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幾回都是說到英國人來到中國的事情。
跟香港有什麼關係呢?
坦白說,關係不大。
但我也要將當時背景解釋得詳盡,稍候大家纔會明白鴉片戰爭。
大家纔會明白香港爲什麼平白無故被割讓了出去。
在中英打仗以前,還發生了一件事
林維喜案。
這件事就確切與香港有關。
上回說到林則徐虎門銷煙。
鴉片都銷光光了,英商還有什麼生意可以做?
他們的船舶暫且駛離廣州,大部分英國人前往澳門,有些英國商船停泊在新安縣(今香港)九龍尖沙咀一帶海面。
生意都沒得做了,貨也全部上繳銷燬了,這次在中國真的虧大本了。
生存還有什麼意義?英商在香港同仇敵愾,無可奈何。
所謂「借酒消愁愁更愁」,是否愁更愁就不知了,酒也是要喝的,喝喝酒舒緩心情,打發時間很正常吧?
1839年6月20日,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反正就有一羣英商船水手喝到爛醉,走到尖沙咀的街上。
村民林維喜出場了,很不幸,他一出場就落地成盒。
他被英國水手打死了。
其實歷史對這件事的描繪不多,但有人卻運用非凡想像力設計這件事的發生:
「維喜被擡到沙灘上,眼睛還微睜着,嘴脣發烏,兩隻手握拳握得好緊,頭頂腫得核桃那麼大,紫紅的血凝成塊子了,灰色的衣衫上大大小小滲着好多血點。
善芳聞訊趕來,雙膝一軟,就跪了下來,拚命搖着維喜的肩膀大哭:
『阿喜!你怎麼可以扔下我?阿喜!阿喜!』」(演然:《煙硝之始——林維喜兇殺案》)
本來,這件事情由清朝官府審理便了結。
但偏偏,水手是英國人。
中英正處於緊張關係,剛剛纔虎門銷煙,現在又林維喜案,誰知道中國官府會否秉公辦理?
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派人給林維喜家屬撫䘏金1500銀元,希望家屬不要上告官府!
大家看吧!當時的香港人命是多麼不值錢的。
林則徐認爲案情有異,命新安縣知縣樑星源仔細地查。
真相水落石出:
林維喜頂心及左乳下,各受木棍重傷。
英人圍毆打死了人。
「殺人償命,中外所同!交出人來!」林公義正辭嚴道。
義律心想:我交了人,他豈不就要接受你們大清非人道的刑罰?雖然他是犯了罪,但你們大清的司法體系也是難以相信:
「不交,他是英國人,我們英國人自己來裁決!」
林公續說:
「明明查有兇夷,私押在船,若違抗不交,是始終庇匿罪人,即與罪人同罪!」(林則徐:《信及錄》)
義律不理。
結果,1839年8月12日,義律在威廉要塞號(Fort William)上審訊了六名案犯,其中五人判騷亂罪,押往英國服刑,另一人無罪釋放!
「豈有此理!你們英人在我大清本土犯了我國律例,就應按本國法律受審,你自己審犯,竟無一受審者要填命,哪有這樣的道理?」
林公暴跳如雷,馬上上奏道光帝:
「五月二十七日(8月12日),尖沙村中有民人林維喜,被夷人酒醉行兇,棍毆斃命。
訊據見證鄉鄰,僉稱系英吉利國船上夷人所毆,衆供甚爲確鑿。
諭令義律交出兇夷,照例辦理,將及兩月,延不肯交,臣等給與論函,亦竟始終不接。
竊思人命至重,若因英夷而廢法律,則不但無以馭他國,更何以治華民。
義律肆意抗違,斷非該國王令其如此,安可聽其狂悖?
而置命案於不辦,任奸宄以營耘,壞法養癰,臣等實所不敢⋯⋯
此時義律與各奸夷均住澳門,前以裝貨爲詞,顯有佔踞之意,
今更種種頑抗,自應遵照嘉慶十三年之例,禁絕英夷柴米食物,撤其買辦工人!」
(《林文忠公政書》)
話說虎門銷煙以後,義律和大部分英國人都去了澳門居住。
林公見這羣英人頑固不化,決定一不做二不休。
8月15日,派兵封鎖澳門。
8月24日,向英人下達驅逐令,要求英人立刻離開澳門。
8月26日,義律和英人上船迴避,但英船還是停靠在香港、九龍附近。(茅海建:《天朝的崩潰》)
隨着的數個月,中、英的船隻開始有零星衝突。
包括1839年11月的穿鼻之戰。
有英國商船仍強行駛入黃埔做生意。
提一提,這個黃埔不是香港的黃埔,是廣州的那個黃埔。
義律馬上派船到穿鼻島進行封鎖,以防止更多英國商船前來仿效。
然後義律看到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率領29只兵船駛向英船。
中國船上掛上紅旗。
英人以爲是要開戰,於是先發制人,炮擊清船。
結果英方1人受傷。
中方15人死亡、30多人受傷、1艘帆船和3艘火船沉沒。
英方首先獲勝。
其次是同月發生的官涌之戰。
林則徐生怕英人再度進攻,於尖沙咀以北官涌山(今香港佐敦附近)佈防。
按林則徐說法,在1839年11月4-13日,英軍向清軍進攻了六次,但皆失敗。
這次似乎是中方獲勝。
但中英之間的衝突已經傳至英國本土,大英帝國將會就兩國之間的衝突作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