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易星辰得到從前線傳回來的消息時,已然是興華軍大勝。,經此一戰,蠻兵傷亡超過五千,俘虜更是達到三千。
窮寇莫追。易星辰擔心,興華軍繼續追擊蠻族士兵而深入蠻境的話,反而會遭遇敵方的反擊突襲,便命令恩佐等興華軍官,停止追擊蠻族士兵,並撤回南土城。畢竟,興華軍規模小,不宜拉長戰線。再說,這次大敗之後,蠻族肯定能夠認清一個簡單的事實:興華國是一個比東離國更加強大的國家,輕易招惹不得。
當然,易星辰沒有趁勝追擊,繼續攻打蠻族領地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興華國在徹底吸收西林城與南土城兩個地區之前,暫時不宜分散軍力攻打其他地方,以免得不償失。
當務之急,易星辰認爲,制度革新,纔是最重要的。
在興華軍全數撤回南土城後,接下來的半個月時間裡,易星辰多花了一些心思,協助恩佐,初步組建南土軍團。
在易星辰看來,爲了穩固剛剛收服的南土城,這裡需要一支服從興華國國家意志的軍隊。
因爲清理行動效果顯著,一時間,南土城內的反對勢力,大大減少,因此,組建南土軍團的事宜,進展甚是順利。
再加上,南土城興華軍以少勝多,消滅蠻軍上萬士兵的壯舉,爲興華軍贏得了不少民心。不少南土城平民子弟,已經不再像開始的那般頑固,不再拒絕加入興華國旗下的南土軍團。
因此。興華國南土軍團的招募令。纔剛剛貼出不久。就有不少南土子弟,爲了豐厚的軍餉與福利而來報名。
按照南土軍團的招募公告,除去豐厚的軍餉之外,每一名正式的南土軍團士兵,可以享受減免一定比例的農業稅福利,或者得到生活津貼。
綜合所有的條件而言,南土軍團的士兵,實際得到的軍餉。遠遠高於東離國士兵的軍餉,甚至是東離**餉的二倍。面對一個這麼巨大的誘惑,又有一個好的思想基礎,幾乎沒有多少南土子弟,可以拒絕得了。
經過一連串的選拔,南土軍團招募了三千名士兵,軍團雛形初成。
接下來,這些初級士兵,將首先需要接受爲期一個月的新兵訓練,學會軍規、站隊、簡單搏擊等項目。通過了這個階段的訓練後。這些新兵,還需要被分批送往興華城。接受正規的軍事訓練。
南土軍團成立後,易星辰便命令恩佐開始整頓南土城衛軍。
南土城衛軍,是由前東離國南土城降軍組成的部隊。平日裡,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維持南土城的治安,維持興華國在南土城的統治。但在易星辰看來,這些降軍,始終是一個隱患,不確定什麼時候,他們就會反咬一口。而且,興華國也無法保證,他們不會再次向他國投降。
畢竟,在不久的將來,興華國與東離國之間,必然還有一戰,所以,易星辰覺得,有必要防着這些降軍因爲不忘舊國而做出背後捅刀之事。
半個月之後,爲了防止蠻軍再犯,易星辰留下一千名興華軍團士兵,協助恩佐守城。而易星辰自己則率領皇家軍團士兵與一千名南土軍團士兵,返回興華城。
回到興華城後,易星辰便馬不停蹄地,開始着手正事——召集國內重臣與民衆代表,商議改制的事情。
因爲易星辰沒有回興華城之前,在南土城發回的文件中,就已經表達過這個意願,所以興華城內的衆人,對易星辰風風火火地速戰速決,並不感到意外。
首相希恩,第一個站出來,支持易星辰的改制。
“陛下聖明,微臣支持改制!”希恩條理分明地說道,“興華國自建國以來,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從一個小小的城市,只有數百公民的規模,發展到如今,已然擁有三座城市,全國人口近五十萬的規模……我們的發展速度是可觀的,但爲了能夠保持穩定的發展,讓興華國得以不斷興盛強大,我們確實需要更加高效的官制。”
“希恩,你是不是有什麼主意?”聽到希恩這一番話,易星辰隨之問道。
“臣不才,確實已經遵照陛下的指令,整理出一套制度,還請陛下過目。”說罷,希恩拿出一份文件,呈給易星辰。
易星辰見狀,微微一笑,說道:“很好!那就讓我看一看首相的想法。”
易星辰粗略地看了一下開頭後,當場就交給一位王宮侍衛,多複印幾份,交給議事大廳內的衆人,一同觀看。
這是一份很不錯的改制方案。
在這個方案裡,希恩提出興華國設置三大國家機構:內閣、公民議會、法院。
內閣,是一個幫助國王處理國家事務的機構,主要職位有:
首相、興華國第一大臣,負責管理日常國家事務,統籌規劃國家政策;
財政大臣,負責興華國財政支出與收入的管理,負責稅收局。建議興華國成立財政部,以及下屬的稅收局。
治安大臣,負責興華國治安部隊——警察部隊。建議興華國成立警察部,以及下屬警察局。
軍務大臣,負責管理本**隊,評定軍官功績。負責興華國各種軍事活動,建議成立軍務部,管理興華國的各個軍團。
情報大臣,管理興華國情報局,收集國內外情報,爲內閣提供情報分析。
外交大臣,負責國家對外交流的事務。
內閣負責全國政令與軍令的下達,出現分歧,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旦出現異議,票數相同,則由國王裁定,並且不可更改。
公民議會,主要職能是立法、監督內閣大臣、監督各級官員違紀違法的問題。公民議會的議員,由全體公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公民代表組成。原則上,按照不同地域與人口,分配議員名額。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並且經過國王任命,才合法。公民議會,可以直接提交報告給內閣,乃至國王。
法院,主要職能是依照公民議會立法與國王頒佈的法令,進行審判或者作出解釋。
內閣、公民議會、法院三個機構,互不干涉,獨立處理問題。三個機構的首腦,都必須要國王任命,才能正式擔任。同時,確認國王爲國家唯一首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