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孟昭信家解放前的經濟狀況
孟昭信(1877——1942)是子承父業,還是以文字繪畫爲主要掙錢手段。現在我家的一件祖傳傢俱——老式牆櫃上寫的“黃金萬兩”的連體字,據說就是孟昭信寫的,看來書法功夫是不錯的;孟昭信除了繪畫、裱畫、寫對聯外,還擅長寫寫算算,每年都會有幾個月爲縣政府到過去的旗地去“起租”。過去北京的八旗貴族在薊縣有大量的土地租給佃戶耕種(注1),辛亥革命後,旗地被政府沒收,分給佃戶繼續耕種,並由政府收取一定的租稅。每年秋後,縣政府都需僱傭能寫會算的文化人下鄉收取租稅,俗稱“起租”。我估計在民國初期軍閥混戰年代,欣賞收藏字畫的人少了,修建樓堂廟殿的油漆彩繪工作也少了,油匠畫匠失業了,所以孟昭信才改爲從事臨時“賬房先生”的工作了。
孟昭信大約是1902年結婚,娶比自己小五歲的本縣別山鎮小屯村賈家女兒爲妻,1909年生長子孟憲成,1914年生次子孟憲增,1917年生大女兒孟憲晨(1932年出嫁),1920年生三子孟憲奎,1925年生小女兒孟憲春(1940年出嫁)。
1923年,孟憲成(15虛歲)結婚,娶比自己大四歲的薊縣東趙各莊鄉新河口村繩家女兒爲妻,1925年生長子孟慶雲,1928年生次子孟慶華,1929年生女兒孟淑珍(1944年出嫁)。不幸的是1929年冬季,才21虛歲的孟憲成因被人引誘參加賭博欠了賭債,也就是在賭場借的“高利貸”,無力償還(當時家中無存款,除非出賣房屋土地,否則無法還債)。外邊債主討債,家裡又受父親孟昭信嚴責和母親、妻子的埋怨,精神崩潰,在自家園田裡投井自殺。孟昭信到縣政府去控告高利貸主“逼死人命”,縣長說孟憲成已是成年人“咎由自取”,結果人死債爛,“高利貸”的主人不再糾纏,孟家也以此爲戒,孟憲增、及“慶”字輩哥四個無一人會賭(打麻將擲骰子)。
孟憲增也是十七八歲結婚,娶城南山下屯村趙家女爲妻,1933年生長子孟慶餘,1938年生次子孟慶宇。
孟憲奎在薊縣讀完了小學,1935年孟憲奎去北京的中學讀書(當時薊縣沒有中學),七七事變後參加當時的抗日政府軍(宋哲元部隊),後又隨軍南下。1939年山東、河北一代發生水災,一個山東來的逃荒人家把自己十二三歲女兒以三塊大洋賣給孟昭信收養,做孟憲奎的童養媳。幾年後,孟憲奎隨隊伍轉到重慶時,託人給家中帶來一封信,告訴家裡自己隨部隊轉戰到湖南時已經結婚,妻子是南方人。還寄來身穿軍官服,頭戴大檐帽的單人半身照片(我小時候在曾祖母屋裡見過),可能還有夫妻合影(合影我沒見到)。這樣孟昭信夫婦就把孟憲奎的未婚妻當做女兒來養着,後來嫁了出去。遺憾的是,自從孟憲奎從重慶託人捎來那封信以後,一直到抗日戰爭結束,再也沒有與薊縣的親屬有過任何聯繫。有的猜測孟憲奎早已在抗戰中陣亡,還有的猜測1949年隨國民黨軍隊去了臺灣,總之渺無音訊。我想孟憲奎應該是在抗戰中犧牲了,如果去了臺灣的話,他本人或者他的後代早就該和薊縣老家的親屬有了聯繫了。
1939年,孟慶雲(15虛歲)結婚,娶城南王莊子村劉家16歲女兒(解放後取名劉鳳霞1924——1977)爲妻。
直到1942年孟昭信病故前,全家十多口人都在一起生活。
一、土地狀況:
最初有上輩人傳下來的在城南馬圈頭的一畝多旱地,這塊地應該是“夥的”,也有孟昭義一家的份額,孟昭信的父母和弟媳(孟昭義去天津謀生前在薊縣娶的妻子,早亡)的墳墓都在馬圈頭的地裡。
那時買土地也容易,孟昭信隨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就用掙得錢逐漸置買了十幾畝土地。包括自己家後院的園田三畝三分,在城南季莊買水田四畝,城西北何家墳(津圍公路西側,現在的水利工程公司對過)旱地一畝三分,大坨子(現在的三八水庫裡)十畝多旱地,七裡峰有旱地二畝五分.
