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願意出具諒解書,謝玉婷就有可能被輕判,甚至有可能不被判刑。
葛春玉一想到這個,頓時就腰桿子都挺直了,她輕蔑地看了一眼盧千華:“你看這樣行不行?”
“如果你覺得可以,我現在就去打印諒解書。”
“你簽字,咱們就兩清了!”
盧千華定定地看着葛春玉,當年兩車相撞時,就數這個女人鬧得最狠。
葛春玉是最後知道盧家根本沒錢賠,纔沒有再出現的。
這就不是個善罷甘休的主兒。
盧千華媽媽被葛春玉這話聽得愣住,可隨後她就一陣狂喜:家裡因爲車禍,還要賠給肖家九十多萬呢!
醫生說了,盧千華的傷,十來萬差不多了。
如果九十多萬突然變成了十來萬,她還是很願意的!
就在她喜形於色準備答應的時候,盧千華卻突然出聲:“這事兒你說了就算?”
“這事要肖總說了纔算。”
“只要肖總當面告訴我這樣能行,我就答應了!”
葛春玉被噎住:肖迎春怎麼可能同意?!
可她回頭一想,又覺得……萬一能行呢?
反正盧家也拿不出錢來賠,現在盧千華又爲了救她傷成這樣。
也不是不可能啊!
葛春玉一咬牙:“你等着,我去找肖迎春。”
給親孃老子使了個眼色,葛春玉拉着肖迎春外婆就離開了病房。
那箱看望病人的牛奶竟然都提出來了!
外婆整個人都還處在震驚當中,她看看病房方向,又看了看葛春玉,有些囁嚅地問:“這能行嗎?”
葛春玉一擺手:“能行不能行,還是要看肖迎春那邊怎麼說。”
“媽,春芳和妹夫當初的賠償金,按照法律規定,你和外公也有份的。”
“你先表個態,咱們再去找迎春說一說,這事沒準能成呢?”
外婆踟躕起來。
雖然從法律上來說,她們是有份,可當初判決生效後,得知盧家賠不起這筆錢,外公外婆已經當場表態放棄。
這筆錢他們不要,都留給肖迎春作爲以後的依仗。
兩條人命,好歹也有幾十萬呢!
反正盧家都賠不起,如果能趁機讓謝玉婷脫了罪,葛春玉覺得不虧。
葛春玉戰戰兢兢地去了醫院,趾高氣揚地離開。
肖迎春接到電話的時候,一聽是葛春玉的聲音,立刻就想掛電話。
葛春玉卻格外聲音洪亮:“肖迎春你先別掛電話,那個盧千華,是當初那個大貨車司機的兒子吧?”
“他救了你,是爲了贖罪!”
“可是他家還欠着我們九十多萬的賠償款呢!”
“要我說,反正他們也賠不起,要不我們這邊也不給他們錢,他們也別賠這錢了,咱們就兩清了!”
肖迎春心頭一陣抽痛。
她深呼吸兩口氣,努力讓自己不生氣,語氣也努力平靜。
“這是你的意思還是外公外婆的意思?舅舅舅媽知道嗎?”
葛春玉頓了一下。
肖迎春懂了。
外公根本都不知道這件事,外婆也沒什麼主意,怎麼可能是他們的意思?
這絕對是葛春玉的個人主意。
如果盧千華沒有救自己這一次,肖迎春是一定不會搭理葛春玉的。
但是顯然,現在外公外婆作爲法定的死亡賠償金繼承人之二,擁有一部分賠償金的處置權。
如果外公外婆執意要用這部分錢來換取謝玉婷的諒解書,盧千華說不定會同意的。
想了想,肖迎春索性直接道:“電話裡說不清楚,我直接給外公和舅媽打電話,再請一個律師,大家當面解決吧。” 葛春玉一聽要將舅媽也叫進來,頓時就心裡咯噔了一下子。
但是她也沒辦法:這麼大的事情,如果想完全瞞住弟弟和弟媳婦,也不現實。
葛春玉只好不情不願地答應了。
肖迎春給唐思瓊打去電話,請她出面找個黃山的好律師,把這件事情捋清楚。
同時她也將自己的意思表達得清晰明白:她不想讓葛春玉用這個錢來換取諒解書。
至於在這件事情中,具體各人的責任和義務怎麼劃分,她聽律師的。
一切照法律來。
唐思瓊一聽這話,也是氣炸了,她信心滿滿地打包票:“迎春你放心,我一定把這件事給你處理得妥妥當當!”
肖迎春將自己的底線解釋了一番後,直接交給了唐思瓊處理。
唐思瓊這邊聯繫律師,聯繫盧千華,將事情的始末給盧千華母子兩個說明白。
聽唐總這樣一說,盧千華懂了:“唐總,您是說,肖總跟她姨媽有矛盾,所以不想讓我出具諒解書?”
唐思瓊擺擺手:“不是因爲跟她姨媽有矛盾纔不肯讓你出具諒解書,而是謝玉婷對她有很大的敵意,甚至想殺了肖總。”
“如果不讓謝玉婷在裡面改造好了再放出來,後續肖總還不知道要遭遇什麼樣的危險……”
盧千華就懂了。
唐思瓊深深地看着盧千華:“你不用有什麼心理負擔,一碼歸一碼,你爸是你爸,你是你。”
“你救了肖總和她肚子裡的兩個孩子,肖總會記着你的好。”
這話過於明示,盧千華聽懂了,頓時激動起來。
要說他最愧疚的,就是肖迎春。
一個剛剛大學畢業的小姑娘,突然爹媽都沒了,是自己親爹撞死的……
如果肖迎春能不怪自己,自己怎麼樣配合都行。
外公知道真相後,也是愣住了。
他們商量了一下,一起去了唐思瓊約好的律師事務所。
走進位於市中心最貴的寫字樓,進了黃山最有名的律師事務所,外公外婆、舅舅舅媽和葛春玉等人都不由自主挺直了脊樑。
穿着合身西服套裝的接待小姐將他們引進了一個辦公室坐下,不多時,唐思瓊和一個律師就走了進來。
三十多歲的律師帶着金絲眼鏡,一副精英的架勢。
外公外婆看了一眼唐思瓊身後:“迎春呢?她怎麼還沒到?”
唐思瓊微笑解釋:“肖總沒有空,把事情全權委託給了我和鄭律師。”
“鄭律師,開始吧。”
鄭律師打開厚厚的一迭資料,開始公事公辦地說了起來。
當初的賠償金一共九十二萬,但是這屬於兩個人的,就是葛春芳和肖啓福兩口子。
去掉了當初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一共還剩下八十萬。
按照法律規定,外公外婆只能分配屬於葛春芳的死亡賠償金,也就是其中的四十萬。
而這四十萬,按照分配原則,優先劃出屬於外公外婆的贍養金。
從六十歲開始算,到八十歲爲止,每超過六十歲一年,就相應減少一年的贍養金。
算下來外公外婆每人每個月大約一千塊錢,然而外公外婆還有兩個兒女,就是姨媽和舅舅……
出事時外公外婆七十五歲,只能算五年,也就是十二萬塊錢,再分成三份來算。
贍養金就算打官司,外公外婆也只能算得到六萬塊錢頂天了!
再算剩下的三十二萬分成三份,外公一份、外婆一份、肖迎春一份,也就是說每個人還能再分十萬塊錢……
算下來,外公外婆應該能有二十六萬塊錢這樣。
二十六萬?!
那也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