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晚飯,蘇虞兮先告了辭,蘇巍瀾看着這個堂妹如皎月般的背影若有所思,本來是想說服她幫助自己,重新回到“偶像計劃”的,卻在不知不覺中被她說服,股票下跌是正常現象,非他之過,也只能苦笑兩下。
柳花茗從窗戶裡看見蘇虞兮走遠,忍不住問道:“你妹妹說的那隻股票能買嗎?”
蘇巍瀾“呵呵”一笑,頗爲自豪的說道:“放心買吧,真要虧了,我賠雙倍給你........”
柳花茗挽着蘇巍瀾的手,語氣甜蜜的說道:“我纔不要你賠呢.......真要虧了,你連續陪我兩個晚上,我就滿足了.......”越是在有錢人面前你就越要表現的不在乎錢,越是在有權勢的人面前,你就越要表現的不畏懼權勢,這是柳花茗混跡尚海上流社會一段時間的總結,不能不說她還是很有稱爲交際花的潛質的。
而蘇虞兮在回去的路上,在考慮的是如何加華夏唱片業的死亡,可以說程曉羽的突然崛起強行替華夏唱片製造了一個**,也爲華夏唱片業的衰敗至少延續了兩三年的時間,可以苟延殘喘一下。
如果剝開程曉羽一個人創造的銷售數據(毒藥+偶像計劃+罪惡王冠),其實華夏唱片的實體銷量已經比曾經的頂峰2oo7年的銷量,減少了百分之九十六。
只是唱片業內部的人士並沒有意識到輝煌已成過往,唱片已經馬上就要被網絡擠壓到了歷史的牆角,光看大數據唱片業似乎沒有任何問題,但經過程曉羽的提示,蘇虞兮才通過觸目驚心的數字現“唱片”這個曾經紅極一時的時代寵兒已經在慢慢的走向遲暮,甚至步向了死亡的命運之路。
唱片業作爲“舶來品”早年在華夏並沒有形成規模,起初還只是在華夏錄音,在國外製作完成唱片。直到上世紀3o年代,隨着唱片在國內的普及,逐漸形成了“新索”、“勝利”、“大中華”三大唱片廠牌以及十幾家小型唱片公司的體系。
1979年,太平洋影音公司正式成立,標誌着我國唱片業進入音像時代,經過不過短短十多年展,3oo多家音像出版單位、數百家複製生產廠家、1o餘萬家銷售商平地而起。這時候新索唱片公司、橙天唱片公司、上河唱片公司等新崛起的唱片公司相繼在華夏做得風生水起,華夏的唱片業開始騰飛。
但時至今日,音像出版單位不增反減,cd生產廠家也只剩下了十多家比較大型的廠家,銷售商更是隻剩下了少數大型連鎖店,當然這是商業趨勢。
可華夏無人注意,就在今年年初,經歷了二十年的運營,美國最大的音像連鎖商店,千禧音樂(mi11enniummusic)正式對外宣佈,不僅要裁員,還要關閉三分之二門店,將主要銷售陣地轉移網絡上面,並計劃持續減少門店數量。
而曾經隨處可見的華夏的私人音像店,具數據顯示也在縮減,但私人音像店只佔華夏音像店的一小部分,因此並不具備參考意義,而國有的大型連鎖音像店,他們暫時還虧的起........
蘇虞兮從美國音像行業的逐步衰退,已經看到了程曉羽所預計的唱片業的未來,爲了達成自己的目的,先她要做的就是把新的這張“偶像計劃”的專輯銷量打到歷史最低點..........
