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黨支部選舉的任務和要求
(一)黨支部選舉的任務
1.按期改選黨支部委員會。黨章規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後,必須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這是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沒有正當理由,隨意拖延換屆選舉時間,甚至長期不進行換屆選舉,是一種破壞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踐踏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爲。對此,黨員有權提出批評和意見,上級黨組織應嚴肅對待和處理。當然,如果理由正當、情況特殊,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也是允許的,但必須寫出報告,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換屆選舉時間的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2年。
黨支部委員會提前改選的情形
◆委員缺額較多。
◆黨支部委員會存在嚴重問題。
◆由於其他原因,上級黨組織決定提前改選的。
黨支部委員會延期改選的情形
多數委員外出無法按期改選。
任期屆滿正值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緊迫任務難以改選。
遇到某些突發性事件。
黨支部存在問題正在進行整頓等。
2.補選黨支部委員。補選黨支部委員,一般是換屆改選後的支部委員會,由於委員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影響了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此時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黨支部委員是在原黨支部成員的基礎上進行的增補。
應補選黨支部委員的情形
黨支部委員因故調離,或本人辭職。
黨支部委員離休、退休或患嚴重疾病不能履行職務。
黨支部委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因故調離,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在這種情況下,上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新的書記或副書記。
3.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黨支部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和名額,必須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辦理。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是在黨員中有威信和受到信賴的正式黨員。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志。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時,被選人不限於本支部範圍的黨員,只要是黨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範圍內的黨員,都可以被選爲代表。任何人都不能不經選舉而作爲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
(二)黨支部選舉的基本要求和原則
1.民主選舉。民主選舉的具體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候選人名單要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討論提出,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支部委員會的產生,要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
選舉時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在選舉中,絕不允許進行派別和非組織活動,絕不允許追查選票、虛報票數以及打擊報復等錯誤行爲。
選舉中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級黨組織在調查覈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的決定,或者採取相應的組織措施,並報再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2.實行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就是實行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人名額的不等額選舉辦法。差額選舉有兩種具體形式:一是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正式選舉。提出的候選人人數,一般應超過應選人數20%。二是正式選舉前進行預選,經過預選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經過預選,凡得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半數的方可列爲正式候選人,得票不超過半數的不得列爲正式候選人。
黨章規定,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無記名投票,即選舉人在選
舉時不公開署名的投票方式。無記名投票具有以下優點:
◆可以使選舉人不受候選人在場的影響,免除顧慮,選出自己信得過的人。
◆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
◆可以使候選人不知道誰不贊成自己,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現的某些違反黨內選舉法規的行爲,特別是防止打擊報復行爲。
◆同舉手方式相比,無記名投票方式更爲莊重,計算票數較爲準確,使選舉人感到自己的權利受到尊重,可以激發其主人翁責任感。
3.嚴格執行選舉工作紀律。在選舉中,凡是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損害選舉人行使民主權利的,一經發現,有關黨組織必須及時制止、糾正和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可以作出選舉無效、責令重新進行選舉的決定(須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正式宣佈執行),並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九個嚴禁”換屆紀律
嚴禁拉幫結派
嚴禁拉票賄選
嚴禁買官賣官
嚴禁跑官要官
嚴禁造假騙官
嚴禁說情打招呼
嚴禁違規用人
嚴禁跑風漏氣
嚴禁干擾換屆
(三)黨支部選舉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其內容
1.選舉準備。
(1)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改選黨支部委員會的請示。換屆選舉前,黨支部委員會要召開黨員大會討論並作出換屆改選的決議,並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改選黨支部委員會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覆同意後,即可着手進行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
改選黨支部委員會請示的內容
本屆黨支部委員會成立時間、屆滿時間。
擬於何時舉行換屆選舉。
