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古王?!”原本還只是一臉虔誠的聆聽神諭的赤帝頓時一驚,下意識的擡起頭來,看向李龍澤。
倒是旁邊兩列的祭司們面無表情,似乎聽到這話也沒有什麼波動,不愧爲死忠神明的狂信徒。
此時更是一臉威嚴,帶着不悅的乾咳一聲,提醒道:“帝君!”
在祭司們看來,直視神明,那也是冒犯,即使這個人是火族帝王!
赤帝眼中閃過一絲無奈,說實話,他老早看不慣這些老神棍了,只是火族大勢如此,百姓們對祭司尊崇無比,因爲站在祭司身後的,是神明!
而如今,神明真正降臨,百姓們對於祭司的尊崇,恐怕又要更甚幾分。
面對神明,炎帝原本有些不以爲意,只是按照“慣例”尊崇,直到赤城之前,李龍澤不動聲息便掌控他軀體的那一幕發生,如今還在震懾着他,令他也不自覺從心底升起對神明真正的敬畏。
此時赤帝倒也沒像往常因爲不爽與祭司們辯駁幾句,只又順從的低下了頭,委婉的質疑道:“火神大人,阿古王現世已萬載有餘,於人間積威甚重,火神大人何以如今才……”
赤帝的意思很容易明白,既然神明們覺得阿古王行走人間是一種擾亂,爲什麼過了這麼久了,才說要來對付他?
李龍澤倒也是被這問題爲難了一下,不過這裝了幾天神明也裝習慣了,仍舊是那副威嚴的表情沒有半分變化。
只心裡略一思索,已有了計較。
回答道:“神界人間自不相同,神界一天,人間一年。阿古王自神界消失的時間,對神來說,並不算長。”
地球傳說中便有天上一天,地上一年的說法,李龍澤搬弄起來,倒也算是信手拈來。
這火族蠻荒,雖然信神,但所知道的也就是個火神很強,以及火神在人間有過什麼事蹟而已。
李龍澤說起“神界”,不管是祭司還是炎帝,也就是個敬畏而已。
此時赤帝也不敢再多問,只恍然大悟,請罪道:“炎不該質疑火神大人,還請火神大人降罪!”
“罷了,不知者無罪!”李龍澤擺了擺手道。
心裡感慨,怪不得這神位這麼讓人嚮往呢,明明是自己忽悠了別人,別人還得誠惶誠恐的向自己請罪!
“火神大人若想討伐阿古王,火族上下一心,自當追隨,只需火神大人一聲令下,火族之民,但有一人退縮,赤必將親自斬殺,獻以火神大人!”隨後,赤帝信誓旦旦表訴着自己的衷心。
“倒也不必如此。”李龍澤擺了擺手:“神是神,人是人,你們與那阿古王正面敵對難當大任,我聽說那阿古王在這人間經營萬載,如今掌控着最強大的國度,手下也有十數個部族供其驅使。”
“確實如此!”赤帝皺着眉頭回答道:“據先祖記載,人間原以我地水火風四族爲尊,四族雖常有徵戰,卻也不過誰也奈何不得誰的局面,只這阿古王出現之後,先是地族幾乎被其滅族,後建起古國,風族因不甘被欺凌,奮起反抗,如今已淪爲二流部族。”
“經過這萬載發展,阿古王所建的古國,收服了一堆掐媚部族,實力強大,在火神大人您降臨之前,我們也只能虛以委蛇,時常獻供,以求生存。”赤帝顯得十分不甘,無奈。
萬載的欺凌,或許這也是當他聽說李龍澤要討伐阿古王之後,很快便下定覺醒發誓全力追隨的原因吧。
日積月累的不甘和憤怒,爆發起來只需要一個契機而已,而李龍澤,就是這個契機。
那阿古王是行走人間的神明,火神也是神明,神明討伐神明,讓赤帝看到了希望。
李龍澤靜靜聽着,他對阿古王的瞭解,肯定不如赤帝,此時聽來,倒也讓他更詳細的瞭解到了阿古王的強大。
既然曾經這個世界以地水火風四族爲尊,那能與火族並立的地、風兩族定然也不比火族差,卻輕易的被阿古王制裁了。
這阿古王的實力,至少要比如今的火族強大許多。
這一刻,李龍澤知道自己對阿古王的瞭解還太過不足,雖然白澤肯定這個世界是沒有大羅金仙的,卻也不能由此就確定那阿古王比大羅金仙弱了多少。
說不定只是低一個境界呢?
如今又有赤帝這番抱怨,李龍澤知道火族肯定也不是阿古王的對手,自己就算掌控了火族,也不算高枕無憂,不能貿然出手。
思慮之下,於是出聲道:“吾入凡間,實力受限,那阿古王既然已在凡間經營萬載,定是不凡,不可貿然出手,還需多方面打探一番,也等吾熟悉熟悉凡間環境。”
“在這期間,吾之威名,只可在火族族人之間傳播,切勿與外界傳揚,以免打草驚蛇。”
這自然是藉口,不過赤帝倒也沒什麼好質疑的。
一是有之前的威懾在前,從心底裡就充滿了對神明的敬畏,二則是即使身爲火族帝王,他也不瞭解神明的事,那隻能神明怎麼說,就怎麼信了唄,他又沒去過什麼神界,又怎知道神明的糾葛。
“赤謹遵火神神諭!”赤帝恭敬的行禮道。
“嗯!在這期間,吾也會於火族行走,若有所察,可教導你們改進。這律法一事,你這些日子便派人制定修正,隨後送我檢驗,也好早日頒發下去。”李龍澤隨後吩咐道。
這留下來的正當理由是有了,自然不能忘了賺取功德的大事!
律法之事一方面,自己一個人制定起來也麻煩,條條框框也不一定能想得那麼全面,不如直接交給赤帝去做了,自己做最後的修訂便好。
赤帝手下畢竟還是有那麼多火族之人效勞的,一人想出一條,那也比自己一個人來辦這件事的效率高得多了。
“神明大人諭旨不敢不尊,只是這……律法爲何物?又該如何制定,赤不甚明瞭……”赤帝有些爲難道。
這倒是,雖然律法的概念,赤帝大概清楚了,但畢竟也沒有見過,要讓他一時做出一部完善的法典來,又沒有參考,確實有些困難。
“如偷盜之例,便以財物價值以定刑,或關押數載或處以其他懲罰,今後但有此例,便依法量刑便可。”李龍澤舉例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