蘇虞兮在自己的路上越走越遠,卻也沒有忽略她最在乎的問題,程曉羽在監獄裡,實際上是脫離了她的掌握的,當然她不是沒有想過,但如今媒體如此達,加上程曉羽又是重點關照對象,並且許沁檸還在東京,她自然不怕程曉羽又會神秘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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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刻伊集院靜美也展開了自己的營救計劃,當所有人都在想着走法律途徑解決程曉羽的問題的時候,許沁檸想到的是保外就醫,並打了電話給伊集院靜美,問有沒有辦法,多少錢不是問題,伊集院靜美只是叫許沁檸別急,她作爲一個準霓虹皇族,想的卻是另外一條路,通過輿論來推動天皇布“特赦令”。
根據《霓虹憲法》第一十六條,天皇有權大赦、特赦以及減刑,但光憑藉她做說客分量不夠,必須有民意支持。
前些日子關於程曉羽紀錄片的播放給他贏得了不少口碑,但這遠遠不夠,此時還要把程曉羽在法庭上營造的死不悔改的負面形象扭轉過來,讓他成爲一個英雄才行。
伊集院靜美心中早有腹稿,說起來她欣賞的就是程曉羽這種“寧爲玉碎,不爲瓦全”的精神,這種精神也是霓虹貴族和武士道一直所推崇的精神。
伊集院靜美找關係在霓虹風氣最自由的《朝日新聞》上表了一篇名叫《君子如‘羽’》的文章,這篇文章被刊登在了最紅的板塊《新聞視點》,又因爲是準太子妃寫的,因此引了霓虹民衆對程曉羽的“玉碎”精神的大規模討論。
文中寫道:“去年十月份,我第一次見到了曉羽君,很多人費解他爲什麼會來到霓虹,我其實也很想知道這個答案,於是苦苦糾纏了數個月,花了無數心思,終於完成了他的第一次專訪,前些天他的案子塵埃落定,無論在華夏還是霓虹,對於判決都各持一詞,在這裡我不想討論這個判決是否公正,我只想說說我心中的程曉羽,和他所秉承的“玉碎精神”。
在過去的這段時間,程曉羽的官司早已通過互聯網傳遍了世界。但令人奇怪的是,與去年主流媒體的“罵聲如潮”相比,今年判決前後媒體的反應卻是出奇地‘平靜’,衆人只在意他該不該被判刑,然而在網上在報紙,沒有人討論程曉羽到底是個怎麼樣的人,而無論在報紙還是網絡,你幾乎找不到一篇像樣的評論。
一是,因爲這場官司時間拖得太久,原來喜歡批判程曉羽的“右派”,罵人的激情已冷。
二是,因爲大多數人對程曉羽根本不懂。不僅那些逢華夏必反的“右派”看不懂,就連我身邊的大多數普通看客也是一頭霧水,他們不懂程曉羽到底在堅持什麼,他爲什麼死不認錯。
在大多數人心裡,如果程曉羽誠懇地道個歉,說幾句漂亮的場面話,那麼這一頁就算翻過去了——記住教訓,放棄仇恨,得到人民和法律的寬恕,程曉羽依舊還是個好“同志”。
但以我個人對程曉羽的瞭解,我認爲這純粹是一廂情願。他可以說遺憾,能夠說反省,卻不會認爲自己錯了,他在頑固的堅持自己的正義!
