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正午,陽光靜好。
花郎他們一直都在縣衙等待消息,如今他們可以斷定,天長縣有兩個兇手,這兩個兇手一個用金蠶蠱毒毒死了許多人,而另外一個則用鼠莽草毒死了一個人。
可不管是毒死多少人,兇手都必須受到懲罰。
而他們也多少可以猜測到,兇手用鼠莽草殺人,恐怕是像將這件命案嫁禍給那個用金蠶蠱毒的人,只是他沒有料到,縣衙裡有人能夠分清兩種毒藥毒死人的症狀。
大約未時的時候,衙役們終於有了消息。
“死者身份已經打聽清楚,叫曾一鳴,他家在天長縣有幾家店鋪,也算是殷實之家了。”
聽了衙役的話,花郎問道:“他家中還有什麼人,有沒有可能是家裡的人爲了謀奪財產而殺了他?”
衙役搖搖頭:“現在整個曾府除了他之外,再無其他親人,連個遠親都沒有了,而且他府裡下人並不是很多,要想謀奪財產,他府裡的人沒有這個可能,因爲就算曾一鳴死了,他的財產也不會給他府裡的下人。”
“那他生意上的人呢?”
衙役想了想,道:“在曾一鳴生意上,的確是有一個同伴的,那個人叫孫笛,是和曾一鳴一起玩到大的小夥伴,孫笛的家境也很殷實,和曾一鳴合資開一家絲綢鋪子,聽說生意火爆的很。”
衙役說完,溫夢便連忙說道:“這麼說來,那個孫笛很可疑了,很有可能他爲了獨吞絲綢鋪子,於是便殺了曾一鳴。”
這的確是一種可能,而花郎則繼續問道:“可打聽清楚,前天晚上什麼人跟曾一鳴在一起?”
衙役搖搖頭:“沒有打聽到。”
花郎哦了一聲,然後讓衙役下去了。
這個時候,包拯說道:“那個孫笛很是可疑,我看我們有必要找他來問一問。”
這點花郎並不反對,所以不多時,兩名捕快便將孫笛叫了來,孫笛是一個魁梧的男人,只是臉上有一道疤痕,看起來不是那麼的英俊,他被捕快帶到縣衙之後,很是不解的問道:“我沒有犯法,你們憑什麼抓我來這裡?”
包拯黝黑的臉龐微微抽動了一下,道:“叫你來只是想了解一些事情,你若不肯回答,我們有理由懷疑你殺了曾一鳴。”
孫笛一聽到曾一鳴的名字,頓時打了個哆嗦,然後便不再反抗,跪在地上任由包拯問話了。
包拯看着孫笛,問道:“前天晚上你可與曾一鳴見過面?”
孫笛搖搖頭:“回大人話,沒有,前天晚上我夫人一遠房表弟來了,我和夫人都在家陪他喝酒,一直喝到深夜,然後才各自回房休息。”
“是嗎?”
“當然是啦,大人若是不信,可去問我夫人,問我夫人的表弟。”
包拯冷冷一笑,道:“好,本大人自會去問。”包拯說着,給一名衙役做了個眼色,衙役明白,急匆匆的離開了大堂。
而後,包拯繼續問道:“你與曾一鳴的關係如何?”
“我們兩人合開一家絲綢鋪子,關係很好。”
“那你有沒有想過獨吞曾一鳴跟你的絲綢鋪子呢?”
聽到包拯這麼問話,孫笛臉色大變,道:“大人,你這可是冤枉,就算曾一鳴死了,我也是得不到那絲綢鋪子的。”
衆人一聽,有些驚訝,既然鋪子是兩人合開,另外一個合夥人死了,這鋪子爲何不是孫笛的?
“解釋清楚!”包拯冷冷呵斥道。
孫笛臉色變了變,好像是對包拯這樣呵斥他有意見,可他是民,也不敢發什麼牢騷,只得答道:“回大人,事情是這樣的,那絲綢鋪子是小人和曾一鳴一同開的沒錯,可買鋪子的錢和絲綢的本金,都是曾一鳴所出,我只是幫忙出力,從盈利中抽取一層利潤罷了。”
聽了孫笛的話之後,大家相互張望,卻都不怎麼相信,一個生意不錯的絲綢鋪,曾一鳴爲何要交給別人打理,而且還讓孫笛抽取一層的利潤,這那裡算是合開,分明就是僱了個掌櫃,不過是薪水高了一些罷了。
“那曾一鳴爲何對你這般的好?”花郎見包拯不問,於是藉機問道。
孫笛並無懷疑花郎身份,答道:“曾一鳴喜歡自由,他不喜歡打理生意,所以他的幾家店鋪,都是自己掏錢,然後請的人幫忙打理,我跟曾一鳴從小玩到大,我又愛做生意打理店鋪,所以他的絲綢鋪便交給我幫忙打理了。”
聽孫笛這麼一解釋,也都還說得通,只是就算如此,卻也不能夠排除孫笛的嫌疑,必須等衙役將孫夫人和孫夫人的表弟領來之後再做定奪。
一炷香的時間之後,衙役領着一名豔婦和一個男子走了進來,他們兩人走進來之後,便跪了下來,等候包拯問話。
包拯見此,指着那名男子問道:“你叫什麼名字?”
男子跪下磕了頭,道:“小民李赫。”
包拯嗯了一聲,然後繼續問道:“前天晚上,可是你與孫笛一起喝的酒?”
李赫點點頭:“回大人話,的確如此。”
“喝了多才時間,中途可有過離開?”
李赫想了想,道:“回大人話,從傍晚開始,一直喝到深夜,中途孫笛因爲內急,離開過一段時間。”
“那一段時間有多長?”
“回大人話,不長,也就撒泡尿的時間!”
李赫這般說着,一點沒有覺得自己說的話有什麼不雅之處,而且其神色鎮定自若,一點沒有心虛的樣子。
對於曾一鳴和孫笛兩家的距離,之前包拯他們是知道的,至少隔了兩條街,如果孫笛只離開過很短的一段時間,那麼他是沒有機會去毒殺曾一鳴的。
“之後呢?”
“之後我們又喝了幾杯,一直到兩人都叮嚀大醉這纔回房休息。”李赫說完,望了一眼孫笛,可孫笛因爲剛纔的緊張,並無去看李赫。
包拯沉思片刻,望着孫氏問道:“前天晚上的事情是否如李赫所說,你夫君回房之後,可曾離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