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到這裡,女孩覺得自己的面子算是撐足了,也不願意因爲一件小事得罪太多的人。更何況,面前這位龐勁東究竟是何方神聖,她還弄不明白。
“好!看在你這麼明白事理的份上,這件事就算了!”女孩說着,掏出一沓錢扔在韓風的車上。然後指着韓風說:“你要是像你老闆這樣懂事,也就不至於像現在這樣了!”
這句話讓韓風頗爲委屈,但是他只是搖了搖頭,卻沒有說什麼。
龐勁東笑着說:“既然這樣,我就不送你們了!”
女孩對自己手下招了招手,說:“都散了吧!”說罷,女孩上了車,自顧自的駕車離開。他的手下見狀,也三五成羣的漸漸散去。
“老闆,我……”韓風走到龐勁東身旁,滿臉委屈的想要解釋什麼。
龐勁東擺擺手,告訴韓風:“這件事情,你處理的很好!”龐勁東看了看那些錢,又接着說“應該有幾千塊,修車是足夠了。修不好的話就換一輛。我給你發那麼多的薪水,別捨不得花。”
韓風笑了,答應道:“遵命!”
事情雖然解決了,但是卻引發了後遺症。有過路的百姓見到剛纔場面,撥通了報警電話。結果對方離去了,警察也到了。
一個腰圍形似水桶的警察,艱難的從警車上挪下自己的身體,來到龐勁東面前,問:“發生什麼事了?”
龐勁東擔心發生意外狀況,本不願和他們打交道,但這個時候卻也躲不掉了,只得耐着性子回答說:“沒什麼事!”說罷,轉身就要走開。
另一個警察從車上下來,打量了一下龐勁東,立即喊道:“等等!你站住!”說着,他翻了翻手頭的一個本子,然後問:“你叫龐勁東?”
龐勁東無奈的點了點頭:“對!”
“你被捕了!”
龐勁東嘆了一口氣,告訴對方:“通緝令已經撤除了!”
“是不是撤除了,我們會調查的!”警察小心翼翼的走到龐勁東身後,扳住龐勁東的兩條胳膊往後一攏,然後就拷了起來。
“老闆……”韓風吃驚的看着眼前的一切,急忙問:“要不要我聘請律師?”
“你不需要管,繼續自己的工作吧!有事情需要你的話,我會告訴你的!”
韓風點點頭:“好的!”
說話的功夫,龐勁東已經被兩個警察塞到車裡了。
逮捕進行得如此順利,完全是取決於龐勁東本人的配合。因爲與國外的警察比起來,這兩個警察簡直就是業餘的。
國外警察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首先會拔槍對準疑犯,然後警告對方把雙手放到自己看得見的地方,接下來小心翼翼的接近,最後趁對方不注意的時候,一把按倒再戴上手銬,整套動作一氣呵成。
拜託於國內極少有窮兇極惡的罪犯,警察們也退化了。各種應酬場合下的酗酒,導致他們的身材普遍發胖,結果體能不佳。真正遇到罪犯的時候,單打獨鬥沒有不吃虧的,以致公安部一再下令要求警察減肥。此外,他們帶槍巡邏的時候都很少,缺乏訓練使得他們槍法更是一塌糊塗。
這就是說,龐勁東只需要幾個簡單的動作,就可以把這兩個警察置於死地,但是眼下並沒有這樣做的需要。
兩名警察把龐勁東帶到了東岸區分局,直接送到了局長辦公室。
其中一個警察報告局長說:“抓到在逃犯罪嫌疑人龐勁東!”
“哦?”局長正在低頭處理公務,這時擡起頭看了看龐勁東,然後又把頭低下去,吩咐那兩個警察:“先關起來吧!然後向市局彙報!”
這位局長的身材比之前的那個警察還要出格,整個身體被一堆白色的肥肉包裹住。下巴已經出了三層,禿頂使得頭部看起來就是一個大肉球,五官在這些肥肉中艱難的掙扎着。這讓龐勁東十分擔心,他的每一次呼吸都可能會是最後一次。
“等等!”龐勁東嘆了一口氣,告訴局長:“通緝令已經被撤銷了!”
“哦?”局長再次擡起頭,疑惑的看着龐勁東,問:“你怎麼知道的?”
“你不需要了解我是怎麼知道的,而是需要向上級……”
局長不耐煩的打斷了龐勁東:“我不需要你指導我怎麼工作!”
“我也不希望,由我這個外行指導你這個內行怎麼工作!”
“我會查證通緝令是否被撤除!”局長說着,揮了揮手。
兩名警察見狀,就要把龐勁東往外帶,龐勁東問:“你打算什麼時候查?”
“等我處理完這些工作的!”
“爲什麼不是現在!”
“聽着!”局長一拍桌子,聲色俱厲的說:“我有很多工作要做,我這個局長不是專門給你一個人服務的。”
局長說那些話的時候,臉上的肥肉一個勁的顫悠,看得龐勁東直想樂。但是這個場合顯然不會允許歡笑,龐勁東只能耐着性子說:“你是給所有公民服務的,其中自然包括我!”
“你只需要打一個電話就可以知道,難道會佔用你很多時間?”
“我有我的工作安排!”
“你的工作安排就是無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局長想了想,問:“你怎麼知道通緝令被撤除的?”
“我有我的信息渠道,不需要向你交代!”
“你的這個信息,涉及到泄露我們的工作機密。”
“哈哈!”龐勁東終於被局長弄的笑了起來,片刻之後,龐勁東揶揄道:“通緝令和撤除通緝令都屬於保密範疇?這麼說,通緝令不能夠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任何知道通緝令的人都屬違法!而那些被冤枉上了通緝令的人,就算通緝令被撤除了也活該被抓,也必須被關起來!”
局長蒼白的面龐呈現一絲緋紅,儘管是他感到羞愧而產生的顏色,但是卻讓人感到很滑稽。局長問那兩個警察:“他是因爲什麼事進來的?”
聽兩個警察彙報完情況,局長立即告訴龐勁東:“我可以告你非法集會!”
“非法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剛纔發生在我們工地的事情,並不具備上述要件當中任何一條。你根據什麼斷定是非法集會?”頓了頓,龐勁東繼續說:“當時的情況,準確說是有人在干擾我們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你們警方不對我們的正當權益予以維護,反倒把對方的行爲強加到我們的頭上,並冠以‘非法’之名,請問這是哪門子道理?”
“你……”局長的臉被龐勁東氣得變顏變色,卻又無可奈何。
這位局長領導着一個公安分局,怎麼可能會在業務理論知識上如此欠缺。其實龐勁東說的這些法律常識,他了解的很清楚。但是剛開始的時候,他以爲龐勁東對這些不甚了了,才使出這些手段。這會兒算是明白了,龐勁東是塊可以當律師的料。
國內的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利用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而達成一些目的的情況是常有的。雖然最終辦出來的案子合法,但是辦案的過程本身卻不合法,這就是所謂“執法程序違法”。國外對程序違法相當重視,爲的就是防止執法人員利用某些手段,辦出冤假錯案。結果就是,一個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重大案件,完全可能因爲執法人員一個小小的失誤被徹底推翻。但是國內則直到這兩年,纔開始把這個問題重視起來。
局長咧了咧嘴,吩咐說:“把他帶下去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