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耶特侯爵主謀發動的一系列失敗的政變結束後,法蘭西政權徹底被代表君主立憲派的資產階級以及少量的自由派大貴族所掌握,國王路易十六雖然恢復了一些權力,但是法蘭西王國的立法權和行政權還牢牢掌握在國民制憲議會手中,國王只有否決權,但卻無法親自參與制定……
當然,國民制憲議會爲了得到國王的支持與配合,多多少少也會顧忌國王路易十六的觀念來立法。
無論是國王路易十六還是掌握了國民制憲議會,由巴納夫、迪波爾、夏爾.德.拉梅特三巨頭領導的君主立憲派,雖然公開宣示承認大革命以來的決議成果,但這些人擔憂已經覺醒的法蘭西人民重新威脅到法蘭西政府。
於是,在10月份法蘭西王國穩定下來後,三巨頭掌握的國民制憲議會與國王路易十六聯合起來,開始對民主派人士設立堤防的法律框架。
國民制憲議會中坐着的大多數都是資產階級,他們想要將自己的政治優勢一直保持下去,爲避免人民各階層投入政治生活和國家事務管理,對人權宣言的莊嚴肯定的原則應導致何種結果避而不談,簡單來說就是將對法蘭西人民有利的人權宣言高高掛起,卻在執行時故意避開其中的不利條款!
這一做法顯然已經有了21世紀大多數民主國家的影子,也算是開了政治欺詐的先河例子。
在此基礎上,國民制憲議會首先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法蘭西王國如今糟糕透頂的財政赤字,以及被取締了什一稅和宗教特權後,一直鬧停的宗教問題。
財政問題和宗教問題成爲了穩定後的法蘭西政府政治生活中最突出的倆個重大問題。
衆所周知,在法蘭西王國這種傳統宗教勢力濃厚的國家中,法蘭西本土教會掌握了大量的財富積累,因此,三巨頭爲首的君主立憲派政客,在取得了林皓達默認的情況下,開始對教會的財富下手。
教會勢力雖然屬於舊勢力階級一大組成部分,但他們跟舊勢力封建貴族並不是一條心的,法蘭西大革命前地方上教堂跟中小貴族乃至大貴族爭權奪利的事件屢見不鮮,最重要的是,教會勢力是沒有自己的軍事武裝的!
教會僧侶們在法蘭西上層社會有着巨大的影響力,在民間也靠着上帝忽悠了很多愚昧的法蘭西平民,但早在路易十四的年代裡,教會就在法律層面上失去了獨有軍隊的權利,到了路易十六時期,教會更是成爲了看似龐大,但實則沒有多少‘利刃’的大肥羊。
爲了增加財政支出,君主立憲派三巨頭召開的第一次國務會議下令允許各鑄幣場接納個人送來的銀製餐具,增加鑄造銀幣的原材料來源。
隨後,國民制憲議會立下新的法令規定‘對得體禮拜’並非必需的銀器進行處置!
這一法令相當於直接剝奪了各地教堂裡大量的銀製裝飾物和小物件,君主立憲派資產階級爲了更好的挖奪僧侶階級的財富,暗地裡跟奧頓的主教塔萊郎進行了一番雙贏的交易。
這位在教會中位置不低的地方主教大人,大義滅親般的向國民議會提交了將僧侶財產完全置於國家掌握之下的建議:
“僧侶並不是同其他產業主一樣的產業主,國家對一切團體擁有十分廣泛的權利,對僧侶可以行使物權。它可以打碎這個等級中對社會無用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財產將必然爲全國所合理分享,無論合法擁有的財產具有何等神聖的性質,法律卻只能保持立法者所同意的東西。
我們知道,在這些財產中只有神職享俸者的生計所必需的那部分纔是屬於他們的,其他部分則是屬於寺院和窮苦人的財產。
如果這種生計由國家負擔,享俸者的財產就無所謂受到侵犯,因此,國家首先可以剝奪那些應取締的宗教團體的財產,並對其成員的生活予以保障;其次,國家可以收繳空額的薪俸;第三,國家可以按一定比例削減現職人員的收入,並承擔這些財產最初的債務……“
這一提議立刻在國民議會中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就有的宗教勢力極力譴責這份建議,強調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如同人權宣言所說的那樣,所以國家沒有權利將教會財產置於國家管理之下!
