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英國這邊的投資,還有許多正處於接觸中,李澤巨那邊傳回來了好消息,加拿大的羅傑斯通信公司,收購在望。
羅傑斯通信公司,是加拿大的第二大通信服務商,包括了電視、網絡、有線電話和無線電話等多種業務,同時還有出版、傳媒等多種業務。
如果李澤巨不是加拿大籍,這次收購絕對無法談成,這樣有影響力的企業,加拿大是不可能讓外資收購的。
於是李澤巨做出了一些退讓,將羅傑斯傳媒、出版、電視臺等業務剝離出去,只要有線電視網、電信公司和無線通訊公司這三家子公司,其他的都可以不要。
甚至如果對方不願意,那麼大家將羅傑斯的子品牌給他們也行,羅傑斯這個品牌也可以不要。當然,這樣的價格就要低很多。
羅傑斯通信公司的股東不同意這種方式收購,他們是上市企業,一旦三家最主要的子公司出售,那麼他們的股價必然大跌,導致他們其他子公司的價值也會降低,他們就虧了。
其實如果不是他們的董事長兼ceo在兩年前去世,他們還絕對不會出售羅傑斯通信公司的。
按照此時他們在紐約上市的股價,加上他們的總股本計算,羅傑斯通信公司的市值,才一百三十億美元左右,無論是李澤巨找人計算,還是馮宇找人計算,這個價值都是偏低的。因爲未來通信公司的股價肯定還會上漲,未來對於網絡的需求量還會不斷增加。
其實在全球網絡速度和收費價格等比例計算,南韓和華夏的算是其中最優的幾個國家。
南韓不用說,因爲地方小,投資大,全球網絡最好的國家,沒有之一。雖然收費不低,但是也比不上米國和島國高。
華夏則是價格便宜,因爲架設同樣長度的光纜,華夏的利用率更高,人多而密集麼。
羅傑斯通信公司收購下來之後,馮宇也是計劃增加對於網絡建設的投資,要從速度上擊敗競爭對手,並藉此大肆進入米國市場。
李澤巨知道馮宇的預想之後,提出了一個建議,那就是保留羅傑斯的一些股東,他們控股就好了。
將來進入米國市場,最好的辦法也是與米國一家通信公司進行合併。既然反正都是要讓出一些股份,那麼不如現在就讓一些,將來進入米國市場會更加簡單。
當然,他跟馮宇是一個想法,不能擁有絕對控股權,但是至少也要保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權和投票權,保證擁有最大的權力。
甚至如果可能,那麼收購儘量多的投票股。
這樣羅傑斯的品牌還能得以保留,而且本身羅傑斯通信公司的股東中,就有在米國斯普林特通信公司持有不少股份的,這對未來他們併購對方,並全面進入米國市場也有着很大的好處。
馮宇同意了這個方案,不過要求儘量多的持有投票權,哪怕爲此多花一些錢也能接受。斯普林特那邊如果能併購過來當然好,甚至是合併也可以。
哪怕暫時沒有控股權,但是隻要馮宇想,那麼這家通信公司的老大,就一定是馮宇,沒有人有足夠的資格跟馮宇競爭話語權。
不過馮宇自己也清楚,他對此其實根本不擅長,只要對方不坑他的錢,那麼誰當老大都無所謂,反正這家公司也進入不了華夏市場,在北美折騰去吧,折騰到歐洲也無所謂。
如果英國這邊的通信公司也能收購下來,那麼哪怕不合並,一些業務展開後,同樣能夠節省許多成本。
長實這邊的大部分資金,都在英國這邊牽扯住了,如果要溢價收購羅傑斯股東手中的投票股,力有不逮。
正好對方也不同意被長實直接收購,於是馮宇跟李澤巨一合計,兩人按照對方要求,重新在加拿大註冊了一家合資公司,風雨控股持有百分之六十的股權,長實擁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李澤巨個人擁有百分之十的股權,並且李澤巨出任公司的總裁。
羅傑斯上週已經暫時停牌,其中最大的七個主要股東中的五位,都已經談妥了,剩下兩位不願意賣。其中一家是加拿大某省的養老基金,另外一家也是加拿大的國資。
花了幾十億美元,收購了五位主要股東手中的股票,其中主要爲投票股。雖然他們購買的股票數量只佔總股本的百分之五十七,但是投票權卻已經佔據了百分之七十三,另外那兩個加拿大的國資,沒什麼話語權了。
與此同時,跟米國斯普林特通信公司的合作談判也在進行中。他們會再至少收購一部分斯普林特公司的股票,然後進行合作。
至於最終能否合併,李澤巨說比較難,但不是沒有機會。主要就是一旦合併,那麼合併後的公司,將會成爲北美最頂尖的通信公司之一,對其他通信公司的威脅太大,那麼那些公司必然就會利用一些什麼貿易組織之類的機構,對此進行阻撓。
這個需要徐徐圖之,不能一蹴而就。
倒是如果將英國的那家通信公司收購下來之後,雙方合併會略微容易一些,畢竟加拿大也是英屬。
而且長實本身在香江和澳大利亞也有通信業務,這些全部合併到一起,公司的實力將得到極大的提升,並且還能很好的降低成本,比如一些工程師、研發機構什麼的,這些都能省不少錢。
甚至還可以跟內地的移東公司等進行合作,雙方在通信技術、長途電話收費等多方面都能展開合作,未來無論是他們這些股東,華夏華夏國資,都能因此而受益。
拉爾夫代表風雨控股,去忙那邊的事情了,加拿大那邊的業務,拉爾夫都親自主抓,他知道這是老闆眼下最看重的業務擴張。
馮宇呢,依然在英國呆着,等着卡梅倫的決定。而這幾天,也都是跟艾琳娜在一起。
三天後,卡梅倫通過李超人告訴馮宇,thl公司,可以允許馮宇入股,但是不能全部賣給馮宇,控股方也不能是馮宇。
這個條件,馮宇倒是無所謂,只要對方允許將技術授權給華夏的企業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