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要論摘編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中國共產黨章程》
着眼黨和國家事業的新發展對黨員的新要求,堅持以知促行,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爲的合格黨員。引導黨員強化政治意識,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時時處處體現爲行動的力量;堅定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常主動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踐行黨的宗旨,保持公僕情懷,牢記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密切聯繫羣衆,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加強黨性鍛鍊和道德修養,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潔從政、從嚴治家,築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始終保持幹事創業、開拓進取的精氣神,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衝得上去,在“十三五”規劃開局起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中奮發有爲、建功立業。
—《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 《人民日報》2016年2月29日第6版
一、申請入黨的條件
黨章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這是黨章對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申請者資格條件的具體要求,它反映了黨員條件的時代特徵。
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愛國人士能否入黨?
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愛國人士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那個的,只要具備共產黨員的條件,一般情況下黨組織應該按照黨章規定,吸收他們入黨。但對於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級組織中的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書長、組織部長、省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協的負責人中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的入黨問題,應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民主黨派的成員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不必要求他們退出民主黨派的組織。其入黨後,也可以繼續參加民主黨派的活動。
黨章規定的入黨的年齡條件是:年滿十八歲。規定的成分條件是: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十八歲是我國憲法規定的成人年齡。因爲人到了十八歲,會初步形成自己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有較明確的政治追求和政治理想。黨章規定的成分條件,首先強調的必須是中國公民,也就是說,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是不能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其次規定入黨人員的社會身份即成分條件必須是“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十六大黨章第一次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申請入黨的對象,這是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社會階層結構變化的現狀提出的一個新規定,充分反映了黨員條件的時代特徵。十七大、十八大黨章沿用了相關規定。
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先進分子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者和開拓者,他們在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來自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軍人、幹部的黨員是黨的隊伍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和骨幹力量,同時也應該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爲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社會其他方面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並通過黨這個大熔爐不斷提高廣大黨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從而不斷增強我們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從這個意義上看,在注重把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中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的同時,也應注意把新的社會階層中的符合黨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這不但不會改變黨的性質,反而會有利於增強黨的吸引力、戰鬥力,有利於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羣衆基礎,提高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黨章規定,申請入黨人員必須“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這是對入黨申請者規定的政治思想條件。黨的綱領和章程是表明黨的立場、性質、任務、紀律等內容的統一的思想和行動的準則與規範,是黨的統一意志的體現。入黨積極分子,只有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政治理想是否符合中國共產黨的要求、是否符合黨的綱領與章程的規定。這也是對申請入黨青年最基本的要求。
黨章規定,申請入黨者必須“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黨章的這一規定說明中國共產黨是一個組織嚴密、紀律嚴格的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這一性質特徵,要求每一個黨員都必須具備嚴格的組織觀念,自覺接受組織的管理和教育,執行黨的有關決議。按期交納黨費也是對黨的成員的紀律要求,黨員按期交納黨費,既是組織觀念的具體體現,也是對黨員黨性的考驗。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可見自覺按期交納黨費是一條嚴格的紀律。
黨員繳納黨費的比例爲: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 摘自《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
二、黨員的基本條件
黨章規定了黨員的基本條件。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章所規定的黨員的基本條件說明,並不是所有符合入黨條件的人都可以加入中國共產黨,申請入黨的人員必須具備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
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這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本質特徵。作爲無產階級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因此共產黨員的政治信仰必須是共產主義,並把實現共產主義作爲自己的最終目標。共產主義是人類最理想、最美好、最合理的社會,共產主義社會制度在全世界最終實現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對共產主義信念是不是持堅定的態度,並以此作爲自己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這是考察入黨申請人是否有共產主義覺悟的重要方面。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鬥就是爲共產主義的最高理想奮鬥。
1927年4月28日,馬列主義在中國的第一個傳播者、中國共產黨主要創始人之一李大釗被軍閥張作霖絞死,犧牲時不滿38歲。圖爲李大釗就義前遺照