提出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選舉辦法。
(2)準備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就如何起草工作報告問題進行認真討論,擬出提綱,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報告要廣泛聽取黨內外羣衆的意見,成績充分肯定,問題一定找準,反覆修改完善,最後由黨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3)進行選舉教育。黨支部要通過組織生活和必要的會議,對黨員進行教育。
選舉教育的內容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宣傳教育。
大會指導思想的宣傳教育。
幹部政策和幹部標準的教育。
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教育。
(4)醞釀確定候選人。候選人必須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其形式可以先由黨員或黨小組提名,支委會集中各方面意見經過認真醞釀後提出;也可先由支委會提名,交黨小組或黨員醞釀討論。在醞釀和確定支委會委員候選人時,必須充分考慮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現;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必須體現先進性和代表性,能夠充分反映本支部各方面的情況以及黨員、羣衆的呼聲和要求。
(5)制定大會選舉辦法。支委會應根據黨章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支部實際情況,從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出發,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選舉辦法需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同意,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制定本辦法的依據。
大會選舉的內容、名額及差額數。
候選人產生的辦法及排列的順序。
選舉方式。
選票畫寫方法及認定有效無效的規定。
監票人、計票人的產生辦法。
投票的具體要求和做法。
確定被選舉人當選的規定以及當選人的排列順序等。
(6)印製選票,準備票箱,佈置選舉會場。選票要整齊劃一,不得做記號或標記。候選人名單要按姓氏筆畫爲序排列(預選產生的候選人可按得票多少爲序排列)。同時,應列出與應選名額相等的空格,供選舉人另選他人
時填寫。選票上要加蓋支部印章。會場的佈置要莊重、樸實。
2.選舉實施。
(1)清點人數,確認選舉資格。選舉大會由上屆支委會主持。主持人在宣佈開會前,應首先清點到會黨員人數。清點結束後,要向全體黨員報告結果,說明本支部黨員總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數;實到會黨員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數。在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時,則宣佈會議有效,可以開會。否則會議無效。
(2)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支委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是換屆改選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報告經全體黨員討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後,黨支部委員會應將工作報告準備一式兩份,一份報送上級黨組織,一份歸入黨支部文書檔案。
(3)通過選舉辦法和監票、計票等工作人員。黨支部委員會擬定的選舉辦法在報經上級黨組織原則同意後,在支部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之前,要提請黨員審議,然後表決通過。大會的監票、計票等選舉工作人員,可以由黨員提名,也可以由支委會提出建議名單。不管由誰提名,都必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表決通過。本屆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和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都不宜擔任選舉工作人員。監票人負責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4)公佈候選人名單,介紹候選人情況。正式選舉前,支委會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公佈候選人名單,並如實地介紹候選人名單的推薦過程和每個候選人的工作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幫助黨員比較全面地瞭解候選人的情況。如果有黨員提出詢問,支委會要向黨員作出必要的說明和解釋;也可根據選舉人的要求,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和說明,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5)分發、填寫選票。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準確地核對參加選舉人數和選票數,使兩者相符,然後將選票分發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向大會主持人報告。選票分發完畢,由監票人向黨員說明填寫注意事項和要求,然後由黨員填寫選票。
填寫選票的注意事項
選票不得塗改、撕損,填廢一般不給更換,按棄權或作廢處理。
選舉人因故不參加會議,不能委託他人代爲填寫。
黨員可以投棄權票,但應慎重決定。
投棄權票後不能另選他人,投不贊成票後可以另選他人。
在選舉中選舉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開票。投票前,票箱要當衆由選舉工作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後當衆封箱。投票順序是先由選舉工作人員投票,然後黨員逐個投票。不設票箱的可由監票人逐一收回選票。投票結束後,監票人當衆打開票箱,清點收回的選票數。如果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則選舉有效;如果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則選舉無效。
(7)計票判斷當選人。計票即通過唱票和計票,將候選人得票數和另選人得票數全部記錄下來,據此統計每個得票數量,並按規定判定當選人。
(8)宣佈選舉結果,封存選票。計票結束後,監票人要對計票的結果簽字並當衆公佈候選人得票情況,宣佈當選人名單,並說明當選的名單需報請上級批准後生效。選舉結束後,選舉工作人員要將選票清點密封,交新產生的支委會歸入文書檔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時間後經上級許可後銷燬。
3.選舉大會後的工作。
(1)召開支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支委進行分工。選舉大會結束後,應及時召開支委會第一次會議。會議由支委會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選舉產生黨支部的書記、副書記,以及研究支部委員的分工。
(2)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選舉結果。支委會應將選舉大會的情況書面報告上級黨組織,並將支部班子成員分工情況,書面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和備案。
(3)做好落選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