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爵士要求對電視臺監管法規的修訂更全面一些,是不是無理取鬧呢?
當然不是了!
一則,高爵士做事向來講究;二則,正如高弦所說,全球範圍內,對媒體的監管,根本不算什麼新鮮事。
就拿喜聞樂見的米國來講,報業大王梅鐸爲了在米國建立起電視網,便按照米國的監管要求,入籍了米國;高弦支持創辦的派拉蒙聯合電視網,那也是歸在媒體世家出身的帕特麗夏·赫斯特名下。
所以呢,很有針對性地推出削弱其財政實力的新規定,可以品頭論足爲不公平,但叫起真來,沒毛病。
按照這個邏輯,高爵士要求電視臺監管法規修訂得更全面一些,比如加上對海外資本控制權的限制,同樣沒毛病。
對此,鍾一傑沒有意見,只要高爵士在尊重政策這個遊戲規則的圈子裡表達不滿,他就無所謂,因爲代理港督的這段日子還真不輕鬆,畢竟香江進入了迴歸前的過渡時期。
隨便舉個例子,爲了解決香江迅猛增長的電力需求,在大亞灣開建的核電站。
此類反對之聲對高氏財團也有影響,因爲香江電燈公司和嘉道理家族的中華電力公司這兩家香江僅有的電力企業,都參加了投資,畢竟,香江就這麼大地方,環境污染的壓力日益嚴峻,即使把燒煤發電改進到燒油發電,也無法平衡巨大電力需求和嚴峻環境污染的衝突。
這種巨大電力需求,隨便看看盛夏中的香江各座高樓大廈裡的冷氣,便有直觀的體會了。
噴子誰都會當,但解決問題就未必誰都會了,香江要發展經濟,人們需要工作機會,高爵士想發展科技含量高的新制造業……所需要的充沛電力,哪裡來?
只不過一部分選擇,反正香江要還回去了,纔不去操心那些長遠的事情;而鍾一傑因爲所處位置的關係,肯定不能有此齷齪心理了。
在這種情況下,鍾一傑絕對不願意看到,高爵士再掀起什麼驚濤駭浪。
於是乎,鍾一傑痛快地明確表態,高爵士言之有理,既然電視臺監管法規都修訂了,那就應該修訂得全面一些,我樂見其成。
有了如此共識之後,高爵士便不再糾纏鍾一傑這位代理港督,按照雙方約定,回去着手在政策法規的圈子裡博弈。
深知生意場上討價還價的高弦,怎麼可能只要求香江海外資本控制香江電視臺的股份比例不能超過百分之十的上限,還有這種持股比例一旦上升到百分之十五便視同爲獲得控制權,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
甚至於,此類監管的範圍,還被擴大到全部媒體,比如傳統的報紙,以及略露苗頭的網絡數字媒體這種新媒體形式。
簡而言之一句話,政策只對電視臺開刀可不行,要把所有媒體都拖下水。
顯而易見,高爵士一如既往地沒有必要衝鋒陷陣,這麼多年了,他在港府的立法局、行政局,甚至一些部門內,自然而然地積累下了人脈,安排個信得過的人提交草案,進行審議,還是輕而易舉的。
這個草案的內容一經公佈,頓時引發轟動。
港府給了BTV一雙小鞋穿這件事,基本上已經人盡皆知了,認爲自己遭遇不公正對待的BTV,隨便在新聞裡提兩句就具備廣而告之的效果了,何況還有各家報紙興致勃勃地在一旁品頭論足。
對於其中的因果關係,外界已有共識,BTV董事會主席邵爵士,有點高調,觸動了港府的敏感神經,於是便出招打壓一下。
BTV畢竟是上市公司,只要花心思推敲,像控制權這種事瞞不住人。
邵氏和高氏一系,合計持股量在百分之六十七左右,其對於突然而來的變故,會作何反應?
年事已高的邵爵士看起來要委曲求全了,那高氏一系的領袖高爵士,也會忍氣吞聲嗎?
從種種跡象來看,越來越深刻地影響着香江的高爵士,肯定不會善罷甘休,這下有好戲欣賞了!
外界都伸直了脖子,等着瞧熱鬧呢,結果一份香江媒體全面監管修訂草案閃亮登場,頓時驚掉了一地的下巴,不是電視臺之爭嗎,怎麼波及到了全部媒體?
概括來講,高弦指點下的這個香江媒體全面監管修訂草案,主要集中在兩方面的監管,即資本監管和內容監管。
資本監管主要體現在,媒體的股東、資金來源之類必須對外交代清楚,香江海外資本持股量存在限制,但這不等於香江拒絕國際媒體巨頭,只要其在港設立當地公司,按照香江公司法運作就行了。
內容監管主要針對香江成人雜誌之類的媒體,具體的媒體名字就不花費筆墨一一列舉了,簡而言之其近些年有氾濫之勢,監管不等於禁止,要是能像米國的同行《花花公子》、《閣樓》那樣混出大名堂,算有本事,但必須遵守包括公序良俗在內的規矩。
總而言之,這份香江媒體全面監管修訂草案沒有絲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明顯煙火氣,就是奔着,只出一條針對電視臺的新監管規定,所表現出來的不全面,來的,哪家媒體要是感覺自己挨巴掌了,不好意思了,去找真正的始作俑者吧。
一片轟動當中,各家媒體各有自己的反應。
比如,那些成人雜誌、報紙所開闢的風月版,有一種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冤枉感覺,我連熱鬧都沒看啊。
再如,一些背景不簡單的媒體,若有所思,這個草案好像透着一股類似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味道啊。
已經就《夏華早報》百分之三十四點九股份達成交易的新聞集團和惠豐銀行,也陷入了煩惱,這怎麼鬧的,如果該草案真的通過,交易有被取消的風險啊!
究竟是哪個瞎眼的傢伙,去動高爵士碗裡的肉,惹出瞭如此多的事,這不是添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