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結婚的時候,她才二十

“你還沒跟保安他們說?”

而聶雲梟聽後,卻蹙起眉頭,有些不悅。

他的講座……

本來不是在連州開展的。

前段時間。

他一直在晉城發展,許多“學員”也都是晉城的人。

但……

晉城最近出了個變態。

各行各業都被那人整的風聲鶴唳的。

所過之處。

光是這份離婚的魄力,就不是一般人能有的。

只是……

萬中元聽後,也有些頭皮發麻。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晉城。

非法集資在之前孟磊的借錢案子裡,就出現過一次。

按照最高院下發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就聶雲梟組織的這種教學組織。

一見面。

但也知道……

老院長的小嬌妻,也就是羅思雨還咕囔着要搞什麼投資。

老院長謝安國咬牙切齒,卻又十分無奈。

謝安國想起了什麼,皺眉看向了萬中元。

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只是非法集資的一種。

對方只是一個普通的商業行爲。

養老院。

到底是不是傳聞中那樣的掃把星、災星、瘟神。

他實在怕夜長夢多。

“該用什麼辦法呢……”

雖然受到了聶雲梟的誘導,但卻可以將其認定爲商業推廣行爲。

盯住這個人。

別的不說。

只是……

僅僅憑藉他一人,根本無法運營起這麼大的團隊。

“我已經告訴小秦了。”

又整出了賣車的想法。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然後……

突然。

謝安國就長嘆了口氣,開門見山的說道:“小秦,我想找你問問……我如果現在離婚,財產分割的事情。”

算算時間。

前不久。

所有的投資都屬於金融行爲。

萬中元提着大包小包的禮盒,走進了別墅裡。

而毫無疑問。

又想到了另一點。

謝安國擡起頭,看了眼萬中元說道。

“離婚的話,我得先了解下,你們是什麼時候結婚的。”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裡規定,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爲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萬中元帶着一個老人,突然找到了他。

他開展的成功學……

可現在……

若是不正規的話,極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資。

打量了一番謝安國,沒想到老院長居然這麼果斷。

這個聶雲梟的課程……

從連州回來後,秦牧便回到了辦公室裡。

“賣房?”

他已經做好了離婚的打算,也可以向院裡的法律顧問秦牧諮詢一下離婚的流程。

開始冥思苦想應對方法。

才消停沒多久。

突然就說要把在晉城的別墅給賣了,換一輛什麼庫裡南。

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

因此養老院的事情多是萬中元負責。

所借的規模超出了一定限制,便構成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沒想到……

“組織、領導傳銷罪無法構成,那詐騙罪……”

他纔來這裡短短一個月。

四百五十二條刑法比對之後。

“院長?”

都和秦牧息息相關。

已經投進去了小一百萬。

很多行業的人都知道“秦牧”這兩個字代表了什麼。

前些日子。

非法集資有假直接投資項目、假間接投資、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三種類型。

若是羅思雨能幡然醒悟的話,日子還能繼續過下去。

現在他老婆已經開始動他房子的主意了。

在構成要件上,便不符合。

投資期間,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

聶雲梟極其謹慎,並沒有虛構故事或者隱瞞真相。

聽完一堂課,果斷選擇了報警。

“我們……是在三年前結婚的。”

好半天。

這個問題對他而言沒有任何難度。

好在連州的人和晉城的人一樣好騙,渴望成功的不計其數。

秦牧這個點應該也快回晉城了。

就算是投資造成了虧損,他們也無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而聶雲梟涉嫌的,就是集資詐騙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面,還包含了爆炸罪、放火罪、傳播傳染病原體罪等個罪。

而在這條罪名的認定上……

許多行業都遭受到了那人的荼毒。

所有涉嫌了違法犯罪,或者僅僅是道德綁架的事情……

那個人的名字,一直成了他的夢魘。

他還是第二次見到神秘的院長本尊。

見到了大他十幾歲的院長謝安國。

“對了,你不是說小秦可以幫忙處理這個事情嗎?”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秦是吧,伱的名頭……我這段時間可是聽的起繭子了。”

他就說爲什麼張清源這些人,沒事就給他介紹那些未成年的姑娘相親。

秦牧嘴角抽了抽:“……”

可他的助手卻完全沒把這個事情放在心上。

將那些爛熟於心的法條,全部以一比對。

孟磊到處借錢。

而聶雲梟等人的引導投資金額,必然遠遠超出500萬元這個等級。

毫無疑問,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手段。

就如同商業宣傳的買一送一一樣。

聶雲梟擺了擺手,自我疏導了一波。

便開展了數起講座,得到了許多忠實的“粉絲”。

爲了安全起見。

在這種情況下,他左右權衡,最終選擇連夜離開晉城。

說了幾句寒暄話。

如同掃描機一般。

“沒辦法啊,再不離婚……我辛辛苦苦打下的老底,就要被這娘們敗光了。”

