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彎把雨傘(下)

張家峪村這路邊的7戶人家屬於李家彎組。

胡智在第一戶屋前停車,指示桃子、老張下車,他們從這頭開始訪問。

他繼續騎車前行,至最後一戶房屋前停下車。他計劃分二頭開始調查,這樣節約時間。

胡智、小覃走近這戶人家,發現堂屋內一箇中年婦女正在給一個3歲左右的小姑娘穿衣服,一位中年男子坐在椅子上抽菸。

小覃上前介紹道:“這是鄉里的胡部長,找你們調查一個情況。”

“哦,胡部長呀,請坐請坐。”中年男子道。

“昨天上午10點~下午1點之間,你們發現一高一矮2個16歲左右的男伢兒經過這裡沒有?有個矮個子手中拿了一把傘。”

中年婦女道:“我在家裡帶孫女兒,沒有注意。”

“我看見2個男伢兒在“老歪”的商店裡買餅乾吃了的。”

中年男子道。

“你說說具體情況。”

聽到這情況,胡智心中一喜,急忙說道。

中年男子道:“我昨天上午去‘老歪’的店裡買菸,剛到,就遇見2個男伢兒從店子出來,他們手拿着餅乾,好像有一個腋下夾着把黑傘。”

“你認識他們嗎?”

胡智問。

中年人道:“面熟,不認識,好像不是我們村的。”

“老歪的店子在哪兒?”

胡智問。

中年人指着桃子調查的方向說道:“就在從我家算起,過去第4戶人家,‘老歪’家裡開了個小賣部”

“謝謝啦。”

胡智、小覃走出這戶人家,推起自行車車朝“老歪”的小賣部方向走去。

走進小賣部內,他發現桃子、老張已經在裡面。

老張朝胡智點點頭,隨後走出店子。

“查出來了。”

“這2個伢兒都是毛牛灣組的,高個子是張老三的孫兒,矮個子是李華兒的幺兒。”

老張邊走邊向他說道。

胡智心中一喜,對老張道“你帶我們去抓人吧。”

“嗯。”老張點頭道。

傳喚二位少年很順利,胡智覈查他們倆人年齡時卻大大出乎他的意料,萬萬沒有想到高個子張大寶不滿16歲,矮個子李軍卻已滿18歲才過3天。

胡智在李軍家找到那把黑色彎把雨傘,他們押着二人,與張老三一同來到了派出所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公安機關訊問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時,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張老三要求同來,胡智也沒有表示反對。

在辦公室,桃子、胡智分別對李軍、張大寶進行一番教育後,二人痛哭流涕,瑟瑟發抖。

也許是從來沒有經歷見過這種場面吧,他們絕對沒有想到爲5元多錢,派出所第二天就找上了門,後果這麼嚴重。

胡智與小郭在司法所辦公室訊問張大寶。

張老三坐在一旁觀陣,氣得他捶胸頓足。

他平常最疼愛這個孫子,連名字都是他起的,是他的心肝寶貝。他沒有想到大寶這麼不爭氣,惹了這麼大的禍,讓他臉上無光。

他幾次衝上去要揍張大寶,皆被胡智攔阻。

“你再這麼激動,不聽勸,我就把你趕出去!你影響了我們工作。”

胡智對他訓斥道。

“胡部長,我心裡氣!我恨鐵不成鋼!”

張老三坐在一旁再無言語,咬牙切齒。

胡智開始訊問,並同時作記錄。

張大寶坐在對面一個方凳子上,瑟瑟發抖、淚眼汪汪。

對於胡智的提問,他有問必答,態度是出奇的好。交代作案經過與被害人基本上沒有出入,也恰如胡智當初分析一樣。

“你們倆當時怎麼想到找爆米花老頭要錢?”

胡智問。

“我沒有吃早飯,李軍找我玩,我們發現一個的老頭在組裡爆米花,響了幾炮,老頭身上應該有錢,老頭個矮體瘦,我們2個人不怕他。我說;‘等會兒我們去前面沒有人的路上等他,再動手’,李軍就答應了。”

張大寶哭泣着,邊說道。

“你們攔住老頭後說了些什麼話?

