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的是,巨星團隊裡的法務人員必然都是“精英中的精英”,在律師函警告這項業務上,那也不是普通的小明星可以比較的。
馮御特意讓軒寶傳媒法務人員“複製”的律師函,終究是產生了它“應有的效果”。
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被律師函警告嚇到,也不是所有人都是法盲,沒見過正經律師函是個什麼樣子。
馮御讓老母親和墨菲發出去的律師函,經過“專業”的解讀,以及有心人的添油加醋,已經成爲了一個笑柄,其中的疏漏簡直沒眼看。
這讓關注這件事的人都有些喪氣,覺得林寶兒她們有些急昏頭了,居然能出這種昏招。
與此同時,B站也終於做出了迴應,爲這件事情再次加了一把火。
“律師函已收悉,馮寶寶小朋友和楊曦小朋友的感受我們很關注。B站一直重視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斷。”
隨之還推薦了一篇關於公衆人物名譽權的評論文章,似是在迴應律師函中的漏洞。
不得不說的是,有些事情是存在慣性的,哪怕換了一個世界,有些人、有些事的態度真的很容易滋生心中的傲慢。
這篇迴應一出,林寶兒、墨菲和相關人的臉可謂被打的啪啪響,出這樣的昏招,本來有利的局面,都會被葬送掉。
一時間,人們反倒有些同情兩個孩子了,被人無緣無故的惡搞侮辱了不說,還要被“豬隊友”拖累,大概也沒誰比他們更加可憐了吧。
對於B站如此高姿態的迴應,也是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這事兒不管怎麼說,都對兩個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身爲一個公衆平臺,吃相有點太難看了,利用兩個孩子拿了熱度不說,還得意洋洋的反過來嘲諷,確實過分了!
看到那些評論的時候,兩家的家長几乎都氣炸了,神特麼“豬隊友”,那兩篇律師函還不是馮御的手筆,結果出了事,就成了他們坑娃了!
這誰頂得住啊!
他們好像有點因爲馮御以往的表現,而盲目信任他了啊。
終究只是一個孩子,又懂什麼法律呢?
哎……
不過,這也沒法怪罪馮御,他們當時也是看着沒什麼大問題,才同意的,結果還就有問題,這就很尷尬了啊。
而且,爲子女出頭本來就是他們的責任,此時此刻,還怎麼好意思怪罪馮御。
同時,他們也被B站傲慢的態度激怒了,已經有了不顧一切全力出擊的打算了。
馮御淡定的吃着楊軼做的晚餐,絲毫沒有在意急得團團轉的大人們。
急個什麼勁兒?
還是那句話,天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一旁的曦曦也顯得有些悶悶不樂的,她雖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但是家長們急躁氣憤的情緒還是影響到了她,讓無憂無慮的小天使臉上也掛上了愁容,連她最喜歡的小肉丸都沒什麼胃口吃了。
馮御拿着自己的勺子,舀了一顆小肉丸,遞到小姑娘嘴邊。
“吃飯吃飯,不要着急,沒有誰能欺負了你還不付出代價的!”馮御表情依然輕鬆,但是這句話卻說的擲地有聲,斬釘截鐵。
這可是我的妹子,我都捨不得欺負,你們這些渣渣NPC,算什麼東西!
小姑娘勉強笑了笑,把小肉丸吃到嘴裡,慢慢咀嚼。
不過,因爲馮御從容的態度,還有那雖然看不出有什麼依據,但是擲地有聲的話,還是給了小姑娘一些信心,心情也漸漸好了起來。
幾位家長雖然在商量着事情,當然也不能完全無視兩個孩子。
馮御的話並沒有刻意避過誰,都能聽得到。
楊軼不禁稍稍高看了馮御一眼,僅僅是這個心態和對曦曦的態度,這小子其實已經是很可以的了,但是誰讓你覬覦我家閨女的,給你臉了?
只是當下,楊軼也知道,不是計較這些的時候。
以後嘛,不知道彈十分鐘是個什麼感覺?!
老父親對馮御是最瞭解的,看到馮御這樣的狀態,大概能夠猜到馮御應該是有辦法了。
那還急什麼,說真的,幾位大人的腦子,還真不一定夠人一個五歲的孩子好用!
如果馮御知道了老父親的想法,大概會告訴他:這不是我腦子好用,而是我站在無數人的肩膀上!
更何況,還有一個巨星前輩當“指路明燈”呢!
翌日,整個事件隨着時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到了這件事,也有越來越多的人蔘與進來討論。
而隨着事件更多的呈現在人們的面前,大概分爲了兩派。
一派是看熱鬧不嫌事大,也或者是利益相關者,堅定的認同B站現狀的“正義性”,其他的一切都是胡攪蠻纏。
另一派就覺得有些太過分了,畢竟是兩個孩子而已啊,誰還沒有孩子了,要是他們的孩子遭遇了這樣的事情,那簡直就是噩夢。
一時間,有一種兔死狐悲、脣亡齒寒的情緒在相當一部分人們的心中蔓延。
在面對所謂的“正義”、“強大”的時候,他們也必須要妥協嗎?
在事不關己的時候,高高掛起大概是大多數人的選擇,但是誰也不能保證這次的事情就是特例。
想象一下吧,你的孩子如果在學校遭受了校園暴力,你去學校討個說法,但是卻因爲你本身不是什麼權貴,在堪稱權威的校方面前只能選擇息事寧人。
而那些實施了校園暴力的人卻因爲權勢而“逍遙法外”,甚至在以後的日子裡變本加厲的欺負你的孩子,你會怎麼想?!
這個世界從來都沒有絕對的公平,一些人在獲取了一定程度的社會資源之後,就能用手中的資源化身特權階級。
而那些只能使用部分公共資源的人們,就要平白無故的受到別人的欺負,而忍氣吞聲嗎?
別說什麼人菜姓巨星自己粉絲招黑、找死了,你以爲這種黑就不是一種利益了嗎?
只不過這個利益既得者,不一定就是他本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