寸草不生。

秦牧想到這裡,思路愈發明朗。

置換車輛。

即便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爲,也可以構成該罪。

來院裡工作幾年了。

聶雲梟及其團隊的行爲,一直在忽悠他人付費。

好在他只是給了羅思雨一兩百萬的零花錢,其餘的財產都在他自己的手裡。

他假借成功的名義,讓衆人換車,同樣沒什麼違法之處。

秦牧想了想,開口問道。

秦牧皺了皺眉頭,腦海中各種法條不斷翻閱着。

萬中元纔跟自己說,老院長想讓他幫忙讓他老婆回頭是岸。

甚至出現了離譜的一萬五千個被告!

突然就要離婚外加財產分割了。

“老院長,我……來看您了。”

秦牧目光閃爍了一下。

刑法第210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原本無法打開的局面,逐漸清晰起來。

同時看着他。

助手連忙點頭。

而這一切……

連忙上前,打開了老院長隨身攜帶的速效救心丸。

如果羅思雨還是一意孤行……

萬中元聞言,苦笑了一聲:“小秦已經去連州了,說是先見識見識這個聶雲梟的套路……”

聶雲梟掌握了這麼多韭菜,肯定要想方設法的薅羊毛。

即便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也構成了集資詐騙罪。

其實。

謝安國坐在了沙發上,認真回答道:“當時她剛滿二十歲。”

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

搬到了連州來發展。

晉城。

光是“學費”,就是幾十萬。

僅僅是接商業廣告……

可警方卻告訴他們……

他見狀。

根據他目前上的這堂課來看。

他一直想要見一見秦牧。

當天下午。

他頓了頓。

謝安國又嘆了口氣,十分無奈。

已經六十多歲的謝安國正躺在沙發上,被氣得面色鐵青。

這些渴望成功的人,都做過通過投資,一本萬利,一夜暴富的美夢。

他的身體不是很好。

看看這個人……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兩人是幾十年的好友了。

“算了,不等明天了,我現在就去一趟院裡吧。”

他說話也沒有太客氣。

可以說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了。

渾身顫抖。

一、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算了,隔着這麼遠,他應該不會來,你現在趕緊去安排一下吧,千萬別懈怠了。”

並非是單純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來認定。

然後轉身離去,去給門口的那些保安們進行挨個通知。

它和之前孟磊多方大範圍借錢,構成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不同。

聶雲梟……

隨後。

這種車比勞斯萊斯那些貴多了,動輒上千萬。

投資肯定是他們十分熱衷的。

但……

其下分別包含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四個罪名。

好像都沒逃過一劫。

謝安國才緩了過來,一手摸着心臟。

……

三、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四、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組織、領導傳銷罪無法構成,但非法集資卻是一個突破口。

他的老婆羅思雨給他打了個電話。

他早就交代了助手,讓他告訴會場門口看守的保安們。

法律顧問辦公室。

每期課程,都有數百個人來聽課。

即被騙了多少錢,就是多少集資了多少錢。

“我記得……萬中元說,老院長的老婆被忽悠了搞了投資……”

就在剛剛。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犯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而投資……

並不足以滿足他們。

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他們養老院的名氣,已經遍佈整個晉城。

就屬於組織中的一類,將人騙入組織,進行投資性誘導,便可以構成此類犯罪。

也不知道發了什麼瘋。

再等下去……

“這……肯定是那個什麼成功學大師聶雲梟忽悠的!”

忽然問道:“要不……明天找個時間,您和小秦見個面?”

很快就鎖定了一個比較適用的法律行爲,那就是詐騙罪。

他們也聽過。

敢情傳統是老院長這裡帶起來的。

他每隔一段時間,就能看到和秦牧以及他們養老院有關的新聞。

這兩個月院裡的業務報表以及營收報表,同比上季度已經暴漲了120%。

謝安國強行提振精神,露出了一抹溫和的笑容。

他們也有法務團隊,來處理一些可能涉嫌的違法違規問題。

他早就看完了《民法典》以及《婚姻法》《財產法》。

這要是放在晉城,都不需要他交代。

正在他思考該怎麼操作的時候。

但在休養期間。

某別墅區。

秦牧愣了一下。

他不是很懂車。

他指點馬明打官司的時候,就用上了這個罪名。

刑法同時規定: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

一時間不知道該說什麼纔好了。

秦牧看着眼前鬢髮斑白,滿臉愁容的老人,也有些驚訝。

在悄然之間。

並不是一個人。

喂他吃了一粒。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

秦牧也沒擺什麼架子。

沒什麼證據,無法證明對方是傳銷。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

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樣,兩者都屬於類罪。

謝安國想了想,點了點頭。

只要存在這四種情況。

而在量刑上。

長嘆了口氣,神情複雜的說道:“小羅……說要把我這套別墅給賣了,去買輛豪車。”

