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和到了京兆尹府求見京兆尹薛大人,卻被告知薛大人沒在,出府辦事去了,她想了想詢問府衙裡其他人也是一樣的,便問當值的兩名差役今日可有人送信函一類的物件到京兆尹府來。
今日當值的宋雄和宋風兩兄弟那日也跟了薛大人去丞相府捉拿殷老夫人,所以認得夕和,知道她的身份,便沒有瞞她,只是略微驚訝地問她怎麼知道今日有神秘信函送到京兆尹府。
“所以,是真的有人送了信函給薛大人?是個什麼人?”夕和一見對方的反應就知確有此事,忙繼續追問他們。
“是個小乞兒,大約是在一個時辰之前送到府衙的,還是我親手交給薛大人的。哎,薛大人回來了。”
夕和一回頭,果真見到一輛馬車緩緩在府衙門口停了下來,不一會兒就見京兆尹薛大人從馬車裡走了出來。
薛大人萬萬沒想到會在府衙門口見到殷三小姐,頗爲意外,走上前同她一拱手,問:“殷三小姐怎麼來了府衙,可是有事?”
夕和向薛大人見了禮,點點頭,開門見山地說:“薛大人,小女確實有一事相詢。是這樣的,小女早前從府中一名嬤嬤的口中得知她將一些老夫人的犯罪證據交託給了一名可信之人,這名可信之人若是在上月月底之前未能與嬤嬤會合便會將這些證據送抵府衙。”
“很不幸這位嬤嬤急病去世了,所以小女想來求證一下是否有人將證據送到了府衙來。而剛剛,小女已經聽這位差大哥提及有一名小乞兒送了一封信函到府衙,薛大人,不知可有此事?”
聽夕和這麼說,薛大人心中更是驚訝萬分,眉頭也跟着皺了起來,他盯着夕和看了一會兒,又看了眼宋雄宋風兩兄弟,隨後說道:“這裡說話不方便,殷三小姐請往裡面說話吧。”
夕和點頭應好,隨薛大人進了衙門。
進了衙門後,薛大人對夕和說道:“不錯,本官今日確實收到了一封匿名的信函,但是信函中的內容卻與殷老夫人一案毫無關係,並不是殷三小姐口中的犯罪證據。”
夕和稍稍愣了一下,但不算意外,因爲按照蘭嬤嬤信中所言,應該是和老夫人這次的吸人血事件無關的,自然也不是什麼犯罪證據了,她剛剛那麼說只是找的一個較爲合理的託詞。
“那不是犯罪證據的,是關於老夫人的什麼事呢?不知薛大人可否借信函一關,老夫人終究是小女的祖母,小女對她的事還是沒辦法不上心。”夕和腦子裡過了一下,儘量把話說得合情合理一些,免得引起無端的懷疑。
薛大人的眼裡閃過一絲狐疑,暗想這三小姐到底是知道信函的內容還是不知道信函的內容,還有國相大人所說的不要告訴任何人,是包括了這位三小姐還是不包括呢……
“薛大人?”夕和見薛大人面色凝重的沉默不語,漸漸的又像是走了神,便開口提醒了他一下。
薛大人回過神,清了清嗓子,說:“三小姐恐怕誤會了,本官收到的這封信函,裡面的內容與殷家、與殷老夫人、乃至與殷三小姐你都沒有一點關係,是一封匿名舉報某家長公子強搶名女的事。三小姐,你得到的消息會不會有誤?”
夕和一怔,竟然那信函不是蘭嬤嬤所託的可信之人來揭發老夫人秘密的嗎?她略感意外之下又打量了一下薛大人的表情,再問:“那不知薛大人可否借信函一看?”
薛大人立刻拒絕,說:“這封信函現屬衙門卷宗的證據,又與三小姐無關,請恕本官實在不方便給三小姐一觀。”
別說他現在根本已經將信函交給了國相大人,他就是沒交也不能違逆了國相大人的意思把這信給三小姐看啊,更何況那上面的內容是……
夕和狐疑地盯着薛大人打量了一會兒,見他態度如此果決,最終只能說了句“那小女叨擾薛大人了,就此告辭”後轉身離開了京兆尹府。
走出大門時,她本想再問問那對當值的衙差,但後來想想這種信件他們必然是不會拆開看的,所以問了也是得個不知道罷了,就不再多問,回了溫府。
回到溫府後,夕和仔細想了想,她覺得薛大人似乎沒對她說實話,可又完全找不到薛大人撒謊欺騙她的理由,所以只能暫且相信他的話。
那麼,既然府衙沒有收到告密信和證據什麼的話,那麼,是蘭嬤嬤所託之人食言了?還是那個人出了什麼意外耽擱了或者送不了了?亦或是蘭嬤嬤只是恐嚇一下老夫人,其實根本就沒有這個人呢?
夕和直覺這條線索很重要,偏偏這條線索就這麼斷了,想又想不出個所以然來,便有些失落。
要不再等等吧,現在纔是月初第一天,也許過兩天還會有消息,然後待她有機會見到了老夫人,應該也還能再問出什麼來吧。
與此同時,國相府的馬車悠悠盪盪的在刑部門口停了下來。
傅珏下了馬車,在門口稍等了一會兒,很快就有一名身穿青色官服、面容嚴肅的中年男子帶着身後兩名模樣有些肖似的年輕男子自刑部內部走了出來。
這名中年男子正是坊間傳聞鐵面無私、正直不阿,人送雅號“鐵面判官”的刑部尚書冷無情冷大人,而跟在他後面的兩個年輕男子則是同樣供職於刑部,也是冷大人親生兒子的兩位冷大少和冷三少。
三人到了傅珏跟前皆是恭敬拱手一禮,再由冷無情大人開口道:“下官見過國相大人。國相大人此番前來可是來詢問丞相府一案的進展?”
傅珏面上帶着溫和的笑意,沒有直接回答對方的問題,而是淡淡地說:“冷大人,我有些話想問問殷老夫人,不知可否容我與她一見?”
冷大人嚴肅的面上沒有任何猶豫就直接拒絕了傅珏的要求,說:“國相大人,依照我朝律法和刑部審案的規矩,與犯人有連帶關係者需得避嫌,不可與犯人私自見面。下官也是秉公辦事,還望國相大人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