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我祖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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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人的習慣稱自己的祖父爲“爺爺”,稱自己的祖母爲“奶奶”,對於祖父的同胞兄弟和同堂兄弟,則是依照祖父輩年齡的排行,分別稱爲“大爺爺”、“二爺爺”、“三爺爺”和“四爺爺”。對他們的妻子則分別稱爲“大奶奶”、“二奶奶”、“三奶奶”和“四奶奶”。同時,對有些不是同宗同姓,只是“莊親”的長輩人也是這樣稱呼。不過,對莊親中長輩人的稱呼,只能顯示其輩分,不能表示對方年齡的大小。如本家族內一起排行的人中,被稱爲“大爺爺”和“大伯”的人,都是自己祖父或者父親的哥哥,而外姓的莊親中,被稱爲“大爺爺”或“大叔”的人,則可能年齡比自己還要小,只是他們在自家的兄弟中排行“老大”,所以纔在輩分前面冠以“大”字。
我奶奶孟繩氏1905年出生於薊縣東趙各莊鄉新河口村的貧苦農民家庭,1923年,她19虛歲時嫁給比她小四歲的我爺爺。與公爹、婆母、兩個小叔和一個小姑,全家七口人一起生活。
1925年,我奶奶21虛歲時生了大兒子,也就是我的父親。這一年,我曾祖母也生了一個小女兒,全家共有九口人了,還是一起生活。
1928年正月,我奶奶24虛歲時,又生了二兒子,也就是我的二叔,全家十口人了,還在一起生活。
1929年農曆六月,我奶奶25虛歲時,生了一個女兒,也就是我的姑姑。這時全家就有十一口人了,還是都在一起過日子。
就在1929年冬天閒着沒活幹的時候,我爺爺被人引誘參加賭博,欠下在賭場借的高利貸無力償還。放貸人找上門來,要我曾祖父賣地還債,我曾祖父不答應,並且嚴責我爺爺。同時,我奶奶也埋怨丈夫,造成才21虛歲的我爺爺精神崩潰,在自家菜園大井內投井自殺。這一年,25虛歲的我奶奶就成了守着三個孩子的“小寡婦”。
我爺爺自殺時才21虛歲,他二弟16虛歲,三弟10虛歲,大妹妹13虛歲,小妹妹5虛歲,都是未成年人。一切家務都是由我曾祖父操持的。我爺爺死後,大家庭裡只是少了一個男勞力,過日子的事不用我奶奶操心,全家十口人一起過日子。我奶奶以看護三個孩子爲主,不必到城外的農田裡去幹活,只是在自家園田裡幹農活和家務活。
1930年,我爺爺的十七虛歲的二弟,也就是我的二爺爺結婚了,還是全家十一口人一起生活。
1932年,我爺爺16虛歲的大妹妹出嫁了,全家還是十口人一起生活。
那年代已是中華民國了,從法律上也是允許年輕的寡婦改嫁的。但是,由於傳統道德的影響,小寡婦改嫁還是受人歧視的。因爲封建社會裡是提倡寡婦守節,官府還要給那些教子有方的寡婦立貞節牌坊的,西南隅老王家就有一座貞節牌坊。辛亥革命以後,這種封建道德觀念還是有很大影響的。我曾祖父和曾祖母也不算守舊,曾表示同意我奶奶改嫁。
但是那年代的寡婦改嫁是不能帶着孩子走的,因爲那年代是大男子主義,娶媳婦是爲了家庭延續傳宗接代,取來的媳婦都要改爲婆家的姓氏,那時社會認爲孩子是父親家族的骨血,年輕寡婦不論是因爲被休棄還是喪夫而改嫁,不僅不能帶走婆家的財產,連自己生的孩子都要給婆家留下,由婆家撫養成人,繼承婆家的香火。而且,那時帶着孩子也嫁不出去,對於外姓血統的孩子對方家庭也不接受。不過,如果婆家沒有其他人了,只剩下喪夫的寡婦和未成年小孩子,也允許“招夫養子”,被招來的丈夫一般都是窮光棍,到這家來給人家母子們當長工,原來的孩子不能改姓,成年以後兒子要執掌家業,而被招來的丈夫則和娶來的小妾似的,在家庭中沒有地位。
