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對陣雷霆隊的短暫出場,加上三場季後賽的全面展現,可以說高飛只用了四場比賽就證明了自己的能力和價值。
不僅如此,高飛還收穫了大批的球迷,其中有薩克拉門託當地的球迷,但更多的是國內的球迷,而高飛的名氣在國內也是與日俱增,無論是電視還是平面媒體,或者是網絡,鋪天蓋地,隨處都可以見到高飛的信息。而對於過去高飛的球技叱吒驕陽市的事情也是出現在了網上,尤其是如何打敗美國的籃球名校肯塔基大學的事情就有多個版本。
還有就是,甚至有一些小廣告都開始盜用高飛的形象做廣告了。這些都足可以證明高飛不僅是出名了,而且是出了大名了。而高飛本人則有種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感覺。雖然高飛很高興,但同時高飛的心態也擺放的很好,而這則全都是因爲高飛過去的經歷和磨難所造就,使得他並沒有因爲所謂的“一夜走紅”而得意忘形,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
高飛出了大名,國內的一些廠商們就開始盯上了高飛,那些廠商們覺得高飛憑藉着季後賽的表現,下賽季是一定會得到NBA球隊的合同的,那樣一來高飛的商業價值將會變得巨大,就像當初的姚明一樣,所以他們都打算請高飛給他們做代言。
對於商業代言方面的事情高飛自然是一竅不通的,所以當他接到那些廠商的電話的時候,他幾乎無言以對,不過還好有李大爲在身邊提醒,高飛就把張振斌的電話給了對方,讓他們跟張振斌去談。而等掛了電話以後,高飛又馬上給張振斌打電話說商業代言的事情。
高飛之所以會把張振斌的電話告訴那些廠商,而不是告訴保羅的電話,是因爲高飛跟保羅之前簽署的經紀合同只限於籃球場上的,也就說保羅只負責高飛與球隊之間的合同談判,至於籃球場以外的,例如商業代言等等保羅是不負責的。可是高飛又沒有負責商業代言方面的經紀人,所以就只好把這個事情往張振斌身上“推”了。
張振斌對於商業上的事情也不是很懂,雖然現在國內的籃球運動員也都會進行一些商業代言,而且也都有經紀人,可是在張振斌打球那個時代是沒有這種事情的,所以張振斌也不知道應該怎麼跟那些廠商去談。不過好在張振斌在國內的籃球圈裡呆了那麼多年了,他雖然不懂,可是他有很多朋友,所以在經過朋友的介紹以後,張振斌認識了一個叫做陳東浩的人。
陳東浩是耶魯大學的MNA,年紀與張振斌相仿,目前是一個職業的體育經紀人。在國內,可以說是很多有名的籃球運動員都是他公司旗下的簽約人,所以在有關商業代言方面是非常有經驗的,在國內也堪稱權威。
張振斌找到陳東浩以後談了高飛的事情,陳東浩一聽眼睛就亮了,因爲高飛的事情他也是早就知道了,但是他沒想到高飛竟然會沒有商業方面的經紀人,這讓陳東浩多多少少有點沒想到。所以當聽到張振斌有意讓陳東浩做高飛商業方面的經紀人之後,陳東浩當即就表示他願意接手高飛的事情。
從陳東浩的角度考慮,籤一個能在NBA打球的球員,顯然要比籤一個在國內打球的球員掙的多。除此外,無論是對他公司的發展,還是對他個人的發展也都
是有好處的,所以這種事情陳東浩是非常樂意乾的。
張振斌見跟陳東浩談的很好,所以就決定讓陳東浩做高飛商業方面的經紀人。但是由於雙方之間要簽訂一份合同,而高飛在美國又回不來,所以張振斌就跟陳東浩特意飛了一趟美國,不僅親自給高飛簽訂了一份經紀合同,同時陳東浩也向高飛較爲詳細的講述了一下他將會如何運作,從而使高飛的商業價值最大化。
當然,高飛能有多大的商業價值,完全是取決於高飛在籃球場上,尤其是在NBA的籃球場上取得多大的成功。如果高飛可以達到當年姚明的那個高度,那麼顯然高飛相應的商業價值也會一飛沖天。而如果只是像某些球員總也打不上球,最後淪落到只能回國,甚至回國都打不上球的話,那麼也就談不上有什麼商業價值了。
所以高飛在與陳東浩簽訂了經紀合約之後,陳東浩並沒有與任何一家國內的廠商簽訂代言合同,原因是陳東浩在等。
陳東浩在等什麼呢?其實陳東浩是在等NBA總決賽結束以後NBA的球隊會給高飛怎樣的報價合同,陳東浩是想根據到時候的合同再來決定跟那些廠商要多少錢,簽約多少年。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高飛在下賽季與NBA的某支球隊簽訂了一份兩年的合同,那麼陳東浩就會盡量與那些想找高飛代言的廠商們也只簽約兩年。