那時家裡雖然最多時有20畝左右的土地,但是沒有牲畜,勞動力也少,離家較遠的土地——包括水田稲地,都是和附近村的人家種“分收”的。“分收”就是平時由養牲畜的人家負責耕種和收割,到收秋時,秸稈和糧食(玉米棒、穀穗、稻穗,麥穗等果實)雙方各要一半。城西北何家墳和大坨子的十多畝和自家後院的園田自己耕種。耕地時需要“僱套”——就是臨時僱用別人用牛拉犁耕地。那時家裡有牲畜的農民,除了耕自家土地外,還趕着牲畜,扛着“犁”、“耙”給別人耕地種地,俗稱“賣套”。沒有牲畜的農戶可以花錢“僱套”。
由於那時沒有科學種田,糧食產量很低,每畝地只收一二百斤糧食。那時的本地水稻的稻粒是扁的,中間還像麥粒似的有一條溝。一個稻穗上只長十幾個粒或者幾個粒,一畝地就長一百多斤。1943年,僞縣政府推行由高麗引進的水稻品種,稻粒是圓的,一個穗上長几十個稻粒,畝產達到四五百斤。但是麥子和玉米的產量還是不高,風調雨順的好年景,根據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一畝地可收穫一百五六十斤或二百多斤,遇到水、旱、蝗(蟲)災,收成大減,有時連種子都收不回來,甚至顆粒無收(1964年全國學大寨運動中,華北地區的奮鬥目標是:過黃河——畝產四百斤;過淮河——畝產六百斤;跨長江——畝產八百斤,由此可見解放前華北地區的糧食產量是很低的)。孟家自己耕種的城外西北角何家墳和大坨子的土地,都是丘陵地勢,不能種麥子,只能種植穀子、玉米、高粱豆子等粗糧,十二畝地至多可收穫二千斤糧食。
七裡峰、馬圈頭的四畝旱地(平原地勢)和季莊的四畝三分稻地(水田),是和鄰近村的農戶“種分收”的,旱地至多可以分得一百五十斤小麥和二百多斤粗糧,水田至多可分三百多斤稻穀。
這樣估算,二十多畝土地所收穫的糧食充其量不過二千七八百斤(其中細糧四百五十斤),而且種“分收”的土地雖然只分獲一半糧食,卻要交全部的公糧(按照土地畝數交公糧,不同年份數量不一),扣除交公糧,剩下的不過二千四五百斤或是兩千多斤。當時全家十多口人,人均每人每年二百斤左右,所以雖然有這麼多的土地,打的糧食還是不夠吃的。還需要有市場上糴糧食吃。好在還有三畝園田,蔬菜是自給有餘的。家中除了小孩子外,都不吃閒飯。那年代十四五歲就娶媳婦算成年人了,也都參加勞動了。婦女也要參加勞動,平時主要是在自家後院經營園田,收秋時也要到城外地裡去幹活。成年男子——孟憲增和孟慶雲,除了到自家地裡幹活(春季要種幾天地,夏季要除幾天草,秋季要收幾天莊稼)外,平時就去工伕市找活幹,去打零工(注2),俗稱“做工伕”(注3)或者上山打柴(注4)。這時的孟憲增、孟慶雲,以及後來的孟慶餘、孟慶宇都是從小就在家裡幹農活、上山割柴和打零工的。
二、房屋狀況:
舊社會,薊州城裡除了政府機關、寺廟、學堂、較大的商家店鋪、少數大財主家住的是大瓦房(注5)以外,普通老百姓家多數住的都是茅草房。茅草房也分高中低檔次,最好的是用山上的黃麥草莖“拍的”,其次是用水稻草莖“打碼蹬”,最省錢的是“倒插茅”。一直到1963年之前,城內還有許多茅草房,從1964年農業學大寨開始後,直到1978年之間,城裡的草房才逐漸消失了。那年代不論是大瓦房還是小草房,都是中間高(房脊)兩側低(前後房檐)的尖頂房。那時所謂的“平房”是指用油氈、白灰、水泥、粘土、或者爐灰焦渣混合白灰的“焦子灰”封頂的平頂房。不象現在這樣,把樓房以外的單一層的居民住房,不論是尖頂還是平頂,統統稱爲“平房”。
孟家遠祖來薊州後,一直居住在西南隅林家衚衕。林家衚衕是一條與南大街和四眼井衚衕平行的南北走向的中型衚衕,1959年被擴建到當時的縣醫院(現在的中醫院)院內。它的南口在現在的工業局南邊直通白塔寺那趟街,現在的居民樓部位。北口在現在的中醫院與梅花樓之間那趟街上。
