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文處理其他重要環節注意事項
(一)文件分發
分發是對文件的分文、分辦,即把收入登記後的文件,按其性質和辦理要求分別送給領導、有關部門參閱或辦理。分文的基本做法如下:
對涉及全局性、政策性、指導性或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之類的文件以及文書人員不能判定應由哪個部門承辦的文件,應一律先送文書部門負責人(如辦公室主任、秘書科長、文書科長等)閱處。
內容屬一般日常業務及有明文規定應由哪個部門承辦的文件,可徑直交有關部門閱處。
分送給領導批閱的文件,要先填好公文處理單,將文、單一併送批。
便函、請柬、介紹信、廣告、啓事等,不作登記,直接交具體負責人員辦理。
在文件份數少、閱辦閱知部門(或領導)多的情況下,應按先辦理後閱知、先主辦後協辦、先正職後副職的次序分別閱處。
樣式
文件處理箋
(二)文件傳閱
傳閱是指文件只有一份或很少幾份的情況下,而需要閱知的人很多,由文書人員組織在需要閱知的人員中間傳遞、閱知。
文件傳閱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傳閱的次序,一般是先機關的主要領導、後機關的其他領導,先主管業務部門、後其他業務部門。
◆
對投入傳閱的文件,事先由文書人員填好《文件傳閱單》,單上寫明文件的標題、編號,並排列好閱知人員的姓名。閱件人閱後在《文件傳閱單》上籤注姓名及閱文時間,畫圈視爲同意。
◆機要文件傳閱不得“橫傳”,即閱件人接交文件只對文書人員,閱件人之間不能傳遞文件。
樣式1
文件傳閱單
樣式2
閱文登記簿
(三)文件批辦
文件批辦是機關或部門領導人對公文應如何處理所作的批示。
文件批辦的作用:有利於機關或部門的領導人能及時閱讀重要的文件,掌握有關的文件精神;便於加強對文書工作的領導;便於向承辦人及時交代意圖和要求;便於合理分工;有利於提高效率;是決定收文承辦責任、原則、方法的關鍵。
文件批辦的做法:對需閱知或參考性的文件,只在傳閱欄中籤名,標明閱知日期即可;對需在一定範圍內傳達的文件,要批明傳達的範圍、方式、時限以及由誰負責傳達等,以便於考覈;對需要貫徹執行的,要先對擬辦意見表明態度,同時提出處理的原則、辦法、措施、承辦部門或人員、承辦的時間要求等。
文件批辦的注意事項
◆ 批辦意見要寫在文件傳閱單上,不能在文件的天頭頁邊上寫批語,以保持文件的整潔。
◆ 批辦意見
要寫得清楚準確,簡明扼要,用毛筆、鋼筆寫批語,忌用鉛筆、圓珠筆。
◆ 需由兩個以上部門或人員承辦的,應明確由誰主辦、由誰協辦。
樣式
文件批辦表
(四)文件催辦
催辦是指對辦理中的公文,向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進行督促或檢查。文件催辦的目的在於防止積壓和誤事。催辦一般分對內催辦與對外催辦。
對內催辦是對本機關內部承辦公文情況的督促檢查,一般由機關文書工作人員負責,不僅對承辦中的公文要進行催辦,同時,對呈閱、傳閱、繕印中的文件也要注意催辦。
對外催辦是指對機關發往外單位需要回復的公文的督促與提醒,一般是誰承辦的誰負責催,可採用電話、發函、電報等方式進行催辦。
對重要文件的辦理情況的催辦,要及時作出催辦記錄,包括什麼時間、催辦方式、被催辦人的姓名等,以備查考。
樣式1
文件催閱單
樣式2
文件催辦單
(五)文件銷燬
銷燬文件應辦理批准手續,堅持執行監銷制度。銷燬檔案應注意安全保密,一般要有兩人以上監銷。銷燬後監銷人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字蓋章,並註明銷燬方式(焚燬或變爲紙漿)和時間。
樣式
銷燬文件登記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