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章的自述,文中的‘我’爲丁虎本人。)
殺了阮敏後,我有些害怕。雖然在外面混了十幾年,可我卻從沒有殺過人。看到阮敏在我面前倒下,我當時只有一個念頭,就是趕緊躲藏起來,不能讓警察找到我。
我匆匆忙忙離開阮敏家,到樓下時纔想起來忘記拿刀了。那刀上有我的指紋,我擔心你們警察會根據指紋找上我。
後來我又折返回去,拿上刀正準備要走時,卻發現倒在血泊中的阮敏動了一下,而且她眼睛睜得很大,我看着害怕,就又給她補上了一刀。
直到確定她已經完全沒氣後,我才放心離開金苑小區。
當我離開金苑小區後,心裡越想越覺得不放心,因爲在去的時候,在樓梯口碰到了一位婦女,她看我時眼神有猜疑,我擔心過後會被她指證,心想着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也殺了。
可當我想返回金苑小區時,在路上看到有警車正朝金苑小區這邊開來,我知道已經沒有機會了,所以就生起了逃跑的念頭。
在逃跑之前我給對方發了條短信,告訴他(她)人已經被我殺了,要他(她)付我最後的錢,我好拿着錢跑路。
可對方卻對我提出要求,讓我再去綁一個小女孩。說只要我把那小女孩綁出來,就會再給我追加五萬。但前提是不能殺了那女孩,否則我一分錢都拿不到。
之後我按照對方給的地址去了那女孩的家中。本以爲要費一番功夫才能辦成的事,沒想到戶人家沒有鎖門,而且屋裡很臭,有股屍體腐爛的臭味。那女孩當時在二樓睡覺,而且睡得很熟的樣子,我花了不到五分鐘的時間,就把那女孩帶了出來。
那女孩醒來後很冷靜,她告訴我說就算我綁架她也沒用,因爲她爸爸剛死,而她媽媽又不要她了,所以不會有人給我贖金。
我沒理她,要她乖乖跟我走,不然我就殺了她。
那女孩並不相信我會殺她,直到我拿出那把還染着阮敏血的刀給她看時,她才相信我是真的敢殺人。
後來她變得很怕我,我叫她做什麼她都很聽話,就算走到人多的地方她也不跑也不叫,一直老實跟我走。
我知道警察一定很快懷疑到我身上,所以打算趁着還沒被發現趕緊離開這個地方。
後來我找了輛黑車,要他把我送到隔壁市。沒想到他把我拉到一半就不走了,我本想拿刀威脅他繼續走的,可又擔心會節外生枝,所以只好在半路下車。
我不能往人多的地方走,所以又調頭走了回來。後來在高速路附近發現了一段廢棄的隧道,而且周圍也沒有村子,心想躲
在這裡應該不會有人發現,所以就留在那裡住了下來。
期間我一直試圖和對方聯繫,可一直都聯繫不上,我才驚覺到可能被對方騙了。
手機沒多久就沒電了,徹底斷了和外界的聯繫。
我不敢出去,在隧道里呆了兩天。那女孩一開始還很安靜,第二天就開始吵鬧起來,我心裡煩躁,她鬧的時候忍不住下手打了她幾下。
可能是被打怕了,她沒有再跟我鬧,人也變得安分了許多。
可沒想到她竟然會趁我不注意時偷偷逃跑,等我發現她不見時追出去已經不見她綜影。
我擔心她逃跑後出去報警,所以也不敢繼續住在那裡。
走到一個小村子時又餓又渴,便找了個人家討了點吃的,後來看到離村子不遠有座山,便萌起了躲在山上的念頭。
沒想到你們這麼快就找到這裡來,當我被你們包圍的時候,我腦中已經起了跳崖的念頭。
我已經在牢裡呆了幾年,知道里面的生活是怎樣,所以當時覺得寧願跳崖死也不要再回去了。
————
丁虎的講述已經完了,他雖然講得很細,可卻有幾處我不明白。比如林柳柳被性侵的事,他沒有提到。
當我對丁虎說起我的疑惑時,丁虎卻是一臉茫然,他說他沒有性侵林柳柳,除了心煩時打了她幾下之外。
可當初醫生給林柳柳診斷的時候,明明有說過她的處女膜破損,而且外陰部有出現紅腫的現象。會造成這樣的,除了被性侵外,應該沒有別的可能了。
“楊警官,我真的沒有對那女孩做過這種事。”丁虎見我面露疑惑,着急道,“我連殺人的事都敢承認了,如果我真侵犯過那女孩,我會不承認嗎?”
