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對於新入行的傢伙而言,適應角色,纔是他們最需要去做的事情。
但對於能夠像是在菜市場裡買菜那樣挑挑揀揀的傢伙而言,讓自己處於一個表演的舒適區,纔是扮演更多角色的根本——自己過得都不爽,那又哪有心思去塑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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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費城故事》裡,湯姆-漢克斯演的是安靜的死,那《菲利普斯船長》中,就是絕境之中的癲狂,時隔二十年,再次演繹瀕死時刻,湯姆-漢克斯使用的手段卻截然相反。
如此一來,很多人都覺得他是在轉換流派,是技藝精湛的體現。
但他自己卻在《肥倫秀》上承認,患有二型糖尿病的自己,不敢不遵從醫囑,害怕各種併發症的出現,並且後悔年輕的時候太過浪蕩,睜眼就是黑夜,一醉就是天明。
演員本就是一個需要不斷積累的職業,在年輕的時候演好一種類型,並且能夠不斷地加深,那就已經是非常成功的表現了,而等到人生經歷不斷豐富之後,水到渠成的改變,那自然就是信手拈來,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拔苗助長的事情,但很多年輕人心高氣傲,在聽到批評之後,就想要表現自己,而這一表現,只會是以己之短,攻彼之長。
史蒂文-斯皮爾伯格不會讓他掉到坑裡,又或者說,男星永遠都比女星難捧。
威爾-史密斯爲了捧兒子,自己掉坑裡了。
而湯姆-漢克斯爲了捧兒子,那可是自編自導自演,搞出了《擋不住的奇蹟》,拿出了《兄弟連》,將他塞進了《金剛》,在《偉大的巴克-霍華德》中給他做配,在重啓的《勇敢者的遊戲》系列裡讓他去刷臉,但——這紅不起來真的是命啊!
和女星的無限資源逆天改命相比,男星紅不起來那就真的是紅不起來。
因爲男星不可能和女星那樣不斷的當花瓶刷臉!
說得難聽一點,既然羅蘭爬起來了,利益相關者就不想讓他掉下去,而在這種情況下,讓湯姆-漢克斯和羅賓-威廉姆斯幫幫忙,又能怎樣?
現在的羅蘭,其實就和當年從哈佛退學的比爾-蓋茨一樣。
比爾-蓋茨退學之後,他媽馬上就給學校捐了一筆錢,這筆錢是幹啥用呢?
在收了錢之後,哈佛便會永遠的向他敞開大門。
即便成不了世界首富,掉個頭,仍舊是哈佛學子。
正因如此,羅蘭便沒問羅賓-威廉姆斯爲啥會出現在這兒。
要知道,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心情很喪的時候,羅賓-威廉姆斯可是隔着大西洋給他講笑話,這種關係,已經不能用金錢衡量了,對他們來說,幫個忙不過是舉手之勞。
愉快的享用完午餐之後,已經明白塑造角色流程的羅蘭,被他們帶到了洛杉磯特殊學校。
確定成功本質和角色建立方法之後,在模仿技巧,便不會出錯。
用漢克斯的話來說,那就是:“能和這些傢伙成爲朋友,那你就是好人。”
而用威廉姆斯的話來說,那就是:“我會嘗試着讓他們產生情緒波動,你觀察他們的反應、面相和動作,這就是你的技巧積累,你不需要想着,一次性將他們的特點捕捉完全,丹尼爾-劉易斯也是學了二十九年纔拿到的第一座奧斯卡。”
湯姆-漢克斯教內,羅賓-威廉姆斯教外,在這種情況下,羅蘭感覺塑造個角色簡直比喝水還要簡單,這不是說他天賦有多麼的牛嗶,而是身邊的傢伙能夠幫他排除掉錯誤選項,如此一來,當羅蘭達成連續七天的打卡成就後,和漢克斯並排坐在一起的他,就和個低能兒一樣,雖然只是一個動作神似,但……
這種感覺非常的棒。
至於七天學個殭屍臉,這種教學進度太慢了?
