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負責勘查樓上的現場,提取手榴彈上和門上的指紋,我負責勘查樓下的現場,查找是否有鬼怪留下的痕跡。
在樓上,除了江處長、朱老警、李梅、仇伯伯、仇伯孃和我的鞋印以外,李梅發現了一個人穿的解放膠鞋鞋印,但因爲地板是半邊竹子鑲嵌而成的,利用價值不大。在手榴彈上提取到了右手食指和拇指的指紋各一枚,“溝、眼、橋、棒、點”等特徵一應俱全,鑑定條件較好,鑑定價值較大。
我在樓下的勘查也有了重大發現。一是手榴彈下方的位置有新鮮的、來回走動的解放膠鞋印,鞋印長四十二碼,兩個外足跟磨損較重。二是在客廳後窗一根竹柱頭下,發現了兩枚踩踏較深的解放膠鞋前腳掌鞋印,與手榴彈所在竹樓下面的鞋印一致,從這裡走向手榴彈下面的位置。
我立即搬來梯子勘查竹樓後面的牆壁,在客廳後窗外面的竹子牆壁上,發現了從上往下的踩踏痕跡。在客廳後窗外面的竹子柱子上,發現雙手手掌抱住竹子的擦拭痕跡
我迅速反身上樓,仔細勘查客廳後窗,尋找嫌疑痕跡,果然在窗子的橫柱上提取了兩處鞋子的踩踏痕跡、左手掌的抓握痕跡,五個手指指紋清晰可見,“溝、眼、橋、棒、點”等特徵一應俱全;在後窗的立柱上提取了右手拇指和食指的抓握痕跡,指紋清晰可見,“溝、眼、橋、棒、點”等特徵一應俱全。
勘察結束後,江處長就在竹樓裡召開現場分析會,我和李梅分別介紹了勘查情況。
我們介紹完現場勘查情況以後,江處長問:二位,現場是破案的源頭,你們從現場勘查能不能確定有幾個嫌疑人?
李梅說:從手榴彈上僅僅有右手拇指和食指指紋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一個嫌疑人。
我說:手榴彈對應的竹樓下面有兩處深深淺淺的解放膠鞋鞋印,長四十二碼,一定是陽界的“人”且爲同一人留下的,因爲鬼留不下這麼深的腳印,鞋印的長短、深淺、花紋一致。後窗下面有從上跳下的解放膠鞋印,是一個人留下的。同時,手榴彈上的指紋“溝、眼、橋、棒、點”特徵一應俱全,一定是人留下的,因爲鬼的指紋沒有“橋”這一特徵。所以,我認爲致昏你們的嫌疑人至少有一個陽界的“人”參與。
江處長問:你們說的鞋印是不是仇老伯、仇伯孃留下的?
我說:我和李梅在竹林認真檢驗了仇老伯、仇伯孃的屍體時,仔細測量了他們的鞋子,仇老伯三十九碼,仇伯孃三十八碼,竹樓下的新鮮鞋印肯定不是他們兩個老人家的,應該是嫌疑人長時間在這裡停留時所留下的,從後窗逃離現場時所留下的。
江處長問:從鞋印、指紋來看,這個嫌疑人有什麼特徵?
李梅說:從指紋來看,嫌疑人應該是成年人。同時,嫌疑人手指脫皮較多,應該長期從事手工體力勞動。
我說:根據鞋印長四十二碼推斷,嫌疑人身高一米七左右,體重一百五十斤左右;根據兩支鞋印外足跟部位磨損較深的情況來看,嫌疑人雙腿有外跛現象,甚至可能是外八字、羅圈腿;嫌疑人長期穿着這種磨損較重的解放膠鞋,經濟層次應該不高,這也印證了李梅關於嫌疑人長期從事手工體力勞動的推斷。
江處長問:我同意你們至少有一名陽界的“人”參與該案的意見。下一步,你們判斷一下現場的進出口?
李梅說:二娃,你勘查本案的現場勘查多一些,發現的痕跡物證多一些,你先發表一下意見吧。
我說:從現場足跡來看,竹樓下有長時間滯留的腳印,說明嫌疑人事前在手榴彈下面對應的位置停留了較長時間,極有可能在這裡釋放毒氣,或者燃放毒物製造毒氣。考慮到魯瑤瑤就在上面守衛,我認爲嫌疑人燃放毒物釋放毒氣的可能性不大,釋放成品毒氣的可能性較大,也有可能將成品毒氣掛在樓板下,你們一進屋就會觸發機關,自動釋放毒氣。
江處長和李梅一言不發,不停地點頭,似乎很贊同我的意見。
我說:從手榴彈的情況來看,手榴彈從室內捆綁在門上,上面的指紋又是人留下的,說明手榴彈一定是人捆綁的,人做這個行爲一定要有一個進出口。這道門從室內鎖死,嫌疑人一定要從其他口子出去。仇老伯家的竹樓正面只有捆綁手榴彈這一道門和兩旁兩間臥室的窗子這三個出入口,兩個臥室窗子從室內加了掛鎖的。三間屋的後面各有一個窗子,兩邊臥室的窗子從室內加了掛鎖的,只有堂屋的後窗沒有加鎖。我在堂屋後窗、柱頭上發現了鞋子踩踏痕跡、手掌抓握痕跡,對應的竹樓下面發現了從上跳下的鞋印。所以,從作案的“人”來看,應該從魯瑤瑤守衛的門口侵入,從後窗逃跑。
李梅說:我沒有新的意見。
江處長說:我同意你們的判斷。下一步,你們推斷一下嫌疑人的作案過程。
我說:綜合以上情況,我認爲嫌疑人或嫌疑鬼怪致昏魯瑤瑤或者制服魯瑤瑤以後,江處長和朱老警也跟着昏迷,嫌疑人從魯瑤瑤守候的大門入室,將手榴彈綁在門上。然後,嫌疑人從後窗爬出,抱着竹子柱頭跳下,從手榴彈下面的方向逃離現場。
江處長說:你們考慮沒有,爲什麼手榴彈上只發現了嫌疑人右手食指和拇指的指紋?窗子上發現的左手五個手指指紋清晰可見,而右手只提取了拇指和食指指紋?