丁虎急得臉都紅了,深怕我不相信他的話。
雖然心裡還是有疑惑,不過我最後選擇相信了他。
除開這個問題,還有林東明的死。照我們現在掌握到的線索,林東明的死丁虎應該脫不了干係的,可他卻只承認了殺阮敏,卻沒有提起林東明的任何事情,讓我再次懷疑當初是不是我們判斷錯了。
當我問起丁虎認不認識林東明時,丁虎搖頭,說他沒有聽說過這個名字。
我又問了他關於車子和水庫旁車印的事。因爲當初寶兒說過丁虎開的車子上北京現代的,而且有一次他回去泗水村時很匆忙,都忘記給寶兒帶禮物。
“我以前是有輛車子,不過後來沒錢了,只好把車子賣給了朋友。可我不想讓我爸知道我變得這麼落魄,所以每次回去我都會去跟那朋友借車開回去,至於那次沒有給寶兒
買禮物,是因爲身上連買禮物的錢都不夠了。”
“丁虎,你說你把車賣給了朋友,能告訴我你那朋友是誰嗎?”
丁虎愣了愣,問我該不會懷疑是他朋友殺了人吧?
“這事我們警方會調查,如果事情與你朋友無關的話,我們也不會冤枉他的。”
丁虎遲疑了一會兒,說道:“他是個開餐館的,叫方偉。”
當聽到方偉的名字時,我忽然心頭一震,沒想到繞了這麼大一圈,竟又繞到了方偉的身上!
我平復了下自己的心情,問丁虎是什麼時候把車賣給方偉的。
“幾個月前吧,具體什麼時候已經記不起了。”
“有沒有超過三個月?”這個問題很關鍵。
丁虎想了想,說三個月是肯定有了,如果他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在六月份把車賣給方偉的。
現在是十月下旬,也就是說丁虎把車賣給方偉已經有四個多月了,而上次方偉卻告訴我那輛車是他兩個月前剛買的!
方偉一開始就沒有跟我說實話,說明他當時應該已經懷疑了我的身份。
“丁虎,你是怎麼和方偉認識的?”我問道。
“我們有共同的朋友,在酒桌上經那朋友介紹認識的。”
“那你知道開在方偉隔壁餐館的老闆是誰嗎?”
“不知道,我只去過方偉那家餐館一次,而且方偉也不喜歡跟別人說他生意上的事。”
我點點頭,然後把話題又轉了回來。
“你殺死阮敏後,還記得最後把兇器丟在哪裡嗎?”
“這個真不記得了,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下車之後我還有帶在身邊。之後在哪丟的……我真記不起來了。”
“上次我問你認不認識曹嫺,你跟餓說你不認識。是真的不認識,還是故意說謊欺騙的我?”
“楊警官,我是真的不認識那叫曹嫺的女人,而且她死的時候我被關在拘留所裡,怎麼可能出去殺人。”丁虎着急道。
“我的意思是,你在外面真的沒有同夥嗎?”
丁虎一臉無奈道:“我真的沒有同夥,你覺得那兇手和我有關係,也許他也和我一樣,是被別人騙去殺人也難說。”
聽他這麼說,覺得這個可能性挺大的。
如果他們都是被人操縱殺人,那就要把背後操縱他們的人找到,這樣就能解開所有的謎題了。
不過丁虎隨後又跟我說他手機在山上時就已經弄丟了,而且他也記不得對方的號碼。
希望馬上就變成了失望,心情轉變太快,讓我有些接受不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