不,這已經非常快了。
和以往那種先分析角色,在根據角色特點來演的手段相比,改變表演方式,讓角色配合自己,那可是兩種不同的道路,而這種道路只要成功一次,今後的角色扮演還能更快,因爲表演經驗越豐富,就意味着你的情緒庫和技巧庫的存貨就越多,而等到你的情緒和技巧多到用不完時,那就能和湯姆-漢克斯和梅麗爾-斯特里普在《華盛頓郵報》裡一樣,兩人還沒用力呢,隨便的演一演,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就已經喊‘Cut,Good’了。
在特殊學校裡待了七天以後,羅賓-威廉姆斯便正式撤退,而湯姆-漢克斯則帶着羅蘭繼續體驗生活,當起了義工——在救助中心爲無家可歸的人做飯,向他們分發食物;在鬧市區的十字路口,提着塑料桶爲殘疾人協會的善款募捐;在養老院陪老人聊天;穿着雨鞋,戴着手套,拿上清潔劑、刷子和拖把,清理蓋蒂中心門口的雕像和欄杆……
義工文化在阿美利加非常盛行,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和二十一日是全國義工周,每年的無償勞動對於經濟的貢獻高達約兩千億美元,不僅如此,很多中學都有義工活動加學分這麼一說,而不少大學也看中義工的經歷,尤其是醫科大學,如果申請入學者沒有在醫院或者養老機構做過一定時數的義工,無論成績多好,都不予以考慮。
當然了,羅蘭這個外鄉人,哪裡會有這種思想覺悟?
與其冠冕堂皇的在那兒鼓吹奉獻,還不如說他是想做一名平民英雄。
和哈里森-福特救人一樣,他是在體驗那種做好人的感覺,而當路過的傢伙發現,一大一小站在一塊兒的傢伙竟然是羅蘭-艾倫和湯姆-漢克斯後,那種偶遇加圍觀的興奮,索要簽名並誇讚的做法,令羅蘭的面頰有些發燒。
不過,這對於湯姆-漢克斯而言,倒是很正常。
“記住這種反應,你可以用到害羞、尷尬等表演段落上……”
“而當你能夠完全接受別人的讚美後,甘做好事後的淡定,你就能表現出來了。”
“無論別人如何歡呼,你都可以鎮定自若,因爲好就是你的本能,而你已經習慣了這些。”
做自己,而不是塑角色,這是羅蘭最大的收穫。
而當他和漢克斯出現在大街小巷中時,聞風而來的記者,也將他們給拍了下來。
換作常人,當個義工肯定上不了頭版頭條。
但在連續放映兩個多月之後,《侏羅紀公園》的北美票房已經突破三億六千萬了。
作爲《星球大戰》之後,北美票房第二高的電影,身爲主創的羅蘭的一舉一動,自然會令媒體興奮和關心,更別說,他身旁還有漢克斯了。
由於羅蘭和漢克斯不想接受採訪,所以那些媒體記者也就拍了拍完事。
但隨着新聞的散播,聞訊而來想要簽名合照的傢伙,卻越來越多。
有的人甚至開車跑個兩百英里,就是爲了和他們見上一面。
而那種所謂的票房炒作,項目宣發的懷疑,更是一概沒有。
沒辦法,在民衆的眼裡,常年和路人打招呼,不停的演好人的漢克斯就是個老好人,而能被影迷頂住壓力,直接在票房上翻案的羅蘭,更是太特碼的帥了!
不少小姐姐更是穿着從沃爾瑪買來的衛衣,拉着衣襬就想讓羅蘭在身上簽名!
如果不是有漢克斯攔着,那些撲上來的女粉估計都要把羅蘭給吃了!
當然了,因爲饞羅蘭的民衆越來越多,他們的義工生涯,也隨之終結。
雖然只幹了一週,但傳遞和接收到的善意,倒是讓羅蘭非常滿足。
經驗和情緒包括那些職業的轉變,都是讓角色成爲他的根本。
這些都是他吃飯的傢伙,他會好好保留。
記住這些之後,《阿甘正傳》劇組那邊也傳來了消息。
羅伯特-澤米基斯打電話告訴湯姆-漢克斯,飾演阿甘的小演員到了,可以去學口音了。
事實上,很多電影電視劇被批爲爛,不過是缺乏專業罷了。
甭管古今中外,甭管哪行哪業,劇本拿到手,那都是談戀愛。
一開始還好,但看多了就沒意思了。
換湯不換藥的東西,絕大多數的傢伙看的都煩。
而一旦有稍微專業一點的影視劇,那口碑,就會蹭蹭蹭的往上漲。
是因爲拍的好嗎?
