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軍隊編制
宋朝(960-1279)是在結束唐末五代割據紛爭基礎上重建的統一王朝,分北宋和南宋兩個歷史階段。南宋相承,但又有差異。北宋開國後,趙匡胤爲矯治前代將帥擁兵自重、割據分裂之弊,即進行軍制改革。採取兵權集中於皇帝,臣僚分攬軍政,中央萃集精兵,更番戍守邊城要地.抑制將權,以文治武,內外相制,守內虛外等改革措施,對強化中央集權,開創宋代基業,起了積極作用。但其後繼者奉此爲基本國策,遵從不變,則又導致了冗兵坐食,戰力積弱,國勢日衰,致使兩末百萬兵將,在與遼、西夏、金的抗衡中屢遭失敗,最終爲起於漠北的元朝所滅。
宋朝武裝力量體制和軍隊編制
宋朝武裝力量主要由禁軍、廂軍、鄉兵、蕃兵構成,此外,還有土軍和弓手。禁軍是中央軍。包括皇帝宿衛軍和征戰戊守部隊,分別隸屬三衙。其任務是衛皇宮、守京師、備征戰和屯戍邊郡、要地。有步軍印馬軍兩個兵種,水軍和炮軍附屬於步軍。其編制爲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各級統兵官分別爲: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兵馬使)。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爲防止武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爲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制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
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衆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其編制因族而異,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爲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爲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爲僱募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採用都一級編制。
1禁軍:
宋朝建立時,除了部分禁軍駐在河北地區外,極大部分禁軍都駐在首都東京開封及附近地區。
禁軍是北宋的中央軍、正規軍,也稱“上軍”。宋初分屬殿前司和侍衛司,合稱“二司”。不久,演變爲殿前司與馬軍司、步軍司“三衙”,有時也稱“三司”,這一過程完成於真宗影德二年(1005年)後。禁軍被稱爲“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而“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者”,歸屬於殿前司。除個別班直外,都是挑選身材高大、武藝精強者擔任,甚至諸班直將士娶妻,宋太祖也要親自引見,要求“諸班之妻,盡取女子之長者,欲其子孫魁傑,世爲禁衛而不絕也。”(沒有想宋朝就有優生學了)
禁軍名稱:
屬騎軍的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金槍班、東西班(包括弩手直、龍旗直、招箭班和茶酒班)、鈞容直(軍樂隊)、外殿直,以及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直等班直
屬步軍的有“御龍直,御龍骨朵子直、御龍弓箭直和御龍弩直。”從諸班直番號名稱也多少能得知其性質,是皇帝的親衛軍、儀仗隊,兼有侍侯皇帝的性質(皇帝出行時隨便從,親征時也隨同出征。)
殿前司諸班直的人數,大約在一、二千人左右。(好龐大的隊伍喲!)諸班直的將校有都指揮使、四直都虞侯、都虞侯、指揮使,副指揮使;其下,騎軍有都知、副都知、押班;步軍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侯等。
殿前司除諸班直外,騎軍還有捧日等、步軍也有天武等多種番號的禁軍。而侍衛馬軍司有龍衛等,步軍司有神衛等,各有數十種軍號的禁軍;而且各地的廂軍(地方軍隊)也都隸屬馬、步二司。
禁軍分爲上軍、中軍、下軍,“捧日、天武、龍衛、神衛”(宋太宗改的四支禁軍番號)四軍爲上軍,習稱爲“上四軍”,是禁軍中最精銳的部隊,主要駐防於京城,只有很少量駐於臨近州縣。
禁軍的編制:乾興元年(公元1022年)七月下旬,進行一次“閱諸軍轉員,凡三日而畢”。當日主要禁軍的編制是,捧日、天武、龍衛、神衛上四軍,各分爲左右廂,每廂各設三軍,每軍五指揮;殿前司的神勇、宣武、驍騎,各分爲上軍和下軍,每軍十指揮;寧朔和驍勝軍,各有十指揮;虎翼左軍和右軍,各有五軍,每軍十指揮;馬軍司的雲騎和武騎軍,各有十指揮;步軍司的虎翼軍也分爲左軍和右軍,也各有五軍,每軍也是十指揮。共計四百二十指揮,共中馬軍一百二十指揮,步軍三百指揮。(好多人喲,怪不得看了三天都沒看完)
