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四在城裡喝酒,直到深夜,我們才相互攙扶着回去,誰知來到一個岔路口,這個傢伙開着貨車迎面飛奔而來,我們都來不及躲閃了,王四爲了救我,用盡全身的力氣將我推開,而他自己卻被撞得飛出了5米多遠,當場斃命,看到了這一幕,我徹底驚呆啦!我怕他會殺人滅口,畢竟我只是一個瘦弱的農民,而他卻是健壯的屠夫,何況那個時候的我還是醉暈暈的。所以我就只能躲在角落裡眼睜睜看着他處理案發現場以及王四的屍體。王四就是他開的車撞死的!”張三一邊情緒激動地說着,一邊還比手劃腳地描述着。 “我靠,我說張三,你真有才,這麼能編,演技又那麼好,又何必當個小偷呢,你乾脆去當演員算了,省得一天過得誠惶誠恐的!”我憤憤地說道。 “楊志強,你有什麼要說的麼?” “我反對,張三這是在曲解,其實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把事情的經過一五一十地說了一遍,希望法官能夠公正合理的判案。 “我反對,法官,他這是在故意爲自己辯解,他口說無憑,他在誹謗我,我只是個普普通通的農民,並不是什麼小偷。我說老楊,你編個慌也是漏洞百出,誰會相信呀!既然我還賒着他的帳,那我躲他還來不及呢,還敢去他家偷竊,那不是自投羅網麼?我想哪個賊再傻也不會這樣做的。”張三還沒有等法官發話就得意地說道。 “你說楊志強是在說謊,你有什麼依據呢?”法官說道。 “我帶你們去案發現場一看,就可以知道我倆誰在說謊啦?怎麼樣,姓楊的,敢跟我們去麼?”張三道。 “身正不怕影子歪,走就走,誰怕誰,我就不信你一個賴子還能玩出什麼花招!”我不服氣地說道。 不
一會兒,我們來到了案發現場。由於事情才過了幾天,所以地面上留下王四的血跡雖然模糊但還是能看得清楚。 “看,這就是他的車把王四撞飛出去的現場。”張三指着地上的血跡說道 “不是,那是另外一個車牌號爲TD56482的寶馬撞的!”我一口否定。 “但是你說我們沒有喝酒而是在你的店裡盜竊,你看我們那天喝醉了,還吐了一地,不信的話你們跟我來!”張三說着,帶我們朝着一條小巷走去,果然在那裡有人們的吐物。 我心想:呵呵,你這賴子果然狡猾,有備而來的,我也不怕你! “法官,你們到我的店裡看看,他們的作案現場都還在呢!”我說道。 不一會兒,我帶着他們來到了我的店裡,看到了在窗臺上還放着鉗子與錘子等作案的工具,這是我故意保留的,因爲我早就料到了會有這麼一天。 “喲,隨便擺出這小玩意兒就拿來當證據,我說你也太天真了,當我們是小孩子呢!你說,這窗戶都好好的,根本就是瞎編!”張三道。 “是不是真的,你沒有資格談論,我只想聽法官的看法。法官,對於這件事,您怎麼看待?”我問道。 “這個……這個嘛……你等着,明天肯定給你們一個公正合理的答覆,今天時候也不早了,有什麼疑問的話,明天再說吧!散了散了。”就聽法官6道。 “我送您吧!法官。”我跟着走出來道。 “不用了,你就好好搭理你的店裡吧,累了一天,早點休息。”那個法官說道。看着他們離去的背影,我終於鬆了一口氣,明天還繼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