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明初帶着滿腔怒火到班上,她用僅存的理智死死拉住自己,這纔沒有當着全班同學的面衝到季宥禮的面前質問他。
纔剛進教室,趙可欣就跑到她的身邊,幫她將書包拿好,護着她回到位置上,幫她拉好椅子:“明初小姐,請坐。”
對於趙可欣的狗腿行爲,其他的同學都見怪不怪,畢竟趙家那家小破公司全靠池家吊着命,趙可欣巴結討好池明初可以理解。
同學們將注意力都放在了季宥禮身上,昨天籃球場發生的事情已經在班上傳開了,他們在私底下瘋狂討論顧延川和季宥禮爭搶的到底是哪一位未婚妻。
有同學說早上看到季宥禮和顧延川在校門口因爲池北北吵起來了,差點動手,他們又發現池明初到班上的時候滿臉怒容,季宥禮也對池明初視而不見。
這下實錘了,季宥禮和顧延川搶的就是池北北!
有同學自以爲掌握了真相,在校園貼吧上匿名開了個帖子:
【池家大小姐池明初回國後搶走了養妹池北北的未婚夫,池北北轉而投入了未婚夫死對頭的懷抱,而未婚夫對池北北舊情難忘,公開與死對頭決戰,附上在籃球場拍的照片。】
照片拍得很微妙,顧延川疑似低頭和池北北深情對視,季宥禮雙目噴火要上前打顧延川,而池明初則卑微地拉着季宥禮的衣袖。
因爲涉及到顧氏太子爺、季家繼承人、池家大小姐,還有突然變成養女的學渣池北北,帖子瞬間上了熱門。
同學們紛紛腦補了一出狗血刺激的豪門大戲。
1樓:哈哈,可以,投入死對頭的懷抱,有言情小說那味了。
2樓:哇,同時被校草和校霸喜歡,慕了慕了。
......
113樓:嘖嘖,這大小姐搶了個寂寞。
114樓:四角戀?姐妹反目?小三上位?咦~貴圈真亂。
......
池明初並沒有留意到貼吧裡炒得正熱的話題,她甚至連上課的心思也沒有了,頻繁回頭看季宥禮,而季宥禮看都不看她一眼,她越想越委屈,越想越悲憤。
這一節剛好是班主任蔡老師的課,池明初要是偷偷看上幾眼,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但池明初實在是太囂張了,根本沒有在聽他的課。
蔡老師想到池明初越考越差的小測,心裡十分火大,在池明初又一次看向季宥禮後,直接說了重話:“池明初同學,如果不想聽課的話,請你出去!”
池明初緊咬下脣,倍感屈辱,卻也不敢跟班主任叫板,只好乖乖道了歉:“對不起,老師。”
池明初既然道了歉,蔡老師也不再爲難她,畢竟她是池家的大小姐,池家往這學校砸了不少錢,這點面子還是要給的。
要是其他同學的話,早就轟出班級,到門口罰站了。
蔡老師自以爲對池明初的教育方式已經很溫和了,池明初卻覺得自己被老師羞辱了,在她成爲池家大小姐之後,還從來沒有人敢罵她,除了夏家那個死老太婆。
池明初尋思着回去後要告蔡老師一狀,讓他吃點苦頭。
正在這時,下課鈴聲響起,池明初走到季宥禮課桌旁,想着如果他解釋一下早上爲什麼跟池北北拉拉扯扯,那麼她就不生氣了。
“宥禮......”
不等池明初說完,季宥禮擡起了頭,有些不悅的看着她:“爲什麼不專心聽課?”
她現在是他的未婚妻,她被老師點名批評,他也很沒面子的好嗎?
而且,她入學考試的成績不是還可以嗎?爲什麼這幾次小測都考得差強人意?
本着爲池明初好的心態,季宥禮放緩了語氣,說道:“還有不到兩個星期就要月考了,你要把心思都放在學習上,我中午要跟好友一起討論化學競賽的事情,不能跟你一起吃飯了。”
說完,季宥禮不等池明初做出迴應就低下了頭,繼續看書。
池明初僵立在原地,季宥禮竟然沒有給出任何解釋,還這麼無視她,說什麼中午要跟好友一起討論競賽的事情,怕不是又要去找池北北。
季宥禮果然放不下池北北,就被這麼稍微刺激一下,竟然連裝都懶得裝了。
池明初憤憤的回到了位置上,思忖着該怎麼辦,她還是沒辦法放下這麼優秀的未婚夫,也不敢跟他攤牌,那就只好從池北北那邊入手了。
“明初小姐,你快看這張帖子。”趙可欣剛好在刷校園貼吧,看到那張帖子後,趕忙拿給池明初看。
池明初一眼就看到了配圖,正是昨天在籃球場拍的,她一把搶過趙可欣的手機,入目便是一個“熱”字,後面跟着誇張的標題。
#大小姐搶走準妹夫,豪門姐妹反目成仇,校草校霸爲愛大打出手!#
她快速翻着下面的評論,竟然有很多人罵她“小三上位”、“自作自受”、“活該”、“可憐”,他們什麼都不知道,憑什麼肆意評判她?
池明初將手機丟給趙可欣,也不管是不是上課了,直接拿着自己的手機衝出教室,打電話給劉管家:“把校園貼吧上的那個帖子給我刪了!”
劉管家看到那個帖子也是氣得火冒三丈,剛好其中一個吧主的父親是池家公司的一個小領導,劉管家將那小領導罵個狗血淋頭,小領導立馬讓自己的孩子把關於池明初的帖子刪了。
帖子雖然很快被刪了,但關於池明初的流言還沒消失,圈內的人都是人精,會顧忌季池兩家的權勢不敢多說些什麼,學生們可不會管那麼多,該八卦還是八卦。
其實,關於池明初小三上位的言論只佔了很小的一部分,畢竟大家也不想真的得罪池家,同學們討論的更多是校草和校霸竟然爲了池北北打架。
可在池明初眼裡,周圍的同學都在對她指指點點,都在嘲笑污辱她,明明和季宥禮訂下娃娃親是她不是池北北,池北北纔是小三!
不行,她一定要將真相公之於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