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吧。”馬哲道:“我先把接下來的案子完成了。”
“好!”
休息了十分鐘,馬哲再次步入審判庭。開始民事賠償審理,他完全有主動權。先前已宣讀了起訴狀,直接進入答辯環節。
高磊率先起身道:“針對原告提出是193萬元補償費用,我方認爲不妥,理由如下:先前我提到了,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爲什麼要進行賠償呢?再者,晏某患有精神病到底與本案有無直接關係,我認爲有待考證。即便有,我方沒有任何責任。”
範鵬的辯護人也站起來道:“正如剛纔這位律師所說,晏某患病不能與本案直接劃等號,或者說沒有任何關聯性。晏某是否有家族遺傳史,或者說後期因其他問題引發患病,有待考證,所以,我方也沒有任何責任。”
終於輪到馬哲發言了,他起身面向法官鞠了一躬,道:“法官,公訴人,我作爲晏某的委託人及辯護人,首先代表她以及全家對各位表示感謝。今天,我們頭頂上的國徽,它不是鋼鐵鑄成的,而是凝結了千百萬中國人的血淚和重託。所以,我懇請大家要對得起它的莊嚴和神聖,爲人民做主,爲人民主持公道。”
“在我發言之前,我要對剛纔的案件進行提幾點意見。”
“我反對!”高磊激動地站起來道:“現在是民事部分,並不要談與本案無關的話題。”
“與本案無關嗎?”馬哲將眼神從高磊身上移到康建國處,道:“我的意見法官可以不採納,但我所說的與本案有直接關係。”
這次,康建國採納了馬哲的意見,示意他繼續往下說。
馬哲道:“剛纔,被告方提供了新的證據和證人,證詞鑿鑿,言之有理,讓人恍惚感覺冤枉了他們,他們纔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你們的證據漏洞百出,經不起推敲,法官,我
可以提出質疑嗎?”
因爲康建國對新出現的證據有所疑惑,與陪審員商量後決定讓他接着說。
徵得同意後,馬哲道:“首先是所謂的徐雯雯,晏某的同學,在此之前,我與她見過面,而且瞭解相關情況,很顯然,與她剛纔所說的有很大出入。我有錄音,隨後可以交由法官進行甄別,不在法庭上進行播放。她與我面談時說,晏楠當晚喝了很多酒,而且被李強強行帶走,我不知道她爲什麼突然轉變風向,是不是有些人從中做了手腳呢?不得而知。”
“再說所謂的清潔工,我不知道哪個酒店凌晨還需要打掃房間,十分詭異。按照常理,都是早上統一打掃,晚上打掃不怕打擾其他客人睡覺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剛纔休庭時詢問了當時的酒店老闆,他說從來沒要求過清潔工晚上打掃房間,不知道這位清潔工是積極主動還是賣命表現,只能說太巧合了。這個我也有錄音,待會呈交法官辨析。”
“最後說說晏某所謂的同學走訪。我不知道這位辯護人走訪了哪些同學,我和晏某是前後鄰居,又在一個學校讀書,我母親還是她的班主任,你是否走訪過我呢?似乎我比任何人都有發言權。晏某的好與壞不去評判,她的私生活到底有多混亂不去追究,我要提醒對方辯護人,很湊巧,我和你的當事人是同學,如果法官允許,我可以和他當面對峙,晏某真的愛慕你嗎?”
此話一出,庭審現場靜悄悄的,安靜地都能聽到喘氣聲。再看一旁的範鵬,不停地擦着額頭的汗,不敢看馬哲。無意中瞟了一眼,趕緊躲避埋下了頭。
馬哲環顧一週,信心倍增,繼續道:“再給公訴方提點意見,他們在提起公訴時忽略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晏某當時未滿18週歲,這意味着什麼,她還是未成年人,受到兩個成年人的凌辱,應該罪加一等。我不認爲李強是侮辱,
因爲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很明確,這就是一起對未成年的輪女幹案!”
馬哲的話讓所有人都張大了嘴巴,鍾世偉的臉色極其難看,拍着桌子起身道:“請你注意言辭,不要無限擴大想象,我們起訴自然有我們的道理,輪不上你指手畫腳。法官,我請求他中止發言。”
“反對有效。”康建國道:“原告辯護人,我提醒你一句,請不要談與本案無關的內容。”
“好,我不說了。”馬哲優雅轉身,面帶微笑淡定地道:“我只是建議,至於如何認定那是法官的事。不過與我接下來的話題有直接關係。”說着,拿出一份診斷書遞交給法官,道:“這是省人民醫院的診斷書,晏某患有間歇式精神病,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患病原因是因外界刺激,間接地證明了她沒有遺傳史。如果法官覺得證據不足,我可以讓當事人全家進行全面檢查,這樣更有說服力。”
“既然不是遺傳,那就是外界因素,到底是什麼因素呢?”馬哲又拿出一沓證據,道:“最上面的是晏某第一次在市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上面的日期顯示是8月12日,經查,病因不明。接下來是京城第四人民醫院的診斷書,日期顯示8月21日,診斷結果疑似精神分裂。再接着往下看,這些年來,晏家人帶着晏某奔波全國各大醫院,所有出具的診斷書都有精神病的關鍵字眼。”
“那麼我想問,8月8日案發,8月12日住院,這期間又發生了什麼?”馬哲越說越流暢自然,如同站在大學的辯論席上,道:“雖然時間過去這麼久,但依然有據可查。這四天裡,晏某一個人關在屋子裡撕扯東西,多達十餘次要跳樓都被家人摁下來,房間裡所有尖銳的東西都拿走了,即便如此身上抓着深深的血印子,頭髮被扯去一半,蜷縮在角落不讓任何人靠近。一到夜晚,整宿整宿哭泣,她爲什麼如此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