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建和諧社會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最新執政使命
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又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爲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一重要論斷的提出,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昇華。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的戰略意圖,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對於我們當代中國共產黨人認清自己所肩負的歷史使命有着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時強調,要建設包括“社會更加和諧”在內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還強調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爲我們黨要爲之奮鬥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提出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強調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和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使命的必然要求,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並明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
我們黨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使命,就是要求全黨同志要更加自覺地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
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順應歷史發展變化,爲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我國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滿足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必然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我國對內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對外勇敢地迎接經濟全球化的挑戰,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生活呈現多樣化的大背景下提出來的。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我國綜合國力得到提升,人民羣衆得到實惠,當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穩定的,現在的任務是要進一步提高我國社會的和諧程度與和諧水平。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一種治國的理想,又是一種治國的方略、治國的機制,同時也是一種治國的結果,是目標與過程的統一。
當前,我國的改革與發展處於關鍵時期,改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發展方面已由單純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環保GDP,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協調發展。國際經驗表明,當一個國家人均GDP進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時期,既是黃金髮展期,也是矛盾凸顯期,處理得好,能夠順利發展,經濟能夠很快上一個新臺階,處理不好,經濟將停滯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1000美元階段,爲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發展的成果
,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重構社會結構,完善社會組織,調整社會關係,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各階層、各羣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化解各類矛盾和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社會形成合力,努力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歷史過程。建立平等、互助、協調的和諧社會,一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明確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關於自由人聯合體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表述,都是指未來高級的和諧社會的目標模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馬克思的科學論述逐步變成現實,它完全符合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要求,是我們黨在新時期推進偉大事業的又一個重大理論創新。
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它既體現了廣大人民羣衆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體現了廣大人民羣衆的“未來”利益。進入新時期新階段,我們黨要保持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就必須努力實現人民羣衆期盼社會穩定、和諧的願望。這樣,我們才能得到人民羣衆的真心擁護,社會主義才能充滿活力,我們黨才能更加展現自身的先進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