我爺爺自殺後,家裡還有很多人一起生活,還是由我曾祖父當家,當然不會讓我奶奶“招夫養子”了。所以,如果我奶奶改嫁,只能把孩子交給我曾祖父和曾祖母撫養,自己另嫁他人。出於對三個孩子的感情,我奶奶就沒有改嫁。好在那時都是大家庭一起過日子,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大家庭是常見的。
1933年我二爺爺和二奶奶生了他們的大兒子,也就是我的三叔,又是全家十一口人了,還是在一起生活。
1934年我爺爺的三弟弟,也就是我的三爺爺去北京讀中學,家裡還有十口人一起吃飯。
1937年在北京讀書的我的三爺爺投筆從戎,參加抗日隊伍29軍,與家裡脫離了經濟關係。
1938年,我二爺爺和二奶奶又生了他們的二兒子,也就是我的老叔。全家還是十一口人一起過日子。
1939年,15虛歲的我父親和16虛歲的我母親結婚了,家裡增加到十二口人了。這一年發大水,秋後有不少逃荒要飯的難民路過薊縣城,我曾祖父和曾祖母花三塊大洋從一戶難民家庭收養一個十二三歲的小女孩,作爲我三爺爺的“童養媳”,也就是未婚妻。這樣全家就有十三口人了,還是在一起吃大鍋飯。
1940年我爺爺的小妹妹出嫁了,全家還剩十二口人。
1942年初,我曾祖父把15虛歲的二孫子,也就是我二叔,送到西大街楊家鐵匠鋪去當學徒。那時學徒的期限是三年,管吃管住不給工資,不給假日,三年以裡不許回家,即便是過春節也不許回家,但家屬可以去探望。
這樣在家裡吃飯的還有十一口人,當家主事的是我曾祖父和曾祖母,城外地裡的莊稼活主要由我二爺爺和我父親來幹,我奶奶、我二奶奶和我母親只是做些園田裡的農活和家務活。
1942年冬,66虛歲的我曾祖父因操勞過度而病故了,這等於家裡失去了頂樑柱。
我曾祖父病故後,我曾祖母無力維持這個大家庭的日常開支,爲調動晚輩們操持家務的積極性,於是就權力下放解——分家單過了。
我爺爺那輩是弟兄三個,土地和房屋就按三股均分。
在1938年時,我家有林家衚衕路東路西兩個宅院,四層(每層三間)茅草房,東院是一層正房,西院是三層廂房。
1938年冬季,日本軍隊進駐薊縣城,徵用南大街新張家大院設立了日軍聯隊隊部,把與新張家一牆之隔的我們老孟家東院徵用了,作爲馬廄使用。這樣,全家十一口人就全部住在孟家西院的三層(九間)茅草房內。
那時全家大約有二十畝土地,包括自己家後院的園田三畝三分,在城南季莊水田四畝,城西北何家墳(津圍公路西側,現在的水利工程公司對過)旱地一畝三分,大坨子(現在的三八水庫裡)十畝多旱地,七裡峰有旱地二畝五分.
我曾祖母把土地和房屋按三股均分,每家五六畝旱地,一畝多水田,一畝多園田,一層(三間)廂房(草房)。
我曾祖母和養女二人算一家,她的養女就是我三爺爺原來的童養媳,後得知我三爺爺在部隊已經結婚,就改爲養女了。她們娘倆代表我三爺爺佔一股,要了一份旱地、水田和園田,居住在孟家西院的東廂房。
我奶奶和兩個兒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媳五口人佔一股,分得了一份旱地、水田和園田,居住在西院的西廂房。因我二叔不在家裡吃住,家裡實際只有四口人。
我二爺爺他們一家四口人佔一股,分得了一份旱地、水田和園田,居住在西院西側南小院的西廂房。
大家庭體後,我奶奶就成了自己這個小家庭的一家之主,家裡家外旱地水田都需要由她料理。
由於我二叔在西大街楊家鐵匠鋪學徒,三年學徒期,只管吃住不給工錢。地裡的農活主要是我父親和我母親負責,我奶奶和我姑姑也要幹些農活。