孟繼清和孟廣福、孟廣祿都住在林家衚衕路東中段一個院子,院裡有三間正房(用黃麥草拍的)和三間東廂房(倒插茅),都是茅草房。西南角是朝西開的院門。孟廣福的兒子孟昭信和孟昭義也都住在這個院子。後來孟昭義去天津唱大鼓書,兒子也去天津就業,女兒出嫁後,妻子還住在這院東廂房。不多幾年孟昭義的妻子就病故了,孟昭義又在天津重新娶妻生女安家立業。留下的三間東廂房無人管理,後來就倒塌了。
隨着孟昭信成家立業和人口增加,孟昭信又在對門也就是林家衚衕路西中段花三百七十塊大洋錢(銀元)置買了房屋和園田(三畝三分),這就是孟家西院。孟家西院有三層倒插茅的茅草房,都是三間一座的廂房。一層臨街的東廂房由孟昭信夫婦居住,最西邊靠南半邊的一層西廂房由孟憲增夫婦孩子居住,中間靠北半部一層西廂房是爲孟憲奎結婚準備的。
1938年冀東抗日大暴動失敗之後,日本兵進駐薊縣城。日本憲兵隊部駐紮在“新張家”(也就是現在的中醫院東半部),把與之一牆之隔的孟家東院徵用作爲戰馬飼養處。原來在東院正房居住的孟憲成遺孀繩氏和長子孟慶雲夫妻、次子孟慶華、女兒孟淑珍又搬到西院留給孟憲奎那層西廂房內居住。
三、日常生活狀況:簡單說孟昭信一家十多口人,住的是茅草房,睡的是土坯炕,做飯用大鐵鍋,燒柴草。冬天取暖用火盆,就是用黃膠泥做的盆子,裡邊放些玉米骨頭,上面蓋一層從竈膛裡扒出來的玉米秸子火炭,慢慢地引燃玉米骨。人們圍坐在火盆邊上,伸出手去烤火。那時的紙窗戶保溫差,冬天臥室內的洗臉盆中水會結一層薄冰,廚房裡的水缸,儘管外面要用稻草圍了一圈保溫層,水面上還是要結一層不太厚的冰。平時穿的都是粗布衣服,布襪子布鞋,而且是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從吃的看則是粗糧糠菜爲日常生活,大米白麪逢年過節才吃。春秋夏季,一日三餐兩稀一干(早、晚只吃稀粥,中午才吃米飯、餅子等乾的)。冬季“天短”,婦女孩子在家呆着,一日兩餐,以稀爲主以幹爲輔(上午九點鐘吃一頓,熬稀粥、泡白薯、鹹菜條,下午四點鐘吃一頓,還是熬粥或豆麪疙瘩湯、乾的是白薯或者玉米、高粱、白薯乾麪的餅子、鹹菜條)。男人冬季扛着扁擔上山打柴,起大早出發很晚纔回來,要帶“乾糧”(白薯或者玉米麪菜餡餅子)。
前面說過,孟昭信一大家子十多口人,雖有20畝左右土地,而且在馬圈頭、冀莊、七裡峰村邊的旱田、稻地是和人家種分收,只得一半糧食,再除去交公糧,剩下的就不多了。如前面估算所收穫糧食至多二千四五百斤,其中細糧四百多斤。光靠自家地裡生產的糧食,還是不夠吃的。那孟昭信病故前的1942年來說,當時全家12口人,包括:孟昭信夫妻二人,孟憲成遺孀孟繩氏(38虛歲)、長子孟慶雲(18虛歲)及妻子孟劉氏(19虛歲)、次子孟慶華(15虛歲)、女兒孟淑珍(14虛歲),孟憲增(29虛歲)夫妻二人及長子孟慶餘(10虛歲)、次子孟慶宇(5虛歲),孟憲奎的未婚妻(已改爲養女,15——16歲)。以此算來,每年人均糧食二百斤,其中細糧二十斤。在1960——1962年期間,國家實行糧食低指標政策,我們村的糧食指標是每人每天八大兩(0.4公斤),每月24斤,每年288斤。1963年以後,我們薊縣的政策是餘糧隊最高人均每年420斤(其中小麥佔四分之一),自足隊380斤(小麥佔四分之一),缺糧隊360斤。我們村是薊縣城裡,地少人多,每年都吃購糧證,人均每年360斤。在1942年,孟昭信家的土地生產的糧食每年人均200斤,其中細糧只佔十分之一。與解放後的三年低指標時期相比還要低得多,所以,土地改革中給我家定爲貧農成分,也就可以理解了。1960——1962年,儘管全中國的舉國上下的人們,都處於忍飢挨餓的低指標時期,但是大多數貧下中農還是擁護共產黨,擁護毛**,也就不難理解了。
