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開門第一案該怎麼判,如何在拿捏尺度的同時,給警察局樹立起威望,石成武其實已經跟父親石迪文通過氣,心裡早有了主意。
就算這夥賊人沒有犯下命案,石成武也已決意對其處以重刑,以此表明海漢整頓南京治安的決心。所謂亂世用重典,石迪文也同意要從重從快處理這起案件。
不過宣判之前,先問一問在場各界人士的看法,這樣也能讓最終的判決看來是順應民意之舉。
果不其然,在場所有人的態度都很一致,那就是一定要重判這夥賊人以儆效尤。
石成武見大勢已定,拿起驚堂木拍了一下,公堂內外頓時安靜下來。
石成武沉聲道:“判案量刑,這本不是警察局的職能,不過如今南京尚未成立法院,所以此案就由本局代爲判決。”
說罷石成武就站起身來準備宣判,曲得仁和宋晨也連忙跟着站起來,公堂外的陪審團見狀,也趕緊都起身以示恭敬。
警察局大門外此時仍有上千民衆在等消息,聽到裡邊傳出陣陣叫好聲,知道判決結果已出,更是心癢難耐。
雖然大部人都預計此案將會重判,但來都來了,自然是要等到確切的消息出來才能安心離開。
很快有人從裡邊出來,拿着一張告示貼到了大門外的布告欄上。這張墨跡未乾的告示上,正是對此案的判決內容。
宋晨隨即出現在大門外,向圍觀民衆大聲誦讀了告示的內容。
這起案件所有案犯的罪行確鑿,證據充分,搶劫、盜竊、殺人數罪併罰,警察局依《海漢律》判處全部案犯死刑。所有查獲的贓物,將盡快物歸原主。
至於行刑時間,就定在了次日上午,在離此不遠的正陽門公開執行槍決。
判決告示很快就張貼到了南京城的各處街頭,一起案子判了十幾個死刑,這即便是放在大明統治時期的南京也是不多見的,一時間成爲了輿論焦點。
案件相關的受害人及親屬,對這樣的判決自然挑不出半分毛病,還有人立即便給石成武冠上了“石青天”的名號。
除了拍手稱快的普通民衆之外,當然一定也還有不少人躲在暗處瑟瑟發抖。曲得仁的手下這幾天也沒閒着,繼續在城中各處抓捕違法之徒。
警察局的成立,意味着南京城的混沌狀態即將結束,很快就將重新恢復正常秩序。而那些趁亂渾水摸魚的歹徒,也不可能再像前段時間那樣肆無忌憚地作案了。
不過第二天去槍決現場看熱鬧的民衆,反倒是沒有先前審案時在警察局外等候審判結果的人多。
這大概也是因爲南京城前段時間打仗死人太多,本地民衆對死亡已經失去了新鮮感。正好犯事這批賊人又是明軍潰兵,所謂槍決,也不過就是把戰場上的情況搬到南京城裡重現一次罷了。
與此同時,兩國間的停戰談判在經過漫長的交鋒後,也逐步達成了更多的協議。
海漢對山東、華東沿海地區的索求,雙方並沒有太大爭議。畢竟海漢在這些地區大多已進入實際控制狀態,大明想奪回控制權,就只能通過戰爭手段來實現,而這顯然不是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對華北地區永平府、河間府的索求是最大的爭議點,大明本想用南方土地來置換,但怎奈主持談判的陳一鑫本就是北方大區的執政官,對南方土地的興趣不大。
不管王承恩如何懇求,這個方案最終還是未能獲准通過。
不過陳一鑫經過反覆試探之後,也知道大明幾乎不可能將這兩個毗鄰京師的區域全部割讓,所以他也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讓步”,兩府轄區雙方各取一半,臨海區域全部劃歸海漢,剩下部分則繼續由大明管轄。
由於海漢要求控制所有臨海區域,大明花了兩百多年時間,投入無數資源經營的山海關防線,也不免就此告破。
渤海灣西側的河間府以京杭運河爲界,運河以東至渤海灣的區域,包括沿岸的靜海、興濟、滄州、南皮、東光、吳橋等大小城池,全部劃歸海漢。
大明商船民船仍可在海漢控制的京杭運河航段內通行,但船隻需受海漢轄制並繳納通行費用。
明廷雖然不甘,但也明白這大概已經是所能爭取到的極限了,最終只能接受陳一鑫的條件。
至於海漢對長江航道通航權的索求,大明更是無力抗爭,只能默默接受。
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水師部隊,在此次戰爭中幾乎被海漢消滅殆盡,至少三五年之內也很難恢復元氣了。
而長江上游地區受通航條件和軍費預算所限,根本就沒有成建制的水師艦隊,也無法威懾到長江下游的海漢統治區。
不過海漢船隻目前在長江上的活動區域最遠也只到九江、鄱陽湖一帶,暫時還沒有威脅到華中平原,這對大明來說可謂是難得的喘息之機。
而數目龐大的戰爭賠款,是談判雙方耗時最久,爭議最大的一項條件。
對於海漢提出的八千萬兩白銀,以及談判期間每日二十萬兩追加軍費的要求,大明這邊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答應的。
因爲即便是搬空國庫,將每年的財政收入全部用來償還賠款,大明也需要至少二十年,纔有可能把這筆錢付完,這根本就沒辦法實現。
陳一鑫期間又提出過以華北的大片地域來抵銷戰爭賠款,但他所要求的地域是太行山以東的除京畿外的全部地區,這自然無法讓大明應允。
要照陳一鑫的方案來,那京畿北邊是燕山山脈,西邊是太行山脈,東南兩個方向都是海漢地盤,京城豈不是成了與外界隔絕的孤城?
當然了,海漢所提出的賠償數目也不是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獅子大開口的目的,是爲了逼迫大明在其他條件上妥協,而不是讓大明立即陷入破產導致的內亂。
在將對方的退路封住之後,陳一鑫提出了以大明的人口、礦藏作爲折價賠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