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飯,周謙還要叫他去唱歌,馬哲想陪着父母多待一會兒,婉拒回了家。
與家人待了兩天,終於要道別了。在他臨行前夕,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晏楠的案子終於有了最後的定論。
法院聘請有關專家對新的證據進行技術分析,經合議庭審理,達成一致審判意見:犯罪嫌疑人範鵬、李強借晏某醉酒採用不正當手段實施犯罪,可認定違背婦女意願,違反刑法第236條規定。鑑於認罪態度誠懇,能夠認識到自身錯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依據法通則、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解釋等相關法律條文,判決範鵬賠償晏某精神損失費、醫療費等36.34萬元,李強賠償25.25萬元,並承擔相關訴訟費。判決立即生效,如不服判決,十五日之內向閔陽市中級法院上訴。
判決書下達後,李強和範鵬的辯護人當場表示不服判決要繼續上訴。
對於這一判決,雖沒有達到最初的目的,結果還算滿意。法官在量刑上肯定存在人爲因素,從李強的判決就能看出來。可現實如此,有時候你不得不低頭。如果據理力爭,最終兩敗俱傷。判刑不是目的,得到應有處罰纔是初衷。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與起訴狀有很大出入,這是很正常的。法院的測算方式是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計算的,而法律條例都是幾年前甚至十年前的標準,相對滯後。
至於對方上訴,馬哲心裡還是有預判的。像這類案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上級法院要不駁回要麼維持原判,很少出現改判。除非拿出更加有力的證據,要不然是瞎折騰一通。但人家有上訴的權利,總不至於剝奪。
這個案子的神來之筆必然要感謝樑媛拿出的證據。如果沒有這個證據,最後判決結果如何還真是未知數。
不過讓馬哲最疑惑的,樑媛如何拿到這個證據的?她所解釋的有些牽強附會,那有那麼
巧的事。她正好瀏覽網頁不偏不倚就看到與本案有關的關鍵證據,哄三歲小孩還差不多。
正應了那句話,馬哲只要遇到困難,樑媛總會在第一時間出現,而且能輕鬆化解。這也是巧事,可就這麼神奇。
當晏家人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一家人緊緊抱在一起痛哭流涕,站在一旁的馬哲被其感染,可見他們這些年揹負了多麼大的壓力。如今,這塊包袱終於卸下了。
得知馬哲要走,晏剛拿着兩箱海鮮進了家門。怯巴巴道:“馬哲,不知道你要走,不知該準備點什麼,家裡的情況你也知道,等錢判下來我再去塢州看你。”
馬哲連忙推辭道:“剛子,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說好了,我免費爲你們代理。東西我更不能要,還是留着賣了錢給晏楠看病吧。”
晏剛再三請求,馬哲堅持不要,最後父親開了口:“既然晏剛有這番心意你就收下吧,要不然他心裡也不踏實。”
馬哲回頭用驚訝的表情看着父親,完全不是他往日的風格。看着晏剛急切的神情,他最終還是收下了。這不是送禮,而是心意。
當天下午,一家人驅車來到塢州,先去了馬寧的單位市檢察院。這高大上的單位條件還不錯,有職工宿舍食堂,讓父母親放心不少。
安頓好後,馬寧帶着母親逛街去了。而父親神神叨叨帶着馬哲來到超市,挑貴得好煙好酒以及營養品買了一大堆,讓他一頭霧水。
出了門才知道,父親這是要帶着他去拜訪陳忠國,馬哲萬分震驚。道:“爸,這不是你的風格啊,怎麼今天突然想起這茬來了?”
父親表情極其不自然道:“這還不都是因爲你?好了,別廢話了,趕緊聯繫忠國,就說我來了。”
“哦。”馬哲沒再追問,掏出手機打了過去。今天是週末,陳忠國正好在家,聽說馬哲父親來了,連忙道:“你們在哪,我現在過去。”
馬哲看看父親道:“我爸說好不容易來一次,想認認門。”
陳忠國雖不在官場,但對這裡的門門道道倍兒清,一聽這口氣知道登門拜訪要幹什麼,道:“我正好在外面辦事,要不這麼地吧,直接去單位吧。”
對方推辭,馬哲只好答應。其實馬文峰也不願意搞這一套,自己可以不收禮,但事關兒子前途要是還端着架子,有些不識擡舉了。
而陳忠國認爲,自己再有名氣不過是個律師,而對方是手握大權的堂堂公安局長,自覺就降一個格次。另外,以後免不了相互幫襯,他知道該怎麼做。
去韜光的路上,馬哲問道:“爸,你和陳主任是怎麼認識的?”
馬文峰道:“其實我和他不太熟,以前辦案的時候打過交道,一來二去就認識了。通過幾次接觸,這人還不錯,辦事能力強,而且人脈極其廣,上至中央領導,下至小商小販,都有他的人脈圈,非常了不起的一個人物。”
父親很少夸人,但對陳忠國不吝溢美之詞,足以可見此人的魅力。接着道:“這也正是我讓你跟着他乾的原因,以後你要多學着點,看看人家怎麼辦事交際,尤其是處理各種問題時的方式方法,都是一筆寶貴的人生財富。”
“我記住了。”馬哲心頭一直壓着一件事,道:“爸,你和我說實話,在我的事上你找過陳主任嗎?”
“呃……找過。”父親沒撒謊,點頭道。
“那我這次回塢州是你的主意?”
父親看着馬哲道:“算是吧。我知道你的心思就不在閔陽,正好借這次機會走出去。我還是那句話,好好幹。”
馬哲沒再說話,到了韜光陳忠國已經在門口等候。車子停穩親自過來爲馬文峰開車門,熱情地握着手道:“熱烈歡迎馬局長來韜光視察工作,哈哈。”
馬文峰和陳忠國年紀相仿,站在門口寒暄了一陣上了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