可以說,在解放前孟昭信家的生活狀況,與解放後的計劃經濟時期相比,也是非常困苦的。因爲城北的旱地不適合種小麥,只能種玉米和高粱、穀子、白薯(也稱甘薯、地瓜)等。只有和人家種分收的地裡生產小麥和水稻,好年景可得一百多斤小麥,三百多斤稻穀。所以,家裡細糧很少,只有過節才吃大米和白麪,一年也就有數的那些天。習慣是:每年臘月二十三(俗稱小年)祭竈,吃糖瓜(核桃大圓球狀的水果糖),中午吃一頓白麪和豆麪混合面素餡餃子;然後開始烝幾大鍋玉米麪豆餡餑餑,(富裕人家是蒸白麪豆沙包)準備正月初六以前吃。臘月二十九(小月的二十八)中午,吃一頓白麪素餡餃子;過春節那天中午,大米乾飯粉條燉豬肉、再炒幾個菜;三十晚上吃餃子(白菜豬肉餡);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初五的早晨,吃白麪肉菜混合餡餃子,中午吃玉米麪豆餡餑餑和剩餃子。正月十五元宵節,早晨吃餃子,晚上吃元宵。出正月以後,還有三個大節日。即四月十五“過廟”(也稱廟會,和過節一樣休息一天吃頓“好飯”。但不同地區,廟會的日期不同,薊縣城裡是每年四月十五過五名山廟,而馬伸橋是三月十八過龍山廟);五月初五端午節;八月十五中秋節。這三個大節日的中午,都要吃大米乾飯,粉條燉肉,再炒點菜,但是沒有酒(據說我們這三大家中,“昭”字輩以上的幾代男人都沒有會喝酒的,其實是喝不起酒)。另外,每年還有八個小節日。即二月初二“龍擡頭”,要吃頓白麪,或蒸饅頭或包餃子(富裕人家也吃肉)。還有農村講究“頭伏包子(饅頭或菜餡包子)二伏面(麪條)三伏烙餅炒雞蛋”,“立春烙春餅,立夏煮雞蛋,立秋添秋膘,立冬抗嚴寒”。這七天的中午也是應該吃白麪或者大米飯,富裕些的人家也要吃肉,窮人家炒點雞蛋,沒有肉。另外立冬這天,扛活的長工放假,財主家給長工“吃散夥”,粉條燉肉要管夠。這樣一算,普通人家每年在節日裡吃大米白麪的日子,只有十九天。吃粉條燉肉的日子,只有“過年”、“過廟”、“過五單五”(端午節)和“過八月十五”(中秋節)的四天中午飯。
除此以外,只有家中遇到兒子娶妻、女兒出嫁、六十歲以上的老人過生日,這些大喜事才全家吃米麪蛋肉了。六十歲以下的人一般不過生日,小孩子過生日只是煮幾個雞蛋吃而已。有時家裡來了客人,也只是爲客人做點大米或者白麪的主食,炒幾個雞蛋(家裡養幾下蛋的母雞),沒有肉和酒,由孟昭信夫婦陪着客人吃。吃剩下的給小孩子吃點,其他人還是吃粗糧和素菜。
那年代北方細糧少,大多數人家,包括小地主和富農家庭,在平常的日子就是吃粗糧的。不僅老百姓常年吃粗糧,就是城裡的僞軍——警備隊的大夥房也是以吃粗糧爲主的,因爲僞軍吃的和掙的都是本地收繳的公糧,大多也是粗糧。警備隊士兵的津貼不給現金,每人每月發200斤小米或玉米。那時只有日本兵吃的是大米,但是都是從日本或者高麗(朝鮮和韓國)運來的圓粒大米,不是本地的稻米。所以,那年代老百姓吃粗糧是很正常的。
提起吃粗糧,現在的年輕人可能認爲是好事,因爲現在市場上是玉米渣、玉米麪比大米白麪價格高,烤白薯和玉米麪菜餡餅子比白麪饅頭、肉餡包子價格高(所以我才用“天翻地覆”來形容)。過去窮人吃粗糧可不是現在這味道的。現在街上賣的玉米麪菜餡餅子使用和白麪同樣細的玉米麪摻白麪做皮,菜餡裡雖然沒有肉,但是油不少,而且是用油煎熟的,當然好吃。過去的玉米麪菜餡餅子,使用粗玉米麪(細面出面率低,吃不起)摻榆樹皮做的。