“指揮”也稱“營”,是軍隊的基層單位,雖然第一指揮(營)通制是步軍五在人,馬軍四百人,實際常少於此數,有時只有三百或二百五十人。按前一數字計算,以上諸軍約近二十萬人。其中約有二十一指揮的馬軍駐營地在開封府的屬縣和外州,約有六千至八千多人,其餘十五萬至十九萬多駐營地在京城及城門外近郊,約佔當時全國禁軍總數四十三萬多人的三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之間,大體上反映了北宋前期末葉駐京禁軍的基本情況,也接近於宋初將禁軍一半駐京、一半駐外地的比例。
禁軍的領導機構,殿前司的最高長官都點檢和副都點檢在建國後不久被廢,而以原副長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侯爲正副長官。侍衛親軍司長官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也逐步停而不設,其下屬機構馬軍司和步軍司遂成爲獨立機構,各高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侯爲正副長官。禁軍的其下各級分別設有正、副指揮命名及都虞侯。(好多指揮使呀!!真暈……)
指揮(營)爲禁軍的基層單位,調動與參加征討都是以指揮(營)爲單位進行。長官爲指揮使、副指揮使。指揮(營)下爲都,每都通常爲一百人,馬軍每都設軍使、副兵馬使,步軍每都設都頭、副都頭,爲“都”的統兵官。此外,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軍官,有時還設軍頭,在十將之上。“都”爲基本作戰單位,一都之內戰士配置情況:(北宋康定元年---1040年尹洙介紹:)“馬軍”每一都,槍手、旗頭共十三人,其八十餘人並系弓箭手;步軍每一都,刀手八人,槍手一十六人,其七十餘人並系弩手,共弓、弩手更不學槍刀,雖各帶劍一口,即元不繫教習。(尹洙所述雖是仁宗前期的情況,時去真宗末年不遠,北宋前期的禁軍情況應大體相似。)因此我們應該推測,宋初禁軍利於遠戰而不利於近搏。
2廂軍
宋太祖於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將各地的精兵收歸中央,成爲禁軍,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稱爲“廂軍”,隸屬侍衛司(實際上只是管轄廂軍的“名籍”)。廂兵主要從事各種勞役,因而也稱爲“役兵”。
廂兵從事勞役大概包括:京城的東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輦院、軍器庫、後苑造作所、後苑工匠、南北作坊、綾錦院、弓弩院、東西水磨務、東西窯務、御廚、御膳廚、法酒庫、油庫、醋庫、布庫等,以及開封府的步驛、馬遞鋪(騎馬遞送文件)等。
(題外話:所以說,從宋初開始,廣大的民戶基本上擺脫了徭役(伕役、力役)的困擾,得以致力於耕作或其他勞動,這有利於生產的恢復與發展,有利於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
廂軍的來源,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當廂軍,以供役使,稱爲“配軍”;從禁軍中揀選降爲廂軍的,稱爲“落廂”;在招募中達不到禁軍身高要求而充作廂軍的等等。廂軍總人數在真宗末年達到四十八萬之多,廂軍番號多達二百以上,不同番號的廂軍,承擔不同的勞役。只有少數番號的廂軍,尤其是廂軍中的馬軍,主要作爲地方軍,以維護地方治安爲主。從事勞役的主要是廂軍中的步軍。
廂軍有時也參加戰鬥,尤其是是邊境州、府的廂軍,廂軍雖然只是地方軍、役兵,但畢竟是有組織的軍事羣體,比之普通民衆,更容易甚至是首先得到守城官員的重視,率以抗敵。沿邊地區的廂軍,至真宗時期經常作爲邊防軍,不只是如上述守城時參加防守戰鬥,其精銳的部分有時還可替代原先駐防的禁軍,故而廂軍也是禁軍主要的來源之一:或是補充原有禁軍的缺額,或是建立新番號的禁軍。
由於廂軍與禁軍的俸錢懸殊,大約相當於承擔同樣任務禁軍的一半左右,禁軍還有其他優厚的待遇(如:禁軍在置營地有營房以供兵士家屬居住等),因此廂軍升格爲禁軍,也就成爲了一種“獎勵”
廂軍的編制,大體上與禁軍相同,但只不過軍和指揮(營)兩級,指揮(營)爲基層單位。有些地方一些番號的廂軍人數較少,則以“都”爲基層單位,如渡船都、梢工都、雜作都等。廂軍的高級將領是馬步軍都指揮使,除廂軍中軍官應格升遷者外,還有由禁軍高級將領,由於升遷、老、疾或過失至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副職爲副都指揮使、都虞侯。軍一級的馬軍及步軍正副將領的軍銜同上。指揮(營)一級的馬、步軍指揮官爲指揮使、副指揮使。“都”一級的指揮官,馬軍爲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爲都頭、副都頭,其下各有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