胡智繼續問道。

“我們倆從後面拉住板車,不讓老頭走,老頭停下,我說:‘我沒有吃飯,借幾元錢。’老頭說:‘不給錢’。李軍就拿起彎把雨傘,用傘尖戳他的喉嚨,說:‘不給錢,試試!’,我也說過。老頭就給了我們5.4元錢。”

張大寶交代道。

“這5.4元錢你們怎麼分的?”

胡智問。

張大寶哭泣着說道:“我們沒有分,我們倆到前面一家商店買了2盒餅乾吃了。”

胡智繼續問道:“你今年多大了?”

“我滿16歲還差一個多月。”

張大寶回答道。

做完記錄,胡智將記錄遞給張大寶看,他看過後說:“沒有出入”,後簽字、捺印。

張老三也在記錄上籤了名字。

胡智將張大寶送進候問室後,將張老三叫進司法辦公室,詢問他關於張大寶出生時間,作了記錄材料。

胡智回到派出所辦公室,見桃子他們已經訊問完畢。

桃子將他訊問李軍的記錄材料交給胡智,他發現李軍交代的基本上沒有出入,只是具體細節不詳細。

他要小覃將李軍提出,後作了補充訊問。

李軍、張大寶用暴力“借”了李老頭5.4元買餅乾吃的案件就是一個標準的搶劫案,是共同故意犯罪,均是主犯。

李軍已經滿18歲,是成年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負完全刑事責任。

張大寶15歲,他屬於14歲~16歲之間,犯8類犯罪之一的搶劫,故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應該負刑事責任。但是因他不滿18歲,量刑時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胡智學法律的,當然對刑法理論熟悉,對案件定性輕車熟路。

分析一個案件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理論上可以通過犯罪構成四要件分析。犯罪客體、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

簡單說:犯罪客體是指犯罪行爲所侵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這起搶劫案侵犯的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的公民的財產權、生命健康權。

犯罪主體是指犯罪行爲人,包括自然人,單位。自然人犯罪,行爲人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單位犯罪,單位應該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

《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自然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案中李軍、張大寶皆符合條件。

主觀方面是犯罪主體在實施犯罪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過失。

此案中,張大寶與李軍實施搶劫前,進行了預謀、策劃,是故意犯罪。

客觀方面是行爲人實施了危害行爲,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此案中,李軍、張大寶搶劫時實施了暴力,言語威脅,搶得5.4元錢。

李軍拿着傘用傘尖抵着李老頭的喉嚨,作了來回戳的動作。二人皆說過:“不給,試試!”意思就是不給錢他們就要用傘尖戳人了。

因搶劫案是行爲犯,搶多少錢不影響定罪。實施此行爲,符合四要件,就構成搶劫罪。

“明天上午,我和桃子去村裡調查證人,小覃負責看人,注意安全。下午我們帶人到局裡彙報,辦刑事拘留證後送人到看守所。”

“好吧。”桃子、小覃答應道。

胡智拿出彎把雨傘,發現傘把是一個塑料材料做的,呈彎鉤型狀,傘尖部分是鐵製,上面鍍有白色金屬,很亮,頂部很尖。

他朝牆上試戳了一下,即刻出現一個小洞。

“哈哈哈!難怪李老頭怕,戳中了可能是不好受。”

胡智笑道。

“桃子!你等會兒拿這把傘去麗麗照相館拍張照片。”

“嗯!”

小覃道。

胡智看着這把傘,心想如果昨天上午這2個青少年不使用這把傘,僅僅拉住板車,不讓李老頭走,不使用暴力,不說威脅的話,最後李老頭還是給了他們5.4元錢,這種情況該怎麼定性?

他在心裡分析,很專注。

應該是一個治安案件,符合強拿硬要的情形,屬於尋釁滋事吧。

他想起幼女之殤,她的生命在她爺爺心裡僅值3000元,因爲只有她死了,爺爺纔有抱孫子的機會。

這案子,張老三當了爺爺,對孫子是萬般寵愛,視若心肝寶貝,卻對他缺少教育,放養。小小年紀竟敢攔路搶劫,膽大妄爲,走上了犯罪道路。

重男輕女,即使是得了兒子、孫子,結果成了逆子、賊子、犯罪分子,那又何如?

悲哀!

悲哀呀!

胡智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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