玉米麪本身粘性小,人們就從榆樹上剝下嫩皮(不是外面黑色表皮,而是裡面粘性大的白色纖維部分)曬乾後,用碾子軋成面,與玉米麪或高粱面摻在一起包菜餡餅子,做餡用的菜多是季節性的“大路菜”(白菜、菠菜等高產菜)或者野菜,基本上沒有油和五味十三香等調料,只有鹹味沒有香味。這樣粗糙清淡的菜餡餅子,與現在街上賣的相比,可是不容易嚥下去的。過去人們常說“吃草根啃樹皮”,草根是指“地梨”和“燕束苗”樹皮就是榆樹皮了。白薯雖然有甜味,吃多了卻口酸,還反胃漲肚,愛放屁。大便痛快好消化,時間不大就餓了。尤其是白薯乾麪,不論做麪條還是蒸窩頭,怎麼吃都是甜的,也不適合咱們北方人的胃口。
吃粗糧,如果是脫去麩皮的淨米淨糧的話,倒也不難吃,但是窮人家不可能全年都吃淨米淨糧。有許多時候吃的是高粱面和穀子面,不是高粱、穀子碾成米後再磨成的高粱米麪和小米麪,而是帶糠皮的混合面。這種面子,嚼在嘴裡沙沙的墊牙,很難嚥下去。(1961年低指標時我也吃過,但長輩們說舊社會常吃這個)再有就是以瓜菜代飯了,因家裡有園田,多吃瓜菜也省糧食。總之吃肉是很少的,從來就沒吃過肉丸餃子。
日僞時期,因爲孟昭信家東院被日本隊部徵用,孟家西院與日本隊部的後門臨近,就把日本隊部的廚房的泔水,也就是刷鍋、刷碗的髒水,白送給孟家了。因爲過去各家的泔水都捨不得扔掉,都用來餵雞或者餵豬,縣城裡機關廚房的泔水也都被附近的老百姓無償挑走。那時日本隊部中午、晚上長期吃大米飯,每頓飯菜裡都有肉。吃剩下的大米飯和菜肉全倒進泔水桶,孟憲增以要泔水餵豬爲名義,把泔水挑回家。到家裡後,婦女們就把泔水裡的大米飯和肉塊撈出來,剩下的泔水才餵豬。撈出來的米飯和肉塊清洗一遍晾乾後,大米飯摻些小米做飯混着吃,肉塊加些菜再做一遍,給家裡的老人和孩子吃。1945年,僞縣長李午階組織13——65歲的男子到城牆上挖戰壕時,13虛歲的孟慶餘也去幹活。在那裡,他認識了李午階的一個勤務兵——也是個十五六歲的少年。在休息時,這個勤務兵拿出一個烙餅給孟慶餘吃了,他簡直像過年一樣高興。這麼一件小事,卻讓孟慶餘永生難忘,現在仍然記憶猶新,可見那時窮人家吃到白麪是多麼不容易。
現在的年輕人別以爲這是個別現象,當時孟昭信家在城裡居住,打工掙錢的機會比較多。因爲過去是按照土地的多少來繳納公糧和攤派義務工的,修城牆、建炮樓、挖壕溝、架電線杆等都是“義務工”(俗稱派伕、出官工)。城裡的財主、店鋪老闆土地多,攤派的義務工也多,自己家又沒人去幹,只好僱人去幹。孟家地少,攤派的義務工也少,男人們就可以去“打工”掙錢了。雖然自家的土地產的糧食不夠吃,還可以花錢從市場上買些糧食,所以,家裡沒有出現過“吃了上頓沒下頓”,“有今天吃的沒明天吃的”現象,更沒有遇到過莊稼顆粒無收,逃荒討飯的年景。因多數土地在高處,怕旱不怕澇,過去是發大水的年景多,大旱年景少。所以,在那年代孟昭信家的這種生活水平,也屬當時的“小康之家”了。那些居住在農村,以自家土地爲生的人家,遇到水災旱災,或是產量驟減或是顆粒不收,就要靠逃荒討飯爲生,那年代在討飯途中凍餓而死的窮人多得很。那時街頭路邊經常出現逃荒討飯人無名屍體,俗稱的“死倒兒”,倒在哪家門口,就有哪家負責埋在“亂葬崗子”。死在大路上的,由地方保甲長派人掩埋。(難怪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儘管生活艱難,吃不飽肚子,許多貧下中農還是對共產黨、毛**感恩戴德。因爲在舊社會,遇到災年逃荒討飯凍餓而死的會更多。即使在這三年困年時期,雖然每天的糧食定量較低,但是他們吃白麪的天數,也比解放前自家種地無災無害時吃白麪的天數多。那時夏季分90天的口糧都是小麥,秋季分270天的口糧,除去有稻地村可分一部分稻穀外,其餘都是粗糧。我村地少,夏季只分40多天的小麥,另外國家糧庫供應一部分大麥和粗糧。對於佔社會多數的貧下中農來說,解放前的生活比解放後要困苦得多,所以,毛**和共產黨纔得到了大家的擁護。)
