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行。周律師對我挺好的。現在分所這邊有二十來個律師。專門爲集團服務,偶爾我自己還能開發點業務做。”李明博微笑道。
“嗯,周慎是我師兄,他這人不錯。而且業務也穩定。好好幹。”方軼說完喝了一口啤酒。
“方哥,今天那案子,其實一開始我也有點發蒙,後來我查了不少案例,但還是有點不太明白。
一般來說,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好區分,但是總有些案子不好區分,就比如這個案子……”李明博覺得好不容易坐在一起,正好請教下。
“其實我覺得如果你搞明白三點,基本上就能區分開這兩個罪名:
一、強迫交易罪的前提是‘交易’。
行爲人一般通過不公平的交易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因此,只有在經營或者交易活動中才可能發生本罪。如果行爲不是發生於商業經營活動中,就缺少構成強迫交易罪的前提條件,大概率無法構成本罪。
二、搶劫罪的危害程度比強迫交易罪大很多,因此,強迫交易罪的行爲人所使用的暴力、脅迫手段應當輕於搶劫罪,一般來說不會造成致人輕傷以上的後果,否則,以強迫交易罪定罪就會造成處刑上的不平衡。
三、行爲人強迫對方進行交易,往往可能以不公平的對價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但這種對價的不公平程度應當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與正常市場情況反差過於懸殊。若行爲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以交易爲名行侵犯他人財產之實,則應認定爲搶劫罪或者敲詐勒索罪。
比如,菜市場一捆韭菜要價好幾千,這不就是明搶嗎?雖然有交易的內容,但是賣方的行爲明顯超出了強迫交易罪的範疇。
這三點,你好好琢磨琢磨,然後再去看案例,或許對你有幫助。”方軼微笑道。
“哦,原來如此。”李明博點着頭,心裡不斷的重複着方軼剛纔說的那三點。
晚上九點半,二人起身離開餐館,剛一出門,一輛黑色轎車開了過來。車停在二人近前,雲梅放下了車窗玻璃,招呼方軼上車。方軼將李明博介紹給了雲梅。
“方哥,嫂子,你們先走吧,我已經打車了,馬上過來。”李明博拒絕了方軼送他回去的要求,向方軼揮了揮手中的手機,示意他已經打車了。
“好,那我就不送你了,先走了。”方軼上了車。
“別送了,咱們不順路。嫂子慢點開哈。”李明博衝着方軼夫妻揮了揮手,眼見着黑色轎車慢慢開上公路,他才注意到車標。
邁巴赫!牛掰啊!
李明博經常去集團,所以見過這個車標,據說一輛上百萬。
李明博心中不住的感嘆,原本以爲來到市裡執業可以拉近他與方軼之間的差距,現如今他突然發現,兩人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了,他已經望塵莫及了。
就在此時,路邊傳來了汽車喇叭的滴滴聲:“師父,是您叫的車嗎?”
李明博急忙答應一聲,鑽進了一輛五菱宏光。
四月底的時候,方軼聽雲喬說,在律所門口有個身材瘦小的男律師被之前見過的那位劉小花抓了個大花臉,據說是因爲代理的案子不符合預期,雲喬一陣的心悸,多虧了當初沒接劉小花弟弟的案子。
後來方軼從李明博口中得知,劉小民的案子被二審法院駁回了。
轉眼到了五月初,方軼的退夥手續早就辦完了,現在他只是律所的一名普通律師,只待雲喬的實習到期,便可以轉所了。
萬可法的律師證已經轉去新律所了,杜律師團隊的律師也轉的差不多了,通過這段時間的運作,新律所已經有了七十多名律師,加上行政、人事和管理人員,整個律所已經有八十多人了。
方軼不知道萬老闆與鄒律師和華主任是否達成了桌下協議,反正團隊的律師在轉所時沒有遇到阻礙,只要有三方協議,客戶全部轉走,律師費也切割的非常清楚。
萬可法的辦公室被兩個五十多歲的老律師租了下來,周圍越來越多的生面孔。華連成曾來辦公室找過方軼兩次,想讓他留下幫自己,但被方軼婉拒了。
週三的時候,方軼接到了生子的電話,週五上午,生子的公司要成立集團公司,他是集團董事長,想讓方軼來參加他們集團的揭牌儀式。方軼答應下來。
方軼剛放下電話,雲喬敲門走了進來。
“師父,我月底就到期了,要不咱們搬到新所那邊去辦公吧。”隨着周穎等人相繼轉去新所,周圍工位坐滿了陌生人,雲喬感覺非常不適應。
最近總有新來的年輕律師跑過來要加她微信,想請她吃飯,都被她婉拒了,吃飯可以拒絕,但是人家賊溜溜的大眼神總繞着自己轉,總不能不讓人家閉眼吧,所以她很厭惡,也很鬱悶。
“這樣吧,反正這段時間我也不接什麼案子,給你放個假,你去新所那邊幫忙吧,等到期了,你再回來辦手續。
如果這邊律所的人問起來,你就說家裡有事,請幾天事假。”方軼理解她的心情,微笑道。
“好嘞。”雲喬興高采烈的走了。
下午方軼提着包往出走,無意中看到了一個熟悉的背影走進了鄒律師的辦公室。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夏軍。
之前夏軍想忽悠方軼跟着他一起幹,被方軼婉拒了。後來夏軍加入了李翔瑞的團隊,黑了李老大一把後,他去了別的律所,據說因爲名聲不好,混的不太如意。
今天又跑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與鄒律師攪和在一起,不知道這兩個傢伙又在打什麼算盤。
方軼想了想笑了,自己都要離開這家律所了,還考慮那麼多幹嘛。多行不義必自斃,這種人狗改不了吃屎,到哪也好不了。
吃完晚飯,方軼和雲梅下樓遛彎,方軼問雲梅最近有沒有律所的人聯繫茶莊拉業務,雲梅一笑,告訴他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