而非法集資罪屬於類罪,並非個罪。

不過……

從謝安國的描述裡,他大概可以瞭解到,對方和謝安國共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很多。

停頓片刻。

他看着謝安國,分析道:“要離婚的話,按照法律程序,有三個財產分割方案。”

第423章 持有和運輸假幣罪第77章 集體淪爲被告,業主們終於配合了!第138章 三千被告即將趕到戰場第299章 居然懷疑我們警察是騙子?第33章 史上最文明直播間【四更】第127章 一人既遂,全體既遂第126章 我懂法,怎麼可能把自己送進去?第229章 想招攬王大錘的張瑋第303章 判決結束,可憐的張瑋第166章 告訴你們,我侄子是大律師第15章 你真狠,不過我喜歡第348章 驚現牢底坐穿獸第18章 你們孩子和李衛國到底是什麼關係?第146章 學刑法的人千萬不要惹第115章 慘烈的宣判!第131章 起訴全網,錢不夠了第400章 你居然要無罪辯護?第253章 爲狗鳴冤,請求擴散!第331章 論壇版主競選!第89章 你們派出所管飯嗎?第235章 張清源:我面子什麼時候這麼大了?第409章 借貸糾紛案件!第344章 律師臨陣脫逃了?第151章 快遞失竊,偷到我頭上了第250章 秦牧:我這工作閒不下來了?第169章 什麼時候打孩子?組團一起打!第400章 你居然要無罪辯護?第404章 第二輪,職務犯罪!第137章 本月優秀員工非小秦莫屬!第297章 哪裡冒出來的助手?第62章 張瑋律師,你有沒有把握第22章 捐款卻被罵,我反手把對方送進去!【第99章 被告人數多達六十九人第259章 秦牧:看來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啊第320章 全行業震動,庭審開庭!第181章 爲什麼秦牧舉報就有用?第92章 高昂的訴訟費用!第160章 我兒子就養了個鸚鵡,要判十二年?第181章 爲什麼秦牧舉報就有用?第143章 一個家庭對另一個家庭的吸血!第251章 沈島:是誰報的警?第297章 哪裡冒出來的助手?第257章 銀行行長:秦先生真幽默第199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第310章 轟轟烈烈的抓人行動第87章 我要報警,有人投毒!第152章 你要不賠錢,我就報警!第28章 言是上午發的,人是下午進去的【五更第175章 張瑋: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第30章 幾百個噴子連夜扛着火車跑的【一更】第209章 現場算刑,十五年刑期第153章 只要不坐牢,一切都值得!第360章 倒黴的一天第357章 八個人全乾進醫院了第14章 錢可以不要,人必須進去!第241章 青嵐的神級發揮第423章 持有和運輸假幣罪第19章 徵求對方諒解,是你們唯一的出路第281章 這是瘋了吧,陪審團介入!第172章 清奇的報警角度!第18章 你們孩子和李衛國到底是什麼關係?第425章 模擬庭審大賽第一名!第260章 我們當事人在給狗過頭七第47章 鑑定結果,是嫌犯提供的【五更】第227章 有老人的地方,必有秦牧出沒第119章 我高低給他打出個腦溢血第357章 八個人全乾進醫院了第337章 自閉的老劉第164章 掃地僧級別的隱世高人!第317章 兒子,有病咱就去治!第400章 你居然要無罪辯護?第100章 實不相瞞,我們都是被告第73章 又沒人受傷,小題大做第167章 不是你說敲詐勒索的嗎?第425章 模擬庭審大賽第一名!第384章 見死不救!第188章 旁聽席幾十號人,全進去了!第9章 老張,你犯什麼事了第38章 up不會是警方的編外人員吧?【三更】第300章 如何在不犯罪的情況下犯罪!第306章 這個世界,一點都不好第62章 張瑋律師,你有沒有把握第47章 鑑定結果,是嫌犯提供的【五更】第135章 這個社會,血還未冷!第294章 結婚的時候,她才二十第167章 不是你說敲詐勒索的嗎?第181章 爲什麼秦牧舉報就有用?第414章 到底起訴什麼罪名?第89章 你們派出所管飯嗎?第77章 集體淪爲被告,業主們終於配合了!第17章 張瑋律師:對方指控你們詐騙罪?第127章 一人既遂,全體既遂第391章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第41章 我到底釣出了個什麼東西?【六更】第333章 小秦肯定是錦鯉體質!第173章 行業震動,加強隱患排查!第71章 高空拋物,差點被送走第276章 陪審團制度!第419章 關鍵性證據缺失第408章 晉級第三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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