1942年初,孟昭信把15虛歲的二孫子孟慶華送到西大街楊家鐵匠鋪(注6)去當學徒。學徒期限是三年,管吃管住不給工資,不給假日,三年以裡不許回家(連春節也不許回家,但家屬可以去探望)。說學手藝,其實前兩年就是給師傅家當傭人,幹那些擔水劈柴、做飯燒火、刷筷子洗碗、看孩子、倒尿痛等零活。到第三年纔到爐上學打鐵的技術。儘管孟慶華在三年學徒期間不能給家裡增加收入,但起碼少了一個吃飯的半頭小子,也算給家裡減輕了負擔。
四、大家庭的解體
1942年冬,66歲的孟昭信病故。在我們西南隅孟家這三大家“昭”字輩以上的三代人中,孟昭信算是壽命最長的了。過去有句“人過七十古來稀”的老話,能活到六十歲也不簡單了,三大家中“繼”字輩和“廣”字輩都沒有超過六十歲的。孟昭信離世後,維持全家生活的頂樑柱沒有了,祖孫三代一起生活的大家庭也解體了。
家產是按照孟憲成家(只有妻子繩氏和2個兒子,一個兒媳,1個女兒共五口人,但孟慶華不在家裡吃住)、孟憲增家(夫妻二人和2個兒子共4口人)、孟憲奎家(認爲在外地)三份分的,一共三層草房,都是三間的廂房,每家一層。旱地、水田、園田,都按照三份分的。孟憲奎這份由母親賈氏(我的曾祖母)代管。賈氏名義上自己一人單過(分家不久,養女——孟憲奎的未婚妻被嫁出去),可實際上除種分收的土地外,家裡的園田和附近地裡的莊稼活,都是由次子孟憲增和長孫孟慶雲來乾的。
分家後孟憲成遺孀繩氏家裡五口人,1844年女兒孟淑珍出嫁到城東倉上屯村尹家,家裡實際只剩3口人。
1945年日本投降後,共產黨八路軍接管了薊縣城,在各村建立人民政權,孟慶雲參加了共產黨,在村當幹部(治安員兼任民兵隊長、青年團支部書記)。把被日本兵隊佔用的東院要回來了,因爲東院是分家時的房產之外的共有財產,孟慶雲就給祖母賈氏點錢作爲分家的補償,這個院子就歸繩氏和兒子們居住。因爲這時孟慶華已經18虛歲,並且三年學徒期滿,開始掙點錢(每月三塊大洋),也該娶媳婦了,西院原來居住的那三間西廂房已經不夠用了。對賈氏來講,三兒子孟憲奎在日本投降後還無音信,已經不抱多大希望了。當時家裡有四個孫子四層房,將來也夠用了,給大兒子這門兩層房也不爲過。
這時孟憲增賣了幾畝地當路費,夫妻二人和薊縣的幾個同伴去唐山打工,男人都下井挖煤,女人做後勤工作。幹了一個多月,孟憲增聽說下井挖煤有風險,就自己回家務農來了。本來孟憲增就因脾氣暴躁而經常打老婆,致使夫妻感情不合。妻子趙氏到唐山上班後,長了見識,自然不願意再回薊縣,爲此夫妻分手。那年代結婚離婚都不需政府幹涉,換帖子(男女方家長互相交換寫着新郎、新娘生辰八字的庚帖)算訂婚,拜天地算結婚。有老人家長在的,把媳婦退回孃家算離婚,沒老人家長的夫妻二人一吵架,說聲“散夥’就算離婚了。後來孟憲增這門就是光棍爺仨過日子了。
1946年開始搞土地改革,西南隅這三戶老孟家都被劃爲貧農成分。當時西南隅平分土地的標準是人均三畝,孟繩氏家那時四口人才五六畝地,屬於缺地戶,就在城南分了幾畝地。在土改中,有些大地主害怕挨鬥爭,就跑到北京的國民黨統治區去了。
