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王霸之道兩漢3

兩漢郡一級的主官爲郡守,一般稱之爲太守,或者以其官秩稱爲二千石。秦漢實行的是類似承包主義的地方官制,地方主官對所轄地方全面負責,不僅負責賦稅,而且要勸業農桑,不僅主管刑獄,而且要掌管風化,負有教化之職,同時,地方主官還要負責屬下官員的考覈與監督,以及擔任當地軍隊的首領。簡而言之,地方上所有的事務,嚴格講來都是可以歸地方主官打理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兩漢地方官的權力並不是停留在紙面上,而是確確實實實行着的。對於治下的老百姓,地方官握有生殺予奪之權,雖然在名義上地方官並沒有被賦予專殺的權力,但是在實際的刑獄操作中,如果郡太守先斬後奏,一般不會因此而丟官去職。地方主官還擁有最大限度的人事權,除了少數副職之外,幾乎所有的屬員都由主官自己選拔調配。同時,地方官往往是本地統兵的將領,親自掌握一支聽命於他的軍隊。東漢末年,州郡甚至獲得了自行募兵選將和自行發兵的權力。更重要的是,兩漢地方官可以支配的財權很大,不僅可以按上繳的賦稅比例提取一定量的經費,而且每個地方都有一定數量的公田和山澤,其收入全供主官支配。地方主官的這種全能全管的權力狀況,以太守最爲突出。所以,在那個時候,地方主官,主要是郡太守,實際上等於一方諸侯,陳登原先生考據出,“漢時太守,可以自稱爲朝,可以被稱爲君,可以被呼爲萬歲,可以有社稷之稱、閣下之稱,淵源近似公侯”。不僅“名義崇高”,而且“事權之專擅”(陳登原:《國史舊聞》,第一分冊,334、335頁,北京,三聯書店,1958。)。只不過,這時的“諸侯”需要中央政府任免,而且不得世襲。不僅如此,從整個官僚體制上講,郡太守的地位也是非常高的,太守品級與九卿同,如果入朝,就可以擔任九卿,升爲三公也是很平常的事情,戰國時期宰相起於州部的傳統,兩漢依然。

郡太守的佐官有郡丞、長史和都尉。前兩者負責輔佐太守總理政務,都尉則是協助太守領兵的副將,但由於都尉在級別上略高於郡丞和長史,所以自己開府,有屬於自己的屬員。這些佐官都是由朝廷任命的,級別一般都比較高,均在六百石左右,但是由於體制的緣故,無論是官階還是職掌都無法與太守相抗,所以,往往不是聽命於太守,就是被太守排擠。真正得到太守信任,而且具有實權的是那些官秩不足二百石,由太守自己選拔(闢除)的屬吏,即各種的曹、掾,主要有功曹、五官掾、督郵和主簿。功曹和五官掾是太守麾下數一數二負責全面事務的屬吏頭目,主簿負責文書檔案,而2督郵則負責對屬縣的監察。這四者之下,則是幾十上百的曹、掾和小吏。這些屬吏,由於是太守自己選拔的,只對太守負責,所以使用起來得心應手,對於王朝行政體系中經常感到困擾的效忠問題,在這個框架內幾乎不存在,而且,主官由於提拔了屬吏,所以等於是屬吏的恩主,屬吏如果要講忠誠,那麼首先是對恩主,然後纔是皇帝。

縣是國家的基本行政單位。有漢一代,如果細究起來,縣一級單位的名稱挺雜,所謂“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漢書》卷19《百官公卿表》)就是說,指定爲縣侯食邑的縣叫“國”,指定爲皇家女眷食邑的爲“邑”,凡有少數民族雜居的地方叫“道”,但是在當時,人們習慣上還是將這一級行政單位泛稱爲縣。

漢代也是按縣的大小和治理的難度,將縣的長官分爲縣令和縣長兩種,大或者難治者爲縣令,秩六百石;小或者易治者爲長,秩三百到五百石。縣令、長跟太守一樣,都是類似全能主義的官僚,只不過管轄的範圍要小一些,權力也要小得多,有少量的常備的軍隊可供支配,主要是負責捕盜。縣也設有佐官,主要是縣丞和縣尉,前者輔佐縣主官管理全面的政務,後者負責治安和捕盜。在佐官之外,則是若干曹掾,基本上與郡的曹掾分工對口。

