於是他從儲物戒指中拿出那枚玄霜凝華魄置於靈臺間,想借助這寶物原版的力量來調控一個適當的比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