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4章 出來辦事還得找熟人
孟廣達見對方眼神中的迷茫少了許多,喝了口茶水,繼續解釋道:“根據您所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樓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原因直接導致挑樑斷落,進而發生了二死二亡的事故。
但是不得不說,您丈夫在建房時違反房屋建設所必需的安全要求,使得房屋安全性極差,是導致挑樑斷落的根本原因。
因此,案件中兩人死亡、兩人輕微傷的後果與您丈夫的建房行爲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所以,在建房過程中,您丈夫主觀上有注意義務、預見能力,客觀上傷亡後果與其建房行爲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我認爲您丈夫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您琢磨下,是不是我說的這個道理?”
聽完孟廣達的解釋後,鄧慶霞的臉色極其難看,更加焦慮了。這次她聽懂了百分之六十:“孟律師,按照您的說法,我丈夫是不是必須得坐牢?”
“有這種可能性,不過……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孟廣達沉吟片刻後說道。
“什麼辦法?”鄧慶霞急忙問道。
“我是這麼想的,爲什麼說您丈夫不一定蹲大牢呢,主要是因爲他在整個事故中起次要作用,而且犯罪情節輕微,咱們可以爭取下緩刑。”孟廣達解釋道。
“孟律師,緩刑是不是就不用蹲大牢了?”鄧慶霞眼神迷茫的問道。她一個農村婦女哪裡知道緩刑是什麼。
“是的,如果被判緩刑,您丈夫可以在監外服刑,自由上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繼續打工賺錢。”孟廣達解釋道。
“那您有多大把握?”鄧慶霞猶豫了下,看向孟廣達。
“這個不好說,我只是初步判斷,沒見過您丈夫,也沒閱卷,我不好做判斷。”孟廣達回道。
他的潛臺詞很明白,那就是您得委託,不委託,不給錢我沒法回覆您。其實即便委託了,他也不一定會告訴她準確的百分比,因爲那沒有意義,不過是心理安慰罷了。反而會讓孟廣達面臨執業風險。
“那……如果我委託您辦這案子,律師費得多少錢?”鄧慶霞覺得請律師就跟買衣服似的(事實上其實並非如此),便宜的衣服質量不行,大牌子、質量好的衣服又不便宜。她覺得這麼大的律所,裝修的又這麼好,這律師費肯定便宜不了。所以她有點猶豫。
“剛纔周穎跟我說了,您跟她是同村,兩家的關係又都不錯,費用我可以少收一些,給您打個折扣,律師費三萬元。你覺得怎麼樣?”孟廣達說道。
他覺得對方住在村裡,沒什麼穩定的收入,這案子又不是特別複雜,更重要的是對方與周穎是同村,要價太高不太好,日後周穎還得跟對方見面呢,所以將律師費適當的打了折扣。
“行,可以。”鄧慶霞答應下來。
爲什麼她這麼快就同意了?那是因爲之前他去縣裡請律師時,對方跟她要的律師費也不少,一個是縣裡的小所,一個是市裡的大所,一個是什麼都做的律師,一個是專業做刑事的律師,如果有的選,價格又相差不大的話,她當然會選大所,心裡覺得更踏實些,更何況還有周穎這麼個熟人在。鄧慶霞覺得對方給出這個價格應該確實是看周穎的面子,打折了。
“好,您稍等,我讓助理準備下委託手續,您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準備下。”孟廣達說完,向會議室外走去。
“小穎,這次嬸真的謝謝你。對了,孟律師是專門做刑事案子的吧?”鄧慶霞有些不放心的又低聲問了一句。
“對,我們團隊只做刑事案子,孟律師之前在大學教刑法,後來纔出來做的律師,他的專業能力很強。如果不是您來,我是不會特意請他來辦這案子的。”周穎的回答讓鄧慶霞聽了很滿意,心裡很舒坦,覺得出來辦事還得找熟人。
簽完委託,付過錢後,周穎二人送走了鄧慶霞。
“達哥,這個案子就交給你了哈。我就不摻和了。”周穎笑道。
“好,等提成出來了,我把錢給你。”孟廣達點頭道。
如果是團隊的案件,律師的提成比例從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不等,主要看律師費的高低。這是團隊律師的主要收入來源。
而律師個人的案源,提成比例可以高達百分之七十,開票的費用很低由大團隊承擔,整體計算下來,除律師個人提的百分之七十和上交萬可法大團隊的百分之二十外,方軼可以拿到百分之十。
方軼在律師個人案源上就沒打算賺錢,給律師那麼高的提成比例,主要是爲了激勵律師開拓個人案源。
不久後,顧明國貸款詐騙案的案卷再次被送到了省高院,省高院很快安排了開庭。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請公訴人發言。”四十多歲的男審判長,十分沉穩的坐在審判席上,看向公訴人席。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爲,被告人顧明國以虛假的理由騙取公安機關的證明,然後用補發的產權證明作抵押,騙取城商行貸款二百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顧明國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顧明國提供的抵押證明是虛假的,其在辦理之前的貸款時,貸款銀行已經將房產證收走,現房產證仍在銀行保存;
二、銀行發放貸款後,顧明國未將貸款用於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而是用於高風險的營利活動——炒期貨;
三、顧明國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其已負債累累,履約能力嚴重不足。顧明國以同一座樓房先後二次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金額已超過抵押物價值;
四、顧明國以轉讓工程公司的手段,欲將貸款轉嫁給案外第三人,卻又未完全交付資產,這表明其轉讓公司實際是一場騙局;
五、顧明國逃避偵查,拒不償還貸款。
綜上,上述一系列行爲足以證明顧明國主觀上存在非法佔有的故意。原審法院以顧明國不具有永久佔有銀行貸款的非法目的爲由宣告無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定罪、量刑明顯錯誤,應依法改判。完畢。”檢察員發表完意見後,放下了手中的A4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