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完穆劍雲一分鐘後,阿華走了進去。
“我們鄧總是不會來見你的,所以,我來代表他。”阿華說道。
“我知道他不會來,他早已是千金之軀了。”袁志邦說道,“能夠讓華哥親自來,已經是很給面子了。”
“哦?你認識我?”阿華心中雖有些詫異,但是表面卻不動聲色。
“你原名叫嚴厲,早年被父親拋棄,母親則管不住你。你十二歲就進了少管所,是鄧驊把你保出來,然後供你讀書,同時出錢讓你參加了格鬥、駕駛、射擊等多項技能的培訓。作爲一個保鏢,你各方面的本領都不會遜於第一流的警察。而你自己則對鄧驊感恩戴德,你死心塌地地追隨着他,甚至把他當成了自己的再生父親。”袁志邦繼續說道。
阿華笑了起來,“沒想到我這樣的賤命也會被別人關注。”
袁志邦看着阿華說道:“從某些方面來說,你們倆倒是很像。”
阿華不願再和對面的人說下去,“那你呢,你又是誰?”
“我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是一個知情人。”袁志邦得意的說道,“我知道與‘三一六販毒案’有關的所有秘密。”
“秘密?”阿華冷笑着,“已經十八年過去了,誰還相信秘密?尤其是從你這樣一個廢人嘴裡說出的秘密?”
“是的,你們擁有着驚人的權勢,和你們相比,我確實太渺小了。”袁志邦看着阿華,“可是那捲錄音帶呢?它是否有着令權勢也害怕的力量。
阿華的眼角微微地抽搐着,瞳孔也開始收縮。
“我有那錄音帶的複製件。”袁志邦擡起頭,帶着一種挑釁的意味。
“你正在拿自己殘餘的半條命開玩笑。”阿華冷冷的說道。
“我早已經是個廢人,十八年的時間,生不如死。我之所以苟延殘喘,就是要等着看到‘三一六販毒案’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我曾經失去了希望,可最近我找到了一個可以信賴的人,她有能力、有決心,也有膽量去揭開隱藏多年的秘密。我相信她,即使我死了,她也能幫助我實現這個願望。”袁志邦故意說道,把穆劍雲拋了出來。
“你把東西給她了?”阿華突然想起了穆劍雲手裡的盒子。
袁志邦沒有回答。他知道,有時候沉默反而能傳遞出更多的信息。
“你已經不可能再活着離開這裡。”阿華說完後就急急地衝出了飯店。
身後還跟着幾個小弟,他們去找穆劍雲了。
看着阿華等人離去,羅飛禁不住深深地吸了口氣,他知道:終於到了自己去面對那個人的時候了。
袁志邦也在一種複雜的情緒中等待着羅飛。
羅飛實在是不能把眼前這個“怪物”和自己最好的朋友,最好的老師聯繫在一起。
本來羅飛永遠也不會再有機會知道這個人是誰,可那兩分鐘的時差最終還是泄露了對方的秘密。
警方記錄的爆炸時間是下午四點十三分,而羅飛聽到電話中傳來爆炸聲的時間是四點十五分,很顯然,當這兩個時間不一致的時候,警方記錄中爆炸絕對是真實的,而電話中聽到的爆炸卻有可能作假。
可另一個問題在於:四點十五分,羅飛聽到爆炸聲之前,他一直通過對講機與孟芸保持着交談。這便形成了極不合理的悖論:孟芸在四點十三分已死,而她與羅飛的對話卻一直持續到了四點十五分。
羅飛被這個悖論深深地困住了,幸好張海給了他一個關鍵的提示。這個提示不僅化解了那個悖論,更讓羅飛順藤而下,剖開了一連串的謎團。
四點十三分死去的人當然無法在四點十五分和別人通話,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有人調動過他的時間!
而可以改變時間的只有袁志邦,他有這個能力,條件和心思。
既然已經將袁志邦是策劃了這一切的人。那麼當初死亡的人一定不會是他。而死者出現了虛假,那麼表現出來的真相也就不再是真相。
與孟芸的對話顯示,袁志邦當時一直身負炸彈捆縛在她的身邊,如果發生爆炸,倆人都不可能生還。
所以確實存在着兩次爆炸,一真一假。假爆炸自然應該發生在真爆炸之前,當羅飛認爲袁志邦和孟芸二人都已經在假爆炸中身亡的時候,袁志邦卻還有幾分鐘的時間制服孟芸,並且在真爆炸發生之前逃走。
這就給了袁志邦要將掛鐘調快的理由,他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掩飾真假爆炸之間的時差,假爆炸雖然提前發生,但當羅飛看到宿舍的掛鐘時,卻會認爲其正好發生在真爆炸的同一時刻。
可是悖論隨即又出現了,現實的結果是羅飛看掛鐘的時候卻是假爆炸發生在了真爆炸的後面。這又與設想中袁志邦的目的背道而馳了。
所以唯一的解釋是出現了意外。
袁志邦調快了羅飛的時間,當假爆炸發生的時候,羅飛的時間是四點十五。而真爆炸在袁志邦的設定中是現實的四點十五。可是意外出現了,導致真爆炸在四點十三發生了,所以存在了兩分鐘的時差。而此時金蟬脫殼的袁志邦尚未來得及走遠,於是他便成了那個面目全非的“倖存者”。
同時這兩分鐘的時差也給袁志邦完美的計劃留下了無法抹去的疤痕。讓羅飛窺看到疤痕後隱藏的真相。
良久之後,袁志邦先開口了,“你恨我嗎?”
恨?羅飛一時竟答不上來。恨他,因爲那個兇手“殺死”了自己最摯愛的戀人和最親密的朋友。可是現在,諷刺性的真相卻出現在他的面前:
正是那個朋友殺死了自己的戀人。
袁志邦卻又說道:“你瞭解我,你該知道,我並不是你們想象中的那個惡魔。”
“你不是惡魔嗎?”半晌之後,羅飛才咬着牙反問,“可你做了惡魔纔會做的事情!”
袁志邦搖了搖頭,說道:“你已經當了十八年的警察,抓獲的罪犯也是不計其數了。你該知道,很多罪犯,他們並不是惡人,當他們觸犯法律的時候,只是因爲他們面前已沒有更好的選擇。”
可是這就能使他原諒面前的這個人嗎?不,只要一條理由就可以駁斥所有——孟芸。
這就是不可原諒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