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節 薊縣城的二次解放和清算復仇運動
1947年下半年,薊縣城裡各村轉移到山裡或者鄉下打游擊的幹部民兵們,都回到城裡繼續開展工作,這次的政權變更被薊縣城裡的老百姓稱爲“二次解放”。薊縣人民政府遷到城裡後,從47年冬到48年上半年,又在城裡開展了第二次土地改革運動,也稱爲土地複查運動。因爲當時是根據黨中央制定的《土地法大綱》來指導運動的,土改工作隊要向老百姓宣傳貫徹《土地法大綱》,也有的羣衆稱這次運動爲“法大綱”。
這時,因爲許多地主富農和大商號老闆們都逃到北京去了,有的不是地主富農的中等人家也跑了,城裡邊有許多空房子大宅院成了無主財產,許多土地也成了無主土地。這裡所說的“許多”是相對磚瓦房而言的,並非指縣城裡所有的房屋。那時期薊縣城裡只有寺廟、官宅和大街兩側的商鋪和大戶人家是磚瓦房,總的看,普通民宅中居住茅草房的人家要佔百分之六十以上。1947年6月,城裡的有錢人家都跟隨國民黨政府逃到北京去了,城裡的許多磚瓦房就人走屋空了,而大多數居住茅草房的普通百姓,並沒有西逃,還是住在自己的房屋內。
那些地主富農和店鋪老闆們舉家西逃,只能帶走一些金銀細軟,不可能象搬家一樣把家裡的箱子牆櫃、座鐘掛錶、罈罈罐罐以及被褥棉衣等都帶走,這些“浮財”也和土地、房屋一樣,成了俗稱“勝利果實”的應分配的物資。
當時平分土地的政策也不是全縣統一標準,統一覈算的。而是以村爲單位覈算,遠離縣城的大窪地區地廣人稀,人均土地數量就多些,城鎮地區人口稠密,人均土地的數量就少些。分房子的標準也不統一,原來沒房子,靠租房或借房居住的,可以分到一處房屋,原來有破草房的,也可以搬到地主家的大瓦房去住。那些傢俱、被褥衣物等浮財,也是分給貧下中農和僱農等窮困的家庭。
城裡邊一下子有了這麼多的土地改革運動的“勝利果實”,按說土改應該容易進行。但是,由於有了頭次頑軍進攻時地主富農捲土還鄉反攻倒算的教訓,大家都很害怕。因爲當時西面的三河縣、通縣、北京、天津、唐山等地還是國民黨佔領着,說不定什麼時間再回來。尤其是那些保警隊殘酷殺害土改骨幹分子和農村幹部的行爲,更使不少老百姓心有餘悸。所以,許多應該分到房子和土地的窮人家,只要自家的房子還能住,自己家裡還有一點土地,勉強維持生活的,就不敢再要政府分給的房子和土地了。
從我們西南隅來看,當時覈算人均佔有三畝土地,超出三畝的家庭要交出多餘的部分,不足三畝的分給缺少的部分。我家是貧農,1947年時有五口大人,我是1948年3月12日出生的,也不知是否趕上平分土地。那時我們家只有六七畝土地,未達到村裡的平均數,應該再分幾畝土地。由於頭次土改分的幾畝地種好麥子都給人家退回去了,二次土改中我奶奶說什麼也不敢要了。我們家幾代人住的都是茅草房,按說可以搬進大瓦房去住,可是由於害怕地主老財反攻倒算,什麼勝利果實也沒敢要。
二次土改時我父親已調到馬伸橋(二區)區政府工作,勸我奶奶要房子要地,被我奶奶罵了一頓,說“頑軍來了你們一跑了事,不管家人死活,我們還想過消停日子呢。”那時像我奶奶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當然,也有不少特別窮的人家或者膽大有見識的人家,敢要房子和土地的。如西南隅孟昭鳳,是“房無一間、地無一壟”的僱農。他家在日僞時期就到遵化縣馬蘭峪去當佃戶,西南隅老家裡的三間茅草房早已坍塌。他在山裡受到共產黨的教育,思想先進。這次土改中回到西南隅,積極參加土改運動,帶頭要房子要地,分到了一套足五間的大瓦房和一個大宅院,還當了村幹部。孟昭鳳的族兄孟昭瑞,本來與孟昭鳳家住在塔東胡同路東的一個小院,也是三間茅草房,這次也搬進龍德號的庫房,塔東胡同路西的一層大瓦房去住了,也是一個大宅院。再如西南隅李寶珍,本來是在城裡“串房檐”(指租房居住),在大街上擺攤賣菸酒茶糖的小買賣人。1947年6月頑軍西撤時,他家也跟着跑到北京去了,在北京做買賣不掙錢,就靠討要維持生活。