這麼做的原因是,如果高飛在兩年之後達到了一年的高度,比如說一年的年薪可以拿到上千萬的美金,那麼高飛的商業價值自然也是隨之大幅度上漲的,而商業代言的價錢自然也就不能跟最初的兩年是一樣的,那樣只會讓那些廠商們撿便宜。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高飛打的不好,那麼最初明明可以簽約五年,但是卻只簽了兩年,那樣就會損失三年的錢。可是這種事情總是得有取捨的,而且陳東浩相信高飛會在NBA的道路越走越寬,越走越順的,所以一開始的時候,陳東浩並不想給高飛籤太長的商業代言合約。而這個事情與高飛商量了以後,高飛本人也是同意的。
而事實上國內那些想要找高飛代言的廠商也不傻,他們也在等待高飛在NBA休賽期期間究竟能簽到一份怎樣的合同,因爲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也並不想付給高飛過多的代言費,他們也擔心高飛只是曇花一現,那麼他們的錢可就打水漂了。
NBA的總決賽最後一場比賽結束以後,NBA的休賽期就正式全面的開啓了,這個時候選秀、續約、交易球員等等工作就相繼的展開了。
由於高飛在季後賽中的驚豔表現,所以高飛吸引了NBA中多支球隊的注意力,其中東部球隊密爾沃基雄鹿隊,給高飛開出了一份3年價值1350萬美元的全額保障性合同,這是所有報價的球隊當中開出的最大的一份合同。
高飛跟經紀人保羅商量了以後,兩個人一致認爲目前高飛所應該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因爲高飛還遠沒到那種可以成爲一支球隊建隊的基石,可以以他爲中心建立一支球隊的時候,所以當下顯然是哪裡給的錢多去哪裡,同時給的錢多,也意味着出場的機會也會很多。爲此,高飛跟保羅一同乘坐飛機去了拉斯維加斯,與雄鹿隊的代表進行了談
判,並接受了雄鹿隊的報價。
不過由於上個賽季高飛與國王隊簽約了,所以高飛就成爲了國王隊的受限制自由球員,而雄鹿隊開出報價合同以後,國王隊則有三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匹配。如果國王隊匹配雄鹿隊開出的報價合同,那麼本着母隊有優先續約權的規定,高飛就只能跟國王隊簽訂3年1350萬美金的全額保障性合同。而如果國王隊不匹配的話,那麼高飛就將與雄鹿隊簽約。
對於高飛下賽季的去向問題,要是從球迷的角度來說,最關心的無疑就是國王隊的球迷了。國王隊在結束了首輪季後賽之旅以後,薩克拉門託當地的球迷就在球迷論壇上呼籲國王隊應該在休賽期把高飛簽下來,因爲球迷們都認爲高飛是國王隊需要的人,甚至有可能會成爲國王隊的未來。
其實國王隊跟國王隊的球迷一樣,當高飛在季後賽當過幫助國王隊拿下了兩場勝利以後,國王隊的管理層事實就已經決定要把高飛簽下來了,只是那個時候季後賽還在進行當中,根據聯盟的規定,那個時候球隊是不允許與球員接觸的,只能等總決賽以後才能談簽約的問題。所以,在雄鹿隊開出報價合同以後,國王隊幾乎在第一時間就發生聲明會匹配雄鹿隊開出的合同,隨後,高飛就與國王隊進行了簽約。
值得一提的是,高飛在與國王隊所簽署的合同當中,除了3年1350萬的全額保障性合同以外,國王隊還給高飛開出了一些激勵性的附加條款,比如說得到一次周最佳球員會獲得10萬美金的獎勵,獲得月最佳球員則會獲得50萬美金的獎勵。
而如果入選全明星,得到常規賽各個獎項,諸如MVP、最佳防守球員、最快進步球員、最佳第六人、第一陣容和第二陣容等等,則會得到不少與100萬美金的獎勵。當然,想得到這樣的獎勵並不容易,俱樂部心裡明白,高飛自己的心裡也明白,但不管能不能得到,那至少都是一種激勵。
高飛與國王隊簽了合同以後,在國內作爲高飛的商業經紀人,陳東浩隨即也與國內的兩個廠商簽訂了高飛的商業代言合同。這兩個企業一個是奶製品企業,是行業內的龍頭,高飛與對方簽訂了一份3年1000萬人民的代言合同。
而另一個企業則是高飛在沒去NBA之前就熟悉的飛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由於飛躍體育沒少贊助街頭賽事,所以高飛在國內的時候也是飛躍體育贊助服裝和球鞋的人之一,而如今高飛到NBA打球了,飛躍體育自然就想與高飛簽約,讓高飛穿飛躍製造的球鞋征戰NBA。而高飛除了掙錢以外,也是本着感謝過去飛躍對他的無償贊助,所以選擇了與飛躍簽署了一份3年1200萬人民幣的球鞋合同。
事實上,找高飛代言的廠商多大十幾家,而陳東浩之所以才選了兩家,主要是考慮不能見錢眼開,誰找都去,那樣對高飛的商業價值是不利的。
還有就是,像飛躍體育這樣的公司其實是想跟高飛簽署一份長約的,但是陳東浩拒絕,因爲在陳東浩看來,如果三年後高飛已經是NBA賽場上的明星了,那麼400萬人民幣一年的球鞋代言費是不足以對稱高飛的價值的,所以陳東浩的策略是先抻着,先簽兩家,至於其他的慢慢再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