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等着qq和facechat在app-store上佔領社交市場吧。”
喬布斯法令紋抽搐了一下,似乎有些神經衰弱,大失風度地撂下一句狠話,連告辭的禮貌客套都沒有,回頭就走了。
彼得蒂爾都沒回過神來,等喬布斯走了好幾秒,他才意識到問題很嚴重。
“這樣雖然有利於我們的宣傳,但是公司利益怎麼辦?”他和李瑩說這話時的語氣,也不由得有些生硬。
李瑩卻沒事兒人一樣。
“放心,iphone不會做起來的,它們就算全力支持qq和facechat,也拉不到多少用戶。而且我有把握利用這次的契機,把yy網的社會形象拔高不止一個層次,把我們塑造成‘領導自由世界不被侵蝕’的燈塔,用不了多久我們的用戶量就會翻倍——”
李瑩說到這兒,見彼得蒂爾嘴脣扇動了幾下,便做了個虛扶的手勢制止對方插嘴,“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給我半年時間,如果我做不到,你可以彈劾我,罷免我的ceo職務,我也願意按照業績對賭讓出一部分管理層股給受損的股東。”
見李瑩說得如此霸氣,彼得蒂爾倒是不好再緊逼了。
“能說說你有什麼具體計劃麼?”
“這個麼,說來話就長了。”李瑩想了一下,決定從彼得蒂爾容易理解的角度開始解釋這個問題,“首先,據我所知,隨着喬布斯爲iphone-3g部署了app-store的風聲傳出之後,市面上就頗有一些技術破解團隊,在研發‘ios系統的越獄程序’,這事兒你應該關心過吧?”
“我怎麼可能關心這些非法的生意?我跟喬布斯談不上多深的交情,對他的事情沒研究!”彼得蒂爾撇清地強調了一句,語氣中還頗有嗔怪,“我今天之所以幫腔,完全是因爲我不能坐視你犧牲公司的用戶規模利益、去輸送給yy電子!”
“不瞭解也沒關係,我給你大概解釋一下。”
李瑩說着,就把越獄和相應的root系統是怎麼回事兒,大致給彼得蒂爾說了一下(我就不科普水字了,地球人都知道),解釋完之後,李瑩還不忘補充強調了一點:
“你剛纔說越獄是‘那種非法的生意’,但是我想強調一點:開發軟件篡改、破壞他人研發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確實是非法的;但用戶如果自願在他們自己購買的電腦/手機上使用這種軟件、來行使其擁有的所購硬件的絕對控制和支配權,那是不違法的——這是兩碼事情。”
“你說的,和我表達的,這有什麼區別麼?”彼得蒂爾楞了一下,“何況,你剛纔說的事兒,我也琢磨過了,手機上不允許其他未兼容軟件安裝,這不是此前的行業慣例麼?三星和諾基亞、摩托的手機也都是出廠就預裝完了,少數brew平臺的才能裝java程序。蘋果管制軟件供應商,法理上也說不出什麼特別能激起消費者反感的點吧?”
李瑩直截了當地下了結論:“當然有區別——我的意思是,開發越獄軟件有可能是非法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消費者使用越獄軟件,是肯定合法的。蘋果如果僅僅限制開發者,不會有什麼民憤。但只要他限制消費者,我就有把握把他搞臭。”
彼得蒂爾還是沒徹底弄明白,但他決定不求甚解,先聽聽李瑩準備怎麼做。
“行了,到時候再解釋吧,說說你的計劃。”
李瑩把計劃和盤托出之前,最後確認了一句:“你確保不會泄露給喬布斯?”
彼得蒂爾一臉“你想多了”的表情:“怎麼可能!我只是想保護公司的利益。你的計劃如果真的有效,我幹嘛要反對?我只會靜靜地看你的佈局,除非你讓我失望了。”
“好吧,你是大股東,我就透露一下——我可以推測,一旦iphone-3g的銷售全面鋪開、越獄破解會很快出現,然後,以喬布斯的傲慢性格,蘋果公司是一定會起訴一些消費者使用越獄的案例,試圖殺雞儆猴的——這點你放心,就算喬布斯沒想動手,我也有把握誘使他把官司鬧大。
然後,會有一個大金主,給eff(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電子前沿基金會)一大筆錢,讓這個基金會開始斡旋贊助應訴消費者,讓他們發起公益性的集合反訴,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例爲由,讓法院宣判蘋果公司阻撓越獄的訴求非法。
而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利用法院的判決,來敦促聯邦版權辦公室修訂dmca法案上的相關條款(dmca—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數字化著作權法案》)。
一旦這一切達成之後,我們yy網也會通過自身的傳媒散播優勢,拼命造勢宣揚我們一貫反對蘋果公司審查制度,把自己打造到一個‘爲了消費者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表達,寧可損失一些用戶量也在所不惜’的公衆形象上。
衆所周知,社交網絡類產品,決定用戶在哪家上面顯擺,公衆形象和社會輿論清白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可以掌握住這次扛起‘保護消費者自由意志’的大旗的機會,你還怕用戶量不會猛增?”