1948年夏天,在北京混不下去了,又聽薊縣來人說共產黨是爲窮人打天下的,解放區的窮苦人都分房子分土地翻身做主人了。他一想自己是窮人呀,怕什麼共產黨呀。於是帶着老婆孩子回到薊縣城裡,正趕上土地複查分房子分地,好多人不敢要,他敢要,在街面上要了兩三層房子,還要了幾畝地。他帶頭要“勝利果實”,還在大會上受表揚,在大會上他說:“擺了這麼多年地攤,就盼着開間門臉(指店鋪)呢,可是因爲窮,就是租不起店鋪房。現在窮人翻身了,政府白給房子白給地,爲啥不要。”於是他家開了兩處店鋪,他自己看着一個店,他老婆看着一個店。由他統一管理。幾年後他家在街上的一個門臉(店鋪)房被公家佔了,他用搬遷費把我家南院老何家的大瓦房買過來,搬到林家衚衕來住。1956年公私合營後,李寶珍轉爲商業職工,剩下的一處店鋪入股供銷社,每年吃房租(股息),大家都很羨慕。
因此,這次土地複查、平分土地,並沒有真正的“平分”,而是形成了誰敢要就給誰,要多少給多少的“占房子”“佔地”。如西北隅錢家衚衕的李四爺家,一共五六口人,自己本來有四間土坯茅草房,還是西廂房,因鄰居錢姓財主全家西逃北京去了,他家就佔了這家的前後兩層足五間的大瓦房,都是正房。加上他家自己的四間茅草房,共有十四間房屋了。只是那層沒人住的茅草房因爲不苫草,被雨水澆灌而坍塌了,但是宅院仍然是他家的。再如西北隅錢家衚衕錢甫泉家,全家五口人,本來有三間茅草房一個大宅院,見鄰居錢姓地主跑了,就佔了這家的四破五大瓦房和大宅院。住進大瓦房,草房就沒人住了,也不苫草了,也被雨水澆灌坍塌了,原來的宅院成了自家菜園子。
我們西南隅林家衚衕的南陳家(定爲中農成分)是富裕人家,住的是兩進三層(三層房組成兩個四合院的佈局)大瓦房,哥幾個分家後,後層房的主人跑北京去了,成爲無主房產。我家如果搬進這個院去住最方便了,但是我奶奶不敢要。結果南城根住茅草房的李坤膽大,就搬進去住了,要了一層五間的正房和三間西廂房。李坤家人口不多,住不了那麼多屋子,就在合作化時把西廂房拆了,賣了房的木料買了新自行車(因爲解放初期到合作化前,薊縣沒有職工家屬,沒有租房居住的,空房沒有利用價值)。
這次土改運動中,縣政府下邊的一些機關和單位,也乘機住進了那些西逃財主家的空宅院。城裡邊許多沒人敢要的富人住宅和店鋪,都變成了國家財產,成了官宅官地。
頑軍西撤北京時,也有的做小買賣的老百姓跟着跑到北京去了,北京和平解放後纔回到薊縣城裡,這時土改結束了,沒有無主的房屋了,只好花點錢從房子多的人家手裡買房子居住,那時房子也不值錢,有的是白得的勝利果實,很便宜的就賣了,有的家庭自己住不了一層大房,還賣一半給別人家,形成了一層正房東邊一家姓張,西邊一家姓李,兩家共用一個堂屋,對面鍋臺做飯的現象。
這次平分土地也是敢要的就可以多給幾畝,可以超過平均數額,因爲有的人家膽小不敢要。當然一家不能要的土地過多,以夠自己耕種爲限,因爲不允許出租和僱長工耕種,不能出現新的地主富農,土地要多了也沒用。房子雖然也可以多要,但是大家都認爲“房子多了累主人”,夠住就行,多了沒用。當時城裡的空房很多,既不能出租,也不能變賣,一般人沒人多要。所以說,這次土改運動中,房屋和土地都沒有完全按照人口平均分配。
那些逃走的地富老財家裡的箱子櫃櫥、桌椅板凳、牆櫃上擺設的陶瓷器皿膽瓶花罐、座鐘掛錶、被褥衣物等浮財,最終也被那些膽大的人家都給分走了。
全國解放以後,城裡的老人們回憶起1948年的土改運動時,都不無感慨的說,老百姓就是眼光短呀。城裡的土改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咱們膽小沒眼光的受窮也活該。
1947年6月頑軍撤退時,薊縣的國民黨縣、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常備大隊和保警大隊,也隨着撤到北京去了。這些地方政府供養的人員,離開薊縣就斷絕了經濟來源。到北京後就散班子了。那些家境富裕的頭頭們,有的在北京安家置業,可以生活。也有的在北京當工人,做買賣。窮人家出身的士兵,有的成羣結夥持槍明搶,被當地國民黨政府收拾了;有的參加了國民黨的正規軍;也有的流浪到解放區,投奔了共產黨的解放軍。因爲薊縣人民政府號召跑到北京的工商業者重返薊縣,有些小店鋪老闆陸續回來,繼續經營。有些保警大隊和常備大隊的當兵的在北京混不下去了,也就回到薊縣來了。連那個被李維州任命爲國民黨薊縣城關鎮鎮長的閻楚先,大概以爲自己沒有多大罪惡,也沒有抓捕和殺害本鎮的共產黨員和農村幹部,也回到薊縣來了。
