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嘆氣道:“文件是有效的,比你手上那份遺囑,時間更近一些。而且裡面明文寫了,納蘭馨兒大小姐纔有繼承權,除非是小少爺納蘭清澤成年以後,才轉給小少爺。”
納蘭清澤如今才十幾歲,距離成年,還有好幾年呢。
如果執行這個遺囑,納蘭馨兒豈不是要掌控納蘭家族好幾年?!
幾年光陰,足夠一個人做很多事了!
納蘭鳳着急得不行,不敢相信,形勢在這一瞬間,逆轉了過來,對她極其不利!
她拒絕相信律師的話!
歇斯底里地搶過那份遺囑文件,她一邊狂亂地翻看着,一邊語無倫次地質問:“那第一順位繼承人怎麼辦?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這又怎麼說?有了遺囑,第一順位繼承人就不算數了嗎?法律都不保護第一順位繼承人了嗎?這是什麼狗~屁法律?我不信!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我纔是絕對繼承人!其他都是狗~屁!”
衆人被納蘭鳳的咒罵,給驚得目瞪口呆。
好歹納蘭鳳也是老夫人唯一的女兒,最近幾年一直都代表老夫人在外面交際、應酬,看起來也是個優雅的大家閨秀,怎的如今變得如此粗~俗不堪?
律師更是掩着臉,簡直不忍直視——太丟臉了,遇到一個法盲僱主,太丟臉了!他能不能立刻終止合同?不要再爲這個瘋狂而無知的納蘭鳳小姐做代理人了?
納蘭馨兒則輕笑一聲:“吳管家,給她解釋解釋,第一順位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的區別。別讓有些人,拿着無知當自豪!”
“是!”吳管家畢恭畢敬地應承着。
轉頭,對着納蘭鳳,語氣卻是嚴厲而不屑:“所謂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是法律的一般規定。而遺囑繼承人,纔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絕對繼承人!除非是在遺囑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纔會啓動順位繼承人制度,若是遺囑有明文規定,法律當然只承認遺囑的效力!只要稍微懂點法律常識的人,這一點,不難區分,更不難理解。需要我解釋第二遍嗎?”
吳管家的話,讓許多人都忍不住掩脣竊笑。
狠,真狠!
不僅把納蘭鳳給堵了個心服口服,還故意加一句“需要解釋第二遍嗎”,若是納蘭鳳繼續撒潑耍賴不承認,豈不是就成了,對法律狗~屁不通、沒有常識的庸人?
果然,納蘭鳳聞言,臉上紅一陣,白一陣。
想要反駁什麼,可偏偏什麼也說不出口。
她當然不懂什麼順位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可是,看到大家都對吳管家的解釋點頭稱讚,她也不敢胡亂發言反駁,免得反駁不成,還暴露了自己什麼都不懂。
她憋着一張紅白相間的尷尬臉,憋了半天,才終於憋出一句:“那……那……遺囑上還說了,必須要這臭丫頭,和貴族聯姻、舉辦婚禮,遺囑才能生效!這臭丫頭,誰會娶了她?!”
納蘭馨兒淡淡一笑:“這就不用你操心了。”
吳管家也在旁邊幫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