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歷來堅持的根本立場和宗旨,鮮明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和任務。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中國共產黨堅持開展的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都是爲了代表和實現我國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堅持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反覆強調共產黨員爲人民服務,就是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踐中,在不同的工作崗位,爲人民謀福利,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貢獻,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貢獻。這是新時期共產黨員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正確方向。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它的領導地位已經載入憲法。由於黨處於執政地位,這就使一些黨員認爲黨員就比別人高一頭,並由此產生了特權思想,不能夠尊重人民羣衆,結果造成人民羣衆的反感。另外,有些黨員走上領導崗位後,由人民公僕變成了人民頭上的“老爺”,高高在上,甚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嚴重敗壞了黨的聲譽。事實說明,每一個黨員必須時刻牢記自己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要堅決防止特權思想的產生,永遠保持普通勞動者的本色,置身於勞動人民之中。
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之外,所有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章的這一規定是檢驗一個黨員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共產黨員無論從事什麼職業,擔任什麼職務,都應以人民利益爲重,努力爲人民服務而不能利用職權或其他便利條件爲自己謀私利。黨章承認共產黨員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但同時要求黨員要以高標準要求自己,不能超越法律,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2016年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着眼黨和國家事業的新發展對黨員的新要求,提出了“做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爲的合格黨員”。“四講四有”是新時期合格黨員的時代要求。新形勢下,要成長爲一名合格黨員,必須嚴格遵循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還要自覺踐行“四講四有”的時代要求。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要以合格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按照黨員標準規範言行,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覺悟;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正確政治方向;進一步樹立清風正氣,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進一步強化宗旨觀念,勇於擔當作爲,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爲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的團結統一夯實基礎,爲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三、黨員的義務
黨章對黨員的義務作了八項規定。這些規定對黨員提出了既嚴格又具體的要求,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馬克思主義是無產階級解放運動的理論,是無產階級根本利益的科學體現。它提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指明瞭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必由之路。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於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我們黨制定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論基礎。鄧小平理論作爲馬克思主義的繼承和發展,把馬克思主義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它把馬克思列寧主義與當代中國的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更具有實踐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的新要求,是我們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指導思想。
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黨員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共產黨員要通過學習,努力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
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原則、立場、觀點和方法。
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主要是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現行政策。入黨積極分子一定要認真學習和深刻理解黨的基本路線和現行政策的內容,掌握它的精神實質,並要正確地貫徹執行。
黨的基本知識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關於黨的建設學說的基本原理,其中主要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指導思想、黨的綱領、黨的宗旨等。如果入黨申請人連黨的基本常識都不懂,那麼難以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雲南省保山市原地委書記楊善洲
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是新時期對黨員提出的要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一項宏偉的系統工程,必須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共產黨員應當首先提高自己的科學文化水平,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共產黨員不僅要懂得這個宗旨,更重要的是要實踐這個宗旨,努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共產黨員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要起到帶頭作用、骨幹作用和橋樑作用,這是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具體體現。“創先爭優”,即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做優秀共產黨員,是在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並富有成效的一種活動形式。繼在全黨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後,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而努力推進創先爭優常態化長效化,是從黨的基層組織戰鬥力和黨員先進性的實際出發,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需要。新形勢下,要牢牢把握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主題,動員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創先爭優。要認真組織黨員幹部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理念,更加自覺地走科學發展道路。要推動各級黨組織緊密聯繫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深入查找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突出問題,努力破解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難題。要動員廣大黨員在做好調整經濟結構、推進科技創新、保障改善民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各項工作中創先進、爭優秀,爲確保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建功立業。