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說偷單車的賊抓到了,班長興沖沖的跑了過來,跟着過來的還有保安部長。
雖然那個穿花襯衫的小男孩哭着說自己不是偷單車的賊,說那單車是借他同學的,可是,問到他同學住哪一棟樓哪一個單元,叫什麼名字,他就說不上來了。
房間號可以說自己不清楚,但是,同學的名字不可能不清楚。
部長加入了幾個小區的業主羣,將那單車的照片發到了羣裡面,很快就有人認領了。
證據確鑿,小男孩還是沒有承認他在偷車,只說自己想要騎着玩。
問他住在哪裡,父母的手機號是多少,那小男孩也不說。
問得兇了一點,就躺在地上打着滾哭。
對於這樣的小孩子,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
打是不能打的,衆所周知,保安沒有執法權。
就算是有執法權,對這種小孩子也不能打,要是被人發上網,打小孩的保安絕對要社死,物業公司都要吃很大的虧。
就他躺在管理處門口那一番鬧騰,已經迎來了一羣沒事做的老頭老太太,一個個聖母心發作,說管理處欺負小孩子。
班長只能一個個的向他們解釋這個小孩是偷單車的,之前小區偷的單車大概率也跟他有關。
有的老頭老太太可能是家裡單車被偷過或者是家裡有單車擔心被偷掉,改變了立場,呼籲揍這個小孩一頓。
但也有些家裡沒有單車的老頭老太太還是維持着高尚的聖母心,要管理處放了這個小男孩,說出了大家耳熟能詳的萬能金句:
“他還只是個孩子呀!”
一直到警察過來將那個小男孩帶走,這事情才告一段落。
柳青早就回到了自己的崗位上,也向管理處的周經理彙報了自己怎麼發現這個小賊的。
他當然沒有說自己從未來過來,只是說這個小男孩進來的時候他就問過,不是小區的,是來找同學玩的,看到他走着進來,卻騎着單車出去,就覺得不對勁,把他攔下了。
在他的描述中,一個上班認真負責觀察仔細的保安形象呼之欲出。
周經理聽得很是滿意,深深的爲公司有這樣的人才而驕傲。
看着柳青,越發的順眼,心裡閃過一個念頭:“此人有班長之姿!”
當場就向柳青表示,要給他加十分,還會出一張表彰的通告貼在所有的電梯間,讓所有業主都知道小區裡面還有這麼一個負責任的保安。
這個消息很快就在羣裡面傳開了,班長將那個小男孩的照片,還有他偷的單車的照片都發到了工作羣裡面,到後面將物業公司給柳青的獎勵也發了出來。
然後,羣裡面一片“柳哥威武”、“柳哥請客”、“柳哥發紅包”的聲音,熱鬧得很。
這個是他們班裡面的羣,沒有管理處領導加入,大家上班時間在羣裡面聊天也沒有壓力。
柳青被吹捧得高興了,在羣裡面弄了一個一塊錢的鉅額紅包,分做十份發了出去,三秒鐘搶光,他自己還搶了一份。
當天晚上,班長在羣裡面提到了這一次抓偷車賊的後續。
保安部長跟着警察過去了,就算是警察對一個十歲的小男孩也沒有辦法,只能打電話讓他父母過來。
進了派出所,那個小男孩倒是給嚇到了,老老實實的沒有鬧騰,承認了自己偷單車的事實,也將他父親的手機號碼說了出來。
只是他沒有承認以前偷單車的事情,
一口咬定這是第一次。
管理處那邊查了很長時間的監控,才找到他先後兩次推着單車從小區出去的鏡頭,將監控畫面發到部長那邊,有了確鑿的證據,他才承認有兩次。
價值幾百上千的單車,就被他二三十塊錢賣給了收廢品的人,錢也被他給花掉了。
再前面的,因爲監控視頻保存的時間問題,已經沒有辦法找到了。
他父親過來之後,態度很不好,一開始是矢口否認,說他兒子很老實,不可能偷單車,一定是小區物業冤枉他兒子。
後來在確鑿的證據之下,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承認這個事實。
但是,他也不準備賠償前面兩次業主單車被偷的損失,就說沒錢。
後面警察將那兩個單車被偷的業主叫了過來,小男孩的父親有些慫了,但是也只承認按照小男孩賣出去的價格來賠。
業主當然不會同意。
最後賠這個錢的還是收廢品的。
從小男孩手裡收過單車的廢品店老闆也被傳喚了過來,受到了警察狠狠的訓斥。
廢品店老闆雖然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那單車是偷的,但也心虛,自掏腰包原價賠償了那兩個業主的損失,還寫了一份保證書,再也不收這種來路不明的贓物。
小男孩的父親還狠狠的罵了一頓廢品店老闆,說就是他教壞了自己的兒子。
本來監護人要負最大的責任,可是那小男孩的父親也是一個無賴,就是不肯負責任。
收廢品的老闆也應該要負責任的,至少拘留個幾天沒問題,但是他掏錢了事,業主也表示不追究了,這事就這樣了了。
小男孩跟他父親都寫了保證書,一個保證再也不偷單車了,一個保證要好好的管教自己的兒子。
可是大家都知道,這樣的保證書,一點作用都沒有。
工作羣裡面都是一片罵聲,覺得是在和稀泥。
偷東西的人得不到懲處,膽子只會越來越大,大家的工作就更難做了。
唯一能做的,也就是讓每一個保安都記住那個小男孩的樣子,不能讓他進小區。
在羣裡面,班長還提醒柳青:
“部長跟我說那小男孩的父親看上去不像是個好人,你得小心一點,免得他以後報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