1946年9月下旬,國民黨傅作義部隊佔領薊縣城和邦均、馬伸橋等較大村鎮,成立了國民黨縣黨部和縣政府,縣長李維周。原來那些跑到北京的地主富農又回到縣城裡來了,國民黨政府組織這些逃亡的地主富農進行“反攻倒算”。結果地主又把孟繩氏家分的幾畝地(已經種好麥子了)要了回去。孟慶雲開始在村裡當幹部,後來又選調到馬伸橋二區的區政府任公安助理。國民黨軍隊佔領薊縣城時,他一直在解放區工作,因當時薊縣沒有解放軍部隊,駐守縣城的國民黨部隊防範也不很嚴,他們有時也可以裝成老百姓(區幹部 都是便裝)進城辦事,當然也可以順便回家了。但是沒有不透風的牆,孟慶雲偷着回家的消息,還是被國民黨軍隊知道了,西南隅村的陳維州當時是國民黨的城關鎮政府“衛兵”,曾帶人到孟家去抓孟慶雲,當時未抓到。就警告孟家的人說:孟慶雲何時回家要去鎮政府報告,讓他去自首等等。可把孟繩氏婆媳嚇壞了。
1947年6月13日,國民黨部隊向西撤退回北京,薊縣城又回到共產黨手裡,又搞土地複查運動,分房子分土地。孟憲增去唐山打工前賣掉了幾畝土地,家裡土地不多了,就在城南蔡莊子村外分了四畝半土地。孟繩氏被上次鬧“反攻倒算”嚇壞了,膽小,再分給土地說什麼也不敢要了。白當貧農了,土地、房屋、地主的浮財(被褥、衣服、傢俱、車馬等,誰要給誰,誰敢要還得到政府的表揚),什麼“勝利果實”也沒敢要,還是過原來的窮日子。
1947年20虛歲的孟慶華結婚,娶18虛歲的土樓村殷家女兒(解放後取名殷桂榮1931——2011)爲妻。
土改後的孟繩氏家從勞動力上看,孟慶華在鐵匠鋪打工,每月可掙幾塊錢工資,可以做零花錢;孟慶雲成爲“脫產幹部”(注7)後,家裡的土地村裡派人代耕(注8),收秋時村裡也派人幫忙。加上兩個兒媳婦都是農家出身,幹慣了莊稼活,這幾畝土地還是可以維持生活的。
1948年農曆二月孟慶雲的長子降生了。幾個月後,1948年7月頑軍二次進攻薊縣城,薊縣城裡又被國民黨軍孫殿英部隊佔領了。共產黨的縣政府和區政府及城裡各村的幹部們,又躲到鄉下去了。有一天,國民黨兵到孟繩氏家搜查孟慶雲時,把孟繩氏幾個月大的孫子抱過去,戲稱這孩子是“小八路”,當時可把孟繩氏和兒媳婦嚇壞了,恐怕他們把孩子摔死。幸好他們還是有人性的,只是出於對小孩的喜歡才抱起來戲耍的。等國民黨兵走了以後,全家人才鬆了一口氣。
這次國民黨軍隊在薊縣城駐紮不到一個月時間(有人說是28天),跑到北京的地主富農也沒有跟回來“反攻倒算”。後來國民黨軍隊撤退了,薊縣城又回到共產黨手裡。這年秋天,也就是農曆九月,孟慶華喜得貴子。孟繩氏家裡多了一個孩子,變成三個婦女帶兩個小孩。
1948年秋後,縣城裡開始推行《土地法大綱》,繼續分房子分土地。這時已是平津戰役前夕,孟慶雲被調到專署(原十四專署,1949年改稱通縣專署)公安處工作,準備隨部隊接收北京,離家較遠。孟繩氏被兩次國民黨反攻薊縣城嚇壞了,也可能是家沒有勞動力,同時又不缺房子住的緣故,孟家還是沒有敢要什麼“勝利果實” (當時許多老百姓都不清楚全國解放戰爭的大形勢,都不敢要),繼續住自家的茅草房,耕種自家的幾畝地。
孟憲增家在頭次土改中去唐山打工,把地賣了幾畝,二次土改中又分給他家四畝半旱地,因家裡有房住,也沒敢要別的“勝利果實”。
全國解放後,孟昭信遺孀孟賈氏對三兒子孟憲奎徹底失望了,她一個人還是住在那層東廂房裡,耕種着那幾畝地過日子。
孟昭信置買的家產分成三股,由孟賈氏母子、祖孫三代人繼承下來,一直維持到1955年的農業合作化。
注1:據《薊縣誌》記載,滿清時期,薊縣境內共有“旗地”91.22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五點六,共有“民地”15.39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四點四。辛亥革命後,國家廢除了“旗地”制度,佃戶租種的“旗地”變成自己的“民地”,把向土地主人交租,改爲向政府繳納租稅。