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對於共產黨員而言,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所決定的。共產黨員履行這項義務主要表現爲:要把個人利益融入黨和人民的利益之中。不能離開黨和人民的利益去追求個人利益,更不能因爲個人問題一時未能解決,就埋怨黨組織或影響工作。要自覺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要牢固樹立爲祖國爲人民不計報酬、多做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的思想,不能以權謀私、損公肥私。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堅決保衛黨和國家的利益。這是所有黨員必須嚴格履行的義務,具體要求是:要百折不撓地執行黨的決定。無論遇到什麼情況,都要嚴格執行黨的決定;要自覺服從黨組織對自己工作的分配、調動和安排,積極完成黨交給的各項任務;要遵紀守法,勤政、廉政;要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堅決與破壞黨的保密紀律的行爲做鬥爭。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鞏固黨的組織、提高黨的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更是黨的事業勝利的保證。要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黨員要做堅持原則、維護大局、加強團結的模範。努力形成黨內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良好風氣。加強黨的團結,最根本的是要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保證黨的路線和中央決策順利貫徹執行。黨的性質和所肩負的歷史使命,決定了黨必須是一個具有高度組織紀律性的、團結統一的政治組織。沒有黨的團結和統一,就不能推進改革開放和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因此不允許任何破壞和分裂黨的行爲存在。共產黨員必須堅持黨性原則,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三大優良作風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作爲工人階級先鋒隊,同時又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的中國共產黨,強調堅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增強黨的戰鬥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應當善於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貫徹執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一定要落實到嚴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上。要真正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按照黨章黨紀對照檢查,不可失之於寬;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理,解決問題,不可失之於軟。批評和自我批評是解決黨內矛盾的有力武器。全黨同志要增強黨性,本着對自己、對同志、對班子、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大膽使用、經常使用這個武器,使之越用越靈、越用越有效,以此促進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促進黨內生活的嚴格規範,促進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切實提高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在黨內生活中要發揚講真話不講假話、言行一致的優良作風,支持和保護黨員依據黨章規定的權利發表意見。對侵犯黨員民主權利、壓制黨員批評、進行打擊報復或誣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認真查處。運用批評、自我批評的方式實行黨內監督,一直是黨的優良傳統,也是黨員的民主權利,這種權利應當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黨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是增強黨內團結、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注意提高黨內批評的質量。實行黨內批評不能流於形式、走過場,要真正觸及問題、解決問題。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批評必須出於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堅決反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爲佳的庸俗哲學和好人主義,堅決克服文過飾非、知錯不改等錯誤傾向。對待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搞無原則的紛爭。
(7)密切聯繫羣衆,向羣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衆的正當利益。
始終保持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人民立場是黨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羣衆是黨的力量源泉。只有始終依靠人民羣衆,始終保持與人民羣衆的聯繫,黨的執政基礎才鞏固,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密切與人民羣衆聯繫,不僅要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還要體現人民羣衆的意志,代表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而且需要廣大黨員同人民羣衆始終保持血肉聯繫。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繫羣衆,而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羣衆。因此,堅持黨的羣衆路線,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實現人民羣衆的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以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爲根本目的,堅決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着力解決黨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幹部生活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緊密結合我國社會生活的新變化和羣衆工作的新特點,加強和改進黨的羣衆工作,努力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做好羣衆工作。要積極向羣衆宣傳黨的基本路線及方針、政策和主張,遇事同羣衆商量,虛心向人民羣衆學習,要及時向黨反映人民羣衆的意見和要求,自覺地維護人民羣衆的正當利益。2013年下半年在全黨開始開展的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就是密切聯繫羣衆的重大舉措。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爲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共產黨員應該帶頭提倡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在我國現階段,共產黨員不僅要具有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的道德規範,帶頭實踐以“八榮八恥”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還應該提倡和具備共產主義道德。在捍衛祖國尊嚴、保衛祖國和人民的利益時,共產黨員要做到臨危不懼,奮勇當先;在壞人壞事面前,共產黨員要伸張正義,敢於鬥爭;在自然災害面前,共產黨員要捨己救人,保護人民,爲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羣衆的利益,甚至不惜獻出自己的寶貴生命。
黨章規定的黨員八項義務,明確了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的具體標準,也提出了每個黨員應盡的職責,是黨員和一切入黨積極分子應當參照的行爲準則。
四、黨員的權利
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八項權利,有利於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於健全黨內民主、保證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實現黨的正確領導,加強黨內監督,都是行之有效的。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黨員參加黨的會議,是黨員的一項民主權利。一方面,黨的各級組織應按照規定,吸收黨員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如果不通知或不允許黨員參加他應該參加的會議,就構成了對黨員權利的侵犯。另一方面,黨員也應當積極參加黨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
