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舵爺這老小子竟然想殺我?也是,上次我幫白健們壞了他的好事,雖然我們之間並沒有真正見過面,可是我相信我們彼此都知道對方的存在。
難道說他這次回國就是爲了特意幹掉我的?可我轉念一想又覺得這個可能性不大,最多也就是有別的事情讓他不得不回國,於是就順道想要解決掉我。
丁一這時一擡手,一把小銀刀飛了出去,正好打在了那傢伙的身上,可誰知他卻像是沒有感覺一樣毫無反應。丁一看自己的銀刀不起作用,就準備起身過去和他正面交鋒。
可是舵爺的行屍有多厲害我們是領教過的,上次能剋制住那三具行屍是因爲我們提前有準備。可現在我們的手頭兒上,黑狗血、硃砂、還有黎叔三個法寶一樣都沒有!最最最關鍵的是他現在的手裡還有槍?!
於是我就一把拉住丁一,對他搖着頭說,“先別出去!他手裡有槍!”
看來舵爺這回是有備而來啊,估計他是想到我們有剋制他行屍的辦法,所以這才一上來就直接用槍轟,就是再厲害的人也不可能刀槍不入吧!
其實這個舵爺還真是高估我了,以我們現在的這種情況,就算那個傢伙手裡沒槍,我們也不是他的對手,畢竟這可是真真的能“手撕活人”的主兒啊。
誰知就在這關鍵的時刻,我突然聽到了一個正義的聲音說,“警察!不許動!”
多麼熟悉的臺詞啊!可是在這個時候卻是如此的動聽,感動的我都快哭了出來,於是我忙站起來大喊道,“警察同志,那傢伙手裡有……”
結果我話還沒說完,那具行屍就對着我的方向開了一槍,只聽“啪”一聲,一顆子彈就擦着我的頭皮打在了身後的樹幹之上。
值得慶幸的是,這個傢伙在活着的時候槍法就一定不怎麼樣,否則就剛纔那一下子,我肯定就小命不保了。之前說話的警察一看這情形,也不和那傢伙廢話了,甚至連鳴槍示警也省了,一槍就打在了那個傢伙的小腿上。
如果是正常人,就只這一槍,這傢伙肯定就站不住了,結果他卻跟沒事兒人一樣,打算繞過汽車過來找我們。他的這一舉動可徹底把我給嚇尿了,於是他繞過來,我們就繞過去,我們“二人一屍”就這樣圍着着汽車來回的轉圈。
結果轉着轉着,丁一就退出了戰場,然後跳到一旁看着我。這時我們才同時發現,敢情兒這傢伙只是在追殺我呀!他對丁一的退出視而不見,卻像是一隻嗅到了血氣的惡狼一樣,死死的咬住我不放。
當然了,丁一退出去並不是想要逃跑,而是跑到被嚇傻的小巡警身邊,問他有沒有非常結實的繩子?小巡警想了想,就跑回他們車上找出了一盤專業的拖車繩子說,“這個行嗎?”
丁一接過來看了看說,“應該差不多!”
我當時還在特別苦逼的圍着車子轉圈呢,可一看到丁一手裡拿着繩子,我就知道他想幹什麼了。但是這並不是長久之計,要想讓這個行屍徹底的趴下,就必須讓黎叔過來才行。
於是我就一邊兒貓腰躲着那傢伙的槍口,一邊兒掏出了手機撥通了黎叔的電話。結果這老東西接起電話還挺不耐煩的說,“不是和你說我今天有事兒嗎?”
我也沒給他繼續發牢騷的機會,大聲的對着手機喊道,“你趕緊到我們小區樓下,我現在馬上就要被行屍給用槍給轟死了!”
估計黎叔也沒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他先是愣了兩秒鐘,然後說了一句“馬上到……”就等掉了電話。
這時丁一對我大喊,“往這邊跑!”
我擡頭一看,敢情他正指揮着四個巡警和他一起用拖車的繩子編了一個簡易的網套,他讓我往那個網套的方向跑,把行屍引過去。
考驗我速度和人品的時候到了,這個時候如果人品不好,也許就會倒黴吃槍子了。萬幸的是,我的人品還是不錯的,再加上那個傢伙生前的槍法果然不準,隨後的兩槍都打在了我腳下的水泥地上,不過我也着實被嚇的不輕。
這行屍就算是再厲害,可他畢竟不是人,所以沒有人的思維。當我跑到丁一他們編好的網套裡時,我一個貓腰就從網中鑽了出來。
可那傢伙卻直不楞登的走了過去,一下就被網套給套住了,丁一見狀就讓幾個警察拉緊網套,先鉗制住這傢伙,他則動作靈敏的過去一腳踢飛了行屍手中的槍。
那傢伙手裡的槍都沒了,可他卻還在做着握緊槍把的動作,不停的對着我扣動着無實物的扳機。我一看手槍落地了,心瞬間就回到了肚子裡,這樣一來只要我站的遠遠的,這傢伙也就不能把我怎麼樣了。
可這行屍的力氣大的驚人,四個巡警加一個丁一竟然都無法將他徹底的困住,只能就像是拔河比賽一樣不停的來回博弈着。
就在這時白健帶着人趕了過來,當他看到網套中的行屍時,竟然臉色一變。其他的警察見狀都過去幫忙拉網套,只剩下白健一個人臉色陰沉的站在一旁,我能感覺到他的內心已經被怒火填滿了!
於是我走到他的身邊小聲的說,“你認識他?”
白健沉重的點了點頭說,“他就是我失蹤的線人……就是他給我提供了舵爺回國的準確情報。”
我聽後立刻氣憤的說,“這個舵爺太沒有人性了,如果不除掉他,還指不定有多少人要死在他的手裡呢。”
因爲不敢近身,所以這些警察也只能通過那個網套一直這樣鉗制住那具行屍,只到黎叔風風火火的從出租車上下來……他和上次一樣用黑狗血拌硃砂,如法炮製的泄掉了行屍口中的那股屍體,這才讓白健的線人又變回了一具普通的屍體。
剛纔白健他們來的時候,就已經讓外圍的同事疏散了附近看熱鬧的羣衆,所以這個案件最後肯定只能被定性爲:神經病人用仿真槍行兇,最後被警察當場擊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