1944年16歲的我姑姑出嫁,嫁給了城東倉上屯村尹家,給自己的表姑當了兒媳婦。我曾祖父的兩個姐妹出嫁到了倉上屯,一個嫁到另一戶尹家,一個嫁到崔家。我姑姑的婆母尹崔氏是我曾祖父的外甥女,與我爺爺是表兄妹,兩家屬於親上加親。
1945年日本投降後,共產黨接管了薊縣城,開始在縣城的各村派駐工作隊,開展土地改革工作,同時在村裡組建基層政權和共產黨組織,發展共產黨員。
我父親上過幾年小學,有些文化,當了多半年兵,也算走出家門,到外面見了世面,而且也具有一點“軍事素質”的年輕人了,就被土改工作隊安排在村裡當幹部。當時西南隅的村黨支部書記是從鄉下嫁到城裡的媳婦何蘭婷,她在孃家就是共產黨員,她丈夫也在抗日民主政府工作。我父親也被髮展入黨,還讓他當了民兵隊長、兼治安員,還兼“兒童團(青年團)”的團長。從我父親一人身兼三職來看,說明當時西南隅村裡願意當村幹部的人還是不多的。因爲那時在村裡當幹部沒有工資和補貼,完全是盡義務。家裡的農活要自己幹,農閒時還要開會,喊廣播,寫標語和黑板報等,這些都是沒有經濟報酬的。
日本投降以後,設在新張家的日本隊部被縣政府接管了,我父親把被日本隊部徵用作馬廄的東院要了回來。因爲東院是1942年分家之外的房產,本來也是應該三股分的。這時我二叔學徒期滿,鐵匠鋪除負責吃住外,每月可掙三塊大洋錢的工資,略可補充家用,同時也該結婚需要房子了。於是,我奶奶就給我曾祖母點錢,把東院全歸我們家了,全家又搬到東院的三間正房(草房)去住。
1946年春,薊縣第一次土地改革時,我們家也在城南分了幾畝地,秋天收了玉米和雜豆,又種上小麥。1946年9月頑軍進攻,佔據了薊縣城,我父親和其他村幹部轉移到鄉下,後來調到區裡工作,脫離了農業生產。家裡幹活的只剩下我奶奶和我母親婆媳二人。1947年春,國民黨縣政府幫着薊縣城裡的地主富農反攻倒算,我家分的那幾畝地麥子白種了,又把地給地主家退回去了。
1947年6月,國民黨部隊撤退到北京去了,薊縣城裡得到第二次解放。就在這一年,二十虛歲的我二叔和十八虛歲的我二嬸結婚了。
薊縣城二次解放後,又搞土地改革,進行土地平分,西南隅的土地人均數量是三畝。我家本來是貧農,雖然有幾畝土地,但未達到村裡的平均數,應該再分幾畝土地。由於頭次土改分的幾畝地種好麥子都給人家退回去了,二次土改我奶奶說什麼也不敢要了。
那時我們從山東一起來到薊縣城內西南隅的當家子孟昭瑞家和孟昭鳳家,原來沒有多少土地,兩家共同住在四眼井北面路西的一個小院(現在的商業局梅花樓小區內)裡,都是茅草房。土改中他們都分了土地,還搬進財主家的磚瓦房去住。我家住的也是茅草房,我們衚衕的南陳家(定爲中農成分)是富裕人家,住的是兩進三層(三層房組成兩個四合院的佈局)大瓦房,哥幾個分家後,後層房的主人跑北京去了,成爲無主房產。我家如果搬進這個院去住最方便了,但是我奶奶不敢要。結果南城根的李坤膽大,就搬進去住了。
二次土改時我父親已調到馬伸橋(二區)區政府工作,他勸我奶奶要房子要地,被我奶奶斥責了一頓,她說:“頑軍來了你們一跑了事,不管家人死活,鬧的我們擔驚受怕。這回頑軍走了,誰知還來不來呀,我們還想過消停日子呢。”(注1)結果,雖然經過了全國解放和土地改革,我家一點“勝利果實”也沒敢要,原來的貧困狀況並沒有改變,那時像我奶奶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那時共產黨的軍隊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都是“供給制”,只負責吃穿沒有工資,我父親是脫產幹部了,家裡的土地村裡負責“代耕”。我家沒有男勞力,一畝多水田和季莊的人家種“分收”,不用我們家經管,秋後分得一部分現成的“稻個子”,在自家院子裡手工脫粒就行了。所謂“稻個子”,就是把割下來的水稻秸稈和穗子捆在一起的“捆”,和“麥個子”是一樣的。西院的園田種了幾畦蔬菜,大部分種的是玉米,這些活都由我奶奶、我母親和我二嬸來幹。