宋神宗時,爲增強國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軍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將兵法、保甲法和保馬法。省兵法,即簡編並營,裁汰老弱、冗兵。將兵法,即改變更戊製造成的兵將分離,使武將對所部有統御川隨和指揮作戰之權。於全國諸路(四川除外)設置100多個將,每將統兵數幹,以禁軍若干指揮爲主,與蕃兵、鄉兵等混合編組而成;統兵官稱正將、副將,置將統領的禁軍稱系將禁軍;各地不隸於將的稱不繫將禁軍,地位次之。駐守京城的禁軍又稱在京禁軍。不繫將禁軍與在京禁軍均保留原有編制;系將禁軍在京禁將、部:隊3級編記,一隊50人。後又在將之上設軍,以統制、統領爲正副長官。保甲法,是對鄉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國按戶2丁取1充當保甲,5戶爲1小保,25戶爲1大保,定期習學武藝,夜間輪流巡警。其中,凡是經嚴格訓練的鄉兵,成爲禁軍的輔助力量,少數還被升爲禁軍。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礎上,改牧監養馬爲保甲養馬,以擴大軍馬來源,增強軍隊戰鬥力。
南宋軍隊變化較大。初期,北方禁軍主力大部潰散,重新編組的中央軍;稱屯駐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將和不繫將禁軍雖保留原番號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爲與廂軍相類的雜役兵。南方廂軍沿北宋舊制,專供雜役.不事征戰。鄉兵名目繁多,在與金、元抗傷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善兵因陝西的陷落,事實上已不存在。屯駐大兵的番號幾經更易,初爲御營軍、東京留守司軍、陝西軍3支大軍,後統改爲行營護軍,分前、後、左、右、中5支大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改爲御前諸軍,以示直屬皇帝,並受樞密院管轄,不隸三衙。至中期,先後在長江和川陝交界設置10支徹前諸軍,其統兵官爲都統制和副都統制。三衙長官職權降低,與10都統制大致平級,各統率1支大軍,負責守衛首都臨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實上也是屯駐大兵。這13支屯駐大兵,均按軍、將、部、隊序列編成,其統兵官分別爲統制、統領,正將、剔將、準備將,部將,隊將等。屯駐大兵的軍士一般分效用和軍兵兩級,效用柯軍兵內又分若干等級,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別。此外,各屯駐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包括火頭、輜重兵等非戰鬥人員。
南宋中、後期,爲加強對屯駐大兵的控制,進一步擴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撫使等官的統兵職能,使之逐漸取代、剝奪各都統制的統兵和指揮權,並在13支大軍外陸續創設各種番號的新軍發展爲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漸消弱。
宋代禁軍和廂軍都有是募兵制,一旦入伍,終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好像沒聽說過拄着柺杖的兵爺爺)。通常兵士都在駐地安家,凡是調往前線作戰或其他臨時性調動,都不能攜帶家屬同行。駐在外地的禁軍,在宋太祖時要定期調至京城進行閱視,揀退老弱,以保持禁軍的戰鬥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種方式,稱爲就糧禁軍,可帶家屬前往,“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於外,故聽其家往”;駐於外地的禁軍,也可以“就糧”於糧食豐產地區,通常是原駐營地區豐收或糧食問題解決後回原駐營地(走哪兒吃哪兒,怎麼這麼彆扭?)。河東路並非糧食豐富的地區,卻因鄰接遼夏兩國,大部分州都有糧禁軍,實同於駐泊禁軍,因可攜帶家屬,有利於穩定軍情。
不論是駐泊、屯駐、就糧禁軍,駐在同一地區的禁軍,通常並不屬於同一個系統,而是分屬於各司;即使屬於同一司,也分屬於不同的番號軍。而且又分別歸屬於地方政府長官知州(知府)、當地軍事機構部署(總管)司及鈴轄,由都監、監押具體負責,以達到互相制約的作用。就糧禁軍通常歸部署(總管)、鈴轄司管轄,偶因特殊情況,歸屬知州,也另設鈴轄。
宋代實行的“更戍法”是不改變駐營地,將禁軍定期調往其他地方戍守,使其“往來道路,足以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勞佚”。其最終目的是使得“將不得專其兵,而兵亦不至驕情”,以徹底消徐唐末五代軍事將領以武力稱雄一方,乃至威脅到進行安危的隱患,但同時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
更戍法的年限各地都是一次三年,只有廣南西路爲二年,而陝西城寨巡檢及將領的屬下爲半年,這可能與屯戍軍參加戰事較多有關。但更戍常超越期限,有時只是更換屯戍地,致有十年不能回原駐營地的。
禁軍分上、中、下三等,禁軍月俸在三百錢及以下者,不少是役兵。所以說廂軍全是役兵,這是不確切的。正確的情況應該是:廂軍中大部分爲役兵,但有一少部分還是作戰部分;而禁軍中大部分爲作戰部隊,但也有少數爲役兵。(好像繞口令!)
