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統,全稱“巴黎統籌委員會”,正式名稱爲“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coordinatingcommitteeformultilateralexportcontrols),於1949年11月秘密成立,總部設在巴黎。
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
做爲二戰後,西方發達工業國家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非官方的國際機構,巴統存在的宗旨是限制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戰略物資與先進技術。武器裝備、高科技產品、稀有資源均在管制範圍之內。此外,禁運對象還包括了一些民族主義國家。
1989年,歐共體首腦會議作出決定禁止對華軍售,“巴統”也隨即終止對華放寬尖端技術產品出口計劃。
1994年4月1日,巴統正式宣告解散。然而,它所制定的禁運物品列表後來被瓦森納協定所繼承,延續至今。
“瓦森納協定”,又稱爲“瓦森納安排機制”,全稱爲“關於常規武器和兩用物品及技術出口控制的瓦森納安排”(thewas色naararrange門tonexportcontrolsforco女entionalarmsand獨al-u色goodandtechnologies)。儘管“瓦森納協定”規定成員國自行決定是否發放敏感產品和技術的出口許可證,並在自願基礎上向“安排”其他成員國通報有關信息,但“安排”實際完全受美國控制。
與“巴統”一樣,“瓦森納協定”同樣包含兩份控制清單:一份是軍民兩用商品和技術清單,涵蓋了先進材料、材料處理、電子器件、計算機、電信與信息安全、傳感與激光、導航與航空電子儀器、船舶與海事設備、推進系統等9大類;另一份是軍品清單,涵蓋了各類武器彈藥、設備及作戰平臺等共22類。中國同樣在被禁運國家之列。
“瓦森納協定”現有33個成員國:即原“巴統”的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意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英國、美國等17國,以及阿根廷、奧地利、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芬蘭、匈牙利、愛爾蘭、新西蘭、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韓國、瑞典、瑞士,烏克蘭等16國。
在軍事與軍工領域,“巴統”與“瓦森納協定”對中國的最大影響,就是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軍事技術交流,以及從西方進口先進武器裝備。
自1989年“巴統”開始對華軍事禁運之後,中國已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西方的軍事技術與武器裝備,而且跟西方的軍事合作項目全部終止。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美“和平珍珠”項目。
受到制裁,別說通過正規渠道與西方國家進行軍事合作,即便是購買一顆手槍子彈都不可能。
因爲本文與軍火有關,所以簡單提到“巴統”與“瓦森納協定”,以此說明文中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