1948年農曆二月,我出生了,同年農曆九月,我堂弟也出生了。當時家裡只有這婆媳三人,向這些聘閨女、娶媳婦、生孩子、伺候月子人(產婦)等比較大的家務事,都需要我奶奶來操持,多麼辛苦可想而知。
正由於家境困苦,家務繁重,我奶奶一個家庭婦女辛苦操勞,加上吃糠咽菜營養不良,終於積勞成疾,得了“癆病(據說就是現在的肺結核),常年咳嗽,喘不上氣來,在48虛歲(1952年)就離開人世。縱觀我奶奶的一生,可以說只是受苦受累,沒有享過清福,的確是個苦命人。
我和奶奶一起生活的那幾年,是在林家衚衕的孟家老宅,也就是路東那層正房(三間草房)裡。我印象中的奶奶是個病人,她臉色蒼白,身體虛弱,每天半躺半坐的在西屋炕上呆着,身邊放着一個痰罐子(與茶杯大小相同無柄有蓋的小瓷罐)。咳嗽吐痰時她就一手握着小瓷罐,一手揭開蓋子往裡吐,之後再把蓋子扣上,放在炕上或者窗臺上。冬天,她穿的一身棉衣外面還要在套一件大棉襖。那時的大棉襖就類似現在的棉大衣,但樣式是老傳統式的斜大襟(釦子在右肩膀下面,布嘎嗒扣)。領子和棉衣小領子相同,不像棉大衣是胸前開襟和大栽絨領子。因爲屋裡冷,奶奶又不大活動,所以穿的多些,中午暖和點了,她就把大棉襖脫下來披在身上。那年頭薊縣城裡還沒有生煤火爐的,富裕人家用銅製的炭火盆取暖,裡邊放置木炭,既不冒煙又散熱快。窮人家用的是黃膠泥做的“火盆”取暖,散熱效果差些。而且燒不起木炭,都是在火盆裡邊放置“棒子骨頭”(玉米骨),外面蒙上一層從竈膛裡扒出來的玉米骨或玉米秸的火炭,讓上面的慢慢的引燃下面的玉米骨。由於外表蒙蓋一層炭灰,裡面的玉米骨不能快速燃燒,不會產生火苗,只是一點點燃燒放熱並冒出一絲絲青煙。不過那時的屋子密封度差,也不會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我家的“火盆”就放在奶奶身邊,她有時身子向前傾斜一會,伸出一雙乾瘦的手在盆上烤手。過了一會,還是向後仰坐在“被窩卷”旁邊。
吃飯時奶奶也不和我們一起吃,因爲她吃“白齋”,就是沒有鹽的飯菜,即便熬菜和菜餡也不放鹽,吃時放些醋,據說這種“白齋”可以避免咳嗽喘。大概對這種老年性哮喘的常見病,沒人當回事的緣故,我奶奶平時不吃藥,也可能是沒錢買藥吃。
那時家裡除奶奶外,經常是我和母親在家,我二叔孟慶華在馬伸橋鐵匠爐做工,給人家打鐵。只在過年過節纔回家,我二嬸帶着我堂弟和我奶奶住西屋,但是她經常帶着孩子住孃家。同時我姑姑孟書珍也經常住孃家,她回來時就和我奶奶一起住在西屋。我和母親平時住在東屋。過年過節時我二叔二嬸回來,我和母親就到西屋和我奶奶一起住,二叔他們三口住東屋。按說薊縣的習慣應該是長輩住東屋,不知什麼原因,我奶奶一直是住西屋的。
在我的印象中,奶奶是慈祥和善的。雖然她因爲有病,沒有抱過我——我在嬰兒時期也許抱過,我沒記憶。反正從我記事以後,奶奶就病着,沒有抱過我和堂弟,也沒有領我們去外邊玩耍。但是,她是喜歡我們的,經常在炕上哄我們玩,從來沒有因我們不聽話而斥責或者嚇唬過我們,當然更沒有動手打過我們,哪怕是假裝生氣做出要打我們的樣子都沒有過。