彼得蒂爾沉默了許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表達自己的意見。
他想不通,李瑩怎麼會有那麼深遠的計劃,就爲了通過在喬布斯脊樑骨上狠狠捅刀子來立逼格。
他嚥了口唾沫,覺得喉嚨不是那麼幹澀了,苦笑着說:“你說的那個‘會給eff基金會一大筆錢’的大金主,應該就是顧誠吧?”
李瑩大大方方地承認:“你猜對了,放心,他用的完全是他自己的私房錢,和yy網沒有一毛錢關係,也不會找我們報賬的。我們只要不花錢搖旗吶喊,最後收穫名聲就行了。”
彼得蒂爾覺得有個問題始終想不通:“顧誠爲什麼那麼痛恨喬布斯?我記得五六年前,他就用ipod的專利潛水艇,聯合三星公司狠狠擺了喬布斯一道,起碼讓喬布斯損失了一兩成的市場。按說喬布斯又沒得罪他,就跟喬布斯同流合污賺錢賺用戶不好麼?”
“沒辦法,杜魯門總統說過:總要有人擔當起領導自由世界的國際義務,不是麼?我也挺喜歡這麼幹的。”
彼得蒂爾白眼一翻,放棄了一切勸說。
……
李瑩對付喬布斯的招數,當然是顧誠高屋建瓴地教導她的。
因爲他完全知道,歷史上蘋果公司也面臨過eef運作的反訴,並且最終官司一直打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終裁蘋果公司敗訴,理由正是“根據米國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例的精神,消費者對於其付費購買的產品擁有絕對自由的支配權”。
換句話說,除非喬布斯有種學學後來“生態化反”生得撲街了的賈老闆,“買內容套餐/軟件套餐,送樂視電視/樂視手機”,那麼喬布斯還有可能打贏這場官司——因爲他的手機不再是賣給消費者了,他賣的本來就是軟件和內容版權,手機/電視是白送的。所以用戶得到手機這一事件並不能導致“用戶是手機的消費者”。
而只要iphone的硬件還要賣錢,這個官司喬布斯是必輸的——在米國法律看來,消費者要拿自己掏錢買了的手機去越獄,跟消費者想在youtube上上傳一個“水壓機碾碎iphone演示視頻”或者“子彈射擊iphone視頻”,是一個性質,一個道理——人家掏了錢了,想怎麼草你的手機都是該的。
只要手機收錢,在米國法律看來,蘋果公司賣的就是“產品”而不是“服務”,就要按照對“產品”的消費者保護法律來定案。哪怕蘋果公司自己再標榜得高大上,把自己說成是一家服務業公司,法律也不會認賬的。
只可惜,在另一個時空,這個官司打晚了——09年纔開始起訴,10年才審結,案子結束的時候,app-store裡已經有將近30萬款app了,ios已經捆綁起了一個龐大的用戶生態,要想阻擊已經很難。
加上狼狽爲奸的利益共同體太多之後,大多數網絡媒體app都成了“友商”,大夥兒也就默契地給了喬布斯面子,沒有反覆拿這個官司出來說事宣傳、強行打臉,最終讓蘋果越來越傲慢。
現在,有顧誠這個在喬布斯還沒上路之前,就已經時時刻刻瞄着他後心準備剔骨斷筋、刀刀見肉的傢伙盯着,而且一上來就火力全開輿論潑髒水,喬布斯要是還能活得滋潤,顧誠也別混了。
當初,顧誠把這個計劃向李瑩全盤托出的時候,李瑩心中的疑惑一點都不比今天的彼得蒂爾少。
“幹嘛跟喬布斯不死不休?就算你要做手機,手機業務也是你的次要生意,yy和人人網、支付寶纔是你的基本盤。跟喬布斯狼狽爲奸一起發大財不好麼?只要你願意合作,我甚至有把握讓喬布斯在進入國內市場之後,卡住qq的app上線之路幾個月。”
當時顧誠的回答是:“我這是在爲人類的自由意志而戰,賺了那麼多錢,做到亞洲首富,不就是用來教那些‘把強-奸民意美化爲父愛式的推送’的賤貨做人的麼。”
“可是很多人不在乎。”
“當然有很多人不在乎——米國的總統大選,夠嚴格了吧,每個四年照樣有至少一半選民懶得去投票。但是米國人能因爲有那麼多選民不在乎投票,就肆意閹割人民的投票權、或者說“我推薦你投誰誰誰”麼?當然不能!別說是米國了,哪怕選民的那些票選不了總統,只能局部左右一下區縣人大代表,那些願意去投的人的權利也是神聖的。”
“可是這樣一來,馬騰和扎克伯格很有可能憑空得到一個盟友,再次對我們形成一點麻煩。”
“我寧可讓馬騰和扎克伯格活得滋潤一點,也要乾死喬狗——我佈局了三年人工智能推送,圖個啥?不就是爲了保護全人類的消費者自由意志麼?所有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真正喜歡、精確喜歡的東西,而不是被人湊合着塞一個差不多的東西,哪怕兩者功能上沒有明顯區別。所有人都有權利選擇不被流行和社交裹挾的愛好,哪怕這個東西全世界只有他一個人喜歡,我們也要尊重他們的選擇。如果沒有了自由意志,我們豈不是倒退到了啓蒙時代之前?倒退到了文藝復興時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