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日常

曹雲道:“最開始,我原本也是偏向夫妻合謀。有個事實:野子斷指……不好說,但是我更傾向野子是騙中騙。如果野子是騙中騙,那代表本案除了鏡頭之外還有一名殺手。”

“不死鳥?”高山杏只知道不死鳥。

“不可能,不死鳥只用冷兵器殺人,更接近刺客類型。”曹雲道:“既然鏡頭是大聯盟的商戶,代表他能從大聯盟找到合適的人。但是……這麼分析的話,又不符合鏡頭的廣告效果。還是我想多了,應該是夫妻共同詐騙,這新聞非常給力。”

高山杏問:“你和警察說了嗎?”

“沒有,我能推測出來的事,警察現在肯定也已經知道了。”曹雲道:“如果我承認我事先就知道此事,不說和他們同謀,包庇,那我的律師費有可能會當作不法所得被追繳,保險公司這種吸血鬼是肯定不會放過我的。所以,爲了不惹麻煩,我肯定當作什麼都不知道。”

A搶劫一臺手機,以兩千價格賣給B,A被捕後,假設B知情手機爲贓物,那手機會被罰沒,並且B涉嫌犯罪。假設B不知情,B沒有責任,但是手機會被追繳。如果按照這個原則,曹雲的律師費是會被追繳的。

但是現金不等同物品,A搶了一千塊,花費兩百塊向B買了一個生日蛋糕,後A被捕,兩百元是不會被追繳的。

兩者性質差不多,B都是通過合法交易獲得了非法所得,但是結果完全不一樣,這就是贓物和贓款的區別。

門外敲門,開門,雲隱興奮道:“你們知道嗎?野子復活了。”他在外面跑腿,看見了電視新聞,急衝衝跑回來。

“知道。”高山杏回答。

雲隱左看看右看看:“再見。”真沒意思。

東唐的記者比鬣狗還要厲害,野子出現的當時,有記者已經收到了消息。經過全面查證之後,野子復活將本案曝光到了市民面前。

上泉庭審案几乎沒有媒體報道的,但是因爲出現了大逆轉,媒體的熱情立刻燃燒了起來。有識之士經過分析,很快發現,這有可能是一場夫妻聯手的詐騙案。最有意思的是,現在野子是光明正大的進行保險金詐騙。到底野子能不能拿到這七千萬的保險金,成爲了本新聞最大的看點。如果野子拿到保險金,那也代表東唐警方的信譽跌落到低谷。

於是東唐警方在保險公司的贊助下,開出了歷年罕見的懸賞:三百萬賞金的尋人啓事,尋找的對象自然是上泉。本次事件,被當成二百五的當然是保險公司了,明知道野子詐騙,但是因爲法律原因,缺乏證據,也必須再賠付七千萬,一個案子損失了一億四千萬,這是保險公司絕對無法接受的。

同時,東唐著名律師所之一,司徒律師所正式接下野子的委託,大律師司徒巖成爲野子的律師,他正式向法庭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付野子七千萬保險金。

據小道消息,保險公司威脅警局,如果警方找不到上泉,那麼他們將會把警局告上法庭。因爲是警局開具了小野死亡證明。反過來說,如果警察無法證明小野死亡,那就無法告上泉謀殺。

一切的一切都是一個坑,本案吸引了諸多眼球,可以算的上全民關注,吃瓜羣衆們已經準備完畢。就看保險公司和野子要怎麼打這個官司了。

……

曹雲其實不太喜歡律師所目前的工作,律師所現在確實有起色,但是主要的業務是普通民事訴訟案。多數案子錢不多,手續和細節繁雜,每個案子涉及的人和事都非常多。一個月下來,曹雲接了四個案子,從僱主的利益來說戰績爲三勝一平,拿到手裡的律師費才十二萬。

十二萬雖然是稅後,但是寒子那邊需要給工錢。另外辦案是需要成本的,車馬費,交通費就不說。有些案件的證人會訛詐律師,給錢了才作證,或者給錢了才告訴你線索。

相比之下曹雲更喜歡兩種模式,一種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的案子,比如上泉這個案子,曹雲自己個人就拿了將近六十萬,寒子拿了十萬,律師所抽十五萬。另外一種是私人法律顧問,事情少,報酬不錯,客戶都是有錢人,需要打官司又符合了第一種模式。

只能希望大集團,大機構或者大富豪們,哪天突然慧眼識珠。在此之前,只能做着發財夢繼續枯燥乏味的工作。曹雲在這片區域小有名氣,面前案子還真不少,陸一航實質上算是曹雲的助理律師,他開始分擔曹雲這些工作,當然多是協商案子。

一熊孩子趴在手扶梯扶手上,摔到樓下受傷,家長要求商場賠償八萬元。看,還有這種人,自己孩子調皮搗蛋,家長缺乏監管,還有臉要商場賠八萬。唉……世風日下呀。

“XX先生,商場同意賠付六萬元……按我的意思十萬左右商場還是會給的,他們不希望打官司……沒錯,不要接待記者……你確定六萬就可以了?行,那我約個時間,大家把協議書籤了……好的,再見。”

沒錯,導致世風日下的人正是曹雲。曹雲也不想啊,這案子很簡單也很‘劉莽’。商場有個過失,貼了多種禁止動作牌,唯獨是沒貼上孩子趴在扶手上的警示牌。真打官司,誰輸誰贏沒有把握,但是這種官司打到底,作爲商場爲了聲譽,最後都會主動承擔部分責任,法官也會傾向商場賠點錢,畢竟人是在商場受傷。畢竟熊孩子在法理上還是小孩。

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天真的,可愛的,無邪的……

曹雲的另外一個案子是反熊孩子,有個熊孩子在KFC內奔跑吵鬧,有位女孩請其家長約束,小孩奶奶則說,孩子還小,他懂什麼,一個大人和小孩子計較,有沒有家教。熊孩子見女孩告狀,於是‘不小心’的撞了女孩桌子導致可樂灑了出來,女孩一巴掌抽過去,熊孩子坐地上半天不敢吭聲。家長不滿了,要女孩和KFC賠償精神損失費,醫藥費之類等等五萬元。

女孩恰巧家裡還是有點錢的,一口氣不爽,於是找到了曹雲。曹雲本着顧客就是玉帝的原則出發,反告熊孩子,要求熊孩子家長賠償女孩的可樂錢,還有報廢的某全球限量版名牌連裙子和名牌包包一共三萬元。扯淡嗎?不,曹雲聯繫了名牌廠家,對方表示衣服設計的初衷就沒有考慮過洗滌的方式。沒錯,這玩意屬於高端奢侈品中的一次姓用品。包包廠家表示,本品牌的手提包被濺上可樂之後,肯定會讓包的價值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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