據我母親說,她嫁到我家十幾年,婆媳之間從未生氣吵架和擡槓拌嘴的。我的姥姥和姥爺都早已病故,我母親也把婆婆當親孃一樣。我奶奶知道兒媳是沒媽的孩子,也把她當女兒看待,對她和對我姑姑一樣,沒有什麼偏向。1947年二嬸嫁過來,奶奶對她也像女兒一樣。奶奶在世時,兩個兒子在外邊上班,家中兩房兒媳,兩個孫子一起過,婆媳之間,妯娌之間,以及姑嫂之間都沒有鬧過矛盾,這應該是我奶奶治家有方。
1950年冬天,國家公佈了《婚姻法》(草案),全國掀起了一股離婚潮(注2),我父親從北京給薊縣人民政府寄來了一封和我母親離婚的信,縣政府就判決他們離婚了,因爲我母親拒絕簽字並撕毀了離婚書,被關進薊縣看守所(詳見本書第四章第三節《父母離異三歲坐監》),這件事對我奶奶的精神打擊更大。
我父親通過書信與我母親離婚,把我奶奶氣的病情加重了,在家裡一邊哭一邊大罵我父親。我母親從看守所回來後,奶奶對我母親說:“他不要你這個媳婦,我就不要他這個兒子了。這裡就是你的家,哪也不要去,咱們繼續過日子。”我母親已經父母雙亡,孃家只有兄嫂,當然也無法回孃家。而且婆媳之間和睦相處十多年,感情深厚。所以,雖然在法律上與我父親離了婚,但是在家庭生活上還是一如既往,與奶奶、叔叔、嬸嬸一起生活,我母親還像以前一樣以兒媳的身份伺候我奶奶,經常來我家的親戚——我姑奶奶家、姨奶奶家、舅奶奶家的人,還是像對待父親的正室夫人一樣對待我母親。而我父親因爲受到我奶奶託人寫信責備,一直不敢回家,直到1952年春天我奶奶離開人世,母子也未見面。
1952年我奶奶病重時,我二叔曾經要把我奶奶病重的消息寫信告訴我父親,我奶奶說:“不要告訴他,看見他我更有氣”。所以,在我奶奶病逝後,我二叔才寫信把我奶奶病故的消息告訴我父親。
奶奶病危時,我母親、二叔、二嬸日夜守候在身邊。大概怕我母親傷心,奶奶至死也未提我父親一個字。爲奶奶發喪出殯時,是我打的“招魂幡”,因爲我是孟家長子屋的長孫。當時由我舅舅抱着我(當時穿着薄棉衣)一直走在送葬隊伍的前邊,把我奶奶的棺材送到了墓地。
我奶奶過世後又過了一段時間,到了夏天,我父親才從北京回來,到墳地去祭拜了自己的母親。據說我奶奶病危時,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父親接到了書信時,已經過了出殯的日期,趕回薊縣也沒多大意義了。因爲薊縣的習慣是人死的第三天就要出殯,入土爲安。我奶奶病故的當天寫信,收信人需要四五天才能接到信,所以就錯過了出殯的日期了。而且當時國家機關正在搞鎮反和審幹運動,不準請假回家。所以,直到運動結束他才請假回來到墳地去祭拜母親。此時已是夏季,他是穿着單衣回來的,
我父親回來那次,我印象很深,我母親爲躲避我父親自己回了孃家。我二嬸先領着我和堂弟孟繁榮到外面去玩,然後回到家裡,看見我家東屋——也就是我和母親住的那屋的椅子上,坐着一個上身穿淺藍色(俗稱“剛月兒”色)襯衣,下身穿深灰色制服褲子,而且把襯衣的下襬系在褲腰裡面(國家幹部的裝束,工人農民當時沒有這種打扮)的年輕人,正在捂着臉痛哭。看到我們娘仨進來,他纔不哭了。這是我“記事”(有記憶)以來第一次看到父親,二嬸讓我管這個陌生人叫“爸爸”,讓堂弟喊“大爺”(大伯)我倆還很認生,不敢說話。之後,父親拿出從北京帶來的點心讓我和堂弟吃,我們纔對這個“爸爸”和“大爺”(大伯)有了好感。這次我父親在家裡呆了兩三天,曾帶着我去給奶奶上墳,夜裡我是和父親一起住的,他回北京後我母親纔回來。
我奶奶與我爺爺合葬在一起,那塊地名叫“何家墳”,位置在城外西北面去下營官道的路西,也就是現在津圍公路三八水庫路段的西側,西北隅農貿市場的北面。過去那裡地勢較高,與三八水庫大壩高度差不多,分成許多小塊土地,其中我家那塊地有一畝多,只能種大田(春種秋收的莊稼)。不能種小麥,這塊地裡只有我爺和我奶奶的一座墳頭。