其實這樣的程曉羽正符合我們霓虹人的審美,這種獨特思維所表現出來的就是“糾結的玉碎精神”。
魯思-本尼迪克特在《菊與刀》一書中說:在美國人看來,霓虹的軍國主義電影是他們看過的最好的“反戰電影”。無論是描寫日俄戰爭,還是“七七事變”,鏡頭裡展現的都是泥濘裡的行軍,鏖戰的困苦,你看不到勝利的場景和“萬歲衝鋒”……一家三代,歷經三次戰爭倖存的代表,他們成了瘸子、瞎子、殘廢人……
但這卻叫我啼笑皆非,外國人從這些電影中看到的是“反戰”,而我們自己看到的卻是“英雄主義”。我們對英雄的定義與美國和華夏截然不同。
華夏人評倫英雄,先要看他在“政治上是否正確”。孟子說: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華夏開國元說:死有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爲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就比鴻毛還輕。
在華夏人看來,一個人立場錯了,還十分拼命,那就不是英雄,而是“倒行逆施”,因此程曉羽的行爲在華夏人看來有些愚蠢,華夏人講究的是“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講究的是“瓦全”,但程曉羽偏偏是個在美國長大的華夏人,他的思維具有美國人的個人英雄主義,也有華夏人的“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而這樣的精神最符合我們霓虹人的英雄觀,我們霓虹人一直都認爲英雄與立場無關,而在於他是否“努力”。如果這個人剛好又身陷“小情義”和“大情義”的矛盾之中,最後他舍卻“小情”,成全“大義”,那麼這個人就是大大的英雄。
……
在我們霓虹人看來,經歷了“痛苦的糾結”,最後拼盡全力盡到了自己的本分,堅持了自我,這樣的人就是英雄。沒有“痛苦的糾紛”就沒有戲劇性,沒有“盡到自己的本分”就算不上是英雄。
有時候爲了襯托英雄,文學作品會把這種“痛苦”搞到在外人看來“極其變態”的地步。民族史詩《四十七浪人》中,有的武士爲了給主公復仇,竟把妻子賣到妓院裡,籌集經費;有的爲了證明自己的忠誠,竟要殺掉親妹妹;有的殺掉自己的岳父;有的爲了刺探情報,竟把妹妹送給敵人做小妾……
在《四十七浪人》的故事裡,將軍禁止武士私相復仇。浪人們雖然手刃仇人,卻同時違反了將軍的命令。爲了給將軍一個交待,四十七人全部切腹自盡。我們的小學課本中對此的評論是“這真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魯思-本尼迪克特說:霓虹人認爲真正的強者應該能夠拋棄個人幸福而履行義務……
近代以來,我們試圖建立某種可以凌駕於一切領域的道德標準時,我們常常選擇“誠”。
而程曉羽這樣的行爲,無論哪一點都做到了,他從華夏來到霓虹麼就是“拋棄個人幸福而履行義務”,他在法庭上的堅定,正是對自己,對他人,對法律的“誠”,他的堅持是糾結中兩全其美的辦法。
我們在來看看《地獄十日談》中程曉羽的表現,當之無愧的“英雄”!
活下去!這是一個糾結了霓虹幾千年的難題。
我們霓虹是一個被火山、地震、海嘯、戰爭、貧窮、飢餓反覆折磨的民族。“生存危機”像一把高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一方面讓我們民族養成了堅韌不拔的個性和一絲不苟的做事態度。
“活下去”一直是我們這個民族的終極目標,甚至“活下去”都成爲了我們的偏執。
太平洋戰爭爆後,山本五十六曾經讓參謀制定了一個進攻和征服印度的計劃,但目的確是爲了保護已經到手的新加坡,這就是典型的霓虹思維。
實際上一度“活下去”已經成爲當時霓虹最高的價值判斷和一切行爲的藉口。
爲了“活下去”,我們可以策劃陰謀,編造謊言,突然襲擊,出爾反爾。爲了“活下去”,在戰敗之後我們可以委屈求全,撥出5ooo萬日元作經費設立“特殊慰安設施協會”,並在報紙上打廣告公開招募了6萬名霓虹婦女爲美軍提供**曾有人調侃說:如果有一天霓虹要征服火星,那一定是爲了保護地球。
而如今,我們卻在責怪一個爲了讓自己妹妹“活下去”的程曉羽,不擇手段!
這是多麼的可笑。
最後,用一句電影中的話來結尾:“活下去的人該做的,就是不要辜負那些死去的人。把故事繼續下去。”
雖然我們沒有程曉羽這樣特殊的經歷,但在每個時代,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故事生。大家把各自的故事埋在心底,當做什麼都不曾生過一樣活着,那些從戰爭中倖存下來的,那些從地震、海嘯中倖存下來的,都有屬於自己的別樣經歷。
我們無法審判在絕望的環境中人的所做作爲,但是程曉羽是高尚的,分食物給他人,冒着生命危險攀登電梯井,自己一個人抗下了殺人的惡名,而這些人還是窮兇極惡,威脅他們生存,殺害他救命恩人的仇人........現在你捫心自問,他錯了嗎?
程曉羽當然沒錯,他只是一塊被霓虹法律打碎了的“玉”。
(特此聲明,此文無關政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