4.王國官

漢代經過文、景、武三代的努力,諸侯王國已經被削弱到了跟郡差不多的水平,而且,諸侯王國的所有事務,均由國相承擔,而國王們只不過是一些享受租稅的地主,百事不理,也不許理。王國的官制一般分爲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境內事務管理機構,負責人是相,官階與郡太守同,職權幾乎跟太守一樣。其佐官爲中尉和丞,再就是一大批的掾史,承擔具體的國內事務管理。另一部分是國王的宮廷官員,地位最高是傅,即國王的師傅,負有教導國王“歸正”的職責,一旦國王有不當之舉,師傅要負連帶責任。其次有負責警衛的郎中令、掌管車駕的僕、管理文書的治書、當然使者的大夫等等。這兩部分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國王不得過問。所以,前一部分是管理王國的官員,相當於郡縣首長,後一部分是監視國王的官員,相當於特務。

四、禮儀制度

秦朝雖說以法立國,但對於朝廷禮儀也是相當講究的。雖然由於文獻的缺乏,我們對秦禮無從考證,但從零星的資料來看,秦朝的禮儀從宮室、婚配、朝儀等方面,依然有周禮的影子。從某種角度上來說,春秋戰國以來雖說禮崩樂壞,但禮作爲一種儀式,其源頭依然是周朝的東西,只不3過,秦禮沒有了附在周禮上的宗法氣息。

西漢王朝建立,由於漢高祖劉邦出身低賤,開國功臣也大多屬於下層人士,其中不乏屠狗殺豬之輩,對於禮儀和禮儀之學沒有任何知識。在楚漢相爭之際,君臣均無禮儀的需要。待到仗打完了,需要建立秩序了,發現沒有禮儀,真是非常的不便。朝堂之上,羣臣飲酒吃肉,相互爭功,喝醉了大呼小叫,甚至拔劍擊柱,令做了皇帝的劉邦非常不快。於是,劉邦集團中唯一的儒生叔孫通站了出來,告訴劉邦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劉邦由是命令叔孫通制訂朝儀,叔孫通找來自己的弟子和一些魯地的儒生,開始制訂朝儀。聽說叔孫通制禮,部分魯地的儒生都對之持否定態度,認爲一來文獻無徵,二來時機未至。事實上,由於秦朝焚書坑儒的緣故,儒生們對於秦禮大多持否定和批判態度,但是叔孫通卻沒有理會這種迂腐的看法,在他看來,孔子是聖之時也,制禮就是爲了解決現實的政治問題。他恰是採用了儒生所不齒的秦禮,加以改造,製成了漢朝的朝禮。

在漢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的十月朔日,漢朝首次朝儀大典進行演練。天還沒亮,長樂宮已經戒備森嚴,衛兵列隊站好,各色旗幟排開,天一亮,羣臣被依次引人殿門,贊禮者高叫“趨!”則大家彎着腰趨行而前,東向文,西向武,分兩列在殿前站好。禮官安排好儀式,於是皇帝乘輦駕臨,諸侯王、羣臣以班次奉賀朝拜,禮畢,皇帝賜酒,酒過九行,贊禮者高叫:“罷酒!”整個儀式過程,羣臣無不戰戰兢兢,不敢稍稍違儀,有動作不合式的,朝堂上虎視眈眈的御史立刻就將他們帶走。朝禮罷,劉邦高興地說,今日才嚐到了做皇帝尊貴的滋味。

叔孫通制訂的朝禮,後來又有所增刪,東漢時增加了“百戲”,即今天所謂的雜耍和雜技,禮拜過後,君臣一起欣賞。某些特殊的人物,可以上殿不趨,還可以帶着劍穿着鞋。大朝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在一年之始的元旦;次規模的朝會每月一次,每月朔日舉行;小規模的常朝每天的天亮舉行(不是每天都舉行),屬於朝廷議事的一種形式。

朝禮之外,祭神之禮也是禮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祭神首先是郊天和祭地,郊天即祭天,由於秦時祭祀地點在國都的南郊,因此得名。秦國由於地處偏遠,受西方民族的影響很大,所以,他們的天帝不是商人的帝,也不是周朝的天。秦朝祭天的對象不是獨一的,而分爲白、青、黃、赤四帝。漢朝建立以後,不僅繼承了秦之四帝,而且又加了一個黑帝,變成五帝。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後,開始向獨一的天帝概念靠攏,期4間受到方士的影響,創造了至上天帝“泰一”,後來逐漸變成郊天的主要對象,五帝概念消淡。祭地的對象主要是后土,從漢武帝開始,爲了跟祭天相配,於是北郊祭地。此外,對於日月星辰、風雨雷電和大的山川河流都有祭祀。對於中國人來說,雖然很早就形成了一神獨大的概念,但萬物有靈的意識始終沒有消除,所以,皇家的禮儀也要對此有所反映。