不見得。
更多的時候,是爛的太多了。
整整一個八月,羅蘭雖然是滿地亂跑,但他實際上也只幹了一件事情——
‘我愛學習,學習使我快樂。’
而當他跟着劇組飛往南卡羅來納州之後,系統性的拍攝,便走上正軌。
《阿甘正傳》這部電影,其實就是一部阿美利加近代史。
二戰之後的阿美利加雖然經濟蓬勃發展,但年輕人卻‘失去了’最初的信仰,因此被稱爲‘垮掉的一代’,幼年阿甘行動不便,其實就是一代人的迷茫。
當一部分人被欺負之後,便向前奔跑,擺脫了支架的阿甘便是阿美利加一直向前的精神,兩百多年的迅猛發展,就是一代又一代的人這樣跑出來的……
之後的越戰,是參軍入伍,保家衛國,慘重的失敗被簡單刻畫,而阿甘的摯愛,便是當時阿美利加國內反戰的年輕人,‘嬉皮士’就是反戰的代表。
至於之後的乒乓外交,水門事件,更是沒有任何隱藏。
所謂的捕蝦船和蘋果公司,不就是在告訴全世界——
‘哪怕你是個弱智,但只要足夠努力,你也能收穫成功,因爲這裡是人類世界的燈塔,阿美利加的社會就是能締造這樣的傳奇。’
與此同時,阿甘的愛人珍妮,生活頹靡,開始懟草,‘垮掉的一代’,也漸漸老去。
最後,珍妮回到了阿甘的身旁,便是舊思想和新思潮的融合,開始彼此接受。
說句不好聽的,重選一百遍,《阿甘正傳》都是勝利者,《肖申克的救贖》依舊會顆粒無收——因爲《肖申克的救贖》說的是:只要個人意志足夠堅定,只要對自由有着足夠多的渴望,你就能打破強加於身的不公正,找到屬於自己的世外桃源。
這不是胡鬧嗎?
《飛越瘋人院》如何成爲奧斯卡大滿貫電影的?
人家不就是在說:
黑暗和不公正吞沒了正義和良知,擁有才華和嚮往自由的傢伙被他們永遠的邊緣化了?
兩個一對比,你就會發現,《肖申克的救贖》是在慫恿人們去學屠龍之術!
其心可誅啊!
奧斯卡評委會投就有鬼了!
那些老白男生活的安逸無比,誰特碼的想經歷動盪?
更何況,現在當下的輿論風口,那可真的和影片所宣揚的思想一樣——
弱智都能掙錢!
開個網站,就能收穫投資,然後就是當上總經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
沒錯,現在的互聯網風口就是這麼的狂野,而正是因爲這種狂野,讓《阿甘正傳》變得更有現實意義——‘If we can dream it , we can do it!’(只要我們能夢想,我們就能做得到!)
既然《阿甘正傳》做到了‘電影是來源於生活的藝術’,那在這一年,它就是無敵的。
至於《肖申克的救贖》爲啥會被翻案?
不好意思,它從來都沒有被翻案。
所謂的影迷評分,不過是當年那羣沒法投票的傢伙現在能上網了而已……
這是‘想要改變現狀’和‘不想改變現狀’兩個陣營的矛盾。
也是從古至今,都無法解決的矛盾。
正因如此,羅蘭壓根就沒有研究劇本的意思。
這種奧斯卡定製片,真沒太多研究的意義。
讓傻子變成他自己,纔是他最大的目的。
而在進組之後,羅伯特-澤米基斯給他安排的角色,也是第一個坐在椅子上,聽阿甘講述故事的傢伙——他將和阿甘的童年對應,寓意着兩代人的代溝。
所有的安排羅蘭都沒去問,現在,他就是個愛學習的工具人,至於羅伯特-澤米基斯的創作?
他壓根就沒想着參與!
不過,在劇組的服化道上面,羅蘭倒是留了個心眼。
他想讓阿甘的兒子,穿自家的衣服。
畢竟,隨着《阿甘正傳》的上映,湯姆-漢克斯所穿的耐克,那可是賣瘋了!
若是無法和派拉蒙搭上線,那也就算了,可現在他有權利植入廣告,那憑啥不植?
有錢不掙,那不是傻嗶嗎?
他當然不是傻嗶!
他可是玉樹臨風,風流倜儻,英俊瀟灑,舉世無雙,風華絕代,才高八斗,正義與智慧的化身,人見人愛花見花開,一支梨花壓海棠,宇宙超級無敵,人稱霹靂世紀美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