然而,三巨頭爲首的君主立憲派資產階級代表,卻指出:“人們的財產可以受到剝奪,何況僧侶等級並不是財產的主人,而只是財產的管理人,這些財產的收入應該用於慈善機構和公共利益,例如醫院、學校、宗教儀式等等、
既然從現在起國家負擔這些事業,那麼這些財產歸國家所屬便是理所應當的!“
隨即,國民議會中君主立憲派資產階級與票數優勢通過了這一提案——所有教會財產都歸國家支配,由國家負責提供‘適當’的宗教費用,維持教士生活和救濟窮人。
從這一決議可以看出,國民議會並不是敵視傳統教會,只是想要利用教會龐大的財產緩解法蘭西王國的財政困境,以及將宗教事務置於國家管理之下。
這一法令推出後,教會神職人員再也無法中飽私囊,維持生計只能依靠國家定期發放的工資……
國民議會是完全通過法律程序剝奪的教會財產,因此沒有武力支持的教會勢力很難反抗,只能被迫看着法蘭西王國政府沒收了教會龐大的財富!
成功侵吞了教會財富後,法蘭西王國的巨大財政缺口終於得到了緩解,但三巨頭爲首的君主立憲派資產階級很清楚,教會財富大多數來自於土地,而不是現金和可以流通的貴金屬乃至生活物資!
所以,教會財富佔據大頭的土地如果轉換爲現金的話,自然是可以彌補法蘭西財政缺口的,但這一轉換可不是動動嘴皮子那麼簡單,侵吞了教會財富的法蘭西政府財政賬目上,那紅色的赤字並沒有消除多少……
不過,君主立憲派資產階級還是很有辦法的,這個辦法讓住在巴黎城杜伊勒裡宮中的林皓達眼前一亮,彷彿看到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門向他敞開!
君主立憲派資產階級建立了一整套以納稅爲標準的選舉制度,來決定選舉從地方官員到國民議會議員的權益。
法蘭西政府通過憲法的形勢,將法蘭西王國全國通過政治權利的不同分成了數等人羣。
法蘭西政府宣佈只有法蘭西王國公民纔算是法蘭西人,他們將大多數連人身自由都無法保證的鄉村農奴、佃戶、貧農等排除了法蘭西公民的身份,說句不好聽的就是,法蘭西政府不承認那種羣體擁有任何人權!
這些沒有人權,連公民都算不上的法蘭西人,佔據了近3000萬法蘭西人的大多數,大概有近倆千萬人口屬於不是公民的法蘭西人……
而在法蘭西公民中,則根據納稅額和可支配的財產權分爲四等:
最低等的消極公民是沒有財產權的法蘭西人,主要指的是生活在城市裡的底層法蘭西平民,他們甚至連自己的房產都沒有,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來獲得所需生活物資,屬於各個法蘭西城市的最底層人員,但他們作爲消極公民,有權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物和自由,但無權積極參與組成公衆權力,大約300萬法國人便這樣被剝奪了投票權……
消極公民往上的則是積極公民,法蘭西政府成他們是‘巨大社會企業的真正股東’,實際上這些人就是有一定資產的法蘭西人,可以依靠自己的收入養活自己,甚至混得好的還能擁有自己的小作坊和店鋪,這些人是支撐法蘭西王國社會生產力的根本!
要是按照納稅額來看的話,積極公民的躋身標準則是所繳納的直接稅至少要相當於當地3天的工作價值,這部分人的數量約爲400多萬,他們可以在地方上組成類似‘初級議會’的組織,以推選出當地市政府和選舉人。
第二等法蘭西公民則是選舉人身份,選舉人與積極公民的比例大概爲1比100,全國共有5萬左右,他們的納稅額相當於當地10天工作日的價值,選舉人在省會組成‘選舉大會’,選出全國議會代表、法官和省級行政人員。
最後,最高一級的公民就是組成‘立法議會’的代表們了,國民制憲議會中的成員就屬於這一級,這些代表的限制要求更加嚴格,必須擁有一些私人地產,並要額外繳納一定的代表稅金,這些稅金可不是一筆小數目,相當於選舉人繳納直接稅的5倍以上!
當然,對於真正的有錢人來說,繳納這筆稅金後坐進法蘭西王國權利最高的國民制憲議會中,絕對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這種以納稅額決定選舉資格的選舉制度,使得金錢貴族取代了門第貴族,自此,資本的力量全面超越了古老的貴族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