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家制度規定,爲了保證太子一上位,就擁有一個有強大戰鬥力的團隊輔佐,通常,會從天下郡縣調撥兩百石到四百石的年輕英才,以爲太子羽翼儲備,常年培養在天下郡縣的衙門中。等待時機成熟,再調入少府,擔任各司曹令丞,仔細觀察,最後,挑選出二十人,作爲太子舍人。
最關鍵的是,漢室朝廷將太子舍人的挑選和培養是作爲一項長期政策在執行的。
大漢皇朝還規定了,假如新君即位,太子位暫時空缺,那麼太子宮其他屬官都會裁撤,唯獨會保留舍人。(相當於天朝的中組部後備幹部力量培養制度,舍人的地位大致相當於天朝的中組部後備幹部,舍人直接受到少府衙門的管轄。)
那麼,什麼人才有資格成爲舍人備選呢?
如果想成爲舍人備選,有兩個途徑:
1.寒門子弟,通過每年的考績。評爲上等的乙科,可以入選。
2.你家裡家聲不錯,本人也素有文名。獲得地方官甚至朝臣的舉薦。
而最終想要成爲舍人,還需要在少府,歷經種種考驗,最後由少府令、丞、監三巨頭共同挑選,呈交天子御覽。最後由太子點頭,這樣,你才能成爲一個光榮的舍人,加入儲君的大家庭。
而太子舍人,算是除了太子三卿九臣外最有前途和未來的人了。
每一位太子,最終即位後,其舍人中殺出九卿,甚至三公者比比皆是。
譬如孝景皇帝時的名臣晁錯,最初就是從太子舍人位置上一路逆襲,殺出來的猛人。
毫不誇張的說。太子舍人,就是從天下英才之中千挑萬選而出來的菁英。
每一個的才能,至少都能做好一地縣令,中上者能到達郡守、郡尉,最有出息的,拜爲九卿,位列三公!
毫無疑問是每一個都是從千軍萬馬中殺出來的英才,淘汰掉無數競爭者後的勝利者。
當然了。也不是每一個人都有着能力和手腕,歷屆舍人,起碼有一半是靠拉關係走後門,才進入舍人名單中的。
孝武皇帝之時,公孫賀就是靠着開後門,賄賂了當時的宮廷宦官和少府的令丞,才混進了劉徹的太子宮。
不過,換一句話說,能打通少府衙門的關係,更封住宮廷宦官的嘴的人。這樣的人,家世那裡是一般人比得了?起碼也是郡守一級的大員子孫!
除此之外。爲了方便太子與天下豪傑相交,按照制度,還會在上林苑中爲太子單獨建立一個活動區域。
總而言之,漢室的建儲思想,是以培養太子的各方面能力和手腕爲目的的。是要保證,一旦天子發生意外,太子立刻能順利接過權力。尤其是發生了呂氏亂政的悲劇後,爲了不至於重蹈覆轍,太宗孝文皇帝,准許了太子培養自己的武力班底。
正因爲如此,孝武皇帝執政之時,太子劉據能在巫蠱之亂中發動長安軍民數萬人。
當今太子年幼,根基尚淺,這整理太子宮內務,梳理太子各屬官職權的事情,自然也由當今天子來安排。
立太子的這步棋,劉病已想了很久,好處很多,具體來說來以下幾點:1.明確劉奭的政冶地位,爲自己培養接班人;
2.讓劉奭可以居住在太子宮,可以有效的把他保護起來,避免霍氏集團“狗急跳牆“,傷害甚至劫持他;
3.劉病已知道自大漢皇朝立國百年以來,就飽嘗人才匱乏的苦惱。沒有足夠的人才就等於沒有足夠的官吏,沒有合格的官吏來治理地方,實現自己的政冶抱負就是一句空話......
劉病已想作的事情其實很多,如何打破霍氏集團對朝堂的壟斷,如何讓大漢皇朝在執政一百餘年後重新煥發活力,如何自己執政時如何重新揪起“百家爭鳴、思想解放”的學術高峰.......要做到這些,只光手頭上的這些人,恐怕是遠遠不夠的.......
藉着爲太子建立幕府,劉病已準備推出自己的人才選拔機制。劉病已因爲不熟悉這個時代,最初也不敢貿然行動。經過了這些年的歲月,劉病已對這個時代已經有所瞭解了。
劉病己深知,在中國幾千年的傳統社會中,一個人能否獲得成功、出人頭地,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能否順利入仕。所謂“學而優則仕”,所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所謂“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等等,說的都是一回事,那就是——一旦能夠順利走上仕途,該有的一切自然都有。
換句話說,一旦擁有政治權力,連帶着就有了社會地位、有了名聲、有了榮譽、有了財富、有了女人、有了想要的一切!(中國社會之所以迄今爲止仍然遺留着濃厚的“官本位”色彩,其主要緣由在此。)
簡言之,在古代中國,政治決定了人們的一切!
那麼,哪些人才有入仕的資格呢?他們是以什麼方式、按什麼標準入仕呢?起點是否公平,規則是否公開,結果是否公正呢?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需要考查大漢皇朝的官員選拔制度。
大漢皇朝選拔人才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最主要、最普遍實行的是“察舉”。所謂察舉,就是由地方官對當地的吏民進行考察,以品行爲標準,以地方輿論(鄉評)爲根據,把人才選拔出來,向中央舉薦。察舉的科目繁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種叫“孝廉”。所謂孝廉,顧名思義,就是“孝子廉吏”。之所以要以“孝”和“廉”爲標準,是因爲“孝悌”是爲人子者最重要的品格,而“廉潔”則是爲官者最重要的操守。
孝廉之舉始於太宗孝文皇帝,本來是不定期選舉,從孝武皇帝時代起則逐漸成爲一種定期定員的選官制度。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和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孝武皇帝曾兩次下詔,責令每個郡國每年必須選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到了東漢時期,中央政府更是嚴格規定:凡戶口滿二十萬的郡國每年必須舉薦孝廉一人,其中較大的郡可以舉薦二人,而戶口不滿十萬的郡則每兩年舉薦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