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介紹了1977年7月至1979年7月間,作者在薊縣水利局政工組工作和生活的情況。
第八節 我家的生活狀況
1977年6月,我調回薊縣水利局工作後,就過上了城內雙職工的家庭生活。
那時薊縣和大城縣都是三類地區工資,我和妻子每月35元的工資沒有變化(在機關上班沒有自行車補助了,但是有時下鄉可以領取下鄉補助,每天二角錢),兩個人每月70元的收入,勉強維持日常的生活開支,1977年初冬,爲了套棉衣穿,我花20元買了一件灰色迪卡制服上衣,月末沒錢花,還從單位會計處借了10元錢。1978年春季,我和妻子每人增加一級工資,從每月35元增加到40元。1978年底,國家給職工每人每月增加5元錢的副食補貼,同時每人每月增發5元錢的全勤獎(長期休病假者除外),每人每月收入50元,我們倆的收入共100元,除了日常開支就有些富餘了。
總的看,在水利局工作這二年,我家的生活水平比在大城縣那幾年明顯提高了。
先看吃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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