李梅和我你看着我、我看着你,不明就裡。
李梅說:嫌疑人不規避指紋,要麼缺乏反偵查意識,要麼膽大妄爲。
我說:處長,可能是我們勘察不仔細,沒有提取到那幾個手指的指紋,我們再勘察一下吧。
江處長說:暫時不用再勘察了,我詳細觀察了你們剛纔的勘察情況,都是非常認真細緻的,不可能出現你說的漏提指紋現象。
我說:那說明什麼?
江處長說:一般人捆綁手榴彈都是左手握彈,右手綁繩子,而嫌疑人是右手握彈,並且是用右手食指和拇指握彈,用左手綁繩子,說明嫌疑人右手有問題,極有可能是殘疾。
我說:會不會是左撇子?
李梅說:豬頭,即使是左撇子也會將拇指和食指以外的三個手指伸出來捆繩子或者抓握手榴彈,嫌疑人這三個手指一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壓根就沒有這三個手指。後窗上的右手只提取了拇指和食指指紋,更加證明了江處長這一推斷。
我急忙說:處長,仇石匠的右手不就被火燒過,拇指和食指以外的三個手指被燒沒了,未必是他?
江處長說:你這下動腦筋了,我也有此看法。李梅根據指紋推斷嫌疑人爲成年人;你根據鞋印推斷嫌疑人一米七左右,體重一百五十斤左右;我提出的嫌疑人右手拇指、食指以外的手指缺失。等等特徵,不是與仇石匠相符嗎?
我說:仇石匠當真是臘耳山的人,這麼說他跑回來了?
江處長說:仇石匠極有可能從鳳池山逃回了臘耳山,糾集了一些吸血鬼怪,製造了這起慘案。這下,你的端公又有用武之地了,你在兩個現場發現鬼怪作案痕跡沒有?
我說:仇老伯和仇伯孃以及他家的三頭牛被殺,吸血鬼怎麼吸的血液和肌肉組織體液我不清楚,但吸取腦花是用某個器具或者直接對準鼻孔,捅破或吸破顱腔底部,再吸取腦花的,應該是吸血鬼作案。但是,你們被致昏這個現場,我沒有發現半點吸血鬼作案的痕跡,僅僅是根據魯瑤瑤突然失蹤,以及你們被“紅河大酒店”一樣的毒氣致昏,推測有鬼怪一起作案。
江處長問:仇老伯、仇伯孃在竹林墓地被殺和我們被致昏的案件是否有關聯?
我說:從現有痕跡物證等證據,我看不出有什麼關聯,但我感覺有緊密聯繫。
江處長說:說詳細點。
我說:嫌疑人好像預感到什麼人要來仇老伯家,先將仇伯伯、仇伯孃引誘到竹林墓地中殺死;又引誘我們尋找仇老伯、仇伯孃,趁機在仇老伯家佈局,等我們回來後痛下殺手。
江處長說:那嫌疑人爲什麼不直接在大山中殺我們?
我說:嫌疑人可能認爲我們四人在一起時,它們不是我們的對手,或者沒有十足的把握獲勝,必須將我們分開。
江處長問:你們感覺嫌疑人預感到誰要來仇伯伯家?
我說:有可能專門針對我們;有可能針對其他人,讓我們提前碰巧遇到。
李梅說:不對,我感覺嫌疑人專門針對我們布的局。一是現場出現了疑似仇石匠,二是現場出現了與“紅河大酒店”一樣的毒氣。
江處長說:此前我一直認爲是彭州掘墳盜屍案件的“英子”糾集一幫吸血鬼怪,沿途跟蹤、誅殺我們,原以爲在明昆市擺脫它們的跟蹤後就萬事大吉了,準備抓到仇石匠或者查到仇石匠的基本情況,返回黔州時,順便與它們戰鬥一番。現在我改變看法了,“英子”和仇石匠之間一定有某種緊密的勾聯,它們預計到我們一定要抓捕仇石匠,安排嫌疑人沿途跟蹤、誅殺我們,有可能是爲了保住仇石匠。同時,爲了防止沿途誅殺失敗,讓仇石匠提前返回臘耳山或者提前安排臘耳山的同夥給我們佈局,等待我們落網。現在,我代表地區偵緝處決定,將抓捕仇石匠的案子、查找魯瑤瑤的案子和抓捕“英子”的案子併案偵查,偵緝手段和端公手段合成使用。二娃,我和李梅的重點精力放在查找仇石匠、協助紅縣偵緝機關,你的重點精力要放在尋找魯瑤瑤上面,一定要找到魯瑤瑤。