對祖先的祭祀,在夏、商、週三代都是最隆重的禮儀,但是由於春秋戰國宗法制的破壞,原來附在宗法制上的等級的大小制度也被破壞了。漢初的宗廟,往往沒有規矩,每個皇帝自己建自己的廟,而且雜亂無章,到了東漢,光武帝開始統一宗廟,規定只保留長安和洛陽兩地的高祖廟,所有漢代皇帝,均附在兩廟之中。然而,光武帝死後,漢明帝另爲他起世祖廟,東漢的諸帝均附在世祖廟。漢代對祖先的祭祀分月祭、袷祭(3年一次的合祭)、稀祭(5年一次),這是正祭,此外還有按季節分的閒祭,即當月有什麼收穫,就讓祖宗嘗什麼東西。

除了上述日常禮儀之外,秦漢時有一項重大的禮儀活動,那就是封禪。古人的地理知識比較缺乏,認爲四境之內拔地而起的泰山最高,因而離天最近,所以,有重大事項需要禱告上天的時候,應該到泰山頂上。既然在泰山上祭天,那麼就得在泰山的附近找個地方祭地,這個地點選在了泰山腳下的樑父山。在泰山上祭天日“封”,在樑父山祭地曰“禪”。所謂封禪,無非是皇帝炫耀自己的功績,滿足虛榮。秦漢封禪之禮非常煩瑣,而且興師動衆前往泰山,一路上攪擾得沿途地方不堪應付。秦漢之際,實行過封禪大典的皇帝只有三個:秦始皇、漢武帝和東漢光武帝。其中漢武帝先後五次封禪,每次都兩封兩禪,極盡奢費之能事,以至於漢武帝之後,西漢後來的皇帝再也沒有力量封禪。光武帝封禪一次以後,後面的皇帝也沒有再行這種過於消耗國力的大典。

五、司法制度

漢朝之興,是以反對秦之苛政,即消除嚴刑峻法爲號召的,所謂約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但是,這種復原爲原始狀態的約法三章,顯然只能作爲一時的權宜之計,無法用它來實行常態的統治,所以,得了天下之後,秦法又逐漸地恢復了。由於西漢繼承的基本上還是秦朝的官僚結構,以儒家倫理爲核心的新意識形態也一直到西漢末年纔算確立,所以,至少在西漢時期,支配國家治理的依然是與秦朝一脈相承的酷吏,法律雖然較之秦朝酷刑有所減少,但依然相當煩苛,關鍵是嚴刑峻法的治理思路還在起作用。西漢的酷5吏相當有名,以至於司馬遷寫史要特意爲他們立傳。酷吏實際上是廉吏,他們類似於法國作家雨果的小說《悲慘世界》裡的沙威,是嚴格忠實於官僚程序的官員,但執行法律的時候嚴酷無情,不肯稍假通融。然而,隨着察舉制度的推行,官僚政治儒學化,人仕途的儒生和文吏逐漸合流,以儒家倫理爲核心的正統意識形態開始形成,並且滲入司法體系,酷吏逐漸被淘汰,而國家禮治的份額漸次增加,走上了禮法兼治、以禮爲主的軌道。

1.司法過程

兩漢承襲秦制,縣政府負責屬民的訴訟,郡縣主官也是司法官。凡司法過程的發生,或由民間自行訴告(告狀),或爲官府糾舉罪犯。縣政府是基礎的審判機關,凡是縣裡無法審斷的案件,就送交郡政府,郡政府無法審決,則送交廷尉,如果廷尉也斷不了,那麼就交由皇帝決斷(實際上這種情況很少見)。在一般情況下,廷尉在司法過程中,起着決定性的作用,廷尉和他的府衙是王朝的最高司法機關。不僅維護法律的尊嚴,而且決定着法律的走向。在開始的時候,往往沿襲秦朝舊習,民間觸犯法律的事項由鄉里政權人員送交縣府,鼓勵民間告發,實行連坐。但是,由於漢初人民稀少,朝廷以休養生息爲基本國策,治理以不生事爲宗旨,所以,逐漸鄉里政權的“公舉”不行,而鄉里政權也漸漸變成了非政權性的鄉里自治組織,結果訴訟就演變成以當事人告狀爲主的形式,所謂民不舉,官不糾。官員審理案件,由於偵查手段的有限,不得不依賴口供,故刑訊逼供勢不可免。而且,當時沒有重大案件多級審判制度,只要地方官主官拿得準,就可以定案,甚至執行死刑,不需要由中央司法機關來最終審覈。由於地方官主要的職責是維護地方治安,捕盜往往要比審理民間案件更爲重要,只要抓獲盜賊,一般都按律定罪,甚至當場處決。可以說,在兩漢時期,司法的目的還停留在治盜(包括各種犯罪)階段,與現代的司法概念相去甚遠。

一次,漢文帝出行,路過一座橋,有一人突然從橋下走出,驚了皇帝輿馬,於是皇帝隨從抓了這個人,送交廷尉張釋之法辦。張釋之審理完之後,奏告文帝說,此人應該課以罰金。文帝大怒,說,此人驚了我的馬,幸虧此馬性情柔和,若是換了其他的馬,豈不傷了我!而你怎麼能居然只判他交罰金!?張釋之說:法是天下之公器,不能隨便更改,現在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此人就該罰金,如果因冒犯了皇帝而加重,是不取信於民。當初你抓他的時候如果一刀殺了也就殺了,現在交給了我,就必須按法辦事,廷尉是掌握天下法律平衡6的,一旦傾斜,天下的司法就亂了,讓老百姓如何措手足?

