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建立教育部,其實根本不是重點,把教育提高到一個新的程度,對於這個時代的文人來說,根本沒有接受不了的理由。教育同樣也是封建社會重要的愚民政策的表現,受過教育的人比沒有受過教育的人更加利於統治,無知者無畏就是這個道理。如果說教育助學基金是敬翔準備看李燁如何運作的話,接下來討論的事情,就有點讓敬翔抓狂了。
首先李燁提出的官吏分開的想法,並沒有引起敬翔多高的重視,本來封建社會就只有官沒有吏,沒有什麼分不分開的說法。一般人可能認爲官和吏應該是一會事情,最多是官職大小的區別。事實上官與吏不僅不是一回事,而且,從他們之間的區別中,我們還可以隱略看出現代官僚制度的萌芽,官與吏的區分,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一個相當重要原則,官就是官、吏就是吏。
官與吏主要區別主要在於這幾個方面:首先,從身份上講,官是上等人,是人民爲他服務的;而吏則是下等人,是爲官服務的。吏雖然在官府裡承擔着執法工作,卻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結構中,吏相對於官而言是明確無誤的下等人。吏的身份,從元雜劇中角色的相互稱呼中也可以看出,平民百姓們遇事相求時,習慣上尊稱外郎、孔目們爲外郎哥哥或者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進了衙門遇到官,必須尊稱大人、老爺,必須下跪。吏見官時雖然不必每次下跪,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講話的;自然,書吏之間一般以兄弟相稱,卻斷斷不可稱縣令爲兄弟,縣令哥哥這樣的稱呼絕對聽不到。換言之,雖然同樣在衙門裡辦事,官與吏之間實際上等同於官和民的關係。古代的官場中有官和吏的區別。官之所以爲官,在於可以管人,掌握人的命運,包括吏的命運。吏是做事的,比如那些班頭、文書先生、賬簿先生、師爺等等,雖然管的事大小不同,多少不同,但都可以影響到一些事情能不能辦、如何辦、辦得順不順利等。作爲我們研究對象的公務員中間階層羣體,可以看做現代的吏階層,是相對於官而言。
其次,他們的工作性質不一樣。當官的職責是根據自己施政理念發號施令,治理轄區,所謂一朝把權握,便將令來行是也,而吏的任務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爲自己頂頭上司服務,所謂學成文武術,售與帝王家是也,如果我們不嫌牽強的話,也可以說:官是政治家,他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執政理念;而吏則是技術專家,他要做的是如何通過自己的技術經驗將上司的計劃一步步實施,並取得最佳效果。
最後,是他們的不同歸宿。這歸宿簡言之就是官流吏留。過去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而吏則不然,用清人阮葵聲的話說:吏則土著世守(《茶餘客話·論吏道》)。官是外來的,吏是本地的,官板凳沒坐熱即去,而吏紮根在此,老子做完兒子做。這種不同的歸宿,其好處在於:因爲官是流動的,不可能在一個地方形成他的權力網絡,進而魚肉百姓;而吏則因爲是當地的,熟悉該地風俗人情,因而也有利於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因爲他只是一個政策執行者,沒有大權,所以可以有效防止其貪污腐敗。
官和吏從來就不分家,從表面上看官是有俸祿的,而吏一般很少有什麼俸祿一說,而且不屬於國家編制,有點像後世的臨時工,專門是給官員背黑鍋的。
而李燁的意見則不同,李燁已經在新城實施了吏的國家化,也就是說吏不再是國家的編外人員,真正的成爲了國家行政中的一顆螺絲釘。這點敬翔還好理解,畢竟吏乾的就是官府的事情,區別在於有誰來出錢,是不是國家的一部分在敬翔看來並不是重要問題,只要國家負擔的起就行。
李燁和敬翔的分歧重要在於官員的選拔制度上,按照李燁的設計,官員可以從兩個渠道進行選拔,一個是從普通的小吏從慢慢的一步步升遷爲官,而小吏則是有普通百姓通過大規模的考試進行選拔,放棄了科舉制度將文人一步升遷到官員的步驟。選拔官員的第二個渠道是通過百姓的選舉制度產生,這種辦法在新城也有初步的實施,但是因爲李燁突然離開了新城暫時中斷了。
李燁這一套制度更像今天西方的官僚體系,普通百姓通過公務員考試(也可以成爲科舉制度)選拔爲國家基層的公務員(小吏),然後通過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現,慢慢的熬資歷,可以成爲基層中的普通官員,一般主要爲副職。要想獲得更大的權力,必須通過全民選舉,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可,才能爬到一縣一州,甚至最高的權力位子,從而保證了大部分官員的廉潔性和積極性。
在選舉方式上,李燁根據這個時代的實際情況,把選舉官員的每屆任期初步定位六到八年,可以申請繼續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十到十二年,這基本上是一個政治家最輝煌的時刻。同時李燁也廢除了高級官員的終身制,他們可以提前享受退休金,甚至可以到一些學校、機構充當教授和幕僚等,保證了整個官僚體制的活力和進取心。
李燁的官僚體質完全顛覆了敬翔對於封建官員體制的認識,其效果可以與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的出現相比,對於敬翔的震撼力可想而知。
敬翔不是不知道封建官僚體制的弊端,選官用人乃國之大事,爲了保證人才選拔,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其中最爲重要的就是科舉制度的創立與完善。“中興以人才爲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選官的體制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察舉制度: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爲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
徵辟制度: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闢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徵,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爲隸書徵,亦皆屬徵召性質。
九品中正制:在漢末軍閥混戰的衝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裡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爲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
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舉制: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衆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爲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爲“科舉”。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爲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繫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