解放初期,正趕上破除封建迷信活動的宣傳,城裡的年輕人把上墳燒紙看做迷信活動予以否定,我二爺和叔叔們也沒有上墳燒紙的習慣。每年清明節都是我姑姑從十公里外鄉下(倉上屯)婆家包來素餡餃子,帶些燒紙給我奶奶上墳,還讓我和堂弟跟着去墳地,我姑姑唱着哭(農村婦女哭喪的曲調),我們小哥倆看着就覺得好笑。有時刮來一陣風,把幾張燒紙刮跑了,姑姑就讓我倆去追上撿回來,說是不讓過路的“野鬼”把“錢”搶走。燒完紙把擺在墳前上供的餃子讓我們小哥倆吃了,說是“心到神知上供人吃”。後來我們哥倆上學了,清明節也不放假,就不再跟着姑姑去給奶奶上墳了。後來的清明節我姑姑來上墳,就叫未上學的堂妹和二堂弟跟着去墳地。1959年清明節時全民吃食堂,沒有上墳的貢品了,加上我二叔還說她是“老迷信”,我姑姑也就不來給我奶奶上墳了。
1956年農業合作化以後,何家墳這塊地劃給西北隅,我們家也沒人到哪裡去幹活了,1958年後,我奶奶的墳頭無人每年添墳上土,肯定是越來越小了。再後來這塊地爲水泥廠供土(把黃粘土搗碎曬乾,與山上開採的石灰石碎塊、鍊鋼廠的費水渣混合在一起製造成水泥),成爲西北隅村向水泥廠的“賣土”場地,逐漸挖平了,我爺爺和奶奶的糟朽棺木及骨殖被人們挖出後的結果就不得而知了。經過多年賣土,這塊高地變成了平地,現在這裡已經是一片建築,陰宅變成陽宅了。
雖然在奶奶病逝時我只有五虛歲,還不懂得要大哭大號,但在我幼小的心靈上對奶奶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參加工作以後,爲了表達對奶奶的懷念,我就在每年的春節時去看望我的大姨奶奶(我奶奶的姐姐,官莊鄉營房村農民,活到92歲)和三姨奶奶(我奶奶的妹妹,李明莊鄉盧新莊村農民,活到83歲),一直到二位老人仙逝。
注1:1948年7月,國民黨部隊對冀東解放區開展“大掃蕩”,當時,冀東地區的解放軍大多奉命出關轉戰東北,留在冀東的解放軍部隊集中兵力,對國民黨軍隊開展運動戰。爲了保存實力,得到國民黨軍隊進攻的消息後,各縣城的共產黨的政府就轉移撤走了。這次是國民黨孫殿英的部隊又佔領了薊縣城,他們在薊縣城裡只呆了二十八天,又撤走了。這次被稱爲“頑軍二次進攻”。這一個來月裡,國民黨軍隊除了抓兵籌集糧餉外,也沒做什麼大事,既沒有建立國民黨的縣政府,也沒籌建城關鎮的鎮政府和各村的領導班子。到年底開展平津戰役時,薊縣就徹底解放了。
注2:舊中國的法律中沒有婚姻登記制度,也允許有條件的男人納妾。新中國的婚姻法廢除一夫多妻(納妾)的封建婚姻,要求多妻男人只能保留一個配偶,多餘的要離婚另嫁他人。同時提倡婚姻自由,對過去父母包辦的婚姻,夫妻感情不和的允許離婚。這一下,在外邊工作的黨政幹部中就形成了一股離婚小高潮。客觀上看,共產黨的黨政軍幹部實行供給制,只管吃穿沒有工資,也沒有探親假,許多人隻身參加革命,家屬還在“敵佔區”,長期不能回家與老婆孩子團聚,夫妻之間日益疏遠。主觀上看那些留在農村的家庭婦女的思想意識,與那些在外面工作的革命幹部的思想意識肯定有很大差距。因此,新的婚姻法實施後,許多人都以家裡的結髮妻子是封建包辦婚姻,夫妻之間感情不和爲理由,把原來的妻子“休了”。如那時薊縣縣委書記王耑、縣長陳修正都與農村的妻子離婚了,與外邊工作的女幹部結了婚。聽說這種現象很多,名義上是使這些男人擺脫了封建婚姻的枷鎖,實際上苦害了那些丈夫外出革命,妻子在家操勞的農村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