宋朝軍事領導體制
宋朝軍隊的建立、調動和指揮大權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軍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職官二》)。樞密院爲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掌管軍政、軍令,制定戰略決策等事。正副長官爲樞密使、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擔任,依次宰相,卻與宰相對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規定宰相兼摳密位爲定製。三衙,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步軍司),爲中央軍事指揮機關。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武帥,分統全國禁軍和廂軍,其地位低於樞密院長官。率(帥)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戊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帥,官名爲都部署(後改名都總管)、鈐轄、都監等,統領當地分屑三衙禁軍,事畢則罷後又子路或州、府設經略安撫使、經略快、安撫使等職爲率臣,兼管較大地區軍民內政,由文臣任正職,武將任副職。軍事行動一般須奉命於皇帝、宰相和樞密院。樞密院、三衙、率臣,職權分割,上下相維,使軍權高度集中於皇帝。此外,尚書省還沒有兵部,主要掌管儀仗、武舉、兵器、馬政、地圖等軍務事宜,兼學廂軍、鄉兵、土軍、薔兵、邊境少數民族首領的官封與承襲等。
宋朝的“金牌”制度
人們都知道抗金名將岳飛,是被用十二道金牌把他從前線強迫召回臨安(今杭州)打入大牢,然後處死的。明朝人李東陽有一道《金字牌》詩,憤怒地控訴了南宋投降派殺害岳飛的罪行。有幾句說道:“金字牌,從天來,將軍慟哭班師回,士氣鬱怒聲如雷”。這個“金字牌”制度是怎麼回事呢?
在宋朝時,金字牌原是一種通信憑證。北宋初年,郵驛通信的憑信原國驛券,是一紙證明,當時又叫做“頭子”,憑此券在驛路上通行無阻。但到宋太宗時,發生了一起詐乘驛馬的作亂事件。有一箇中級官吏的兒子,冒充驛官,索乘驛馬,並以私買的馬纓假充憑信,矇混走過許多驛站縣城,擄掠官吏財物多起,後來被地方官識破,才設計捕獲。宋太宗爲此十分震驚,決定把驛券改爲銀牌作爲驛路憑證。這種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有隸字書,刻有飛鳳和麒麟圖樣,兩邊有年月。後來又發展爲金字牌、青字牌和紅字牌三種。
金字牌規定爲急腳遞使用,這是從宋神宗時候開始的。宋朝人沈括說:這種金字牌急腳遞,相當於古時的“羽檄”,即類似後世作爲緊急文書的“雞毛信”。據史書記載,金字牌的出現與戰爭的緊急狀態有關。宋神宗時與西夏激戰,西夏發兵80萬圍攻蘭州。爲了使軍情神速傳遞,宋政府下令用金字牌直通皇帝,不按平時的手續走普通的遞鋪。金字牌是一尺多長的木製通信檄牌,用朱漆爲底刻上金書,書爲八字:“御前文字,不得入鋪”。表示萬分緊急,不要在遞鋪耽誤。這種金牌送文,要求日行400至500裡。當時人形容金字牌“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者無不避路”(《夢溪筆談》卷十一),所以能迅速到達目的地。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即以這種急行通信的方式,用十二道金牌勒令岳飛退兵,阻止他再向金軍進攻,斷送了抗金斗爭的大好形勢。
除金字牌外,南宋還有青字牌和紅字牌。青字牌爲雌黃底青字,亦爲木製,規定日行350裡,亦爲急遞的一種通信憑證。紅字牌爲黑漆紅字,限日行300裡。南宋末年,由於郵驛管理的日益混亂,通信檄牌頻頻變更,這種制度也就逐漸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