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責任分明
所謂責任分明,就是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把對幹部管理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分清楚,明確從嚴管理幹部的責任和主體。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就難以落到實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正視嚴峻的形勢,嚴肅紀律,嚴懲腐敗,堅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有問題並不可怕,怕的是對問題麻木不仁,要對症下藥,亡羊補牢,未爲晚矣。”
第一,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劃清紀委的監督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對落實“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兩個責任”又進行了具體部署。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有利於主體責任的正確迴歸。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委與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存在職責劃分不清的情況,紀委代替黨委完成很多黨風廉政建設的任務,而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每年年終開個會、籤個責任書就算完事,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
習近平指出:“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全黨動手。各級黨委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王岐山強調,各級黨
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例如黨委發現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問題比較嚴重,可以通過調整領導班子、加強黨務政務公開等管理手段來化解問題。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檢查監督和執紀問責,當被監督對象存在小問題時,可以提醒警告;存在嚴重問題時,可以調查處理。這就進一步明確了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第二,建立幹部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一是要逐級建立從嚴管理幹部責任制,要明確幹部推薦、考察、決策、管理等各個環節、各個過程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以及相關的監督主體和監督內容,以此來避免“潛規則”的產生。二是要將幹部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情況作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終考覈和提拔時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對疏於管理監督、用人嚴重失察、班子成員出現違紀違法行爲的,除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幹部管理部門的責任。三是要認真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失職,給國家、人民、社會安全、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幹部,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三,進一步加強幹部考覈工作。要充分發揮考覈在幹部管理工作中的導向、評價和監督作用,不斷改進幹部考覈評價方法。一是要適當增多考覈的內容,把集中考覈與經常考覈結合起來,把平時、年終考覈與承諾事項完成情況、工作創新以及重大事項表現等方面考覈結合起來
。如平時考覈,既要了解幹部的日常工作表現,又要考察幹部生活圈、社交圈情況,加強對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二是要適當擴大參與考覈的人員範圍,參與人員範圍太窄,得出的結果會有失公允。三是考覈的指標應進一步科學化。對機關幹部的考覈指標量化,一直以來都是個難於解決的問題,要進一步研究出更加科學公平的符合實際的考覈體系與考覈辦法。把一般考覈與重點考察結合起來,把考覈與調查結合起來。四是考覈結果的利用要有所突破。多年來,考覈結果僅侷限於年終表彰獎勵,今後要注重考覈結果與幹部激勵機制掛鉤、與提拔重用掛鉤。如對考覈結果良好的幹部應給予激勵;對年終考覈中連續不達標的幹部要做出調整;對換屆考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中發現有較嚴重違紀問題的幹部,要堅決處理;對有輕微問題的幹部要及時提醒。
幹部考覈是加強幹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考覈工作做得好能克服對幹部瞭解不深不透、考察失真失實等問題。中央高度重視幹部考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強和改進幹部考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中央要求,結合當前幹部隊伍實際,重視和做好乾部考覈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科學組織實施,堅持求真務實,不斷提高幹部考覈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黨的事業需要好乾部,人民羣衆期待好乾部,幹部自身也希望成爲好乾部。從嚴管好黨,從嚴管好乾部,就能培養出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