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黨內政治生活是黨的建設的重要載體和重要內容,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基本保證。習近平指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 “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爲此,必須嚴格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規定辦事,做到“三個深刻認識”,貴在經常、重在認真、要在細節,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努力使各級黨組織真正成爲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柱石和領導核心。
一、嚴格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規定辦事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能否得以實現,制度的科學制定只是其中一個方面,制度能否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又是其中的另一個方面。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當下中國,制度的嚴格執行比制度的制定顯得更爲重要。過去幾十年來爲了加強黨和國家建設,我們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和制度,但大都沒能得到嚴格的執行,各地在執行上要麼一陣風,風過即止;要麼選擇性執行,有利於己的就做,不利於己的就放下,導致制度的執行和效用大打折扣。因此,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必須兩手抓,一手抓制度的科學制定,一手抓制度的執行,嚴格按照既有制度的規定辦事,目前後者顯得尤爲重要。
抗戰時期,我們黨通過總結建黨以來處理黨內關係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黨員和領導密切聯繫羣衆、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等爲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並通過全黨同志對這些準則的嚴格遵守與執行,比如經過延安整風,全黨統一了認識,加強了黨內團結,壯大了力量,最終取得了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全面勝利,奪取了政權,建立了新中國,獲得了執政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一部分同志產生驕傲自滿情緒,加上黨和國家民主集中制不夠健全,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尚未徹底消除,使得黨內脫離實際、脫離羣衆、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特權思想等不良傾向有所發展,導致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受到損害。特別是在“文革”期間,林彪、“四人幫”出於篡黨奪權的需要,利用當時黨所犯的嚴重錯誤,大搞封建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和派性分裂活動,肆意踐踏黨規黨法,殘酷迫害黨員幹部和人民羣衆,使正常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形同虛設,黨的組織,黨員的黨性觀念,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都遭到了極其嚴重的破壞。爲了徹底清除這些不良影響,治癒林彪、“四人幫”給黨造成的創傷,切實恢復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在全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切實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增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組織,嚴肅黨的紀律,提高黨的戰鬥力,促進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恢復與發展,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在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從十二個方面對如何開展黨內政治生活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一是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的生命線。《準則》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地明確規定“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爲同歷史發展保持一致,符合歷史發展的要求,黨的政治路線會隨着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變化有相應的變化。黨的思想路線是制定黨的政治路線的基礎。《準則》要求每個黨員和領導幹部在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時,必須反對兩種錯誤思想,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在工作中要有創新思維,將理論同具體實
際相結合,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其目的是促進各種實際問題的解決;二是要反對和批判否定社會主義道路,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否定黨的領導,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錯誤觀點和修正主義思潮。“黨的各級組織、各部門、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自覺地、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是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準則》指出“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都要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準則》同時對這一原則作了具體細緻的說明,規定“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羣衆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在黨內政治生活中,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係,而是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因此黨委會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爲了防止走向另一個極端,《準則》同時還指出“不應藉口集體領導而降低和抹煞書記或第一書記在黨委會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這是確保黨組織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的有機結合,兩者缺一不可,其目的是要做到“四個服從”: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每一個黨員和黨的幹部都要把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作爲自己言論和行動的準則;都必須按照“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來處理個人問題,自覺地服從黨組織對自己工作的分配、調動和安排”;都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成爲遵守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模範,“無論何時何事,必須顧全黨的、國家的和人民的大局,並且用這種顧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羣衆”。
四是堅持黨性,根絕派性。派性是指黨員揹着黨有組織地進行的與黨的路線、決議相背離的活動,它同我們黨的黨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準則》指出我們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所組成的統一的戰鬥的集體,必須堅持黨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原則基礎上的團結,反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別活動”。因此,各級黨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一定要堅持黨性,同派性進行不懈的鬥爭。按照《準則》要求,“共產黨員一定要有共產主義者的偉大胸襟,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在處理同志的關係上,只問他是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遵守黨的紀律,不應因爲私怨而耿耿於懷,排擠打擊,不應由於親疏而有不同的對待。絕對禁止搞宗派活動,搞小圈子;不允許拉攏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擡一部分人,壓一部分人。不要糾纏歷史舊賬”。
五是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忠於黨和人民的事業,說老實話,做老實事,當老實人,光明磊落,表裡如一,是共產黨人應有的品質。爲此,《準則》要求每一個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對人對己都要尊重事實,按照事物的本來面貌如實地向黨反映情況”。“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做實事求是的模範。在工作中,各種不同意見都要聽,成績、缺點都要了解。要鼓勵下級同志講心裡話,反映真實情況。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讓人當面提意見包括尖銳意見而進行從容討論的氣氛”。
六是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我們黨的黨章明確提出“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
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準則》指出“發揚黨內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發揚黨內民主,要求各級黨員幹部要聽得進不同意見,尤其是批評的意見,反對壓制不同意見的行爲。
七是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黨章明確規定了黨員的各項權利,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切實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得到實現。
八是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準則》明確指出只有在“黨內真正實行民主選舉,纔有可能建立起在黨員和羣衆中有威信的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同時,選舉還要真正充分發揚民主,不能走過場,要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在具體的操作上要實行差額選舉的辦法,採用無記名投票,或者“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爲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黨員數量少的單位,可不實行差額選舉或實行預選”。
九是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準則》指出共產黨人如果對“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採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義態度,不制止、不爭辯、不鬥爭,躲閃迴避,就是放棄了共產黨員的戰鬥責任,就是缺乏黨性的表現”。因此,共產黨員和領導幹部要敢於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臉皮,勇於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使犯錯的人得到挽救,使壞人受到應有的制裁,在黨內形成一個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十是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沒有人不會犯錯誤,人都是在犯錯的過程中不斷成長的,關鍵是要正確區分錯誤的性質和動機。對待犯錯誤的同志,要採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達到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志的目的,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
十一是接受黨和羣衆的監督,不準搞特權。我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因此,每個黨員和領導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都沒有在政治上和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權利,都需要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的監督,把謀求特權和私利看成是極大的恥辱。《準則》規定“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允許超越黨組織所賦予自己的權限,侵犯集體的權限和別人的權限。所有的黨員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戰友,黨的領導幹部要以平等的態度待人”,定期聽取所在單位黨員和羣衆的意見。
十二是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每個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能安於現狀、自我滿足,必須不斷地學習和掌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自己的專業知識,成爲本職工作的內行,做到幹一行精通一行,政治上合格、業務上專業。
上述具體規定,在改革開放初期得到了嚴格的執行和遵守,凝聚了黨心、民心,極大地釋放了社會活力,促進了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使我們國家的綜合國力躍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一些黨員和黨員幹部逐漸淡忘了這些準則,開始脫離羣衆,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開始拉幫結派,危害黨和人民的利益,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的,目前“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在2015年的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王岐山書記又指出“紀律鬆弛已經成爲黨的一大憂患,有的黨員幹部把自己當成‘官’,忘記了是執政黨的幹部”。《準則》是黨內的重要法規,全面深化改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改進黨內政治生活;需要重溫《準則》,嚴格按照《準則》的具體規定來辦事;需要全體黨員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對照《準則》的規定,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風;需要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帶頭遵守和執行《準則》的各項規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