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權者和麾下的既得利益集團的矛盾,對於任何一個封建勢力來說,這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是一個不容忽視,有的時候會致命的矛盾。
這個問題一旦當權者解決不好,輕者會影響掌權者的利益,造成整個政權的不穩定,局勢的日趨複雜化。重者甚至是會影響到掌權者整個家族的存續,歷史上朝代更替,政權滅亡的時候,統治者的家族能夠善終的又有幾個?
就是爲了平衡自己的家族和下面所有的家臣、豪族、國人的矛盾,黑田職高決定爲了領內的穩定,暫時不能大改,只是提出了類似御一門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目前卻不去執行。作爲一個來自現代的人,黑田職高知道,步子邁得太大的結果就是,容易扯到蛋。
類似御一門和大佬制度改革的想法,也就是黑田職高之前和毛利元就提到過的,會設立大老、中老、宿老這樣的不同級別的家老,來替代之前的簡單的家老制度。在歷史上,黑田家在肥前比較穩定了之後,也是使用的這樣的制度,黑田職高只是提前提出來了而已。
目前黑田家大老暫時是小寺高久、井手友氏、鬆井重孝三家一門衆家族,中老是小寺氏職、母裡小兵衛、毛利輝元,宿老是安藤守就和三木通秋,之後如果有適合的家族,會按照其功績,慢慢的填充到黑田家的通知核心之中。
上面提到過的御一門的制度,則會在比較靠後的時候提出來,那個時候黑田家必須已經確定對天下的壓制,否則過早地提出來,還是不利於黑田家的穩定。
黑田家還需要更改法律制度,之前黑田家的法度確實是有,但是僅僅是三十多條法度,其中還有近二十條是涵蓋本家本丸治理、武士忠誠控制這樣的法規,對於百姓生活的法律,卻少有法律制約,這實際上是很不合適的。
因爲民法本來就是法律制度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民法所涉及的事務,也是法律行爲之中最多,最需要關注的部分。如果黑田家能夠不斷的關注民法方面的範疇,不斷地添加相關的各種法律條例,來規範領內百姓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保證領民的大部分活動中的正當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都可以得到保證。
相對民法,刑法範疇在黑田家的法度之中,之前幾乎是更加的沒有提及,幾條重罪還是黑田職高之後力主加上去的,黑田職高也在考慮是否繼續添加。
黑田職高準備使用亂世用重典的方法,而不是懷柔的政策,這是符合現在所處的歷史環境的。比如人販子這種,是必須用死刑的,而且還必須用嚴酷的死刑,比如分屍。
還有需要改革的一項就是黑田家的軍制,黑田家的軍制改革,可不像明朝的,明朝軍制是有明確的祖訓不允許更改的,所以戚繼光想要更改軍制的時候,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但是黑田家則不同,因爲算起來目前的黑田家,其實除了本領的直轄軍隊和幾個軍團的建制之外,可以說是完全沒有軍制的。
黑田家本家還好說,打仗的時候直接在軍營裡面,把常備士卒拉出去就可以了,指哪打哪,服從命令。黑田家的各個軍團,還有着爲數不少的半常備士卒和農兵的存在,出陣之前還需要緊急的進行集結,這就很容易被敵方知曉。
這也就是黑田家,如果是在別的大名家,先要在領內發出集結的命令,之後各個家臣、豪族、國人、地頭地侍開始召集農兵,在某個指定的地方集結,極爲消耗時間,也很榮貽誤戰機。
比如織田家就因爲高山氏宗的提示,在很久之前就意識到了這一點,織田家之所以能夠在上洛的過程之中,一路上順風順水,和織田家自己的一萬常備士卒是分不開關係的,他們的強大戰鬥力,是織田家一路橫推的保證。
就打個比方,之前小寺氏職和一向宗的戰鬥,也就是一向宗之人不懂得情報的重要性,或者說雖然派出了奸細,但是派出的確實當地的百姓,百姓是很容易被同心衆的各種手段欺騙的,所以最後傳遞的是錯誤的信息。如果當時小寺氏職面對的是其他的大名家,比如說旁邊的鬆永久秀,只要稍微注意一些,都絕對不會直接自己大搖大擺的走進包圍圈。
而在同時進行的另一場戰爭之中,黑田家的兩千直屬部隊,在真田昌幸的帶領之下,從離開黑田家本領到出現在出雲國三河山城外面的尼子家的大營,整個過程就像是消失了一般,而竹中重治帶領的四千人的隊伍也是一樣。這就是職業軍人,給黑田家請報戰上帶來的好處。
黑田職高準備先對黑田家本家的軍勢進行改革,參考古代和後世的軍制,黑田職高初步決定將士卒五人分爲一伍,正好可以組成一個五人的小梅花陣,伍將成爲軍隊的最基礎的單位。五人之中設一伍長,相當於上等兵,一般由勇猛之人或者能夠服衆的老兵擔任。剩下的四人也必須要有排序,每伍五人都有從伍長到第五人的明確順序。
四伍爲一隊,隊正由第一伍伍長兼任,不另設隊正。戰時如果隊正戰死,第二伍伍長自動頂上,以此類推,直到伍長死光,第一伍的赤塚真賢自動補上,再依次是第二伍的赤塚真賢,最後按照順序,直到整個隊伍死完。
十隊爲一番隊,原則上番隊的統領,爲戰時臨時指派的黑田家直臣武士,也可以是特殊情況下的豪族、國人家主,如果武士身亡,就像之前目賀田幸宣在濱田城陣亡的情況,由第一隊隊正補上,以此類推。
十個番隊爲一個千人隊,理論上黑田家有侍大將格以上級別的武士才能夠擔任千人隊的領軍者,這個是比較硬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