黨的文件是傳達黨的政策和指示、指導工作的依據。黨章規定黨員有權閱讀黨的有關文件,這對於黨員及時瞭解黨的意圖,更好地在羣衆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黨組織應根據文件的傳達級別和範圍,組織黨員學習黨的文件。對於必須傳達到全體黨員的文件,黨組織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傳達。
黨員參加黨支部關於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會
黨員接受黨的教育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理論、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等方面的教育。黨員也有權要求組織提供接受教育的機會。對黨員的培養和訓練,主要是進黨校、培訓班學習進修,幫助黨員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知識。2014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強調要着眼於從思想上入黨、增強黨員意識、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通過集中學習、黨課教育、主題活動等方式,在黨員入黨後一年內組織一次集中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的權利,主要體現爲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中央和地方組織的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黨章的這一規定,能夠防止黨內發生“一言堂”的傾向。此外,還可以使黨員加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提高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和創造性,並有益於檢驗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正確,羣衆是否擁護,是否
需要加以補充、修改和完善。
黨員在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中,一定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根據黨章規定,黨員擁有的這項權利是指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本單位、本部門的黨組織,以及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從黨的事業的發展的高度,黨員享有這項權利,對於發揮首創精神,推進改革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新情況、新問題會不斷出現,如果黨組織不注意發揮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不去傾聽黨員羣衆的建議和倡議,黨員對黨的工作就會不聞不問,漠不關心,黨的事業不僅難以推進,而且會因爲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因此說,黨員應當積極關心黨的事業,對黨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議和倡議,以有利於黨的事業的發展。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根據黨的有關文件規定,黨員享有的批評、揭發、檢舉權利的具體內容主要是: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也有權以寫信的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負責地檢舉、揭發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黨員有權要求黨組織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的職務。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時,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必須按組織原則辦事,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便擴散、傳播。黨員擁有這項權利,是保證黨內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條件之一,它有利於黨員關心和維護黨的利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於自下而上地監督黨的組織和黨的幹部,以保持黨的純潔性,增強黨的戰鬥力。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提出批評意見,無論是對黨的哪一級組織、哪一個黨員或黨員領導幹部有意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制止和干涉批評者,更不準打擊報復。批評權是每個黨員享有的,普通黨員可以批評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領導幹部也可以批評普通黨員。黨員享有揭發、檢舉的權利,黨員勇敢地進行揭發和檢舉,有利於糾正黨內不正之風和消除各種腐敗問題。黨始終支持和保護黨員行使揭發、檢舉權。當然,黨員也應當正確行使這項權利。要有根據,實事求是,儘可能準確而詳細地列舉出違法亂紀的事實。出於公心,按組織原則辦事,要負責任,不能以此打擊、誣陷別人。黨員有權要求處理違法亂紀的黨員,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還有權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這就從組織上保證了黨員對黨的幹部的監督。應當明確的是,黨員享受的這項權利,是指黨員有向黨組織提出個人意見的權利,而不是說,黨員個人可以直接處理違法亂紀的黨員和幹部。對任何黨員和幹部的處理,一定要經由黨的各級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黨員享有表決權,是指在黨內討論、決定問題時,黨員有發表自己意見、表示贊成或反對的權利。所有黨員的表決權一律平等。在黨的組織中,凡應經過表決來決定的問題,如果不提交到黨的會議上由黨員表決,或限制黨員行使表決權的做法,都是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爲。黨員參加黨內重大問題的討論時,應勇於表明自己的看法,認真行使表決權,不要輕易棄權,更不要怕得罪人而投違心的一票。黨員享有選舉權,還說明黨員在參加黨內選舉時,有充分表示自己意見的權利。黨員有權瞭解候選人的情況,提出和要求更換候選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同時,有權被選爲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黨的各級委員會的成員。在特殊情況下,黨組織可以推薦候選人,但也要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根據有關規則,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以便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只有正式黨員才能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不享有這項權利。這是因爲,一方面,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對黨的認識和了解還是初步的,對如何正確行使這項權利,要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另一方面,他們還處在接受黨組織的考察和教育階段。爲了對黨的事業負責,在他們轉爲正式黨員之前,是不宜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黨員行使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