注2:打零工——主要是在農忙時給地主富農家幹農活,因爲地主富農家土地很多,雖然有長工(那時俗稱扛活的),也只是負責日常的農活,到農忙時還是要僱用許多短工的。另外,城裡的一些工商店鋪也需要隨時僱傭幹零活的人,還有當時的政府機關、駐軍、學校等單位也要隨時僱傭幹零活的勤雜工。
注3:做工伕——就是打零工,做零散的勞務活。那時在城裡就有勞務市場,俗稱爲“工伕市”。把僱主到工伕市上僱傭臨時工的行爲稱爲“叫工伕”,而那些打零工的行爲稱爲“作工伕”。(薊縣城裡的“工伕市”一直到農業合作化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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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上山打柴——過去人們把山上自然生長的草本和木本植物統稱柴禾。打柴既包括用鐮刀割茅草(主要是黃麥草和白草芽子)和小灌木(荊樹枝子),也包括用斧子砍較大的樹幹、樹枝叉和用小鎬頭刨樹根。城裡的農民在農閒時上山打柴,除自家用外,還要到集市上去賣,或者直接給機關單位和鋪家(工商業店鋪)去送。那年代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當地駐軍包括日本隊部,以及大財主家和平時做買賣的小商販們家裡都要買柴燒火做飯的。那時闊人家(包括公傢伙房)做飯講燒劈柴(劈開的木頭塊),窮人家做飯燒茅柴(茅草)。那年代山上自然生長的樹木和荒草很多,上山打柴是既砍木柴又割茅草。現在看來這是一種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爲,但過去窮人們靠山吃山的一種謀生手段。
注5、在1965年以前,所謂的大瓦房就是現在的小瓦房,是那種用粘土燒製的青磚和青色弧形陶瓦蓋起來的房子。因爲那年代比較富裕的人家蓋的瓦房,比窮人家的茅草房寬敞高大,所以人們稱其爲“大瓦房”,而對茅草屋則稱爲“小草房”。後來,有了水泥塑造及後來用紫砂土燒製的平面大瓦(從在房上遮雨面積看,一塊水泥瓦或者紫砂瓦相當6——8快弧形陶瓦),人們就把過去那種弧形陶瓦稱爲“小瓦”,而把水泥瓦和紫砂瓦叫做“大瓦”了。
注6、位於現在西大街路北的古街商城處,當時就是三間門市的小作坊,楊家鐵匠爐主要是手工鍛造菜刀、杓、鏟子、馬掌等物。楊家的西鄰是吳家羅圈鋪,手工製作篩面用的各種馬尾羅和鐵絲羅。吳家的西邊是北四眼井衚衕。公私合營後這裡都改爲楊家和吳家自己的普通住宅。改革開放後,西大街改建古文化街,居民們都搬遷了。
注7、因爲解放以前沒有隨工作變化遷移戶口的制度,爲共產黨幹工作的人,就有了脫產與不脫產的區別。脫產幹部泛指那些脫離原來的生產單位——農村或者工廠,專門在共產黨所建立的鄉級以上地方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共產黨軍隊中的人員)。不脫產是指那些在城市的工廠、街道里的工人、商人、或者農村農民中秘密或者公開爲共產黨工作的民兵、婦救會員、黨團員和村幹部。
注8、從共產黨建立到1952年實行工資制以前,共產黨對那些脫離原來的生產單位,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軍人和行政管理人員,實行供給制,只負責本人的吃穿住行,沒有可以撫養家屬的工資。在解放區對那些因脫產參加革命工作造成缺少勞動力的家庭,村裡給予適當照顧,代耕就是由村裡派義務工爲脫產幹部、軍屬家耕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