可是那些最初回到薊縣老家的爲國民黨做事的人卻倒黴了,因爲正趕上薊縣城裡開展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和清算復仇運動。當時薊縣城裡邊的大財主、大老闆以及國民黨的黨政軍隊裡的當官的都逃到北京去了,縣裡正缺少鬥爭對象。閻楚先一回來,就成爲薊縣抓到的國民黨最大的官了,被縣政府逮捕入獄,公審槍斃了。其實閻楚先並沒有多大民憤,也沒有真正抓住過城裡的共產黨和村幹部,沒有欠下“血債”。他家住東南隅,家境比較富裕,但也不是財主。他是教書出身,在日僞時期做過城裡中心小學的校長,管着城裡的幾個小學校。那時的小學要學日語,進行奴化教育,小學校長雖然不是漢奸,日本投降後也沒被共產黨任用。國民黨讓他當鎮長,他自然擁護國民黨,跟着國民黨跑到北京後,國民黨沒人理他了,只好回家來,沒想到趕上運動,被槍斃了。還有幾個爲掙軍餉而在保警大隊和常備大隊當兵的城裡人,本人也沒做什麼壞事,又都是窮苦出身,以爲共產黨不會把他們怎麼樣,也從北京回到薊縣,結果正趕上清算復仇運動,也被城裡的村幹部當做鬥爭對象,發動羣衆用亂棍打死了。因爲常備大隊和保警大隊在城裡製造了“北大井慘案”,人們對常備隊保警隊的憤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問青紅皁白,對當過保警隊的人統統殺掉,無疑也是錯誤的。好在這種現象時間不長,就被上級糾正了。上級強調政策,對於沒有罪惡的國民黨軍政人員,一律寬大處理。後來從北京回來的,跟隨國民黨西逃北京的原薊縣保警大隊和常備大隊的人員,就沒再挨鬥爭。
老人們回憶起這段往事都說,如果閻楚先晚回來幾個月就死不了。按政策定成歷史反革命,也就坐幾年大牢。那幾個被羣衆打死的保警隊當兵的,更不會有什麼大事,因爲城裡的居民中,當過頑僞軍的、在日僞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當過小職員的多了,後來都沒什麼事。
這種用亂棍把鬥爭對象活活打死的現象,不僅在薊縣城裡發生過,在鄉下的土改“搬石頭”運動中也出現過,俗稱“劈柴棒子燉肉”。城裡羣衆打死的好在都是爲國民黨幹事的人,城外有的村裡,打死的不僅是那些“人緣差”的地主富農,有的村連被當做“石頭”而搬倒的共產黨員老村幹部都被羣衆給打死了,他們死的更冤枉。
“搬石頭”是土地改革運動中的一種“迴避措施”,因抗日時期共產黨的地方幹部與地主富農搞統一戰線,有的基層幹部還把地主富農家當做自己吃住的“堡壘戶”,在土改運動中對這些基層幹部對與他們熟悉的地主富農鬥爭的“不狠”,就被被上級派來的工作組打成“階級界限不清,阻礙土改運動的絆腳石”,而停止工作。有的區幹部被調往異地,村幹部只能在村裡接受“審查”,有的也被貧農團給打死了。
薊縣城裡各村的黨員幹部都是日本投降後發展的,地主富農又全跑北京去了,城裡各村的土改不存在“幹部落後於羣衆”,需要“搬石頭”的問題。城裡的村幹部是很積極的,是羣衆思想落後。如當時西南隅的黨支部書記何蘭婷,曾經帶着一部分羣衆到西大街去鬥爭開油坊和麪鋪的老麻家,她抱來一捆鎬柄,號召大家打麻老大(老闆),說老麻家是富農剝削人。有的羣衆說:我看老麻家待人挺好的,做買賣不給小分量,熟人賒賬也行,沒看他家咋剝削人呀。大家都說老麻家人緣不賴,沒人肯拿鎬柄,還都走開了,鬧得何蘭婷很尷尬。
當然,土改運動中發生的這種“左傾”過火行爲,很快被中共中央發現和糾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