黨章的這項規定,有利於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維護黨員的正當權益。黨紀處分,是指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按照情節輕重和黨章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黨員鑑定,是黨組織對黨員個人所作出的書面評價,是黨組織全面考察瞭解黨員的依據材料。根據黨章和有關文件規定:鑑定或處分黨員時,本人有權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黨員享有這項權利,有助於黨組織在對黨員進行鑑定或處分時及時聽到本人和其他黨員的意見,以使鑑定和處分恰如其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還可以使被鑑定或犯錯誤的黨員受到教育。根據有關規定,在黨組織討論作出黨員的鑑定或處分決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在一般情況下,黨組織不應當在本人不在場時,對其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如遇有特殊情況,本人確係不能參加,黨組織也應該事先徵求本人的意見,或事後通知本人,並允許本人申辯。本人對這種情況下作出的鑑定或處分決定,仍然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要求複議。當事人參加討論本人鑑定或處分的會議時,有權在會上發表自己的意見。如果發現事實有出入,可以進行申辯,還應向組織提供材料,說明情況,並對組織的決定表明同意或不同意的態度。對黨員的鑑定或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如本人有不同意見,應將組織決定和本人意見一併報上級黨組織審定。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根據黨章的這條規定,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看法和意見時,必須以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爲前提,這也是黨員必須遵守的一條重要紀律。黨員在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的前提下,如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黨章規定黨員享有這項權利,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爲此,黨的組織應積極保證黨員行使這一權利。
黨員主體地位
黨員主體地位是指廣大黨員是黨的一切活動的主體,在黨內生活和黨的建設實踐中居於自主、積極、主動的地位。這主要表現在:廣大黨員有明確的主體意識,具備較高的參政議政素質和能力,能夠積極參與黨內事務,認真履行義務,積極行使權利,從而使黨的各項建設和各種活動始終以黨員爲主體來展開,黨內事務能夠充分體現廣大黨員的意志,黨內民主高度發展,黨內和諧充分實現。黨員主體地位表明黨員是黨的權利主體,在黨內當家作主。各級組織、領導機關及其領導者是黨內權利的受託者,其權利來源於相應範圍內的黨員。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程度,決定着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黨員自身素質與黨員主體地位密切相關。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員享有的這項權利是指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黨員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或其他黨員的處分、鑑定、審查結論或其他處理不服,有權逐級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重新處理的陳述;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其他黨員的侵害時,有權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爲本人伸張正義的要求。黨章的這項規定,對於黨員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同黨內不正之風進行鬥爭,都是十分有利的。它可以使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及時瞭解下情,改進工作,防止和避免冤假錯案及打擊報復現象的發生。
黨員的權利,是受到黨紀保護的,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各級黨組織應當維護黨員權利,作爲黨員也應當珍視自己的權利,並能正確予以行使。
五、忠實履行黨員義務,充分行使黨員權利
如前所述,共產黨員義務是共產黨員應承擔或履行的責任,表現爲黨員應該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爲的一系列規則。黨員義務屬於義務性的行爲規範,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不履行黨員義務或違反黨員義務的共產黨員,將受到黨紀處分。黨員義務的對象是全體共產黨員。每個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黨齡長短、貢獻大小,都必須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黨從來不存在超出黨員義務之外的特殊黨員。黨員的義務在內容上具有相對穩定性,同時要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隨着黨的事業的發展和實踐的變化而不斷完善。但必須注意,黨的任何組織及其領導幹部都不得擴大或縮小黨員義務的範圍,更改黨員義務的內容。
而共產黨員權利是共產黨員應該享有的權利和利益,表現爲規定和賦予共產黨員參與或者從事黨內某種事項或者活動的一系列規則。黨員權利屬於授權性的行爲規範,黨員必須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行使或不能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同樣不是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行使權利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錯誤地行使或濫用黨員權利,同樣會受到黨紀的處分。黨員權利的對象仍是全體黨員,任何組織都不得擅自剝奪黨員權利,所有黨員在權利行使上也是完全平等的。黨員的權利是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它的正常行使和充分發展對整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起着重要的推動和導向作用。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越是能充分而正確,黨內民主就越充分,對黨的事業的發展就越有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就越是能夠更順利地推向前進。
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共產黨員必須享有的權利,雖然各有其特定的內容和特徵,但卻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正如馬克思所說,“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一方面,要履行義務,就必須享有權利。比如,要求黨員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就必須使黨員擁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的權利;賦予黨員對黨的政策可以討論,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等權利,就可以使黨員更加自覺地、更爲有效地履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義務;要求黨員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黨員就必須擁有檢舉揭發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不能給黨員提供民主權利,黨員義務的履行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另一方面,要行使權利,就必須盡到義務。比如,黨員要想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的討論,就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深刻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員擁有選舉權,但如果不能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他的選舉權就不會真正得到實現。
總之,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義務。任何把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割裂開來,企圖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或者只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也是十分有害的。每一個入黨積極分子,都必須認真學習黨員義務和權利的有關規定,以使自己在入黨後積極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但是從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與入黨積極分子聯繫的緊密程度來看,最重要、最緊迫的是要認真學習和實踐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因爲這八項義務,是具體的黨員條件。入黨積極分子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才能把入黨由一種願望變爲一種現實,才能使自己成爲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的黨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