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不一定。”常信輕輕搖着頭笑道:“你和黃元達之前不是曾經去工商局查過兩家新發公司的情況嗎,有沒有看到兩個公司的股東名錄?”
徐顯慧搖了搖頭:“沒有,最先的時候黃師父只是在網上查,只能查到一個法人代表,就是遊宇。後來去工商局那次,也不是我們去查的,我們去了也查不到,我們是跟着這兩個公司登記註冊地址那個房東去的,當時工商局的人倒確實是把登記檔案取出來給房東看了,我們也在旁邊跟着看了一下,不過我們當時只一心想找到這兩個公司的真實辦公地點,沒仔細去看章程,所以沒注意到股東名錄。”
“那咱們就假設新發實業只有兩個股東吧,一個就是遊宇,另一個就是幫遊志剛代持股份的那人,也許還有其他的,不過那些都無關緊要了。”常信說道:“道理上說,只要這兩個人以及遊志剛自己不說出去,就沒人會知道代持的事,自然也就不會知道遊志剛和新發實業的關聯,對吧?”
“沒錯,道理是這個道理,可這兩人,特別是這個代持的,能替他背這個鍋嗎?”
“我覺得是有可能的。咱們先來說遊宇,遊宇作爲新發實業的法人代表,而且也是實際經營負責人,出了這事,他的牢獄之災無論如何是躲不過去了。但是另一方面,這畢竟只是經濟犯罪,而且他騙到的錢現在都已經被凍結了,也就是說受騙方‘遊家溝’基本上能全額追回直接經濟損失,所以肯定不會判的很重,估計就是三四年的有期徒刑,再加上一些罰款。他把遊志剛供出來,或許能給他減輕點刑罰,但他畢竟是主犯,減不了多少,最多也就半年一年,但是卻把遊志剛搞進去了,再加上他父親遊志強,他們一家子都進去了,得不償失啊,留着一個有錢有勢的遊志剛在外頭,對於他
們父子倆明顯要更好一些,這筆賬他肯定會算。事實上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遊宇被抓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遊志剛爲什麼這時候纔去銷燬相關文件,而且還找的非常精準,他似乎很清楚文件就在這個養殖場那間辦公室的抽屜裡,你想過這是爲什麼嗎?”
徐顯慧稍微一想就明白了,肯定是遊宇告訴遊志剛的——只有遊宇才準確的知道那份協議具體存放在哪裡,所以只有遊宇告訴遊志剛,遊志剛纔能找的那麼精準。而遊宇這段時間都在看守所裡,肯定沒少被審訊,如果他要供出遊志剛的話,早就供出來了,那麼警方早就來把這份協議取走,根本不可能留到上星期讓遊志剛來銷燬。遊宇既然不告訴警方這事,卻告訴了遊志剛協議的存放地點,那麼意思很明白了,就是不願意牽連遊志剛。於是說道:“是遊宇告訴他的,而且應該是最近才告訴他的?”
“對,我想也是。”常信點點頭,又說道:“咱們再來說說幫他代持股份那個人的情況。首先,這個人既然能爲遊志剛代持股份,就說明他們之間關係肯定不差。具體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他壓根不知道採購造假這事,甚至都不參與新發實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只是簡單的代持股份。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他壓根就不用承擔什麼責任,那他沒理由會把遊志剛供出來。另外一種情況是他知道甚至參與了這件事,那麼他就是個從犯,但剛纔也說了,這種經濟犯罪,款項又能全額追回的情況下,主犯遊宇可能也就是三四年刑期,他一個從犯可能也就一兩年,這點刑期應該是可以用錢解決的,而遊志剛恰好就是個很有錢的人,所以他或許可以花錢讓這個人把這口鍋背了。只要這個人和遊宇都閉嘴,那麼能威脅到遊志剛的當然就只有這裡這份協議了,所以他纔要來把這份協議
毀了。”
徐顯慧想了想,撇撇嘴說道:“可這樣邏輯上不對啊,你別忘了,遊志剛現在很可能已經卷款逃跑了,在遊宇不供出他來的前提下,如果他已經和那個代持的人達成某種協議,讓那人同意閉嘴,只有這份協議才能威脅到他的話,那麼他已經把這份協議銷燬了,還跑什麼呢?反過來,如果他沒能搞定那人,那人手裡還有一份協議,那麼他銷燬這份也沒什麼用。”
“也不能說沒用,畢竟銷燬了一份,就少了一個風險點啊,那個代持的人就算當時還沒搞定,但往後也不是沒有希望。”常信說道:“況且這裡面有個時間順序的問題你忽略了,上星期二那天,他可是先去找大龍集團的付總提出借錢,然後纔來銷燬這份協議的。按照咱們的分析,他一女多嫁、到處借錢是爲了出逃,而他出逃可能就是因爲這份協議威脅着他。也就是說在那之前他可能並不知道這份協議在哪裡,但卻很明白這個巨大威脅的存在,隨時可能爆發,所以才謀劃借款、出逃。從遊宇被抓到他找付總借錢,中間一個多月的時間,這段時間他肯定都在謀劃這事,所以付總很可能不是他第一個借錢的對象,當他已經跟別人借過錢了,才得知那份協議所在,這種情況下,已然是覆水難收,所以他一方面繼續借錢準備出逃,一方面慣性使然,還是來把這份協議銷燬了。當然也有可能確實是那個代持的人沒搞定,那麼他銷燬了這份協議,至少可以起到一個延緩事發的效果,因爲就算那個代持的人不願意替他背這個鍋,但是既然他們之間關係不錯,那麼也不會主動去出首他,只有在警方問到的情況下才會說,但是這份協議卻是一個隨時可能爆炸的炸彈,因爲警方正在調查新發實業,所以他把這份協議銷燬了,至少排出了這種忽然爆炸的偶然性狀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