2.法律的演變

與秦律相比,儘管說漢律依然煩苛,但還是逐漸有減輕的趨向,特別是某些過於殘酷的肉刑,比如刖刑(砍腿)、髕刑(去掉膝蓋骨)等都廢除了。而且,隨着法網的疏漏,秦朝那種連坐制也逐漸廢弛,鄉村自治有了更多的禮治的意味。隨着儒家倫理對司法過程的滲透,儒家經義開始滲入司法過程,以董仲舒“春秋折獄”爲起點,儒家經義逐漸成爲某種斷案的根據。東漢的經學大師馬融、鄭玄等都以經義解釋法律,而且被朝廷所認可。兩漢的法律對於倫理關係有更多的考慮,有意維護“三綱五常”的觀念,維護父權的地位。對於血親復仇保留了較多的寬容。

董仲舒春秋折獄事例之一:某甲的父親與人發生爭執,以至於相毆,對方拔劍相向,某甲抄起一根棍子幫父親,不想一棍子打偏,反傷了自己的父親。審理此案的官員想要按毆父定某甲的罪,但又拿不準,於是請教董仲舒,董說春秋之義,君子原心,赦而不誅,意思是說,判罪要講究動機,某甲本意是要救父,不是毆父,毆父是無意之失,所以應該無罪釋放。(《太平御覽》卷640)

六、漢代的鄉里結構

1.類政權的管理機構

鄉里設置伍裡編制,是秦朝實行社會軍事化的產物,到了漢代,這種鄉里結構顯然是難以爲繼,但在伍裡之上的鄉和亭,卻依然是漢代的基層單位。據專家考證,漢代的鄉和亭屬於一個等級的基層建制,亭一般設在城裡和交通要衝,亭長負責接待來往官員和維護道路交通的治安。而鄉則是農村基本的社會和行政建制。小說.中國政治制度史導論(第2版)

第73章 清代的地方行政及其運作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47章 金朝的政府特色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9章 法家帝國秦1第16章 王霸之道兩漢6第58章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15章 王霸之道兩漢5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50章 元朝的中央行政體系以及決策機制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56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1第63章 明朝皇室的特務機構第27章 三省六部和集體宰相體制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79章 清朝的新政1第60章 明代的學校與科舉制度1第78章 戊戌維新變革的制度意義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33章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制第10章 法家帝國秦2第2章 前封建時代第8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2第25章 考試帝國隋唐第11章 王霸之道兩漢1第45章 宋朝的兵制第1章 前封建時代和封建時代第80章 清朝的新政2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34章 隋唐的司法制度第19章 九品中正制和戶調式與門閥政治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64章 明朝的監察制度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20章 門閥政治陰影下的西晉分封復古第40章 精緻繁複的網狀王國兩宋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57章 政治中樞的變遷2第78章 戊戌維新變革的制度意義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55章 絕對王權明第50章 元朝的中央行政體系以及決策機制第80章 清朝的新政2第7章 官僚制帝國時代的過渡春秋戰國1第5章 封建制的盛世西周第15章 王霸之道兩漢5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62章 明朝的兵制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制度第78章 戊戌維新變革的制度意義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67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2第48章 猛安謀剋制度第59章 明代的地方行政體系第41章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第49章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構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第36章 軍閥政體五代十國第15章 王霸之道兩漢5第28章 科舉制度1第49章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第35章 中唐決策機制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第42章 宋代的地方官制第23章 軍隊私人化的走向第71章 清朝的八旗綠營兵制第31章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系第21章 中央機構的權力制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第11章 王霸之道兩漢1第80章 清朝的新政2第51章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統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3章 封建時代的過渡夏第6章 官僚帝國的時代從春秋戰國到秦漢第23章 軍隊私人化的走向第29章 科舉制度2第30章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覈制度第14章 王霸之道兩漢4第26章 隋朝的創制第80章 清朝的新政2第80章 清朝的新政2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34章 隋唐的司法制度第22章 地方官制與行政區劃的演變第66章 清代的中樞決策及其機構1第32章 府兵制及其畸變第50章 元朝的中央行政體系以及決策機制第12章 王霸之道兩漢2第55章 絕對王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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